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工程监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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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工程监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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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2号泊位配套千吨级码头工程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2号泊位配套千吨级码头工程。
1.2建设地点
位于嘉兴市平湖独山港全塘镇,在独山港临港石化工业发展区,地处浙江省与上海市交界之处,独山港区的最东侧。
1.3建设单位
嘉兴市平湖独山港区港务有限公司
1.4建设规模及项目组成
新建两座2000吨泊位的码头,1座3000吨泊位的码头。
由工作平台、系缆墩、人行钢桥、联桥和防护桩簇形成,工程占用岸线400M,水工部分造价2256万元。
计划工期6个月。
水工部分主要工程项目表表1-1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规模
备注
1
2000吨
工作平台
座
2
52M×16M
高程7.5M
2
3000吨
工作平台
座
1
60M×16M
高程7.5M
3
联接桥
座
6
总长244.3M宽6.6M
高程9.0M
4
系缆墩
座
2
10M×7M
高程5.5M
1
10M×6M
高程5.5M
1
8M×6M
高程5.5M
5
人行钢桥
座
1
31.5M×2M
高程9M
6
防护桩簇
座
2
Ø1000MM钢管桩
防撞设施
7
配套设施
项
1
码头系泊、装卸、消防设施及供电、供水设施
1.5结构型式
结构型式是以桩基板梁为主的与原5万吨级2号泊位码头引桥相连接的高桩墩台式码头型式。
设计单位为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2.监理工作依据
根据本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开展工作,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1)、交通部《水运工程监理规范》(JTJ216-2000)以及《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96)等现行的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方面的技术管理法规及与工程有关的合同文件。
3、监理工作范围和目标
3.1监理工作范围
建安造价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施工阶段“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监理工作,即在施工阶段全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安全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实施全面监理;在保修期阶段,当发生质量问题时,监理人员随叫随到,协助业主进行质量检查,查明原因并落实保修施工。
施工期监理工期为180天,保修期为12个月。
3.2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组根据有关监理法规、技术规范、监理合同的规定,以公正立场对工程项目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
按照业主与工程项目承建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对承建商实行监督管理。
3.2.1质量监理目标
监理组将按照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等监理文件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承建商自检和监理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杜绝质量事故。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的目标。
3.2.2进度监理目标
监理组监督承建商执行总进度计划和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周计划,对施工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监督承建商项目部的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及到位情况,监督承建商的资金、机械、材料、人工及时到位,确保工程在合同工期内竣工。
3.2.3费用监理目标
认真审查承建商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在已经通过监理中间验收的基础上核实完成的工程数量和计量。
对于合同外的工程(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等),严格审查是否已通过正常的审批手续,是否已通过监理核查和业主的最终审定。
做好资料调查整理工作,认真、公正地处理索赔等纠纷问题为业主把好费用关,协助业主控制好工程费用,使费用控制满足合同要求。
3.2.4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与环保监理目标
制订安全施工监督方案,督促承建商执行安全施工条例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制定重大危险源的预控措施。
督促承建商创建文明工地,确保安全施工,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审查承建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情况,督促承建商落实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3.2.5合同管理目标
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做好监理服务工作;督促承建商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
发挥监理监督、控制作用,协调业主、承建商以及各协作单位的关系,管理好合同,规范约束参建各方的行为,处理好进度、质量、费用、工程变更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
努力实现施工合同要求的工程目标。
3.2.6信息资料管理目标
对本工程信息的收集、分类、处理、储存和传递进行管理。
信息按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和安全控制等监理目标进行分类管理。
利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工作,做好竣工资料。
3.3监理工作内容
3.3.1施工准备期监理工作
(1)监理进驻现场,组建监理组,熟悉合同文件及设计图纸,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建立监理组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建立各项监理工作制度;
(2)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施工监理交底;
(3)审查承建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分包合同和分包商的资质、承建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施工方案以及承建商的工地试验室;
(4)向承建商移交工程控制点,核验承建商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5)审查承建商的开工条件,签署开工令。
3.3.2施工期监理工作
(1)工程质量控制
①审核并签认“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②审查并签认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数量;
③审查重要工程部位的施工方案;
④巡视和旁站;
⑤监理抽检和平行试验;
⑥审查试验成果和检测结果;
⑦组织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
⑧处理工程质量缺陷、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2)工程进度控制
①检查各施工项目之间的合理搭接和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②审查承建商的人员、船机、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
③审查承建商的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
④检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定期主持或参加工程进度协调会;
⑤当进度严重偏离工期目标时签发“监理业务联系单”,要求承建商采取调整措施。
(3)工程费用控制
①审核工程费用使用计划;
②对已完成工程进行计量核实,签认月度支付申请;
③签认变更支付申请;
④核查承建商的索赔报告,测算工程损失,签认索赔文件。
(4)合同管理
①审查分包商的资质、专业许可证、管理人员的资质及施工机械状况等,监理工程师通过承建商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
②按合同文件规定办理业主、设计、提出的工程变更;审查、处理承建商提出的工程变更。
发布变更令;
③审查承建商提出的施工工艺变更;
④按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调查、调解争端。
当需要仲裁时应向仲裁机关提供准确、真实的材料;
⑤检查工程保险情况。
(5)工地会议
①主持周例会,检查例会纪要落实情况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并形成会议纪要;
②针对重要施工专项问题或质量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③根据施工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主持召开施工协调会。
(6)信息与资料管理
①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分类收集、处理、储存、传递和发布各类信息;
②信息按质量、进度、费用、合同管理等进行分类管理;
③收集、整理、管理好各类监理记录(隐蔽工程检验记录、监理日记、旁站记录、检测试验资料、会议纪要等);
④及时向业主提交《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等主要监理文件。
3.3.3交工验收及保修期监理工作
(1)交工验收
①审查承建商的预验收申请报告;
②对工程进行预验收;
③提出工程质量评估建议;
④审查交工结算;
⑤参加交工验收会议,签认交工验收证书。
(2)保修期
①协助业主进行质量检查;
②调查缺陷原因。
对属于承建商造成的质量缺陷,落实承建商修复。
对非承建商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协助业主估算修理费用;
③审查、签认承建商的工程保修终止报告。
4监理组人员构成和岗位职责
4.1组建现场监理组
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2号泊位配套千吨级码头工程水工部分(工作平台、系缆墩、人行钢桥、联桥和防护桩簇)及化工品码头配套设施。
工程项目的结构特点和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对监理工作和监理人员的要求,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其他各类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共计3人。
其中高级工程师1名,工程师2名。
监理组监理人员岗位配置见表4-1:
监理组监理人员岗位配置表4-1
序号
岗位
数量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1
兼结构监理及造价控制
2
测量监理
1
兼施工材料送检见证员
3
安全监理
1
兼质量、资料员
合计3人
4.2监理人员构成
根据本工程的需要,监理组配置港航工程、测量工程、安全工程等配套工程专业监理人员(表4-2)。
-45-
拟投入本合同的现场监理人员一览表表4-2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执业资格
现场任职
1
鲍宝麟
男
62
港口与航道工程
高工
JSZ200201349
总监
2
俞文超
男
28
工程管理
工程师
培证字第45160
南A20053461328
安全监理
3
王亮
男
30
工程测量
工程师
JS3100510750H
南C20032631969
测量监理
4.3监理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4.3.1监理组管理组织机构
承建商
设计
业主
监理单位水运工程主管
总监理工程师:
鲍宝麟
协调
合同、信息管理
————————
合同管理:
鲍宝麟
信息文档管理员:
俞文超
质量控制
安全控制
———————————
测量监理工程师:
王亮(兼见证取样)
安全监理工程师
俞文超(兼现场监理)
进度、投资控制
————————
进度控制:
造价控制:
鲍宝麟
4.3.2监理组职责分工
(1)总监:
负责本工程的进度、质量、费用和合同管理及全面管理工作。
(2)专业监理工程师:
水工、结构、安装、测量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负责各自的监理工作。
(3)安全、环保监理:
专职安全监理负责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监理工作。
(4)见证、资料员:
负责见证取样及文档、信息收集及编写工作。
4.4监理人员驻现场安排表
监理人员驻现场表
姓名
(专业、职务)
施工期监理(自开工日起月序)
1
2
3
4
5
6
鲍宝麟
总监
王亮
(测量)
俞文超
(质量、安全)
备注:
实线表示连续工作,虚线表示不连续工作。
5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监理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经常听取参建各方的意见,对现场的监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促。
监理工作是对施工过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监理组将以业主满意作为服务宗旨,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做好监理服务。
在本工程施工监理期间,监理组将贯彻执行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监理组实行以下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5.1.1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熟悉设计文件、图纸。
将监理与施工方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合理化建议(如有)及疑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告业主并转发给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2)协助业主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澄清疑问,回答问题,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5.1.2监理工作交底制度
(1)在工程开工前,监理组将召开有业主、承建商和分包商参加的监理工作交底会。
(2)交底会的内容主要有:
①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②要求承建商配合监理组实施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严格遵守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监督方案。
5.1.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1)工程开工前,在规定的时间内,承建商必须向监理组提交经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业主批复。
(2)监理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项目包括:
①内容是否齐全,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②对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的分析是否符合实际;
③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是否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保证工期措施是否可靠;
④建筑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⑤施工船机检验资料是否齐全,性能是否完好,数量是否足够、进场时间是否落实;
⑥施工工艺是否合理先进;
⑦质量保证体系是否从组织上落实;
⑧工地试验室是否合格并经计量认可;
⑨组织结构和人员是否落实;
⑩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和管理。
(4)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能随意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需作变动,则由承建商书面提出,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报业主批复。
5.1.4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承建商根据合同规定,按监理提供的表式,向监理组提出《开工申请报告》。
经监理工程师对下列项目进行审查和核实后,由总监签署审批意见:
(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
(2)施工工前测量报审。
(3)进场船机设备及测量、试验仪器使用申报。
(4)项目经理部到位人员申报。
(5)施工作业许可证,航行通告申报等。
5.1.5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的检验及复验制度
(1)检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试验报告等,必要时对供应商的生产资质、设备、工艺和产品的合格率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2)材料进场后,承建商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度进行抽样试验,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监理对材质进行复查,按承建商检测数量的10%抽样进行平行试验。
(4)建立原材料、半成品、设备报审台帐,在使用时严格管理。
5.1.6工程分包审批制度
(1)承建商按照规定对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承建商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可分包给专业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
(2)承建商选择分包商时应填写“分包商资质报审表”报监理组审批并报业主核准,未经业主及监理组同意,承建商不得擅自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
(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建商的责任与义务,承建商应向分包商施工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4)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承建商应承担连带责任。
5.1.7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检查承建商各级技术交底制度是否健全,关键工序的技术要领是否能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2)每一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工序的重点和难点,关键技术必须进行操作试验。
(3)监理工程师必须向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明确工序质量的验收程序、质量控制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
(4)对于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开工前承建商要编写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全员技术交底,广泛征求一线工人的意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先进行试验,不断改进完善施工方案,在技术条件成熟、工序操作熟练的基础上扩大施工范围。
5.1.8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建商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填写的《隐蔽工程报验单》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签认报验单,对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
(3)重点部位和重要项目,监理工程师可会同承建商、设计单位、质监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5.1.9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1)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工以后,承建商必须先组织自检,由专职质量员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自检记录单,自检合格以后填写“工程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2)监理使用检查、试验、测量等手段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确保不遗漏。
(3)验收合格后承建商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应由承建商进行整改,整改结束以后再进行验收。
5.1.10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1)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建商向监理组提出中间验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2)验收合格后,签发《中间验收证书》。
5.1.11工程变更制度
(1)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执行。
(2)由总监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签发变更指令。
(3)施工中如遇到在非主要构件、部位等要用到替代材料或按设计图纸做局部修改时,承建商可用施工联系单或技术核定单等形式,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填写“技术核定报审表”报监理组核准,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建商提交的计量申报表后,对变更项目重点进行计量,审查确认该项目的最终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报业主批准。
5.1.12会议制度
(1)工地例会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例会,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
周例会:
每周定期召开工地例会,由总监或委托监理工程师主持,相关监理人员参加,请业主代表参加,请承建商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专职质量员和安全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参加,必要时请设计单位派人参加。
工地例会主要讨论上周施工情况、下周施工计划、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协调的问题。
承建商在会前须提交施工周报。
(2)临时会议制度
当遇到重大问题需要紧急研究解决时,可由监理组与业主商定后召集施工协调会、专题讨论会议、高级别的施工现场协调会等临时会议。
(3)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签发给有关参建单位和部门。
5.1.13工程暂停施工令签发制度
(1)当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承建商拒绝接受监理指令或整改措施不力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发出暂停施工令。
待承建商整改并经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复工令。
(2)总监针对停工整改事宜应签发施工备忘录,并报业主和有关部门。
5.1.1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在施工过程中,凡造成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超出验评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作返工处理时,不论何种原因所致,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
(2)事故发生后,承建商应立即逐级上报,并以书面材料报监理组。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监理组应立即报告业主。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同意的,对事故项目应视为不合格,不予计量支付,待整改合格后再行补办。
(4)承建商应及时向监理组提交《质量事故报告》并抄报业主。
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承建商自行研究处理,报监理复验;对重大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方案,方案经业主批准后,承建商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完毕,经监理组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5.1.15工程计量支付制度
(1)承建商每月按规定的格式向监理组提交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报表和工程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实无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明并上报业主批准、支付。
(2)监理组只对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并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
(3)合同外增加的费用,承建商应以“费用签证单”形式报监理审批,经业主审定后计入当月进度款支付。
5.1.16工程索赔制度
(1)承建商应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监理组提交一份详细的“工程索赔报告”和“工程索赔费用报审表”,承建商在提出索赔的同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资料。
(2)对承建商提出的索赔(包括费用和工期),监理工程师应公正、合理地按照索赔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审核索赔报告,报业主批准。
(3)经业主核准的索赔工期计入总工期,索赔费用作为追加工程款并入进度款支付。
5.1.17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承建商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安全监理员对承建商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工作实行监督。
(2)总监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全面负责,安全监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理工作: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管各自专业的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并随时向安全监理员通报情况。
(3)监理组针对本工程主要危险源制订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方案,由安全监理员落实执行;
(4)组织业主代表和承建商专职安全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和环保问题,发书面通报或限令整改,或按合同、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5.1.18承建商施工报告制度
(1)承建商每天上午向监理组提交前一天施工日报(包括沉桩记录),内容为前一天完成的工程量以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如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上报业主。
(2)每周工地例会前,承建商必须提交施工周报,内容包括本周实际完成工程量,分析偏差原因,提出纠偏措施,提出下周施工计划,以及安全和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需由业主或监理组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3)承建商每月应在规定的日期前向监理组提交当月施工月报,内容包括本月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分析偏差原因,本月施工工作小结,下月工作计划以及安全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5.1.19信息文档管理制度
(1)监理组指派专职信息管理员从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信息、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并负责与业主、承建商之间的信息、文件传递。
(2)信息管理员应熟练应用工程管理软件,及时传递信息。
资料的收编应保持与工程进度同步。
(3)负责向资料填报人说明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并进行统一管理,资料借阅后应及时收回。
(4)按业主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和汇编施工监理资料,工程竣工后提交业主归档(按合同约定的份数)。
(5)协助承建商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和汇编,加强督促,并进行审查。
5.1.20监理记录和报告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按照各自分工和岗位记好个人工作日记,对重要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还需填写巡视旁站记录。
(2)定期由各专业组监理工程师以质量、进度、费用情况编制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审阅。
5.1.21监理月报制度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监理月报,用具体数字和图表说明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费用支付、工程签证情况、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
按规定时间和方式上报业主、监理单位和安全质量监督站。
5.1.2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包括工程变更),技术规范、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合同文件。
(2)承建商应在验收前将按合同文件和业主要求编制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竣工图,提供监理组一份,监理组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
(3)承建商应按合同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由监理单位审查,并组织现场初验,最后提出整改意见。
(4)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整改项目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承建商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5.1.23廉政自律制度
为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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