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旧高速公路涉路施工监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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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旧高速公路涉路施工监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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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旧高速公路涉路施工监管办法
(GL03—LZ—07)
1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太旧高速公路涉路施工作业行为,进一步加强涉路施工监管,保障太旧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涉路施工包括行政许可类施工和大(中)修养护工程类施工。
3职责
3.1路政大队主管太旧路涉路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3.2路政中队具体负责辖区内涉路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施工申请
4.1.1除正常养护作业外,施工单位应提前3日向所属路政中队提出书面申请,或登录山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网(WWW:
//220.113.9.234:
8077/luzheng)网上申请,填写《施工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由路政中队审核、备案并核发施工证后方可组织实施。
申请材料应包括:
《施工申请表》、法人证书、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公告、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示意图、施工作业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等。
申请单位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有效。
4.1.2凡涉及许可的涉路施工,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提前办理涉路施工的行政许可。
4.1.3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负责施工期间安全检查工作。
4.1.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路政管理部门审核的范围、时限等进行施工作业,超出范围、时限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
4.1.5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签订《安全畅通责任书》和《路产恢复协议书》,经许可的涉路施工单位还须缴纳不低于3万元的施工安全畅通保证金。
4.2现场管理
4.2.1施工过程中,路政中队要严格督促涉路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4.2.2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GH30-200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规范作业控制区的管理。
所设置的交通、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200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GH30-200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标准GA182-1998《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的规定。
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规定顺序和方向设置和撤除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
4.2.3施工单位须安排专门的安全设施维护人员,随时检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发现损坏、缺失、移位、倾覆等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和恢复,保证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在未完成施工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控制区的范围。
4.2.4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和作业规程,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戴安全标志帽,不得随意超越施工作业区或横穿高速公路。
4.2.5施工车辆和机械应当喷涂统一的标志颜色,在车后悬挂施工标志,行驶和作业时间应开启黄色示警灯。
应从专门设置的出、入口进出工作区,严禁在工作区以外掉头、逆行和停放。
严禁使用无牌、无证、无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车辆作为施工车辆。
4.2.6施工期间,机械设备、车辆、工程材料及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停(堆)放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4.2.7施工过程中,所属路政中队巡逻人员每天不少于2次对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安全隐患,并做好每日巡查记录和施工安全检查记录,对现场不规范、影响交通的开具施工现场整改通知书,交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同时内业将通知书传真路政大队,大队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扣除施工安全畅通保证金。
4.2.8施工单位未按时或按规定整改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
巡查人员向内业人员提交施工现场照片存档备查。
4.2.9行政许可类涉路施工除路政中队实行日常施工安全检查外,大队对每个项目施工现场最少进行1次专项检查,做好专项检查记录。
4.2.10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免在夜晚占用车道或夜间施工。
因故需夜间占用车道或施工时,现场应增设闪光警告和指示灯号。
4.2.11施工作业完毕,要派专人保障施工设备、人员的安全撤离高速公路,迅速清理施工现场,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将变动的高速公路设施恢复至施工前的状态,确保符合高速公路安全行车要求。
4.2.12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通知所属路政中队,中队应会同养护部门按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
因施工造成的路产损失,做好登记并要求施工方签字,按照《路产恢复协议书》进行相应赔(补)偿。
4.2.13施工结束后,中队施工审判员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包括申请材料、检查记录、整改记录、现场照片等,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4.3紧急处置
4.3.1不得批准在春运和法定长假期间申请开工的施工项目,已经开工的项目应暂停施工。
遇有特殊勤务,施工单位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施工。
遇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施工。
暂停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增设警告、指示灯号,采取有效的临时补救措施,降低因施工对交通安全造成的影响,减少安全隐患。
4.3.2施工期间遇交通事故发生,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向后续车辆发出警告,采取有效手段,保护现场人员的安全。
作业人员应服从现场交警、路政人员的指挥,协助清理事故现场。
4.4监督检查
4.4.1路政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施工作业人员应自觉接受路政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服从执法人员的管理。
4.4.2路政中队应加大对施工路段的巡查力度,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违法、违规的施工作业行为,对未经审批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应及时上报,提出整改建议。
4.4.3路政中队应加强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监管,必要时可安排路政人员到现场驻守,维护交通秩序。
4.4.4日常管理中,要督促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5相关记录
5.1施工证(GL03—LZ—07—01)
5.2太旧高速公路施工申请登记表(GL03—LZ—07—02)
5.3太旧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整改通知书(GL03—LZ—07—03)
5.4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表(GL03—LZ—07—04)
5.5涉路施工专项检查记录表(GL03—LZ—07—05)
(GL03—LZ—07—B01)
《施工证》
太旧高速公路施工车辆
施 工 证
车 号:
车型: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持 证 须 知
一、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进行施工作业,车辆上应设置明显的施工作业标志。
二、持此证在太旧高速公路施工作业时,须服从路政人员管理。
三、施工车辆应遵守高速公路交通规则,一律不准在高速公路逆行。
四、此施工证必须在施工期限内使用,不准涂改、伪造、转让;使用完毕由发证单位及时收回,存档备查。
五、此施工证不作为免费通行的依据。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
(GL03—LZ—07—B02)
太旧高速公路施工申请登记表
( )年第 号
申
请
单
位
情
况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经办人
施工责任人
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E-MALL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施
工
详
细
情
况
路线编码
桩号
KM M
侧别
施工项目
路政许可证号
占用车道
长度
M
宽度
M
面积
M2
施工车辆
辆
施工车牌号
施工车型号
开工日期
月 日
施工工期
天
图片资料
文字资料
9
(GL03—LZ—07—B03)
太旧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整改通知书
( ) 字第 号
:
经查你单位的太旧路 KM+ M处的施工不符合《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应于 年 月
日前对施工现场的存在问题进行停工整改,以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整改内容:
1.
2.
3.
4.
5.
年 月 日
(GL03—LZ—07—B04)
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表
时间
地点
巡查班次
施工单位
施工项目
检
查
情
况
处
理
情
况
施工安全
员签字
检查人员
签字
(GL03—LZ—07—B05)
太旧高速公路涉路施工专项检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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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高速公路 施工 监管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