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运行反事故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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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运行反事故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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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
机组运行反事故措施
二○○五年十月
目录
前言……………………………………………………………………2
一防止火灾事故………………………………………………………4
二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6
三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8
四防止压力容器及管道爆破事故……………………………………11
五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12
六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13
七防止制粉系统自燃爆炸和煤尘自燃爆炸措施…………………14
八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15
九防止汽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6
十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通流部分严重损坏和烧轴瓦事故……18
十一防止发电机、电动机损坏事故…………………………………22
十二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25
十三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27
十四防止继电保护事故……………………………………………27
十五防止开关设备事故……………………………………………29
十六防止全厂停电事故……………………………………………30
十七防止直流系统事故……………………………………………31
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重大事故预防措施》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修编运行反事故措施。
本措施是在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电力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1980-1992)、《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1992-1996)、《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们设备系统实际情况汇编而成的。
本措施是我公司《检修规程》、《运行规程》及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的指导规程。
本措施适用于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管理工作。
本措施于2005年10月编写并发布实施。
全公司各岗位运行人员及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本措施,以提高防范事故意识,增强防范事故能力,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我公司不发生特大、重大和频发性事故。
一防止火灾事故
1汽轮机油系统防火
1.1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锁母接头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1.2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应采用厚度小于1.5mm的隔热纸,青壳纸或其他耐油、耐热的材料。
1.3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或铝皮。
1.4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1.5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1.6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1.7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1.8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1.9密封油系统的平衡阀、差压阀、浮子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至合格范围。
1.10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1.11现场消防器材应齐全,过期灭火器应及时更换,消防水系统保持投运。
1.12严格管理现场动火作业,现场油迹随时清理。
检修完后现场不得留有任何易燃杂物。
1.13火灾报警系统应始终投入,并定期检验。
发现有报警,必须立即至现场检查确认。
1.14油系统要经常擦拭保持清洁,漏油、渗油,缺陷要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消除时,管辖单位应做好防火措施。
2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
2.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2.2油区内应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并有严格的防火制度,消防器材充足有效。
2.3油罐油温不高于50℃,否则应投入淋水(夏季)。
油车卸油需加温时,应严格控制加热温度不超过50℃;进入油罐的蒸汽温度不超过250℃;
2.4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2.5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好防火灭火措施。
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2.6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2.7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的防火还应遵守第1.4、1.6、1.7条的规定。
2.8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2.9对燃油泵房内的燃油滤网每月进行一次清理。
对燃油泵房内外及锅炉燃油管道、阀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渗漏点及时消除。
2.10停机时,要对油枪进行清理检查。
油枪点火后,应检查着火情况,检查油枪及软管接头是否漏油。
若发现没有点着、着火不良或漏油,应关闭进油阀,查明原因并消除后,才能重新点燃油枪。
锅炉正常运行中,发现有油枪漏油,要及时处理。
2.11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应使用防爆型。
2.12卸油过程中,如油区上空遇雷击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
正常运行过程中,值班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漏油、渗油等缺陷要及时联系消除,暂时不能消除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2.13操作所用的阀门钩,必须有防静电措施。
3制粉系统防火
3.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锅炉制粉系统防爆的有关规定。
3.2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
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不得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防止煤粉飞扬引起爆炸。
3.3磨煤机出口温度和原煤仓温度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出口风温不得超过规定值。
燃用较高挥发份煤种时,适当降低磨煤机出口温度。
3.4禁止在制粉设备及其附近有明火,不准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工作。
3.5制粉系统内检修时,必须保证积粉完全清除,并与有关的制粉系统可靠的隔绝,制粉系统可靠接地,通风良好。
3.6正压式制粉系统,正常运行时应保持原煤仓煤位,防止原煤仓空仓反风。
3.7锅炉制粉系统在停炉或磨煤机切换备用时,应先将该系统煤粉烧尽。
除保证抽粉时间外还必须保持风量,维持风速不低于设计技术规定要求。
3.8制粉系统区域消防设施应完善,防火标志要鲜明。
4氢气系统防火
4.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4.2加强氢气纯度检测,保持发电机氢冷系统中的氢气纯度大于96%,含氧量应不超过2%。
制氢设备氢气系统中氢气纯度应不低于99.5%。
含氧量应不超过0.5%。
如达不到标准应立即处理(见《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1985)。
4.3制氢电解槽和有关装置(如压力调整器)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氢气纯度符合规定。
4.4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落实好安全措施。
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4.5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
4.6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浮子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4.7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4.8发电机密封油系统必须保持安全可靠运行,油氢差压调节阀动作正常,谨防漏氢着火。
4.9氢气置换期间,要启动屋顶风机,主厂房内严禁明火作业,禁止使用非防爆型电动工器具。
4.10氢气放空阀、安全阀均须设通往室外高出屋顶2m以上的金属放空管和阻火器。
放空管应设防雨罩以及防堵塞措施。
发电机低部排污时,应防止氢气排出造成火灾。
4.11储氢罐底部及其排水管防冻措施不准采用底部封闭方式,以防漏氢积聚。
4.12按防静电措施要求,完善氢气系统设备的接地,管道、阀门各法兰盘之间应跨接铜板,实现良好的电气连接。
4.13排除带有压力的氢气或储氢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送。
5防止输煤皮带着火
5.1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
5.2煤垛发生自燃现象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皮带。
5.3燃用易自燃煤种时应采用阻燃输煤皮带。
5.4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保证输煤系统无积煤、无积粉。
5.5输煤除尘系统应纳入运行设备管理,保证有效运行。
5.6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
5.7消防水系统应与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5.8消防泵应严格执行定期试验切换制度,保证备用泵与运行泵联动正常,并定期检测生产区域最高处消防水压力。
5.9做好消防水系统冬季防冻措施,保证分支管路随时可用。
二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及人身安全,应认真逐项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规定(试行)》(能源安保[1990]111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九项重点要求》及国电集团《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中“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部分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根据我厂实际重点要求如下:
1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电集团及我厂《工作票管理制度》、《操作票管理制度》、《运行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并且持证上岗。
1.1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精神饱满,思想稳定,精力集中;各项操作中的监护人、操作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监护资格和操作资格。
1.2值班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操作票管理制度》。
预收工作票时,要严把工作票预收关,确保工作票术语规范,安全措施齐全且符合现场实际
1.3值班人员接受操作命令时,要明确操作项目、明确停电范围、明确操作时间、明确安全措施及被操作设备状态。
1.4操作人接到操作任务后,要根据模拟盘和现场实际认真按规定填写或打印操作票,不漏项、不并项、不涂改。
对于分步操作命令,必须分别填写操作票。
1.5操作票必须使用双重编号及正规术语填写,并与操作设备的实际位置、编号、名称相符。
1.6操作人填好操作票复审无误并签名后,交监护人和值班负责人,监护人和值班负责人对照模拟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分别在操作票上签名。
电气倒闸操作票必须经值长审核无误并签名。
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值长必须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操作票正确无误。
严禁无票操作,严禁执行错票。
1.7操作人员操作前应认真做好操作风险分析及事故预想。
1.8在进行操作前必须进行模拟操作,并认真核对系统图,在模拟盘上操作提示错误时,必须查明原因,否则不得继续进行操作。
只有模拟正确无误的操作票方可使用。
1.9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度,监护人按照操作票中所列项目逐项发布操作口令,操作人复诵无误,监护人答“对,执行”后,操作人方可进行操作。
监护人发布操作口令、操作人复诵操作口令均要求声音洪亮。
1.10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操作过程中严禁监护人动手操作,严禁做其他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再接受其他命令,不得进行技术讲解。
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失去监护。
发电机解并列等重大操作还应双重监护。
1.11操作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三核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同时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和状态,并确认实际运行状态与操作票要求一致。
1.12严禁操作中擅自更改操作票、改变操作顺序或倒项、越项操作。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必须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弄清情况后再继续进行操作。
1.13对于操作中的检查项目,操作人必须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复诵,监护人同时也应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并听到操作人复诵正确后,在该项目前打“√”。
严禁操作项目与检查项目一并打“√”。
1.14设备停电后,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前,必须验明已停电的设备三相确无电压。
1.15拆除接地线要按操作票中填写的应拆除接地线的编号进行拆除,严防遗漏和走错位置。
1.16全部操作项目完成后,应全面复查被操作设备的状态、表计、及信号指示等是否正常、有无漏项。
2切实加强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完善运行操作的组织措施。
2.1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制度,无停、送电联系单不得进行停送电操作,严禁约时停送电。
2.2工作结束工作票终结后,属中、地调管辖的安全措施,必须经中、地调批准后方可拆除。
装设、拆除接地线或拉、合接地刀闸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并作好记录。
2.3严格执行重大操作到位制度,重大操作,主任、专工现场全过程监督指导。
2.4操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应具有有效的合格标签。
2.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运行方式、异常情况及注意事项交接清楚。
并核对模拟图位置指示与现场设备实际状态相符,对操作过的设备系统重点检查。
操作过程中不得交接班。
2.6严格执行钥匙借用制度。
2.7各开关室、电气设备标志应正确、规范、齐全、醒目,使用双重编号,标志丢失或设备异动时应督促检修人员及时补做、更换。
2.8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运行人员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组织学习误操作事故范例,吸取经验教训;定期进行反事故演习,提高运行人员的事故应变处理能力。
3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严禁操作中擅自解除设备防误闭锁装置。
6KV电磁锁钥匙,操作中如必须使用,必须经当值值长批准,值班负责人确认操作无误后方可使用;严禁个人私自使用。
4对机炉重要的辅机事故按钮应加装完善的防护罩,否则应联系检修,以防误碰误动。
三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为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新建锅炉在安装阶段,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新建锅炉投运1年后要结合检查性大修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在役锅炉应结合每次大修进行锅炉安全性能检验。
2防止超压超温
2.1锅炉水位保护应全部投入,运行中汽包水位必须控制在正常范围内,严禁锅炉在低水位、水位表数量不足或不能正确指示水位情况下运行。
汽包水位低于保护定值而保护未动作时,应手动紧急停炉,严防锅炉缺水运行。
2.2集控室所有汽包水位计损坏,无法监视汽包水位时,应汇报值长手动紧急停炉。
2.3正常运行中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控制主、再热蒸汽温度、压力在规定范围内;严格监视锅炉各段受热面壁温,禁止超温、超压运行。
2.4运行中加强锅炉燃烧的调整,避免直接冲刷水冷壁,改变贴壁气氛,避免高温腐蚀。
2.5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管发生爆漏时,应立即汇报值长申请停炉处理,防止扩大冲刷损坏其他管段。
爆漏严重无法维持正常水位时,应请示值长紧急停炉。
2.6运行人员发现锅炉四管泄漏监测装置报警时,应及时到就地确认。
2.7严格执行定期吹灰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吹灰系统的就地检查。
发现吹灰器在吹灰过程中发生卡涩不能退出时,应立即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可以适当节流吹灰器进汽手动门,防止受热面长时间冲刷损坏。
如果在2小时内不能退出时,应汇报值长关闭吹灰器进汽手动门。
2.8锅炉安全阀及PCV阀定期试验良好,严禁锅炉在安全阀解列的情况下运行。
2.9参加电网调峰的锅炉,运行规程中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调峰负荷的下限应有水动力计算、试验及燃烧稳定性试验确定,并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2.10锅炉超水压试验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指定专人调整压力,防止超压。
2.11锅炉安全阀校验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指定专人调整汽温、汽压,防止升压速度过快,锅炉超压。
2.12锅炉水压试验及安全阀校验过程中,必须有总指挥现场指挥,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2.13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要求,加强对运行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运行人员须经模拟机培训,并考试合格。
2.14运行机组的机、炉、电大联锁保护必须投入。
3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
3.1严格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12145-1999)、《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关于防止火力发电厂凝汽器铜管结垢腐蚀的意见》、《防止电厂锅炉结垢腐蚀的改进措施和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化学监督工作。
3.2保持汽水品质合格率达98%以上,品质不合格的给水严禁进入锅炉,炉水品质不良时,应加强锅炉排污。
3.3配齐有关化学在线仪表,保持其投入率和准确率100%,满足化学监督“准确、及时”的要求。
3.4严格执行各种试验方法,认真分析,确保分析结果准确无误。
3.5保持凝结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无故退出运行。
凝结水精处理设备严禁退出运行。
3.6当凝汽器泄露较严重并影响到给水、炉水水质时,应认真及时进行查漏、堵漏处理,确保水质合格。
防止水汽系统腐蚀、结垢。
3.7机组大、小修时对水冷壁管等进行割管检查,若水冷壁结垢量超标时,应及时进行锅炉化学清洗,防止产生垢下腐蚀及氢脆。
3.8锅炉停用时间超过7天严格按照《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SD223-87)要求做好锅炉停用保护工作,防止炉管停用腐蚀。
3.9安装或更新凝汽器铜管前,必须对铜管进行氨熏试验检查或全面探伤检查。
4防止炉外管道爆破
4.1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当炉外管道有漏汽、漏水现象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装设安全警示围栏,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炉。
4.2定期对导汽管、汽连络管、水连络管、下降管等炉外管道以及弯管、弯头、联箱封头等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如表面裂纹、冲刷减薄或材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3加强对汽水系统中的高中压疏水、排污、减温水等小径管的管座焊缝、内壁冲刷和外表腐蚀现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4.4按照《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一91),对汽包、集中下降管、联箱、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弯管、弯头、阀门、三通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相关焊缝进行检查。
4.5按照《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616一1997)的要求,对支吊架进行检查。
对运行达100000h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的支吊架要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必要时应进行应力核算。
4.6对于易引起汽水两相流的疏水、空气等管道,重点检查其与母管相连的角焊缝、母管开孔的内孔周围、弯头等部位,其管道、弯头、三通和阀门,运行100000h后,应全部更换。
4.7要认真进行锅炉监造、安全性能检验和竣工验收的检验工作。
4.8加强焊工管理及完善焊接工艺质量的评定。
杜绝无证(含过期证)上岗和超合格证允许范围施焊现象。
焊接工艺、质量、热处理及焊接检验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有关规定。
4.9在检修中,应重点检查可能因膨胀和机械原因引起的承压部件爆漏的缺陷。
4.10大小修期间对喷水减温器进行检查,防止减温器喷头及套筒断裂造成过热器联箱裂纹。
4.11每次大小修,必须对调整门、疏水门、排污门或易长期冲刷的阀门前(后)直管段等易造成冲刷减簿部位进行测厚检查,并进行耐磨处理,超标要及时更换。
5防止锅炉四管漏泄
5.1严格执行《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能源电[1992]1069号)的有关规定。
5.2成立四管防磨防爆小组,制定四管防磨防爆措施,使四管防磨防爆工作制度化。
5.3定期对受热面管子进行寿命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大面积更换。
5.4检查水冷壁刚性梁四角连接及燃烧器悬吊机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因水冷壁晃动或燃烧器与水冷壁鳍片处焊缝受力过载拉裂而造成水冷壁泄漏。
5.5认真做好受热面管子磨损检查和蠕胀测量工作,检查管座、焊口、弯头等情况,发现有管子变色、起皮、鼓泡、胀粗等现象,要进行取样做金相分析,找出原因,更换此管。
对受热面下列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和测厚:
吹灰器附近、烟气转向处、人孔门附近管子、弯头,吊挂装置附近管。
5.6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管发生爆漏时,应及早停运,防止冲刷损坏其他管段扩大损失。
5.7机组大、小修时,应对锅炉汽水系统进行工作压力或超压水压试验。
5.8锅炉承压部件所用金属材料必须正确,有质量合格证书,使用前均应逐件进行光谱分析。
5.9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机组和设备,必须按规定对主设备特别是承压管路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组织专家进行全面安全性评估,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5.10配备锅炉压力容器监督工程师,并持证上岗。
四防止压力容器及管道爆破事故
为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防止超压
1.1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超温运行。
1.2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排放试验。
1.3安全阀校验后,其起座压力、回座压力、阀掰开启高度应符合规定,并做好记录。
1.4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若因特殊原因,需将安全阀退出运行,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限期恢复。
1.5在进行安全阀的热态校验、工作压力及超压水压试验时,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超压。
1.6各类压力容器的投入或停止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运行规程,任何情况下不得超压、超温运行。
1.7正常运行中,应保证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附件(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记、联锁、报警、自动装置等)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应正常投入运行,若保护装置退出运行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和自动调整装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
1.8机组启动过程中,随着蒸汽压力的升高,要逐渐调整高、中、低压管扩有关疏水门,压力不能超过规定值。
1.9除氧器运行时应采取滑压运行方式,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汽源切换点进行四抽蒸汽和辅助蒸汽切换,严禁高压汽直接进入除氧器。
1.10现场的二氧化碳瓶应放置在指定位置,防止倾倒,环境温度不能超过40℃。
2氢罐
2.1制氢站应采用性能可靠的压力调整装置,并加装液位差越限联锁保护装置和氢侧氢气纯度表,在线氢中含氧量监测仪表,防止制氢设备系统爆炸。
2.2对制氢系统及氢罐的检修要进行可靠地隔离。
2.3氢罐应按《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重点是壁厚测量,封头、筒体外形检验。
防止腐蚀鼓包。
五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为防止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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