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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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精准科学。
要结合当地实际,运用好大数据,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补助对象全面精准、补助流程科学合理,同时建立纠错容错机制,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协同推进。
各乡镇、各部门在横向纵向上要高效协同,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和乡镇(平台)作用,共同做好线上线下核查和资金快速兑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做好政策解答,对补助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加强会商。
(三)平稳有序。
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根据需要充实专班力量,充分发挥政法、信访、网信、公安等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提前制订应对预案,做好政策解读答疑和投诉申诉处置,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二、补助对象
列入直补对象的范围为202a年底前设立的县在册小微企业(不含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三、补助条件
(一)小微企业补助条件。
202a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别困难。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1)202*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2)202*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特定行业。
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202*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202*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特殊价值。
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202*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202*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4.特别贡献。
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截至202*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202a年年底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二)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
202a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别困难。
202*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或202*年1—4月双定户定额由起征点以上调至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2.特别贡献。
截至202*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202a年年底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四、不予补助情形
(一)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2a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2a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2a年1月1日至202*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受国资监管的国有(集体)企业;
9.分支机构。
(二)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列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2a年1月1日至202*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五、补助标准
(一)补助金额。
本次“两直”补助为一次性补助,小微企业每户10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2000元。
(二)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用、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和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它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六、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亲清在线”平台发布公告,公告中明确补助条件、补助对象、申请流程等,并约定补助资金用途。
(二)自主申报。
由符合补助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一使用“亲清在线”平台自行申报。
(三)滚动核查。
申报一家核查一家,由相关部门利用大数据协同对申请对象实行线上核查,各乡镇(平台)负责按要求做好线下核查,并与线上核查数据协同对接,确保核查精准性。
(四)快速兑付。
提高兑付效率,对核查通过的立即启动兑付程序,核查未通过的提供查询渠道告知未通过原因。
7月28日前全面完成“两直”资金兑付工作。
(五)查漏补缺。
7月29日至7月31日,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小个纾困专项组办公室)牵头开展查漏补缺,对核查有异议、逾期申报等情况进行再核对、再确认,做到“应补尽补”。
(六)台账归集。
用于判断是否纳入补助范围的资料、数据等注意留痕,对“两直”资金补助对象要实行实名登记并建立台账归档保存。
8月15日前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小个纾困专项组办公室)统一收集。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小个纾困专项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政策精准有效、流程闭环管理、操作平稳有序”要求,积极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明确补助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操作流程,细化职责分工,倒排时间进度,确保“两直”补助工作有序推进。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直”补助落实工作,切实承担工作责任和属地责任,根据安排部署协同推进。
(二)强化全程监督。
按照“全程督”要求,围绕对象确定、部门核查、资金兑付等环节,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安全加密,全程信息留痕,实时动态监控。
强化审计监督,把补助资金的拨付、资金的绩效等作为审计重点。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资金直接发放补助对象,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
(三)强化部门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建立拨付流程,认真做好“两直”补助对象核对、资金兑付和后续服务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两直”补助政策有效期至20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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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小微 企业 个体工商户 补助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