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项目施工图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要点(试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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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项目施工图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要点
青岛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项目施工图
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要点
(试行版)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
27
目录
1总则 1
2基本规定 1
3设计与审查要点 2
3.1一般要求 2
3.2建筑专业设计与审查要点 3
3.3结构专业设计与审查要点 4
3.4给排水专业设计与审查要点 5
3.5暖通专业设计与审查要点 5
3.6电气与智能化专业设计与审查要点 6
附录设计专篇模板 7
1总则
1.0.1为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应用,促进绿色建筑品质提升,有序推进青岛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项目规范化实施,制定本《要点》。
1.0.2本《要点》适宜于青岛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的施工图绿色建材设计和审查质量管理。
1.0.3本《要点》依据《青岛市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5097-2021、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T13204-2021制定。
1.0.4试点项目应积极采用绿色建材产品,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达到50%,试点项目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1.0.5试点项目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要点》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在设计阶段,试点项目应严格执行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T13204-2021,对试点项目实施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并按照《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的格式填写审查要点。
2.0.2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绿色建材设计专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报告》。
《绿色建材设计专篇》由试点项目设计单位对照《需求标准》明确项目绿色建材主要设计内容、参数、应用位置和比例等内容,《绿色建材设计专篇》模板详见附录,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方法及计算报告模板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发布的《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
2.0.3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出具告知承诺书,对施工图设计中落实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内容事项进行承诺,《绿色建材设计专篇》经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后进行存档备案。
2.0.4已开工建设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参照《绿色建材设计专篇》,补充项目绿色建材主要设计内容、参数、应用位置和比例等情况的报告。
2.0.5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阶段,应根据实际使用绿色建材情况,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可溯源等技术,以项目结算报告中绿色建材和实际使用量等相关佐证材料为依据进行计算。
2.0.6产品性能指标应同时符合使用地的地方标准要求,且不得使用国家、山东省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产品。
3设计与审查要点
3.1一般要求
3.1.1《绿色建材设计专篇》应根据试点项目实际情况,对照《需求标准》明确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主要设计内容、参数及具体构造和措施,详见:
附录试点项目绿色建材设计专篇(模板)。
3.1.2试点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计算范围与示范项目评价范围一致,《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信息表;
2)主要建筑材料应用明细表;
3)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汇总表;
4)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结论表;
5)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发布的《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
3.1.3施工图审查阶段,应重点审查试点项目实施星级目标、试点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等是否满足试点项目要求。
3.1.4施工图审查除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外,还应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落实试点项目《需求标准》的相关内容。
3.1.5在建筑全生命周期过程中,试点项目选取的建材产品应符合《青岛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指标要求(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未列入《需求标准》的应参考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标准要求。
3.1.6《需求标准》中涉及的产品、材料及设备除应当符合《需求标准》技术指标外,还应当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3.1.7产品性能指标应同时符合使用地的地方标准要求,不得使用《需求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产品。
3.2建筑专业设计与审查要点
3.2.1项目应全装修交付。
3.2.2建筑所有区域实施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及施工。
3.2.3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
3.2.4采取提升建筑部品部件耐久性的措施,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
3.2.5公共建筑应提升建筑适变性,包括:
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使用功能可变措施,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
3.2.6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7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
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3.2.8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应满足以要求:
1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3.2.9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2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3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建筑节设计标准提高幅度达到10%,或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幅度达到10%;
5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比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降低幅度达到10%。
3.2.10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其中:
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2%,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1%。
3.2.11室内外地面或路面应满足以下防滑措施:
1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卫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Bd、Bw级;
2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Aw级;
3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Aw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
3.2.12应采取措施提高室内空气质量:
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及材料中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VOC、氡等有害物质限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系列标准GB18580~GB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等标准的规定;
2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浓度应相比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规定限值降低20%。
3.2.13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3.3结构专业设计与审查要点
3.3.1应根据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3.3.2建筑结构及其部件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3.3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3.3.4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3.3.5建筑结构主体应合理采用高性能结构材料。
3.3.6在保障结构性能安全的同时,应选用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和利废建材。
3.4给排水专业设计与审查要点
3.4.1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饮用水用水点出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2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3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需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3.4.2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1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3.4.3全部节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应达到2级及以上。
3.5暖通专业设计与审查要点
3.5.1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3.5.2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
3.5.3应采取措施提高室内热温环境,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规定:
1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的建筑,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适区域的时间比例不应低于30%;
2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规定的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II级的面积比例不应低于60%。
3.5.4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3.5.5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2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应符合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155的规定。
3.5.6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
3.6电气与智能化专业设计与审查要点
3.6.1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3.6.2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3.6.3应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且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应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
3.6.4应设置PM10、PM2.5、CO2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应具有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
3.6.5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3.6.6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2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3.6.7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附录设计专篇模板
青岛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
提升试点项目施工图绿色建材设计专篇
(模板)
说明
1.本专篇是根据《青岛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为蓝本,结合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5097-2021及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5043-2021中相关内容进行梳理、整合,按《青岛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项目全过程实施指南》的要求进行编制。
2.青岛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的新建工程试点项目,施工图阶段需填写本专篇。
3.本专篇按建筑设计的专业划分,将其中的设计理念、技术措施及方法,进行提炼;分解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及智能化、景观设计专业图纸中;本专篇应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一并编入绿色设计专篇子项正式出图。
4.本专篇中涉及专项设计内容,需与相应专业充分沟通后填写,并在专项设计中逐条落实。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证书等级:
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
设计人员一览表
专业
签署
姓名
签名
专业
签署
姓名
签名
建筑
专业负责
结构
专业负责
设计
设计
校对
校对
审核
审核
审定
审定
给排水
专业负责
暖通
专业负责
设计
设计
校对
校对
审核
审核
审定
审定
建筑电气及智能化
专业负责
景观
专业负责
设计
设计
校对
校对
审核
审核
审定
审定
一、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类别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筑面积
楼栋总数
结构类型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绿色建筑设计星级
□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绿色建筑预评价星级
□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注:
一星级、二星级参照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5097-2021;三星级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一、试点项目施工图绿色建材设计专篇
——建筑专业
一、绿色建材主要设计依据
1.《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
2.《青岛市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
3.《青岛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4.国家、山东省及行业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二、《需求标准》对应建筑相关材料使用情况表
1.围护结构材料使用情况表
分类
《需求标准》对应条文
主要材料(系统)
是否使用
具体材料/系统
名称、规格、性能
使用位置
比例要求
墙板材料
4.2.1
墙板:
加气混凝土墙板、GRC内墙板、轻质复合内墙板等条板
□是;□否
门窗幕墙材料
4.2.2
(1)
门窗
□是;□否
4.2.2
(2)
建筑幕墙
□是;□否
4.2.2(3)
钢制户门
□是;□否
4.2.2(4)
室内木质门
□是;□否
4.2.2(5)
钢化玻璃
□是;□否
4.2.2(6)
夹层玻璃
□是;□否
4.2.2(7)
中空玻璃
□是;□否
4.2.2(8)
门窗配件及型材
□是;□否
4.2.2(9)
铝合金型材
□是;□否
4.2.2(10)
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
□是;□否
保温隔热材料
4.2.3
(1)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是;□否
4.2.3
(2)
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XPS)
□是;□否
4.2.3(3)
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EPS)
□是;□否
4.2.3(4)
玻璃棉
□是;□否
4.2.3(5)
柔性泡沫橡塑制品
□是;□否
4.2.3(6)
泡沫玻璃制品
□是;□否
4.2.3(7)
发泡陶瓷制品
□是;□否
4.2.3(8)
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是;□否
4.2.3(9)
STP真空绝热板
□是;□否
防水卷材
4.2.4
(1)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是;□否
4.2.4
(2)
高分子防水卷材
□是;□否
4.2.4(3)
增强型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
□是;□否
4.2.4(4)
热塑性聚烯烃(TPO)预铺防水卷材
□是;□否
防水涂料
4.2.5
(1)
水性防水涂料
□是;□否
4.2.5
(2)
高固含量型防水涂料
□是;□否
建筑密封胶
4.2.6
(1)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是;□否
4.2.6
(2)
建筑用硅酮密封胶
□是;□否
4.2.6(3)
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是;□否
4.2.6(4)
中空玻璃用硅酮密封胶
□是;□否
4.2.6(5)
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
□是;□否
4.2.6(6)
建筑用聚氨酯密封胶
□是;□否
4.2.6(7)
建筑用聚硫密封胶
□是;□否
4.2.6(8)
建筑用硅烷封端聚醚密封胶
□是;□否
遮阳产品
4.2.7
建筑遮阳产品
□是;□否
保温装饰一体化板
4.2.8
保温装饰一体化板
□是;□否
2.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使用情况表
2.1隔墙隔断材料
分类
《需求标准》对应条文
主要材料(系统)
是否使用
具体材料/系统
名称、规格、性能
使用位置
比例要求
石膏板隔断
5.1.1
纸面石膏板隔断
□是;□否
隔墙隔断材料
5.1.2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泡沫陶瓷板、石膏条板、人造木板、粘合木结构材料及其他隔墙隔断材料
□是;□否
2.2墙面材料
分类
《需求标准》对应条文
主要材料(系统)
是否使用
具体材料/系统
名称、规格、性能
使用位置
比例要求
墙面瓷砖
5.2.1
墙面瓷砖
□是;□否
内墙涂料
5.2.2
(1)
水性墙面涂料
□是;□否
5.2.2
(2)
无机干粉涂覆材料
□是;□否
壁纸壁布
5.2.3
壁纸、壁布
□是;□否
石材
5.2.4
石材
□是;□否
集成墙面
5.2.5
(1)
金属集成墙面
□是;□否
5.2.5
(2)
竹木纤维集成墙面
□是;□否
5.2.5(3)
石塑集成墙面
□是;□否
金属复合板
5.2.6
金属复合板、金属板(带)
□是;□否
无机装饰板材
5.2.7
纤维增强水泥类平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是;□否
石膏装饰材料
5.2.8
石膏板、石膏装饰条、石膏砂浆
□是;□否
镁制装饰材料
5.2.9
建筑用菱镁装饰板
□是;□否
空气净化材料
5.2.10
空气净化材料
□是;□否
饰面木质墙板
5.2.11
(1)
人造板及其制品
□是;□否
5.2.11
(2)
饰面木质墙板
□是;□否
镀锌钢龙骨
5.2.12
墙用镀锌钢龙骨
□是;□否
2.3地面材料
分类
《需求标准》对应条文
主要材料(系统)
是否使用
具体材料/系统
名称、规格、性能
使用位置
比例要求
地面瓷砖
5.3.1
地面瓷砖
□是;□否
石材
5.3.2
石材
□是;□否
木地板
5.3.3
(1)
实木复合地板
□是;□否
5.3.3
(2)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是;□否
5.3.3(3)
实木地板
□是;□否
树脂地坪材料
5.3.4
(1)
水性树脂地坪材料和水性聚氨酯砂浆
□是;□否
5.3.4
(2)
无溶剂树脂地坪材料
□是;□否
2.4吊顶材料
分类
《需求标准》对应条文
主要材料(系统)
是否使用
具体材料/系统
名称、规格、性能
使用位置
比例要求
石膏板吊顶
5.4.1
纸面石膏板
□是;□否
矿棉吸声板
5.4.2
矿棉吸声板
□是;□否
集成吊顶
5.4.3
集成吊顶
□是;□否
镀锌钢龙骨
5.4.4
吊顶用镀锌钢龙骨
□是;□否
3.室外装饰装修材料使用情况表——建筑专业
分类
《需求标准》对应条文
主要材料(系统)
是否使用
具体材料/系统
名称、规格、性能
使用位置
比例要求
外墙涂料
7.0.4
(1)
水性墙面涂料
□是;□否
7.0.4
(2)
无机干粉涂覆材料
□是;□否
7.0.4(3)
反射隔热涂料
□是;□否
4.其他材料使用情况表
分类
《需求标准》对应条文
主要材料(系统)
是否使用
具体材料/系统
名称、规格、性能
使用位置
比例要求
采光系统
6.4.8
(1)
采光罩
□是;□否
6.4.8
(2)
导光管采光系统
□是;□否
三、《需求标准》对应材料之外其他建筑专业相关建材与构配件使用情况表(可加行)
分类
主要材料(系统)
是否绿色建材
具体材料/系统
名称、规格、性能
使用位置
比例要求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二、试点项目施工图绿色建材设计专篇
——结构专业
一、绿色建材主要设计依据
1.《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
2.《青岛市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
3.《青岛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4.国家、山东省及行业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二、《需求标准》对应结构材料与构配件使用情况表(主体和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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