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手册(党建标准化操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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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党支部书记工作要求 1
二、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要求 5
(一)预备党员发展工作流程 5
(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流程 19
三、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 25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30
五、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变更请示与批复工作 34
六、党建工作材料的书写要求和格式 38
七、大学学生党建信息管理工作 51
附:
大学党支部材料交接登记表 54
大学党支部各类信息登记表 55
大学预备党员(学生)发展流程图 65
大学预备党员(学生)转正流程图 66
大学入党积极分子自评表 67
大学党员自评表 68
一、党支部书记工作要求
1、明确发展党员的总要求和原则
总要求: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原则: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做好入党启蒙教育工作
(1)在大学生中加强入党启蒙教育,提高大学生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吸引广大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党组织应当抓住新生入学教育和党的重大纪念活动等契机,通过团组织生活、党章学习小组、党史教育、个别谈心等形式,努力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觉悟,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
(2)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关心和引导
党组织接收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以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深入了解情况。
要及时接转和审核以前教育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有关材料。
要及时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或确认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跟踪培养教育和连续培养。
对于暂时未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组织应通过党章学习小组、入党申请人座谈会等形式继续对其考察,激励其不断进步。
3、做好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2)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3)预备党员的发展。
(4)预备党员的转正。
4、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努力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党的组织生活通常指党员教育和管理方面的活动,主要依托党支部和党小组开展。
党支部要进一步规范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有主题、有讨论、有共识”的基本规范,积极推行组织生活“指导性内容+自选动作”的有效做法,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组织生活。
支部委员会要事先对组织生活内容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并在会前通知党员作好准备,以便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开展组织生活时,应根据《党支部工作记录本》的各项内容,做好相关记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应归档保存,以备上级党组织检查及了解情况。
5、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做好对党员的考察考核、鉴定和表彰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是指按照党章规定,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察,对每个党员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
每位党员要根据“五个一”(精读一本理论书籍;带动一名普通学生;联系一名积极分子;参与一项志愿活动;创建一个文明寝室)等的相关要求,努力学习,积极实践,认真填写《大学党员自评表》,做好自评工作。
党支部每学年应组织一次民主评议会,结合党员自评情况进行评议与考核,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6、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党支部书记应做好每月的党费收缴和记录工作,假期的党费顺延至开学初收缴。
如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对无故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或党支部,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7、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党支部应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统计与档案管理工作,统计对象分为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具体表格及要求见附表,样表可在组织部网站下载)。
档案管理对象包括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入党申请人档案存放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存放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小结、党校学员登记表、《群团组织推荐表》、导师评价(研究生)、政审材料和《大学入党积极分子自评表》等材料;预备党员档案存放《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大学党员自评表》、《预备党员党校学员登记表、党校学习小结和转正申请书等材料;正式党员档案存放《大学党员自评表》等材料。
各学院应安排固定的场所存放档案,党支部书记应组织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接收材料、归档和转档应做好记录,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整理,每半年做一次档案资料统计工作。
二、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要求
(一)预备党员发展工作流程
1、本人提出入党申请、党章学习小组学习
党组织接到申请入党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帮助入党申请人明确努力方向。
在年级、班级或系、专业等单位中设立党章学习小组,安排党员、预备党员作为党章学习小组的联络人,以入党申请人为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时势政治学习,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开展符合新时期青年学生特点的活动。
2、“推优”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确认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对于本科生通常采用团组织推优方式,研究生可采取班级推优方式。
在班、团组织推荐基础上,支委会可采取一定方式听取所在党章学习小组、党小组及所在支部党员的意见,最终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入党申请人经党组织讨论研究,被列为重点教育和考察的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①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具有较强的入党愿望;
②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品质优良,团结同学;
③在学习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积极。
④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须满六个月以上。
入党申请人需经过“推优”程序,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把申请人信息录入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并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支部每半年汇总一次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考察档案。
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培养、教育和帮助。
担任培养联系人的正式党员可以是本支部党员或所在学院的辅导员等。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有:
①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②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认真审阅其递交的思想汇报,并就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即使给予反馈,切实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③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④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4、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培训、考察
除指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跟踪式培养,还应通过党校培训、党内活动培养、社会实践培养等方式全面培养。
每学期应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6个学时,培训期间缺席次数超过4个学时的,视为不合格;培训结束后根据学员的日常组织纪律、培训的参与及培训小结的撰写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的重要参考内容。
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必要的党员大会、党日活动、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等活动,让他们接受党内生活的熏陶,增强党性观念,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同时还要通过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党支部要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5、党内外群众座谈会
召开群众座谈会,旨在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或所在寝室的群众集体座谈或个别访谈,听取对于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的意见。
群众座谈会应由两名以上党员出席,其中一名正式党员主持会议,另一名党员进行记录。
主持人应在座谈会开始前告知:
“本次是关于×××同学是否发展入党的座谈会,请大家对该同学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情况、社会工作、群众基础、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充分发表意见,以便党组织更加全面、真实地了解该同学的实际情况”。
在座谈会中,主持人还应正确引导群众通过实例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若发现群众在会上有保留意见的,应在会后进行个别访谈。
召开群众座谈会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参加群众座谈会的人数不宜过多,一般在5-7人;②不要安排党员和非党员群众一起座谈,以免影响群众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或发表不同意见,座谈会可能会流于形式。
6、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经过推优;
②参加过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
③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学习积极努力,群众基础好,并在学习、社会工作能力、群众号召力等某方面有突出表现,能够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①党支部委员详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②支部召开预审会,讨论决定是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并形成综合考察意见。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任务:
①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②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③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④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发展对象的情况;
⑤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7、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党校培训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发展对象应参加党校统一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内容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教育、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等。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个学时,请假或缺席达6个学时及以上、考试不合格者不发结业证书。
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8、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包括: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函调或外调。
本、专科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外调对象主要是父母(养父母、监护人)。
研究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外调对象主要是父母(养父母、监护人)、配偶(已婚者),同时要调查入党积极分子在进校前所在单位和学校的情况。
政治审查一般在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完党校培训,一年考察期将到时进行。
对于重点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党校培训期间即可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一般通过函调进行,党支部应给每一位审查对象开具“函调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函调证明材料表(发展党员预审)”,介绍信须加盖校党委组织部公章。
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党支部预审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在党总支预审讨论前,由学院党组织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一般以公开张榜为主要形式,可以同时进行网上公示。
学生公示榜一般张贴在其生活的宿舍区、学院办公楼和辅导员办公室所在的宿舍楼前的公示栏内;党支部还应在公示对象所在的班级进行口头公示。
公示的注意事项:
①公布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需注明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联系方式等。
多人同时发展时,可一同公示。
②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各单位党组织应指定专人调查核实,并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
③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应暂缓发展。
9、发展对象材料审核、预审及发放《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和党总支应对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党支部书记在向党总支上报发展对象前,应认真审核发展对象的材料是否真实、完备(材料中需含入党申请书、至少每季度一份的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群团组织推荐表、党校学员登记表及党校学习小结、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材料、导师评价(研究生)和政治审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政审是否清楚;材料书写是否规范。
党总支应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发现材料不齐全的应通知支部补报有关材料;同时,要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学习、群众基础和社会工作能力等综合情况;提出预审意见,提请党总支进行预审(我校党委已将学生党员的预审授权给各学院党总支)。
党总支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由党总支做好预审工作,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认真审阅,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支部补报材料,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党支部。
为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组织部将不定期抽查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审批材料,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联系,问题较大的或同一问题多次发生的,组织部将取消对其授权。
经预审同意发展的,即发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记载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和审批过程,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是永久性的档案材料。
因此,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
填写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教育,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入党志愿书》各栏目的填写内容和要求,向申请入党人详细讲解清楚。
认为应暂缓发展的,应与党支部做进一步沟通,做好对发展对象的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10、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召开接收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审查入党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符合要求,各栏目填写的内容是否与组织了解的情况一致;
②审查入党介绍人所填写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是否符合要求,所填内容是否实事求是;
③再次找入党申请人谈话,指导如何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的情况以及参加支部大会需要注意的问题;
④通知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支部大会,并布置好会场;
⑤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
党支部事先要印制好表决票。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主要有:
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是否达到发展条件表明意见;
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
对到会人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应改期召开。
因故不能到会或中途退席,可以在会前或中途退席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其意见应统计在有效票数之内(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时应注明)。
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发现新的重要问题,或分歧意见较大,或出现无人发言僵局,不要匆忙表决,应当休会,待问题调查清楚,进一步听取意见,认识基本统一后,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党支部书记在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①党支部书记应当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内容,不能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前,事先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②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前,支委会可草拟支部大会决议稿。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
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11、党总支指派专人谈话,讨论审议
党委审批前,党总支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这样做,一是为了使党总支直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为审议提供可靠的依据,以保证审议的正确性;二是为了对申请人进行更深层次的教育。
谈话要求:
①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②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基本政治立场、入党动机、思想理论观点和组织纪律观念等;③综合考察、全面衡量,提出是否同意接收该申请人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并向党总支汇报,谈话人亲笔签名,并写明党内职务和谈话日期。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汇报。
注:
10、11两个环节,即党支部书记收到预审通过的发展材料到党总支审议后将材料交给党委组织部的时间,应在一个月内。
12、党委组织部审核
党委组织部收到党员发展材料后,应组织专人审核《入党志愿书》等发展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组织部审核后,交党委审批。
13、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后,将党员发展材料交组织部保存。
14、进入预备党员考察期
组织部将发展党员相关信息录入上海市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向党总支下发《预备党员考察表》。
党总支应将《预备党员考察表》及时下发给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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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流程
1、通知本人,进入预备党员考察期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党支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及时将党委的审批意见通知本人,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并张榜公布。
②找本人谈话,教育他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珍惜和牢记党员身份,任何时候都要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在预备期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按期向党支部交季度思想汇报,一年转正期届满前一个月提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争取按期转正。
③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每月按期交纳党费。
④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⑤对未被批准的同志,党支部应向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他继续进步。
其《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保存备查(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2、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党支部书记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考察表后,及时安排入党介绍人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其中填写“预备党员在入党时的主要优缺点”一栏时,应客观、准确地描述其存在的优点和缺点,不可以偏概全。
3、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预备党员在成为一名正式党员前,庄严的政治承诺。
党章规定: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负责组织,也可以由党支部组织。
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入党宣誓仪式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各学院党总支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入党宣誓仪式,安排近期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4、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参加集中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被发展为预备党员之后,继续加强教育、培养和考察,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
学校党校和学院党校应及时安排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参加党校预备党员班培训。
培训合格的,在预备党员党校学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注明。
预备党员在党校培训结束后应向党支部递交党校学习小结,党支部及时将党校学习小结和党校学员登记表放入预备党员档案。
5、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有: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转正申请书中应如实汇报本人在预备期间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取得的进步和成绩,并与党员标准和义务进行对照自查,并剖析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力求真实、全面、深刻。
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要及时提醒他,说明道理,提出要求。
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处理。
对于信念动摇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不能采取不讨论的办法让其自然取消。
②党小组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党小组对本小组的预备党员的表现比较了解,在教育和考察方面也做了一定的工作。
因此,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党小组应该进行讨论,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③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
支部委员会(未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党小组、入党介绍人(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党总支讨论。
支部委员会作出关于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时,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党总支审核。
对于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采用延期讨论转正的办法,来变相地延长预备期,以达到让其按期转正的目的是不符合党章规定的。
为了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对于从其他学校和单位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学时预备期将至的或因客观原因过了预备考察期仍未转正的,一般情况下应适当延长其预备党员考察期,在其入校后继续考察三个月至半年。
此类延长考察期的情况因客观原因造成,无需在入党志愿书中形成延长预备期的书面决议,只需将情况上报党委组织部。
在此期间,党支部应与预备党员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并要认真审阅转入档案中的《预备党员考察表》中的考察意见,如果党支部认为情况了解不充分,还需通过政审向预备党员原所在学校或单位了解情况。
通过以上考察程序,党支部仍按预备党员正常转正的程序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报送党总支审核。
④公示
预备党员通过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转正后,在党总支委员会预审讨论前,由学院党组织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公示方法与发展党员公示相同。
⑤党总支委员会进行审查
党总支委员会根据支部委员会的意见,预备党员预备考察期内的表现,认真分析研究,做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讨论意见。
⑥支部大会讨论、投票表决通过
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做出决议。
若支委会、党总支不同意按期转正的,支委会应在支部大会中如实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不能按期转为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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