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监理服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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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监理服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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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大纲
1.1监理工程概况
1.1.1工程概况
近年来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足、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进一步凸显。
地表水引蓄水工程可充分存续利用地表水,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主要修复跃峰渠五分干,加大流量;建退水闸、渡槽。
1.1.2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
1.1.2.1水文气象
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
冬季受西伯利亚大陆性高压控制,寒冷干燥,盛行北风,降水稀少;春节经常受蒙古大陆变性高压影响,气温增高,蒸发量大,多南风,降水仍然不多,往往盛行多旱的天气;夏季炎热,多南风,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和西来货西南来气流以及地形的影响,容易形成大雨,但有时严重干旱;秋季东南季风减退,极地大陆气候逐渐加强,因之又形成秋高气爽的天气。
1.1.2.2工程地质
大地质构造单元属陆台渤海凹陷带与隆起的接触部位,隆起的中心为背斜的轴部,地层从轴部向东大致为震旦系、寒武系、奥陶系、石炭系、二叠系、三叠系、第三系、第四系地层。
山前断裂带的断裂是通过的主要断裂,走向北北东向,倾向东,陡倾角,全长约180km,为隆起与盆地凹陷的分解主断裂,工程区位于的低山丘陵至平原的过渡带上。
1.1.3对外交通条件
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交通便利,境内形成了“五纵五横”的干线公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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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设计实施方案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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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监理范围及服务内容
1.2.1监理范围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1.2.2监理服务内容
监理服务内容:
项目的施工及附属工程施工的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承担田间工程管材物理性能平行检验费用等相关工作。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
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承担田间工程管材物理性能平行检验费用),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
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
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1.2.3监理依据
1、施工临时设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
2、施工安全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
3、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13);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1998);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
5、施工导流工程(如有)
《防洪标准》(GB50201—19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
6、土方明挖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7、土石方填筑工程(如有)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13);
《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8、混凝土工程
《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14);
《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2007;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T50146-201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20107-2010;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
9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DL5400—2007);
《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
《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15);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2);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2;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02);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0)
9、砌体工程(如有)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
《烧结多孔砖》(GB13544-2000);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T137-2001);
10、屋面和地面建筑工程(如有)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
《建筑用砂》(GB/T14684-2001);
11、预埋件埋设(如有)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2005);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8564—200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1998);
《钢焊缝和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1345—1989);
《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6061—2007);
《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检测》(JB/T6062—2007)
12、工程安全监测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17942-2000);
《水位观测标准》(GBJ138-1990);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1991);
《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268-2001);
《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264-2001);
《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1996);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994);
《水电水利工程岩体观测规程》(DL/T5006-2007);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5209-2005);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DL/T16818-199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52-1993);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
1.2.4监理权力义务
1、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GF-2012-0202)标准条件。
2、除中已经约定的内容,专用条件中的其它条款由人与建设单位另行协商确定。
3、附加协议条款:
1)监理服务费报价,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报价。
2)监理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承诺进行监理服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经济处罚。
3)监理人必须按要求和承诺及实际需要分阶段派驻监理人员(含工程保修阶段)、投入检测设备。
拟投入监理机构人员即为实际派驻现场的人员,每天按时考勤,不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调整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同等资质业绩能力,并书面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当监理人员更换的人员比例超过总人数的25%时,建设单位按超出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监理费,并有权终止合同;监理人擅自更换人员或出勤率低于80%的,建设单位可予以违约处罚或终止合同。
投入的检测设备减少导致服务标准降低时,按减少的检测设备原值罚扣监理酬金。
4)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拟投入监理机构的人员不得同时监理其他工程,总监、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或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国家注册造价师证或造价员证原件应在签订合同之前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留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5)任何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工期延误,停工或延误期间监理方可自行安排监理人员,监理期限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另支付停工期或工期延误的监理费,监理方必须无条件的完成工期延误期间的监理任务。
6)监理在发出变更、停工、复工、延长工期等所做出的一切决定之前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7)监理人员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参观工作以及有重要活动时的配合工作。
8)如人在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工序、部位的旁站不到位,建设单位有权对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及处罚。
9)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出现的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生效。
10)监理在发出变更、停工、复工、延长工期等所做出的一切决定之前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1.2.5监理工作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无较大以上质量事故。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进度控制目标:
按照施工合同确定的施工工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3、投资控制目标:
按照委托人制定的投资控制目标进行控制。
4、安全控制目标:
无较大(Ⅲ)以上事故。
1.2.6监理服务方式
主要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监理方式。
1.2.7监理服务期限
自开工至竣工验收,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提供保修期监理服务。
1.3监理机构设置(框图)、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3.1监理机构设置
根据工程的特点,将组建监理部,组织机构形式为直线-职能型结构。
现场监理工作实行总监负责制,具体设置情况是:
监理部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副总监1名,下设监理处,分别负责的工程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测量、试验检测、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协调等具体监理工作。
监理部还将设立一个专家技术组,由“公司”聘请的施工、地质、设计、道路工程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发生的技术问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咨询工作。
1.3.2监理机构框图
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如下表:
施
工
监
理
组
总监理工程师
施
工
监
理
组
副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
1.3.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3.3.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任务
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
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及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负责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3)签发或授权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4)主持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审批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7)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和措施。
(8)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设计交底;组织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9)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10)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和复工通知等重要文件。
(11)组织审核已完成工程量和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2)主持处理变更、索赔和违约等事宜,签发有关文件。
(13)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
(14)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5)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措施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暂停施工。
(16)审批承包人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组织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情况的检查和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的填写;按相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7)复核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等级,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18)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19)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档案资料。
(20)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档案资料,并提交审核专题报告。
1.3.3.2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任务
(1)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工作。
(2)当总监不在现场期间,现场监理工作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由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制定工作计划、人员技术培训和学习安排,做好内部分工,严肃工作纪律,对下属员工监督检查。
(4)熟悉有关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设计管理、施工技术管理的各项技术规范,坚持按建设程序进行工作,为项目提供经济、技术、科学的论证。
(5)协助总监编制监理规划和初审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不断学习并且更新技术和业务知识,坚持工程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的原则,建立严格的技术管理体系。
(7)协助总监审核各种合同条件。
(8)协助总监组织设计方案评审、初步设计会审、施工图技术交底会审,审核施工中的设计变更。
(9)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参与审核工程选用材料、设备的经济技术参数。
(10)按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
(11)总监理工程师不会将以下工作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审批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5)签发施工图纸。
6)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和复工通知。
7)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8)签发变更、索赔和违约有关文件
9)签署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10)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1)签发监理月报、建立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12)参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1.3.3.3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任务
(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方案。
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2)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开工报告,检查、核实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完善。
(3)审查、签认承包人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及监理要求提交的各种图表。
(4)审查、签认承包人提交的有关工序施工质量的证明文件(检查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单元工程质量检查等文件、资料,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5)审查施工图及有关设计变更、图纸修改等。
(6)审核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技术鉴定及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7)审查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确保质量事故的处理质量。
(8)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9)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工程材料、施工方法及操作以及施工环境条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
(10)对隐蔽工程或工程隐蔽部位或认为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理,填写监理检查记录。
(11)具有工序交接质量签证的工序(如混凝土开仓),进行工序质量检查并签认。
(12)控制材料及施工工艺质量。
(13)参加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签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4)审批工程计量申报表,参与处理工程索赔事件。
(15)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填写监理日志。
(16)指导和安排监理员的工作,并对监理员的现场签证进行审核。
(17)完成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1.3.3.4监理员
监理员是副总监和专业工程师的助手,是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经常赴现场或按要求现场旁站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全部作业情况,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
(1)负责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情况,包括人员投入及组合、设备使用、材料消耗、进度执行、工序质量、施工工艺及施工安全等情况,及时处理施工现成出现的技术问题,并经常向专业工程师、副总监汇报现场施工出现的重要问题,请示对出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当班的施工状况进行详细的值班记录。
(2)负责检查承包人的值班记录、试验记录、材料合格证,并对现场使用的工程材料进行检查和质量鉴定,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有权禁止使用。
(3)参加隐蔽工程施工工序的检查验收工作,签署与本人负责有关项目的质量等级意见。
(4)按副总监安排,参加对施工完成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复检工作。
(5)负责填写施工监理日志,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做好详细记录描述,并进行初步分析工作,提交总监代表审定。
(6)参加承包人定期举行的安全会议;参加项目工程师主持的监理方与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例会,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成纪要提交副总监审核,经总监批准后发送承包人。
(7)按照副总监安排,编写每月、季监理工作小结,以及年终监理总结;按时向总监办公室提供周报、月报和年报等资料。
(8)完成专业工程师、副总监及总监安排的其它工作。
1.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1.4.1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驻现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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