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的自由思想深层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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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的自由思想深层探析
《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的自由思想深层探析
刚刚步入社会的马克思,首先遇到的是政府依凭自身的权力强制推行书报检查令,践踏新闻自由,以维护等级制利益关系为前提颁布的法律限制了贫苦民众自由行动的权利。
马克思利用《莱茵报》这个阵地对这些反自由的律令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和详细的驳斥,提出了以批判自由制约新闻出版自由以及自由系统论、自由是法之魂等一系列振聋发聩的思想。
彰显出马克思对自由的强烈渴望和孜孜追求。
还在24岁的年纪,马克思就已经挥舞着笔杆子令欧洲的王公们感到恐惧和恼怒。
一位热血青年以批判普鲁士书报检查令为开端,开始了追寻人类本真自由、为争取贫苦阶层利益的批判与革命生涯。
一、以批判自由制衡新闻出版自由
新闻出版自由的有益之处是每一个人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但是,这些思想和观点并未全部表征真理、有益社会发展,而是真理与谬误并存。
如何尽可能多地传播真理、避讳谬误成为国家和政府的难题,于是以政府名义颁布的各种文字和书报检查令比比皆是,而历史证明这些所谓检查令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反而成为扼杀新闻出版自由的“刽子手”。
真理愈辨愈明,仅仅依靠书报检察官的标准又如何能够区分何者为真理何者为糟粕。
马克思指出,只有以自由批判和争鸣,才能既保障新闻自由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传播真理。
1842年初,马克思的第一篇政论文章《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显示了他追求自由的坚定信念。
针对普鲁士政府1841年底颁布的新的书报检查令。
马克思充分运用他超强的逻辑推理能力,对书报检查令的条款进行了逐一的驳斥,深刻阐明了言论自由与人类精神演进和探索真理的密切关系。
首先,马克思批判书报检查令提出的用“规定的风格”、“指定的表情”、“强颜的欢笑”来写作,剥夺了精神追求真理的自由。
一片灰色就是这种自由所许可的唯一色彩――“官方的色彩”,正是它使阴暗成为精神的唯一合适的表现;精神只准穿着黑色的衣服,可是花丛中却没有一枝黑色的花朵。
其次,书报检查令剥夺了出版人的自由意志,实质上是一种国家特权。
在马克思看来,即使这些检查令自身合乎逻辑和“人民利益”。
但谁又有熟悉和判断各种各样学术观点的才能和资格执行它,这些书报检查官有无行使检查令应有的高超智慧是最令人怀疑的。
如果用不懂各种各样学术的人来检查各种各样的学术,其结果是用无知或专断扼杀新闻和言论自由,压制个人的创作热情和灵感。
检查令最终成为人类文化进化的“绊脚石”。
退一步讲。
即使有这样博学多才的人物充当书报检查官,那么这些人何不用自己的学术才能去驳倒那些违背政府意愿的报刊,用自己的声势去压倒那些仅仅用某一种体裁写作、而且连用这种体裁写作的才能也未经官方验证的可怜作者们。
事实上,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这样万能的天才和博学的才子。
这样的检查令也只能由在学术界无声无息的官员们来执行,马克思批驳这些天才万能的官员用截肢手术代替了内科治疗,本质上充当了扼杀生命活力和精神创造力的屠夫。
最后,书报检查令的实质是以专横的特权和软暴力扼杀自由。
书报检查官以自己的倾向来判断一切,这就使检查失去了所有的客观标准。
“书报检查的一般本质是建立在警察国家对它的官员抱有的那种虚幻而高傲的观念之上的。
公众的智慧和良好愿望被认为甚至连最简单的事情也办不成,而官员们则被认为是无所不能的。
因此,马克思说整治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
书报检查令就像人类精神的“毒药”,只有注入自由这一“解毒剂”,才能促进人类思想的进化。
政府有颁发书报检查令的自由,民众亦应有批评它的言论自由,更何况这种检查令本身就违背了资产阶级宣扬的自由和平等。
检查令在执行中就会陷入无限的矛盾冲突之中,因为用以辨别倾向的一切东西,反倒要由倾向来确定,而且反倒要用倾向来辨别。
谁充当了思想解放的“绊脚石”,谁就会成为思想和社会进步的“刽子手”。
正如美国的9?
11事件,拉登以暴力来打击美国的做法。
结果导致以暴还暴的伊拉克战争,使伊拉克人民陷入万劫不复的暴力之中。
所以,只有以批判自由、新闻出版自由来制衡新闻出版自由,才能保障每个人的自由,才能促进社会发展。
二、自由是人的本质和特定自由交织的系统
1842年4月,马克思开始利用《莱茵报》这一自由报刊直击普鲁士政府的软肋,全面铺陈自己的政治主张,这些政论文章彰显了他对自由的真诚渴望。
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
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的辩论情况》及其一系列论辩文章中,他进一步阐明自由的本质和新闻出版自由的基础,提出了自由系统论,这是对自由主义的初步超越。
首先,马克思在批判书报检查令时进一步论证自由对于人类的深层价值,提出了自由本质论。
人类在漫长的历史探索中,逐步认识到自由的本体意义,正如黑格尔所言:
“自由是精神的本质。
”“精神的实体是自由。
”马克思认为自由的确是人的本质,因此就连自由的反对者在反对自由的现实同时也实现着自由。
每一个人都渴望自由,都对自由有着自己独特的认知,自由在现实中的具体化首先是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而书报检查令正是以书报检查官的无限自由侵犯个人的言论自由,同时扩大着自己的自由,这是对人的尊严的亵渎。
在马克思看来,自由不仅包括我靠什么生活,而且也包括我怎样生活,不仅包括我做自由的事。
而且也包括我自由的做这些事。
而书报检查令剥夺了人民自由做事和自由生活的权利,充分显示了资产阶级自由的虚假性。
自由既是人类个体生命和精神生活的本质,同时也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尊严的具体表征。
一个国家如果像古代雅典那样把谄媚者、寄生虫和阿谀逢迎之徒当作违背人民理性的人和人民中的丑类加以惩处,这样的国家就是独立自主的国家。
一个民族如果像美好时代的所有民族那样只让宫廷弄臣享有思考和述说真理的权利,这样的民族就只能是依附他人、不能自立的民族。
自由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一个民族缺少了自由就会使其失去创造力和人格尊严。
如果一个国家弄臣专权、败类走红、人民精神受到压制,那么社会道德风尚就会败坏,社会发展就失去动力,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和西方中世纪的黑暗就是因自由缺失而导致社会停滞的典型范例。
因此,一个民族只有崇尚自由才能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进步的动力。
其次,在争取新闻出版自由的论战中,马克思发现了自由系统论。
人类自由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辩证统一,自由作为人类精神的普遍本质。
在现实生活的不同领域中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和内容。
在自由的系统中,它的每个领域也是一面自转,同时又围绕自由这一太阳中心运转。
同时自由的每一种形式都制约着另一种形式,正像身体的这一部分制约着另一部分一样。
自由贯穿于人的行为系统中,体现在人类生活的具体的特殊领域,而某一领域的自由受到威胁,就预示着自由系统有可能崩溃,书报检查令就是破坏自由系统的开端。
自由的每一特定领域就是特定领域的自由,同样。
每一特定的生活方式就是特定自然的生活方式。
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
因为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世界联结起来的有声的纽带,是使物质斗争升华为精神斗争,并且把斗争的粗糙物质形式观念化的一种获得体现的文化。
自由报刊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精神上的镜子,自由报刊是观念的世界。
它不断从现实世界中涌出,又作为越来越丰富的精神唤起新的生机,流回现实世界。
如果言论自由都被剥夺,行动自由更只是泡影,新闻出版自由是自由系统的支柱,如果它受到破坏,自由系统就会瘫痪直至坍塌,这就是马克思集中精力批判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的根本动因所在。
最后,等级是自由的大敌,从应然状态看,自由是不言而喻的本质存在,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自由。
而现实中的资本主义制度没有兑现它在颠覆封建制度时对人民承诺的自由,现实的自由不过有时表现为特殊的特权,有时表现为普遍的权利而已。
人们获得现实的自由权利是不对等的,正是这种不对等导致一部分人在行使自由时侵害了他人的自由,书报检查令和林木盗窃法即属此类。
立法者本身大多是林木所有者,莱茵省议会的等级性质本身决定了林木所有者从“林木盗窃法”获得的特权,法律本来是排斥特权的,但该项法律却成为特权的变种。
当特权者不满足于制定法而诉诸自己的习惯法时,他们所要求的不是法的人类内容,而是法的动物形式。
林木所有者依仗自身占据议会所获得的国家权力而不惜牺牲法和自由的价值,对于那些所谓的盗窃林木者。
他们不仅要罚款,而且还要将其贬谪为农奴,因此,马克思说盗窃林木者偷了林木所有者的林木,而林木所有者却利用盗窃林木者来盗窃国家本身。
这是历史的倒退,在对法的批判中,马克思发现了以林木盗窃法为代表、在等级基础上产生的资产阶级的法的虚假性,并开始为争取贫民阶层的自由和利益进行无畏的斗争。
三、自由是法之魂
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及《论离婚法草案》等论著中,马克思提出了超越资产阶级立法原则的法哲学思想。
首先,自由是法之魂,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认为作为人民圣经的法典是自由法典,而不是那些维护少数私人利益的法律。
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获得了一种与个人无关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存在。
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自由是立法的根本原则,真正的法律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是人的行为本身的内在的生命规律,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真正的法律在自由生活面前是退让的,法律只对违法者存在。
一是马克思坚决反对那些所谓的预防性法律以及那些不顾贫困阶层的利益、逼人犯罪的法律。
因为预防性法律随时可以指涉任何人。
这就不可避免地危及到自由,这样的法律违背了法的自由本质,那些违背人民利益的法律同样会剥夺人的自由。
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指责省议会为了幼树的权利而牺牲人的权利。
这样的法律必然会把一大批不是存心犯罪的人从活生生的道德之树上砍下来,把他们当作枯树抛入犯罪、耻辱和贫困的地狱。
这正是孟德斯鸠所说的“使人民腐败”的法律。
二是马克思明确批评追究思想的法律。
在马克思看来,法律原本是为维护自由平等而生,而追究思想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
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
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
这样的法律违背了法的平等原则。
实质上在故意制造不平等,最终侵犯人的自由。
进而追究思想的法律是以无思想和不道德而追求实利的国家观为基础的。
这些法律就是龌龊的良心的不自觉叫喊。
三是马克思反对政府管理机构假借法律之名、以消除地区贫困为口实侵犯人民的自由。
那些高级行政官员不顾一切私人利益而实施所谓法律,自负地认为自己的意志就是指导社会行动的最高智慧,其结果是贫者愈贫。
这种官僚的决策实质上剥夺了个体劳动者的自由,压制了社会个体的劳动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马克思看来,摩泽尔地区的居民是在自然和习俗所决定的条件下进行劳动,国家就应当为他们创造一个使他们能够发展、繁荣和生存的环境。
而不是凭空杜撰那些毫无裨益的致富建议或政策。
其次,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立法和执法原则。
一是立法者必须以客观真诚的态度和对人类自由行为负责的精神、清晰表述客观存在的行为规范,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
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
而不应加入个人的臆想。
严格界定犯罪行为,惩戒犯罪而不是侵犯自由。
二是立法者不得把自己的行为看作高于法律,不得隐秘地谋取个人私利,任何人,甚至最优秀的立法者也不应该使他个人凌驾于他的法律之上,任何人都无权命令别人对自己投信任票。
因为这种投票对第三者带来后果。
他认为莱茵省议会的立法者已经站在林木所有者的利益一边,那么,这样产生的法律还有什么公正可言。
三是立法必须正确处理法律与宗教、伦理的关系。
尽管马克思认为宗教不能干预立法。
但像婚姻法等特殊的法律不能脱离宗教和伦理关系。
他反对把婚姻分为宗教和世俗两种本质,这种对婚姻本质二元论的划分非但不能消除矛盾,反而会制造宗教与世俗无法调和的冲突,把信仰与法的意识分开,实质是把法的世界同精神的世界,从而把法同精神割裂开来,这样也就把法学同哲学割裂开来。
合乎伦理的事情与合乎法律的事情并不矛盾,法律不是超然尘世生活的圣洁之物,而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保障行动自由、对人类行为规律的准确反映和表达。
四是马克思提出了具有现实意义的执法原则。
他认为处罚不应该比过错引起更大的恶感,犯罪的耻辱不应该成为法律的耻辱。
如果不幸成为犯罪或者犯罪成为不幸,那么这就会破坏国家的基础。
法官必须依照明确的法律条文考察个别事件,界定具体行为是否违法,而不是依据上司意志和个人品性,更不能针对个别事件解释和理解具体的法律,把法律当作为我的工具。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新闻出版法审理的是具体的新闻出版的违法行为,而书报检查官审查的是新闻出版精神。
最后,马克思通过对法的批判表达了对贫苦人民的同情和支持,力图通过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平民的权力。
通过办报实实在在体悟到人民的痛苦,更体悟到自由之艰难和资产阶级自由的虚伪性。
马克思在与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法辩论时。
一针见血地揭穿了那些等级议员以法律为幌子保护林木所有者的利益,牺牲那些捡拾枯枝的贫苦大众的利益。
凡是在法为私人利益制定了法律的地方。
它都让私人利益为法制定法律。
莱茵省议会完成的立法最终维护了特殊利益,当法律的内容已经变成维护特殊利益的代名词的时候,那么也就没有什么判决公正可言了。
《莱茵报》被查封本身就违背了普鲁士国家许诺的新闻出版自由,这是对资产阶级所宣扬的自由平等的极大反讽。
以上这些闪耀着马克思智慧的法哲学思想无疑对当代中国法哲学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正如有学者言:
以马克思的名字为标志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诞生,标志着人类对自由这一法哲学课题的探讨进入了一个划时代的新阶段。
《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对现实问题的批判成为他由自由主义者转变为共产主义者的深层动因。
正如1895年恩格斯在致理查?
费舍的信中所说,我曾不止一次地听马克思说过,正是他对林木盗窃法和摩泽尔河沿岸地区农民状况的研究,推动他由纯政治转向经济关系,并从而走向社会主义。
通过一年的论战。
一是马克思从对检查令和法的批判中觉知单纯停留在现实的法的批判上还不足以争取到现实的自由,这些现实问题仅仅是整个普鲁士病灶的外在现象,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普鲁士法和法律对个体自由的蔑视和危害,必须由单纯对法的批判深入到对主宰普鲁士国家法的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
它成为马克思思想发展的现实和逻辑前提。
二是通过这些为争取自由的辩论,马克思对普鲁士制度的本质及资本主义自由的虚伪性认识更加清晰,真确感悟到德国的沉闷和不自由。
在一个等级制占主导的社会又何言什么自由,1843年3月,马克思在致卢格的信中指出,德国已深深地陷入泥潭,自由主义的华丽外衣掉下来了,可恶至极的专制制度已赤裸裸地呈现在全世界面前。
由此我们可以明了马克思为什么要决然抛弃自己的自由主义信仰,探寻新的人类解放和自由路径。
在经过《莱茵报》被查封后半年的思考。
马克思又对卢格说,必须为真正思维着的独立的人们寻找一个新的集结地点。
马克思从此放弃了单纯的口诛笔伐,开始了向专制制度开火、为寻求人类解放新途径的革命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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