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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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
本文件已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同意发布。
采购单位负责人(签字)
采购人盖章(封面章、骑缝章)
2020年月日
采购编号:
自沿政采(2020)3号
XX市XX区XX幼儿园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XX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共同编制
2020年4月
第一章磋商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6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4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6
第九章评审方法……………………………………………………………………40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0
第十一章其他格式参考………………………………………………………………52
第一章磋商邀请
XX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XX市XX区XX幼儿园(采购人)委托,拟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自沿政采〔2020〕3号。
2.采购项目名称:
XX市XX区XX幼儿园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
财政资金1379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分为2包,第一包为家具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2400.00元;第二包为办公设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5500.00元;采购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投标人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3日10: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免费获取。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4月23日9:
30-10:
00(北京时间)
供应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到报名(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出具加盖鲜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开标时每家投标单位限1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参加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戴好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以及相关防疫管控管理规定。
(特别提示:
①参加现场采购活动的人员应不是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或相关人员; ②参加现场采购活动人员提前到场接受疫情检查;③如因不配合疫情检查要求、体温过高等自身原因而不能入场递交响应文件的,其责任自负。
)
九、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4月23日10:
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XX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XX区总工会底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XXXXX区XX幼儿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61R
通讯地址:
XX市XX区XX镇升坪街447号
邮编:
643030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813-********
采购代理机构:
XX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
XX市XX区XX镇狮山街20号
邮编:
643030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监督单位:
XX市XX区财政局
通讯地址:
XX市XX区XX镇开元南路16号
邮编:
64300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投标人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预算为第一包人民币52400.00元;第二包人民币855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为第一包人民币52400.00元;第二包人民币85500.00元。
超过该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第2.13条。
5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
1)进口产品
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①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②采购标的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若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将在评分时予以加分。
3)信息产品政策
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属于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的,投标标的必须为信息安全产品,且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②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注:
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及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
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经评标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重复享受政策。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由采购人确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
失信行为惩戒
★(实质性要求)
1)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实行直接从评审总得分中扣分的惩戒,每有一次失信行为扣5分,直至评审总得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应按第八章要求提供《失信行为声明函》;未提供该声明函的,直接从评审总得分中扣5分。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实质性要求)
一、《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1.封面;
2.目录;
3.投标人应当按照第四章要求和顺序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技术商务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1.封面;
2.目录;
3.综合评分索引表(根据综合评分细则自拟格式,尽可能详细到每一项分数);
4.响应函;
5.报价表;
6.政府采购政策性证明材料(如有就提供);
7.商务、服务应答表;
8.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
9.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0.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三、磋商报价表(手持,用于现场报价,同时准备密封袋用于现场密封递交报价,填报要求详见格式十)。
8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9
磋商情况公告
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金额:
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
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
采购人。
交款期限:
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
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两周内全额退还成交投标人(退还方式:
银行转账、无息)。
交款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2
询问、质疑、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规定:
1.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中的特殊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方法、采购过程、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并由采购人依法作出答复。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询问、质疑、投诉处理: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XX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由采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XX市XX区XX幼儿园。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XX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
3.合格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4.磋商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
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投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投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投标人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竞争性磋商。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投标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磋商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应当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由于本次采购未要求提前报名,故发布的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投标人,请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更正公告。
10.3投标人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潜在投标人有现场考察或者答疑需要的,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考察或答疑,投标人自行承担现场考察和参加答疑的一切费用。
四、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
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人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2其他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4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
17.5★(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7★(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8★(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7.9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投标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
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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