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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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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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各级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事件、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股份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实行分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和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管理工作做到法治化、规范化。
第四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总体目标是不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件,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公司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产业发展战略与环境保护战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鼓励发展环保科技产业。
第六条公司发展规划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积极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七条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深化管理,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措施和目标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制及职责
第九条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综合管理、分级管控模式。
安全环保部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条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电建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安全环保部
1、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4、负责对公司各二级单位、直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管控;
5、督促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及环保“三同时”管理和环保验收工作;
6、负责监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
7、负责环境保护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8、负责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环境纠纷等事件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对事故进行上报;
9、负责对公司控股的投资项目相关环境保护申报及审批工作进行备案管理和指导工作;
10、负责组织和落实上级单位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工作安排。
(二)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及时传达、转发国家、地方政府、电建股份公司等上级单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指令和文件,负责机关办公区域环境卫生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培训及取证工作。
(四)工程科技部负责环境保护相关技术措施、科技创新工作、环境保护新技术推广的归口管理。
(五)财务管理部负责环境保护资金核算与支付工作。
(六)资产管理部负责环境方面物资设备的采购审批及过程监督,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七)党委工作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八)企业发展部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以及环境保护相关资质管理工作。
(九)经营管理部负责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项目管理部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到施工项目部的前期策划,并在分包招标合同中明确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条款和工作内容。
(十一)市场开发部负责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满足环境保护方面要求及常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必要费用。
(十二)信息中心负责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环境保护工作资源配置,统筹协调环境保护和公司发展的关系;各单位须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研究改进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分析评价各单位环境保护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应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十二条各单位环境保护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单位特点,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管理办法。
(二)负责落实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三)负责下属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四)根据《关于调整各单位安全生产环保工作职责的通知》(**局〔**〕**号)要求,设立环境保护归口管理机构及岗位,须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五)负责申报环保技改项目计划,根据批复组织实施环保技改项目,并对项目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等实行过程控制,做好环保技改项目的验收工作。
(六)负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
(七)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
(八)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突发性环境事件,根据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实施防治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公司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九)负责完成公司要求的其它有关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体系,加强环境保护专业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时,应把环境保护工作与职业健康安全、节能减排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加大环境保护专业培训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并大力宣传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环保意识,构建节约型、环保型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编制环境保护年度经费预算并对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环境保护费用的有效投入。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根据生产、生活中可能对大气、水体、土壤等造成污染、对周边居民环境造成影响、对能源和资源过度消耗等因素开展环境因素评价,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制定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编制技术方案时要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及技术装备政策,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对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应提出防治措施,倡导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绿色环保设计理念,禁止引进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和设备。
第十九条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的环境保护设计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条各单位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环保条款进行施工,使用低耗能、低污染的施工设备及材料,并优化施工方法,秉承工程施工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理念,杜绝破坏环境的野蛮施工。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环境敏感点、合同中环保要求等制定环境管理方案、环境管理办法等,对施工过程中污水排放控制、扬尘控制、噪声控制、弃土弃碴处置、水土保持、节能降耗、保护文物等重要环境因素落实具体要求和安排,组织做好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工作,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安全环保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和管控,并做好相关记录资料。
第二十三条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要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等要求,符合国家和企业的产业发展规划,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在设计或施工阶段需要变更环境保护治理措施时,应取得原审批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四条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环境保护设计报告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并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向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统计监测,监测结果应有完整记录。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使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并倡导开发新技术、使用新材料的环保节能理念,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的产业及技术装备政策要求。
第二十八条公司制造生产单位应满足清洁生产、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各项污染物指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对不能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必须进行治理和改造。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根据污染治理需要统筹安排污染防治资金。
同时,积极主动地向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申请环保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集中使用,全部用于污染治理。
第三十条海外业务应执行所在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
当所在国环境保护标准低于国内标准时,执行国内标准;当所在国标准高于国内标准时执行所在国标准。
第四章环境保护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对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定期汇总、定期分析。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确保环境保护统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通过单位自我检查、第三方检测、能源审计等多种形式对环境保护效果进行评估和核定。
第三十四条公司实施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
(一)因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因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公司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报告。
(二)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管理总体情况;
2、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3、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变化;
4、环境保护工作日常检查情况;
5、环境保护重要成果;
6、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年度考核情况;
7、环境保护重大事件及违规情况;
8、环境保护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9、下个报告期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第五章考核
第三十五条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考核是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中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公司采用分级考核,即公司对各二级单位、直管项目部实行考核,其中对二级单位所属项目实行重点抽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单位考核;各二级单位对所属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实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三十七条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考核采用量化管理办法,按照考核内容相应设置考核指标,采用扣分制,满分为100分,单位考核分数=100-被扣分数,具体考核指标计分方法见附件。
第三十八条根据业绩考核办法,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权重换算为各单位环境保护管理评价考核对应的分值,纳入各单位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
第三十九条对各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二级单位、直管项目部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总结,并将自评结果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
(二)公司组成考核评价工作组,根据各二级单位、直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自评结果等方面,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二级单位、直管项目部进行评价考核,形成评价考核结果。
第六章奖惩
第四十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各单位年度环境保护考核全部分值并通报批评,处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经济罚款;单位主要负责人、环境保护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处以三千元至二万元经济处罚,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
(二)超标排放污染物或控制措施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施工中严重污染、破坏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导致重大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
(五)施工场地随意侵占林地、草地,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设计方案或业主要求采石、取土,造成水土流失甚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或弃土、弃碴堵塞河道、行洪通道的;
(七)施工过程中毁坏珍稀林木或古树木,乱采乱挖国家、地方保护的野生植物,捕杀国家、地方保护野生动物的;
(八)施工现场违反环保规定,造成噪声、粉尘、大气污染、城市道路污染等事故,引起法律纠纷的;
(九)引进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十)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十一)被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第四十一条公司每年度将环境保护管理考核结果90分以上,以及在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方面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评选为环境保护管理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1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附件1-1
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考核评价单位:
考核评价时间: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8
未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设立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及岗位,配备管理人员,扣8分。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6
1、未将环境保护工作规划纳入各单位发展规划,扣4分;
2、未建立并执行本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扣4分;
3、未建立并执行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扣4分;
3、未建立并执行本单位环境保护应急预案,扣4分
环境保护目标分解和措施落实情况
14
1、未按年度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到下属单位、项目等,扣4分;
2、未对污染物减排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扣4分;3、未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专项措施,扣6分;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8
未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扣18分;
环境保护技改项目实施情况
5
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技改计划,扣5分;
环境保护宣传培训情况
12
1、未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扣6分;
2、未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培训工作,扣6分。
环境保护统计监测情况
10
1、未按照规范及标准,开展污染物排放统计监测工作,扣6分;
2、未建立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扣4分;
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8
1、未开展年度环境保护资金预算,扣4分;
2、年度环境保护资金使用不合理,扣4分;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9
1、未按要求将建设项目相关环保申报及批复文件上报备案,扣4分;2、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报告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扣5分;
100
被考核评价单位
负责人签字:
考评评价人员
签字:
注:
根据各单位生产经营特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项目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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