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支架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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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组件支架技术标准
目 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上游和参考文件
4, 定义
5, 职责
6, 光伏组件支架技术标准
6.1 一般规定
6.2 标准和规范
6.3 光伏组件支架的制作
6.4 计量
6.5 图纸设计
7, 附件
8, 附录
序号
文件类别
文件编码
文件名称
无
光伏组件支架技术标准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自建项目设备采购、EPC招标中的设备采购及BT/收购项目中对设备技术标准
的使用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建项目设备采购、EPC招标中
的设备采购及BT/收购项目中对设备技术的约束工作/业务。
3.上游和参考文件
4.定义
4.1设备技术标准
设备技术标准是规定设备技术指标、性能和服务满足技术要求的一般性文件,是企业关于
设备技术要求的标准性文件。
4.2设备技术规范
设备技术规范是针对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对设备技术标准进行适应性修改后的文件,一般
用于设备招标过程,是招标设备技术指标、性能和技术服务满足要求的专用性文件。
5.职责
5.1 总经理部
(1)为本标准的运行提供组织保障、资源保障;
(2)协调解决本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2 技术部
(1)负责编写、更新和提供各设备的技术标准;
(2)负责解释设备技术标准;
(3)负责批准本设备技术标准的变更;
(4)负责审核设备技术规范与设备技术标准间的偏差项;
5.3 合同商务部
(1)负责按照设备技术规范进行设备采购;
5.4 项目开发部
(1)负责将设备技术标准提供给BT方或出售项目方(主要涉及收购项目未建部分);
5.5 各分公司
(1)负责按照设备技术标准编制采购设备技术规范。
6.光伏组件支架技术标准
6.1一般规定
6.1.1说明
(1)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
有关标准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和有关最新规范、标准的优质产
品。
(2)投标方应派安装指导人员参加跟踪、指导招标设备在现场的安装及调试,安装中如出现质
量问题应负责及时处理。
(3)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专员,负责协调投标方在工程中
的各项工作,如设计图纸、工程进度、设备制造、包装运输、现场交付、指导安装、验收等,
指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专员未经发包方同意,在整个工程期间不得更换。
※(4)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5)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双方与设计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6)如果出现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但在签订技术协议时拒绝承诺或不满足投标文件条款
的情况,招标方有权更换中标人,由此对招标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发电量、信誉等
损失由违约的投标方负责赔偿,同时,无论招标方是否更换中标人,都可以扣除投标方的投标
保证金。
※(7)作为经验丰富的投标方,投标方被认为在投标前已认真、仔细审查了技术规范书,技术
规范书中的任何错误、不准确、遗漏项等均不能解除投标方应提供符合国内外先进安全、性能
、
环保标准的优质、可靠产品应负的责任,投标方对其投标产品对国内外先进、强制标准的符合
性和投标产品的正确性、可靠性负责。
(8)本技术规范中的条款如与商务标书中的条款不一致时,按对招标方有利的较高要求执行
本技术条款所使用的标准如果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9)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方应予以配合。
如招标方
提出修改,将根据实际需要通知投标方召开设计联络会,具体细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10)投标方应明确投标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允许出现模棱两可或矛盾的选项,如果出现,
按照对招标方有利的选项处理。
如果投标方对本技术规范有任何异议,都应在“差异表”中专项提出。
否则,意味投标方完全
响应本文要求。
※(11)投标方中标后,如果因投标方原因不能在5个自然日之内完成技术协议的签订,视为
自动弃权中标结果。
※(12)标方对取得的技术规范书负有保密责任,因投标方原因造成招标方技术规范书泄露的
3年内,取消投标方的投标资格。
※(13)技术规范书中带“※”的项目为废标项,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方直接废标。
6.1.2项目内容和工作范围
(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
本合同项目并网光伏电站的光伏组件支架供货项目。
(2)工作内容
投标方的工作内容包括电站支架的加工制作、供货、包装、发运、运输至项目现场指定卸
货处(不包括卸车)、现场指导安装、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国
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规程规范要求。
项目交货地点为:
本光伏电站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指定卸货处。
(3)投标方的工作职责范围包括:
1)负责供货范围内支架的加工、制作(包括热浸镀锌防腐)、试验、包装、由制造厂至施工现场指定
地点的运输(不包括卸车)。
2)组织和实施买方代表或监理人参加的试验、结构检验和验收,并提供相关试验、检验合格证件等证
明资料,配合现场交货验收。
。
,
每个标段支架运到现场时间
1)
第一批10%设计总量成套到场时间
技术协议签订后30日内
2)
第二批30%设计总量成套到场时间
技术协议签订后40日内
3)
第三批30%设计总量成套到场时间
技术协议签订后50日内
4)
第四批30%设计总量成套到场时间
技术协议签订后60日内
3)负责配合现场进行试组装和对支架现场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
4)按设计图纸提供光伏组件支架的全部安装供货,其中包括支架自身安装的连接配套螺栓(但
不包括光伏电池板的安装螺栓,不包括基础混凝土内预埋钢板)。
6.1.3电站概况和主要任务
(1)电站概况
(2)电站的主要任务
电站的主要任务是发电。
6.1.4交货进度计划和支架构架的交货验收
※
(1)招标方要求本合同所需设备能满足工程进度,投标方应保证各个项目的供货时间(在此
交货计划基础上,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得到投标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适当调整支架
的交货时间)。
本标段支架设备交货进度(成套支架到达施工现场时间):
投标方须详细说明针对本项目的发货计划、发货细节及保障措施。
在支架加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交货进度延误,投标方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提
交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计划及其说明,以保证实支架的交货进度。
若计划的调整需要改变
供货日期时,投标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交修订的供货计划报送招标方审批,未经同意不能改
变。
投标方必须保证供货工期,并按单元方阵成套供货,如果出现承包方的原因所造成的交货
延误,招标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注:
具体时间以***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商务部或现场项目部的要求为准。
(2)支架构件的交货验收
承包商制作的每批支架构件运到现场后,均应经现场项目部指定专门负责人员或监理人组
织检查验收,承包商进行配合。
验收完毕后,接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署接收意见,确认收货。
1)投标方配合交货验收并提交的相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每批电池组件支架出厂时应附带如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u说明书(包括安装、维护、贮存、保管、接地方式等内容);
u产品合格证明;
u工厂制造记录、试验报告;
u设备清单;
u原材料及附件的合格证;
u原材料检验报告;
u其它资料。
2)支架构件实物验收包括支架的尺寸、规格、数量、螺栓开孔大小及位置、热浸镀锌及外
在质量等,并作好记录。
3)相关项的验收资料应列入各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内,在单位工程或全部工程的验收时
合在一起。
在本标段支架全部移交后15天内,将加工图及安全、质检、加工记录等未移交的内
业资料全部移交现场项目管理部。
4)不合格设备支架的处理
严禁将不合格的设备支架材料运往现场,经验收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设备支架,应禁止卸车
使用,返厂重新加工制作,并对延误的交货日期负责。
投标方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
规定处理。
(3)设备发货
投标方不得以招标方项目现场的工程进度情况或任何与投标方发货无关的情况为由提前或
推迟发货,否则,招标方每次可以直接扣除合同总额的2%。
设备发货前,投标方应向***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技术板块(E板块)提供
所发货物的准确数量、类型、装箱清单、订货号、发货号等关键信息的复印件。
如果出现漏发
或缺发情况,对招标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发电量和信誉等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
、
。
现场接受设备后,投标方应向***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技术板块(E板块
提供现场接收单的扫描件和复印件,该复印件作为投标方设备到达项目现场的凭证。
(4)发货计划及发货细节
投标方须详细说明具体的发货计划及发货细节。
6.1.5招标方提供的图纸
(1)加工制作图纸
招标图纸(见附件:
光伏组件支架招标参考设计图纸)为工程项目投标的参考设计图纸,是
投标报价的基本依据;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加工制作图纸按合同签订后由招标方提供的
最终设计图纸为准。
(2)设计修改图
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方按上述第6.1.5
(1)条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
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3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招标方。
6.1.6分包
本次招标的支架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一旦发现分包情况,如果招标方要求退货,投标
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分包事实发生后,招标方可以扣除投标方的设备款直至双方就解决方案达
成一致为止。
由分包退货对招标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和发电量等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投
标方负责赔偿。
6.2标准和规范
6.2.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方加工制作所用的材料、设备、加工制作工艺和工程质量
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及图纸设计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规定的技术要求。
6.2.2本招标设备应符合的技术标准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力行业标准(DL)以及相关的IEC标准。
在所列标准中,优先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
电力行业标准。
在国内标准缺项时,参考选用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
6.2.3选用的标准均是在合同签订之前已颁布的最新版本。
如卖方采用标准文件列举以外的其他
标准时,须经买方同意方能使用。
)
,
6.2.4所有螺纹、螺母、螺栓、螺杆应采用GB标准的公制规定。
6.2.5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果所使用
的标准中包含对其他标准引用的,所对应的引用标准也包含在技术要求中。
本技术协议所要求的内容如与国家、行业、国际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要求执行。
6.2.6在加工制作过程中,招标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加工制作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投标方或批
准投标方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
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
时,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
6.2.7本合同遵照执行的现行国家或行业规范和标准主要有但不限于: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规范》(GB3323)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9256)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
6.3光伏组件支架的制作
6.3.1说明
※本章规定按发包商认可的设计图纸进行光伏组件支架的加工制作。
招标方对图纸的认可
并不减轻投标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
6.3.2加工材料和外购件
(1)一般要求
※1)支架制作使用的全部钢材、焊接材料、外购件和涂装材料均应由投标方按计划自行采
购。
最小壁厚除满足国标和设计要求外,最小构件厚度不得小于2.5mm。
※2)防腐厚度:
除满足国标和设计要求外,热浸镀锌产品厚度不小于65μm。
3)加工材料和外购件运抵工地后,投标方应自行负责检查验收,并应接受监理人的不定期
抽检。
每批到货的材料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等证明资料,并按规范规定需要进行二
次复检的材料应进行二次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加工制作。
(2)支架钢材
1)用于钢结构支架的钢材应按设计图纸的品种和规格进行采购,钢材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
2)钢材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注意防止锈蚀和污染。
3)钢材应分类堆放,挂牌注明品种、规格和批号,搁置稳妥,防止变形和损伤。
(3)焊接材料
1)焊接材料应按图纸及规程的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焊接材料必须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库房内温度不应低于5℃,相对湿度
不大于70%。
(4)外购件
1)按设计图纸要求采购的普通螺栓及其它零、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外购件应注意轻装轻卸,在室内按批号、规格分类存放,防止生锈、污染和损坏螺纹
(5)防腐涂装材料
1)投标方应按设计图纸要求采购热浸锌等所用的涂装材料。
涂装材料应与设计对应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
2)涂装材料及其辅助材料应贮于5~35℃通风良好的库房内,按原包装密封保管,若制造
厂另有规定,则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6.3.3支架钢构件制作
(1)说明
1)按招标方提供的支架加工制作的设计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2)据制造工艺,需对设计图纸进行局部修改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发包商、监理人批准
投标方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支付。
3)构件上应避免刻伤。
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制作和安装时的焊接收余量及切割
刨边和铣平等加工余量。
4)支架除立柱与基础预埋铁件的固定连接节点为安装时在现场焊接外,其余均为在工厂进
。
,
、
行加工制作,特别是支架立柱的角钢加强肋节点,加强肋与角钢的焊接应在工厂完成。
(2)支架结构钢零件和钢部件的加工1)切割:
应保证切割部位准确、切口整齐,切割前应将钢材切割区域表面的铁锈、污物等
清除干净,切割后应清除毛刺、熔渣和飞溅物。
2)矫正:
钢材切割后应矫正,其标准应符合GB50018-2002第11.1.3的规定。
3)制孔螺栓孔周边应无毛刺、破裂、喇叭口和凹凸的痕迹、切削应清除干净。
4)螺栓连接
u螺栓孔的允许偏差必须符合GB50205-2001表7.6.1-2的规定。
u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表7.6.2的规定。
u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心制孔。
(3)支架钢构件在大量制作生产前应进行少量模拟加工制作,组装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批量加工制作。
构件组装和拼装应符合GB50018-2002第11.1.5的有关规定。
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附录C中表C.0.2的规定。
对顶紧接触面应有75%的部位以上的面积紧贴,检查方法应满足GB50205-2001第8.3.3条
规定,顶紧面应经检查合格后,方能施焊,并作好记录。
(4)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规程投标方对首次使用的钢材,以及改变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
艺评定。
焊接工艺评定规则应按GB50236-98第4.2节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格式可参考GB50236-98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报送投标方、监理人审批。
1)焊工
u用于加工生产的焊工应持有上岗合格证。
合格证应注明证件有效期限和焊工施焊的范围等。
焊工参加焊接工作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考试。
u焊工应严格按焊接工艺规定的施焊顺序和方法以及焊接参数进行焊接。
焊接过程中应随时自控好构件制造和钢结构安装的变形。
2)焊接
u焊接材料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有专人保管。
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
明书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烘焙,保护气体的纯度应符合工艺要求。
低氢型焊条烘焙后应
放在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
焊丝、焊钉在使用前应清除其表面的油污、锈蚀等
u超过保质期的焊接材料、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的焊剂及熔烧过的渣壳,均
禁止使用。
u焊接应符合GB50018-2002第11.1.的规定,
u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附录A中表A.0.2的规定。
u焊接环境:
焊接时的风速,在手工电弧焊、埋弧焊、氧乙炔焊时不应大于8.0m/s,在气体保护焊时不
应大于2.0m/s。
当超过规定时,应有防风设施。
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
当焊接表面潮湿,雨、雪、刮风工作日气,焊工及焊件无保护措施时,不应施焊。
u焊接工作完毕后,焊工应清理焊缝表面,自检焊缝合格后,在焊缝部位旁,打上焊工工
号钢印。
3)焊缝质量检验
投标方应按加工制作图纸规定的焊缝质量等级,并按GB50205-2001第5.2.4~5.2.8条的
规定,对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和超声检验。
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专业部门签发的无损检测
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焊缝检测工作。
u外观检查。
应按GB50205-2001附录A中表A.0.1所列的外观缺陷项目,对全部焊缝进
行外观检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检查表面裂纹应采用磁粉或渗透探伤。
u焊缝质量检验报告。
投标方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附有上述检验记录的焊缝质量检验报
告,供监理人进行支架钢构件验收用。
4)焊缝缺陷处理
经检查确认必须返修的焊缝缺陷,应由投标方提出返修措施,经监理人同意后进行返修。
返修后的原缺陷部位仍需按规定进行检验。
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应超过两次。
当超过两次时
应重新制定新的返修措施报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返修后的焊缝应重新进行检验。
。
,
(5)支架构件热浸锌等防腐涂装
※1)构件制作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投标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对构件进行热浸锌涂装防腐
尤其是热浸锌层干膜厚度必须不小于65μm并满足设计要求,确保在本电站场地的地质环境气
候下,支架满足25年防腐要求;运输到场后,如运输中产生构件的非连接部位及焊接或局部防
腐破损部位应及时进行防腐处理,处理部位防腐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2)构件涂装前应对其表面进行除锈处理。
除锈方法和除锈等级应设计及规范要求,除锈质
量应符合YB/T9256-96第2.6节的规定。
除锈合格后,应立即进行防腐处理,在潮湿气候条件
下4h内完成;在气候较好条件下不超过12h。
3)在有雨、雾、雪、风沙及灰尘较大的户外环境中禁止进行涂装作业。
4)构件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在产品使用说明书
未规定时,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38℃,相对湿度应小于85%,构件表面不低于露点以上3℃
涂装后4h内不得淋雨和日光暴晒。
5)热浸锌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
当涂装无明确规定时,涂装
的遍数、干膜总厚度、附着力应满足规范及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在本电站场地的地质环境
气候下,支架热浸锌涂装具备25年防腐能力。
当日工作使用的涂料应在当日工作配置,并不得
随意添加稀释剂。
6)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涂装材料。
由于贮存不当而影响涂装材料的质量时,必须重新检
验,并经监理人同意后方能使用。
7)目测涂装质量应符合GB50018-2002第11.2.9的规定。
8)防腐处理应满足GB50018-2002第11.2.10的规定。
6.3.4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1)材料的代用:
1)投标方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只有在证
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加工制作进度的前提下,经业主和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
代用材料。
2)材料代用只限于:
优于或强于原结构及型号设计的强度及性能,且因材料代换所增加的
造价,由提出代换的投标方自己承担。
,
。
(2)钢构件制造质量检查
1)钢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满足图纸设计及钢结构验收规范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构件的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附录C表C.0.8的规定。
2)投标方应按本章有关条款进行支架钢构件质量自检,并作好检查记录,监理人定期进行
抽检,检查记录及报告作为支架钢构件的验收资料。
(3)投标方的质量自检
1)投标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
投标方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加工制作使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及其加工制作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
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
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投标方的质检人员应及时纠正。
2)投标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投标方应定期
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4)招标方的质量检查
1)招标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对支架的加工过程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加工设备进
行检查、检验和不定期抽检。
2)招标方检验支架材料的性能指标和质量,有权要求投标方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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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伏项目支架技术标准 项目 支架 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