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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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非执业会员的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执业会员,是指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且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会员。
第三条本会管理全国的非执业会员,并具体负责在中央国家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团体工作以及港澳台地区的非执业会员的会籍管理。
第四条本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执业会员的会籍管理。
第二章非执业会员入会
第五条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第六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其入会: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三)被认定为终身禁入资产评估行业的;
(四)因受行政处罚、处分,自被行政处罚、处分之日起不满2年的;
(五)被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自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
(六)在注册资产评估师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未被批准注册或被撤销注册,自不予批准注册或撤销注册之日起不满3年的;
(七)其他不予入会的情形。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入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会员会籍管理权限,向本会或所在地地方协会提交下列材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附表1);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依法认定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入会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本会或地方协会受理入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入会,将有关信息录入资产评估会员管理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原因。
第九条经地方协会批准入会的,须报本会备案,并向本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情况报告(附件1);
(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汇总表》(附表2)。
第一十条执业会员拟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应当在申请撤销执业注册时一并提出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经批准办理执业会员撤销注册手续的同时,办理非执业会员入会手续。
第一十一条非执业会员经批准入会后,按照会员会籍管理权限,由本会或地方协会颁发会员证书(卡)。
非执业会员证书(卡)由本会统一编号、统一制作。
地方协会颁发的证书,加盖地方协会印章。
第一十二条本会随时受理入会申请。
地方协会受理入会申请的时间和次数自行确定,但受理次数每年应当不少于四次。
第三章非执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十三条非执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通过本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和专业培训;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优先获得本会的会刊、书刊及行业网络信息等资源;
(六)被提名为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七)对本会工作有监督、建议权;
(八)按规定退会。
第一十四条非执业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和制度;
(三)接受本会或地方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四)维护会员团结、行业职业信誉和本会声誉;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七)承担或协助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四章非执业会员的日常管理
第一十五条非执业会员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获得批准后,其非执业会员身份自动取消,交回非执业会员证书(卡)。
第一十六条非执业会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职称、学历、工作单位、通讯方式等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通过资产评估会员管理系统更改相关信息,并按会员会籍管理权限将变更的信息报本会或所在地地方协会备案(附表3)。
第一十七条非执业会员跨省工作变动的,应先到原所在地地方协会办理会员资格转出手续,然后到转入地地方协会办理会员资格转入手续。
具体程序为:
(一)本人向转出地地方协会提出转会申请并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附表4);
(二)转出地地方协会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包括该会员的会费缴纳情况、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定期检查情况等事项;
(三)转入地地方协会接到经转出地地方协会签署意见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该会员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十八条会员申请退出本会,应当按会员会籍管理权限,向本会或所在地地方协会提交书面退会申请,经批准予以退会的,交回非执业会员证书(卡)。
地方协会应将批准会员退会情况报本会备案。
第一十九条对拒不履行本办法规定义务的非执业会员,本会或所在地地方协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地方协会办理的,须报本会备案。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本会规定的会员会籍管理权限,由本会或地方协会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其非执业会员证书(卡)作废。
地方协会作出取消决定的,须报本会备案。
(一)自行退会的;
(二)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因受行政处罚、处分,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一条被取消非执业会员资格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取消资格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会申诉。
本会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予以答复。
第二十二条非执业会员须接受本会或地方协会组织的定期检查,检查工作每两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本会或地方协会发文通知。
检查内容为:
(一)会费缴纳情况;
(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三)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检查合格者由本会或地方协会在非执业会员证书上加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专用章(样式见附件2)或在非执业会员卡上予以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于未交纳会费、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的非执业会员,定期检查不予通过。
第二十五条未通过定期检查者,应在2年内予以整改完成。
整改未通过的,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会。
第二十六条无故不接受定期检查的非执业会员,视为其自行退会。
第二十七条地方协会应当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管理,接受本会指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情况报告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受理了等人申请非执业会员的材料。
经审核符合成为非执业会员的条件,已按照有关规定批准成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批准文号为:
。
现将名单上报,请备案。
(地方协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说明:
宽4厘米,高2.7厘米,括号中文字为本省级区划名称,如北京市为“北京”,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广西”。
附表1:
姓名
性别
(一寸免冠蓝底近照)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专业方向
专业技术职称
全科通过时间
考试档案号(或认定批准文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编
本人工作简历
本人声明
不具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情形。
我自愿申请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并承诺遵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地方协会审批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审批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
注:
1.本表需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依法认定批准文件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表2: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汇总表
填报省份:
项目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考试档案号
(或认定批准文号)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说明:
本表由地方协会填写。
附表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备案表
姓名
性别
非执业会员
证书编号
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学历
专业技术
职称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其他变更
事项
本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注:
1.本表只需填写变更事项栏目,未变更的不填写;
2.凡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交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附表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非执业会员
证书编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本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数
是否交纳
当年会费
是否通过
定期检查
转会申请: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转出地地方协会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转入地地方协会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此表由转出地地方协会及转入地地方协会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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