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实施细则V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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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实施细则V1
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实施细则V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营造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全职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6.5小时,合计每周工作时长39小时。
每日上班时间为:
9:
00-12:
00,14:
30-18:
00。
第五条考勤要求
员工实行上下班考勤登记制度,员工应按时到岗,杜绝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
第六条员工各类缺勤行为
(一)迟到
员工在约定时间内不到岗工作,缺勤不足一小时的视为迟到。
(二)早退
员工在未到规定时间而提早退离岗位,缺勤不足一小时的视为早退。
(三)旷工
员工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上班或履行请销假手续外,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到岗工作超过一小时(含)以上的,视为旷工。
包括:
1.无故未请假、未到岗工作的;
2.未经请假即擅自休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
3.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履行续假手续的;
4.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事由的;
5.其他被视为旷工行为的。
第七条考勤日常管理及流程
(一)考勤日常管理
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检查员工出勤情况,并审核《员工考勤月报表》(见附件1),通报考勤情况,执行扣罚。
(二)考勤管理相关责任人
公司办公室设置考勤员,协助本公司领导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登记,并填写《员工考勤月报表》(见附件1)。
第三章请销假管理
第八条各类假期基本定义及休假时长规定
本实施细则中的假期指除国家、地方政府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以外的各类假期,包括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病假、事假。
(一)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1.法定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员工在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主要由员工提供证明,通过原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个人履历、人事档案等资料信息,经公司办公室综合审定。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法定年休假15天。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因长期培训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员工带薪年休假的计算
(1)新进社会招聘人员,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入职后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当年开始享受5天、10天、15天的年休假及5天关怀年休假。
4.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即根据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并考虑员工本人年休假计划及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5.年休假在年度内应按季度时间进度安排,原则上一次性申请年休假不应超过4天(含4天),特殊情况除外。
员工超过4天的年休假应提交至公司领导审批,年休假在年底清零。
(二)婚假
婚假是指员工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安排结婚相关事宜的假期。
1.婚假为3天。
2.婚假应在员工领取结婚证当日起的一年内使用。
(三)丧假
丧假是为员工本人重要亲属,含父母(亦包括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去世时为其料理丧事所给予的假期。
丧假为3天。
(四)产假(计划生育假)
产假是指女员工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
1.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其产假时间按下列情况确定:
女员工生育享受14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员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如宫内放节育环:
自术之日起休假3天;取节育环:
休假1天等。
具体休假时长按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给予休假。
3.对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五)护理假
男员工配偶生育后可给予男员工护理假25天,应于婴儿出生时使用。
(六)病假
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出具证明,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给予的假期。
1.员工病假,根据其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见附件2。
2.员工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的处理,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执行。
(七)事假
事假是指员工因有私事必须在工作日内办理,经相关公司批准给予的假期。
员工申请事假,应首先使用所有未休完毕的年休假冲抵事假天数,以降低事假待遇对员工收入影响,且原则上自然年内员工事假时长累计不超过15天。
第九条请销假手续及要求
员工申请各种假期的,必须按规定程序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一)临时事宜请假手续
当日内,员工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需临时离岗的,须提前向直接领导(简称领导或其授权人,下同)钉钉请假,说明原因及所需时间等。
员工请假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妥请假手续的,须在离岗时主动向领导说明原因,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
(二)请销假手续
员工假期结束后,须于请假到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假手续。
因特殊情况,员工实际使用的假期比请假天数少时,销假时应注明实际情况;若员工在所请假期内无法处理完私事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员工无特殊情况,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外出工作请示手续
员工在当地需离开本单位外出工作的,应事先在钉钉向公司领导请示。
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OA填写《出差申请单》,在OA审批,因工作紧急无法事先在OA填写出差申请单的,应口头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并应于出差回来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出差审批手续。
(四)其他情况
员工因工作应酬、加班等原因不能按时到岗的,应提前提交审批手续。
第十条审批权限及流程
(一)审批权限
员工休假由公司领导审批。
(二)各种假期请假手续及材料
1.年休假、婚假的审批均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钉钉系统填写请假单,要求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及请假期间工作代理人等,由相关人员按审批权限审核、签批。
审批后方可安排。
2.病假、事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须按规定提前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可事后补交申请。
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3.员工办理请假手续如病假、事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等,根据审批权限均须向公司领导、考勤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准假。
(1)病假应提供县以上医院提供的病历或相关疾病证明。
(2)事假应由员工提供文字事由说明及相关凭证。
(3)婚假应由员工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且在结婚登记一年内提出申请。
新入职员工申请婚假的应由员工本人举证员工入职前未休过婚假。
(4)产假(计划生育假)应由员工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复印件或县以上医保定点医院提供的病历或相应证明复印件。
(5)护理假应由员工提供新生儿出生证复印件。
第四章缺勤及休假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缺勤相关待遇
(一)迟到(早退)处罚
每次迟到(早退),扣罚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二)旷工处罚
1.旷工1天以内(含)的,当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均按90%发放。
2.连续旷工1天以上3天以下的,当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均按80%发放。
3.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半年内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的,当月基本工资按60%发放,当月绩效工资全部扣减,并视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休假期间相关待遇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员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二)员工一个月以内的病假,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正常发放,绩效工资按在岗天数计发;员工一个月(含)以上病假进入医疗期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按80%发放,绩效工资停发;员工病假时长超过医疗期的,停发员工薪酬待遇。
在医疗期内,员工月度薪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三)员工当月请事假,按员工实际工作天数核发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
(四)经批准的婚假、丧假等,当月累计休假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含)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当月休假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基本工资正常发放,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五)员工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薪酬待遇
女员工生育保险金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补贴二部分
1.生育医疗费按生育保险报销额度全额核发给员工。
2.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本人薪酬待遇基本工资正常发放、绩效工资按员工绩效工资标准*绩效得分/100计发。
后续社保生育津贴与企业已发放薪酬对比,按照“标准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进行清算。
第十三条各类假期除年休假和事假外,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如遇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不另扣除。
第十四条各种假期及待遇的详细规定或有新的变动,均以国家及自治区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与国家、自治区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自治区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员工考勤月报表
2.员工医疗期限说明
附件1
员工考勤月报表
员工编号
姓名
岗位状态(在岗、新入职、离职)
新入职或离职时间
应出勤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
缺勤天数
休假(天)
旷工
(天)
迟到(早退)
备注
事假
病假
年休假(调休)
产假(计划生育假)/看护假
婚假/丧假
30分钟以内次数
31-60分钟次数
扣款(元)
张1
在岗
21
18
3
0
0
0
0
3
0
0
0
0
婚假
张2
新入职
2019/12/1
21
21
0
0
0
0
0
0
0
1
1
-100
张3
离职
2019/12/19
21
5
16
0
0
0
0
0
16
0
0
0
员工离职待批期间旷工
附件2
员工医疗期限说明
实际参加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10年以下的
5年以下
3个月
5年以上
6个月
10年以上的
5年以下
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
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20年以上的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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