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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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书
代理公司受用户委托,对建设单位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
现邀请合格的投标方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招标编号:
3277-1360PHZB005
2、招标内容:
办公家具采购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若邮购,须加付人民币100元。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3年5月17日至5月21日,每天上午8:
30—12:
00;下午14:
30—18:
00。
(节假日正常上班)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地点。
6、投标方购买招标文件前须资格预审和备案。
资格预审须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质量认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招标人: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代理公司
联系人:
投标企业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标书编号:
3277-1360PHZB005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
招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代理公司
地址: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银行电汇
开户行:
单位名称:
代理公司
账号:
2、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1.5万元
递交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保证金凭证:
转账单或收据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六十天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6月11日上午9:
30,过时拒绝接受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13年6月11日上午9:
30之前
投标文件接收人:
代理公司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递交至:
地点
开标时间:
2013年6月11日上午9:
30
开标地点:
地点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
壹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伍份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15日内
一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本次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2、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企业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的、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或经济组织。
3、适用法律
3.1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确认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投标邀请书
附: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投标人须知
(2)货物一览表
(3)合同条款
(4)合同格式
(5)投标书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六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8.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
(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
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
投标企业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
应提供投标企业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4)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第13条要求提供,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1.2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必须盖章或签字。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地填报投标报价表(含分项报价),说明所提供的货物的规格、型号、原产地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单价、数量及投标总报价,并对所提供的主要货物作简要介绍。
12.2其它费用处理
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
每种规格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当数量和单价之积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重新计算总价。
12.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含分项报价),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
12.5各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包含从项目被选中起到验收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税费及其它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3.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清单列明内容。
14.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壹万伍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之一。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后十五(1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退还,不计利息。
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规定签订合同。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人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回。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准备陆份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6.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
不论投标单位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8.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接收时间和接收地点送达;
(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2013年6月11日上午9:
30(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前启封”的字样。
18.3密封外包装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8.4信封未按第18.1—18.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招标人可以按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标书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按照第19条的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8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1.4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参加投标的代表必须是授权委托代表,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
22.2按照第21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2.3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2.4投标招标开标的全过程由招标人组织,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有关中标的信息,须经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报批后,由采购方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采购方对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得悉的任何信息都不承担责任,并保留对其信息来源追究的权力。
23.2投标人试图影响评标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标被废弃。
24.投标的澄清
24.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
24.2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招标人将根据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五人以上(含5人)奇数组成,并独立开展评标工作。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25.2评委会将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的内容,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
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26.1评标标准:
评委会将按照第25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分具体办法和标准进行:
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满分为100分。
评标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并根据总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详细评标办法如下:
评分方法
标书规范、公司三证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它相关资质证明文件)15分
标书设计、选型合理、满足要求15分
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20分
经评审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低报价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增加1﹪(含1%,不足1%按1%计)扣1分。
50分
注:
超出市场预算价格的标书不予中标,如参标单位均超出预算,另行价格议标,暂不定标。
26.2无效投标条款:
(1)不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件和要求。
(3)未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6.3废标条款:
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要求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及政府采购法规定属废标范围的。
六、定标
27、确定中标单位
27.1评委会首先对所有合格投标人按第26条中“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向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出每个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
27.2根据评委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七、授予合同
28、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8.1招标人只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28.2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书”中的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和减少。
28.3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保留拒绝任何投标和取消招标过程和取消所有投标的权力。
而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这样做的原因。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前来与招标人具体商谈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招标代理费按国家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
二办公家具采购明细表
办公家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1.8M班台
1800*900*760
11
办公椅
常规
11
单只沙发
常规
22
茶几
600*600
11
2.4M班台
2400*1000*760
6
六门书柜
2700*420*2000
6
办公椅
常规
6
办公沙发
常规
6
办公茶几
一大一小
6
4.2M会议桌
4200*1800*760
1
会议椅
常规
18
小茶几
500*700
3
1.2M条形桌
1200*450*760
74
1.4M主席台
1400*600*760
7
会议椅
常规
150
主席椅
常规
10
接待布艺沙发
常规
10
接待茶几
500*700*500
7
2.8M电动餐桌
2800*760
1
餐椅
常规
18
四人位屏风
1400*700*1100
2
办公椅
常规
8
接待沙发
常规
2
长茶几
1200*600
2
1.4M办公桌
1400*700*760
4
办公椅
常规
4
中二斗柜
1850*850*390
12
1.2M床
1200*2000
14
1.2M床垫
14
1.8M床
1800*2000
7
1.8M床垫
7
1.5M床
1500*2000
4
1.5M床垫
4
二门衣柜
850*2100
13
一、基本要求:
1、办公家具应按《中国轻工业标准汇编》(家具卷第二版)所列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
若在设计和制造中应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要求中没有规定,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中文原件给招标人。
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要求时才能为招标人所接受。
2、图标设计要精美大方,设计效果需经招标人认可。
3、办公家具以绿色环保为基本材料制造。
投标人须说明办公家具在生产集成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配件的名称及制造厂家,并提供办公家具全部图纸及主要剖面图、材料分析单、五金辅料分析单、人造板用料分析单(如使用)以及相应的技术说明书。
二、具体要求:
1、沙发备注:
基材:
采用优质真皮饰面,细腻,使用时间长,光泽度好,厚度适中;
海棉:
采用高弹力海棉;内料结构:
选用上等木材,经高温烘干;弹簧:
采用优质弹簧、弹力大、强度高、韧性好、不易变形;根据人体工学设计。
2、茶几备注:
基材:
环保型中密度纤维板,经过防腐、防虫等化学处理,无毒,无污染,表面平整,抗弯曲性好;面材:
采用优质胡桃木皮饰面;五金:
采用高强度五金配件;封边:
选用与面材同质同色的实木,含水率不大于9%;油漆:
采用环保聚脂漆,不变色、不含铅,抗冲力、耐热和耐缩涨性能好;胶合剂:
采用环保胶合剂。
3、各种柜备注:
基材:
环保型中密度纤维板,经过防腐、防虫等化学处理,无毒,无污染,表面平整,抗弯曲性好;面材:
采用优质胡桃木皮饰面;五金:
采用高强度五金配件;封边:
选用与面材同质同色的实木,含水率不大于9%;油漆:
采用环保聚脂漆,不变色、不含铅,抗冲力、耐热和耐缩涨性能好;胶合剂:
采用环保胶合剂。
4、办公椅备注:
基材:
采用优质环保皮饰面,细腻,使用时间长,光泽度好,厚度适中;海棉:
采用高弹力海棉;机构:
采用优质气压棒,伸缩30万次不漏气,升降自如,同步倾仰;油漆:
采用环保聚脂漆,不变色、不含铅,抗冲力、耐热和耐缩涨性能好;根据人体工学设计。
货物应以满足运行需要为目的供应,投标人应列出主体货物和辅助货物的明细表。
a)货物交货期具体细节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b)投标人投标时应附其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说明、使用保证
三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见证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购应向买方提供所有货物及其他相关材料、模块、备件。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与供货及货物安装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和其他所有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
(5)“买方”、“采购人”系指前附表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建设单位。
(6)“卖方”系指前附表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2、技术性能
2.1本合同应为完整货物及功能的提供,卖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技术规格、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所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规格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卖方及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
一旦出现侵权指控,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由卖方负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5、交货方式、交货日期
5.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必须经买方确认的技术规格要求进行批量生产;
5.2在确定了交货时间后,卖方应提前二天通知买方做好接收准备。
5.3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期和交货地点安排发货,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5.4在买方指定地点,货物经买方及技术监督部门代表验收无误后,并提供所需验收单据的日期视为真正的交货日期;
5.5卖方提交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6、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
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制造、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3)装箱单;
(4)买方加盖公章证明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证明文件;
(5)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技术文档、资料。
6.3中国人民解放军建设单位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卖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8.1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必须遵守各种国家和部颁标准和有关规定。
8.2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办公家具、会议室设备设施及餐饮设备产品制造及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办公家具、会议室设备设施及餐饮设备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8.3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总厂最近生产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卖方应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品质。
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卖方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4产品的包修期为1年,人工、材料、及相关运费全免,终身负责维护,包修期从取得买方出具的并加盖公章的验收合格证明之日算起。
8.5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将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6卖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卖方全部承担。
达不到项目规定的技术指标,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7在办公家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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