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传媒与著作权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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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第九章传媒与著作权法传媒与著作权法文化产业的核心就是版权。
中国要进一步文化产业的核心就是版权。
中国要进一步发展,就要遵守知识产权的世界规则。
发展,就要遵守知识产权的世界规则。
第八章第八章新闻传播与著作权新闻传播与著作权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由于翻唱汪峰的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由于翻唱汪峰的春天里春天里走红网络,并作为兔年央视春晚舞走红网络,并作为兔年央视春晚舞台的草根力量,摇身变成受追捧的草根歌手,台的草根力量,摇身变成受追捧的草根歌手,如今全国各地商演邀约不断。
据悉,旭日阳刚如今全国各地商演邀约不断。
据悉,旭日阳刚每场演出费大概有每场演出费大概有3-53-5万,但在大量翻唱汪峰万,但在大量翻唱汪峰的歌的演出中,他们却并未支付过任何费用。
的歌的演出中,他们却并未支付过任何费用。
对于这种情况汪峰方面于对于这种情况汪峰方面于22月月1010日电话口头通日电话口头通知到旭日阳刚经纪人黎冬,告诉其以后不要再知到旭日阳刚经纪人黎冬,告诉其以后不要再唱唱春天里春天里。
消息报道后,立即引来网友热议。
不少人觉得消息报道后,立即引来网友热议。
不少人觉得作为摇滚歌手的汪峰,此次做法有些小肚鸡肠,作为摇滚歌手的汪峰,此次做法有些小肚鸡肠,“汪峰感受到旭日阳刚的威胁了汪峰感受到旭日阳刚的威胁了”、“汪峰太汪峰太小气,看到旭日阳刚红了不平衡小气,看到旭日阳刚红了不平衡”分析人士认为,综观这件纠纷背后,歌手分析人士认为,综观这件纠纷背后,歌手“版权意识淡漠版权意识淡漠”及现存版权法规不完善是两及现存版权法规不完善是两大主因。
大主因。
一、著作权的基本内容一、著作权的基本内容
(一)著作权
(一)著作权11、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人们基于文学、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人们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造活动所享有的权利。
包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造活动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二)著作权的客体
(二)著作权的客体1、定义:
、定义: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作者创作的以某种具体著作权的客体是指作者创作的以某种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形式表现出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2、著作权客体的要件:
、著作权客体的要件:
独创性:
独创性:
指可以同他人的作品区别开来的那种个性指可以同他人的作品区别开来的那种个性特征。
特征。
复制性:
复制性:
指作品必须是能够固定于某种载体上,并指作品必须是能够固定于某种载体上,并能够进行复制。
能够进行复制。
注:
我国注: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
著作第二条规定: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33、著作权客体的种类:
、著作权客体的种类:
(1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2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3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建筑作品(5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6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和模型作品(8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9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042004年年33月月11日,属于国际唱片业协会会员的环球、华纳、百代等日,属于国际唱片业协会会员的环球、华纳、百代等4949家中外唱片公司委托北京两家律师事务所发出一份律师函,矛家中外唱片公司委托北京两家律师事务所发出一份律师函,矛头直指全国头直指全国2020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一万多家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一万多家KTVKTV经营者,要经营者,要求众多求众多KTVKTV经营者为其在营业中播放上述唱片公司的音乐电视经营者为其在营业中播放上述唱片公司的音乐电视(MTVMTV)、音乐录影()、音乐录影(MVMV)及卡拉)及卡拉OKOK作品的行为支付放映权使用费。
作品的行为支付放映权使用费。
这一事件引起了这一事件引起了MTVMTV与与MVMV是否是作品的争论专家们认为是否是作品的争论专家们认为MTVMTV与与MVMV是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是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作品。
”虽然一部虽然一部MTVMTV与与MVMV作品的片长通常只有五分钟左右,但其作品的片长通常只有五分钟左右,但其摄制过程、摄制方法与一般的影视作品基本相同,只是要简单一摄制过程、摄制方法与一般的影视作品基本相同,只是要简单一些。
因此,基于其表现形式和摄制方法上的特征,些。
因此,基于其表现形式和摄制方法上的特征,MTVMTV与与MVMV作品应作品应当属于当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三)著作权的主体(三)著作权的主体11、定义: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著作权所有者,即作品、定义: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著作权所有者,即作品的著作权人。
的著作权人。
22、著作权主体的种类:
、著作权主体的种类:
(11)作者)作者自然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22)继受著作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接受转让、赠)继受著作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接受转让、赠与、继承以及通过委托等获得他人的著作权的)与、继承以及通过委托等获得他人的著作权的)自然人或组织自然人或组织国家国家3、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归属通常情况下,著作权归属于作者。
通常情况下,著作权归属于作者。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
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这这是判断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但在特定环境下是判断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但在特定环境下产生出来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依法律来界定产生出来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依法律来界定。
特殊情况下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主要涉及以下这些特殊情况下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主要涉及以下这些情况: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合作作品的著作情况: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演绎作品的权归属、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华声月报诉农民日报社著作权纠纷案华声月报诉农民日报社著作权纠纷案19961996年年55月月2424日日,农民日报社下属的农民日报社下属的农村生活报农村生活报在该报刊登了在该报刊登了北方边境拦截偷渡客北方边境拦截偷渡客一文。
其与一文。
其与华声月报华声月报19961996年年55月月55日日刊登的文章除了没有署刊登的文章除了没有署“八省公安边防联合行动八省公安边防联合行动”的题眉,其余的题眉,其余均相同。
同时还刊登了该文配发的两张图片。
文字部分刊登了作均相同。
同时还刊登了该文配发的两张图片。
文字部分刊登了作者署名,两张图片未刊登作者署名,也未注明该文、图原载者署名,两张图片未刊登作者署名,也未注明该文、图原载华华声月报声月报19961996年第五期。
年第五期。
华声月报依法提起诉讼,诉称农民日报社侵犯了华声月报的著作权,华声月报依法提起诉讼,诉称农民日报社侵犯了华声月报的著作权,认为认为北方边境拦截偷渡客北方边境拦截偷渡客配发的其中一张署名配发的其中一张署名“法满法满”的照片的照片应为单位作品。
并向法庭提交了指派摄影记者法满拍摄照片的发稿应为单位作品。
并向法庭提交了指派摄影记者法满拍摄照片的发稿签,作为证据证明照片的拍摄足以代表法人意志。
签,作为证据证明照片的拍摄足以代表法人意志。
二审法院判决认为:
华声月报社作为二审法院判决认为:
华声月报社作为北方边境拦截偷渡客北方边境拦截偷渡客一文一文的编辑者,对于该文文稿及照片并不享有著作权。
法满虽为华声月的编辑者,对于该文文稿及照片并不享有著作权。
法满虽为华声月报社职工,但法满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图片是职务作品,著作报社职工,但法满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图片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应由法满享有。
华声月报社不享有著作权,其对权应由法满享有。
华声月报社不享有著作权,其对农村生活报农村生活报侵犯其著作权的指控不能成立。
侵犯其著作权的指控不能成立。
本案中,原告对照片这一摄影作品的作者认定是不对的。
本案中,原告对照片这一摄影作品的作者认定是不对的。
虽然照片是在杂志社签了发稿签以后,才得以发表,但虽然照片是在杂志社签了发稿签以后,才得以发表,但这只是杂志社正常出版工作的流程,并不表明拍摄行为这只是杂志社正常出版工作的流程,并不表明拍摄行为是在杂志社的组织下进行,并由杂志社对其承担责任,是在杂志社的组织下进行,并由杂志社对其承担责任,因而这张照片并不符合单位作品的构成条件。
同时,照因而这张照片并不符合单位作品的构成条件。
同时,照片在华声月报刊登时,已署名片在华声月报刊登时,已署名“法满法满”,且该照片确属,且该照片确属“法满法满”拍摄,因此,也同样不能认为该照片是单位作拍摄,因此,也同样不能认为该照片是单位作品。
品。
依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农村生活报农村生活报可以转载可以转载华声月报华声月报已经发表的已经发表的北方边境拦截偷渡客北方边境拦截偷渡客一文,但在转载中一文,但在转载中应当注明原作品首次发表的刊物和日期,应当注明原作品首次发表的刊物和日期,农村生活报农村生活报转载其他刊物已发表的作品但不注明首发刊物和日期转载其他刊物已发表的作品但不注明首发刊物和日期的行为是错误的。
的行为是错误的。
(四)著作权各项权利(四)著作权各项权利11、著作人身权:
指作者因创作活动而产生的、著作人身权:
指作者因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与人身利益紧密联系的权利。
不能转让、继与人身利益紧密联系的权利。
不能转让、继承。
承。
(11)发表权发表权(22)署名权署名权(33)修改权修改权(4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林奕诉中国新闻社侵犯其保护作品完整权及名誉权案林奕诉中国新闻社侵犯其保护作品完整权及名誉权案19951995年年33月,林奕拍摄了反映海关人员缉私风采的彩色摄影月,林奕拍摄了反映海关人员缉私风采的彩色摄影作品作品跳帮跳帮,作品画面为海关缉私警察跳跃走私船船帮实,作品画面为海关缉私警察跳跃走私船船帮实施缉私行动的情景。
后该幅作品在施缉私行动的情景。
后该幅作品在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海关海关大型画册中刊登,作品下方配有大型画册中刊登,作品下方配有“用忠贞和正义锻造用忠贞和正义锻造的利箭射向罪恶,使走私分子胆战心惊。
的利箭射向罪恶,使走私分子胆战心惊。
”的字样。
画册摄的字样。
画册摄影者集体署名中有林奕的署名。
影者集体署名中有林奕的署名。
20002000年年1010月月77日,中国新闻社从日,中国新闻社从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海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海关关画册中,复制了林奕的上述作品,用于其编辑出版的第画册中,复制了林奕的上述作品,用于其编辑出版的第2121期期中国新闻周刊中国新闻周刊封面,并在照片画面中自上而下配写封面,并在照片画面中自上而下配写了了“私破海关、腐败重创中国海关大门私破海关、腐败重创中国海关大门”等文章标题,在照等文章标题,在照片右上方印制了一个反转倒置的中国海关关徽图案。
并将载片右上方印制了一个反转倒置的中国海关关徽图案。
并将载有林奕作品的第有林奕作品的第2121期期中国新闻周刊中国新闻周刊封面与该刊物其他期封面与该刊物其他期刊封面组合设计,制作了刊封面组合设计,制作了中国新闻周刊中国新闻周刊的征订广告宣传的征订广告宣传页画面页画面,用于广告征订使用。
用于广告征订使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林奕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林奕是跳跳帮帮摄影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摄影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中国新闻社未经林奕许可,在其编辑出版的刊物封中国新闻社未经林奕许可,在其编辑出版的刊物封面上,擅自使用林奕的摄影作品,在作品画面中配面上,擅自使用林奕的摄影作品,在作品画面中配印与作品主题相反的图案和文字,歪曲林奕的作品印与作品主题相反的图案和文字,歪曲林奕的作品内容,未给作者署名,并多次在其刊物广告页上使内容,未给作者署名,并多次在其刊物广告页上使用该作品,中国新闻社的行为侵犯了林奕作品的署用该作品,中国新闻社的行为侵犯了林奕作品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中国新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中国新闻社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应停止侵权行为,向林奕闻社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应停止侵权行为,向林奕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2、著作财产权:
指著作权的主体通过利用、著作财产权:
指著作权的主体通过利用作品而获得财产收益的权利。
作品而获得财产收益的权利。
(11)复制权)复制权(22)发行权)发行权(33)出租权)出租权(44)展览权)展览权(55)表演权)表演权(66)放映权)放映权(77)广播权广播权(88)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99)摄制权摄制权(1010)改编权)改编权(1111)翻译权)翻译权(1212)汇编权)汇编权(13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电视剧电视剧沙家浜沙家浜此事件发生在此事件发生在20052005年,制作者要制作电视剧沙家浜。
年,制作者要制作电视剧沙家浜。
样板戏样板戏沙家浜沙家浜的剧本作者家属,也就是作者的的剧本作者家属,也就是作者的继承人。
认为此剧是对继承人。
认为此剧是对沙家浜沙家浜剧本的改编,不剧本的改编,不同意对将这一作品改编成电视剧。
同意对将这一作品改编成电视剧。
而制作方称电视剧剧本是根据采访许多参加过抗战而制作方称电视剧剧本是根据采访许多参加过抗战的新四军战士或其家属,根据他们的故事创作,不的新四军战士或其家属,根据他们的故事创作,不构成侵权。
况且已经过了国家主管部门的题材规划构成侵权。
况且已经过了国家主管部门的题材规划审查立项。
审查立项。
结果是制作方不得不在中途停止下来,因为国家主结果是制作方不得不在中途停止下来,因为国家主管部门的立项只是管部门的立项只是从宏观上调控电视剧的生产流通,从宏观上调控电视剧的生产流通,不能改变一部已有作品的版权状态,也不会赋予新不能改变一部已有作品的版权状态,也不会赋予新的作品以版权。
的作品以版权。
此电视剧剧本里面的人物,都与原剧本一致,而且,此电视剧剧本里面的人物,都与原剧本一致,而且,两部作品的名称都一样,同时,革命京剧样板戏沙两部作品的名称都一样,同时,革命京剧样板戏沙家浜在中国有相当的影响和流传,要排除现电视剧家浜在中国有相当的影响和流传,要排除现电视剧剧本与原剧本之间的关系是缺乏根据的。
因此,原剧本与原剧本之间的关系是缺乏根据的。
因此,原剧本的作者的继承人对于剧本改编为电视剧剧本未剧本的作者的继承人对于剧本改编为电视剧剧本未表示同意,制作人这样做,就构成对剧本改编权的表示同意,制作人这样做,就构成对剧本改编权的侵犯。
侵犯。
33、许可使用和转让、许可使用和转让(11)转让)转让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对其著作财产权的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对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项、几项或全部转移给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一项、几项或全部转移给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的情形。
其法律后果是著作权一经让出,便丧的情形。
其法律后果是著作权一经让出,便丧失了该权利。
失了该权利。
22、许可使用、许可使用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一定的方式,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授权他人使用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情形。
其作品的情形。
其特点是:
在这种情形下,被授权人获得的仅仅其特点是:
在这种情形下,被授权人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的期限、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对作品的是在一定的期限、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属于著作权人。
使用权,著作权仍属于著作权人。
二、著作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二、著作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一)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况:
(一)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况:
1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及官方正式译文22、时事新闻(单纯的事实消息)、时事新闻(单纯的事实消息)33、立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立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注注:
我国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把第六条,把“时事新闻时事新闻”界界定为定为“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单纯事实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通过大众传播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
(二)项规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
(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定的时事新闻。
”对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的规定,主要的是一种公共利益的对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的规定,主要的是一种公共利益的考虑。
为了满足著作权人的民事权利与公众的知情权这一政考虑。
为了满足著作权人的民事权利与公众的知情权这一政治权利之间实现某种平衡。
治权利之间实现某种平衡。
(二)合理使用
(二)合理使用11、合理使用的定义:
、合理使用的定义: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合理使用制度也是对著作权人使用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制度也是对著作权人使用著作权的限制,其立法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其立法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2、合理使用的情形:
、合理使用的情形:
(11)为学习、研究和教学科研目的而使用。
)为学习、研究和教学科研目的而使用。
(22)为新闻传播而使用。
)为新闻传播而使用。
(33)其他公益使用。
(如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使用、)其他公益使用。
(如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使用、档案馆保存版本等。
)档案馆保存版本等。
)(44)免费表演。
)免费表演。
(55)特定群体使用。
(如将已发表的汉族文字译成)特定群体使用。
(如将已发表的汉族文字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发行、改成盲文等。
)少数民族文字发行、改成盲文等。
)3、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又称,又称“非自愿许可非自愿许可使用使用”,是使用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是使用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作品,但使用人必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作品,但使用人必须向作者支付报酬。
须向作者支付报酬。
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11、报刊相互转载法定许可、报刊相互转载法定许可22、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33、录音录像制作者法定许可、录音录像制作者法定许可44、教科书出版法定许可、教科书出版法定许可55、网络传播法定许可、网络传播法定许可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改编小说改编小说受戒受戒侵犯专有使用权案侵犯专有使用权案某电影学院应届毕业生将作家汪曾祺小说某电影学院应届毕业生将作家汪曾祺小说受戒受戒改编拍摄成电影作品为毕业作品,改编拍摄成电影作品为毕业作品,先在校内小剧场放映用作观摩教学,后电影先在校内小剧场放映用作观摩教学,后电影学院组团携带学院组团携带受戒受戒等学生电影作品参加等学生电影作品参加一个法国学生电影节,在电影节上放映,观一个法国学生电影节,在电影节上放映,观众除了参加电影节的各国师生外,还有一些众除了参加电影节的各国师生外,还有一些当地居民,电影节组委会出售了少量门票。
当地居民,电影节组委会出售了少量门票。
而汪曾祺已同北影录音录像公司签约,将而汪曾祺已同北影录音录像公司签约,将受受戒戒的电影、电视剧的改编权、拍摄权转让给的电影、电视剧的改编权、拍摄权转让给了后者。
北影录音录像公司已完成了拍摄了后者。
北影录音录像公司已完成了拍摄受受戒戒的前期准备,从刊物上得知了电影学院拍的前期准备,从刊物上得知了电影学院拍摄摄受戒受戒入围了法国电影节的消息,以后者入围了法国电影节的消息,以后者侵犯自己享有的作品改编专有使用权诉至法院。
侵犯自己享有的作品改编专有使用权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组织应届毕业生改编小说法院认为,被告组织应届毕业生改编小说受戒受戒拍摄电影,其目的是为学生完成毕拍摄电影,其目的是为学生完成毕业作业和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校内放映业作业和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校内放映该片也是为了教学观摩及评定、均为课堂教该片也是为了教学观摩及评定、均为课堂教学的必要组成部分,属于合理使用。
但被告学的必要组成部分,属于合理使用。
但被告将影片参加外国电影节,有当地居民观看并将影片参加外国电影节,有当地居民观看并出售门票,使之进入公知领域,超出了合理出售门票,使之进入公知领域,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侵犯了原告的专有使用权。
判使用的范围,侵犯了原告的专有使用权。
判决向原告道歉,赔偿人民币决向原告道歉,赔偿人民币11万元。
万元。
三、传播者权利三、传播者权利
(一)传播者权与邻接权
(一)传播者权与邻接权11、定义、定义:
传播者对自己在传播作品的过程形成的传播者对自己在传播作品的过程形成的“传播作品传播作品”应享有自己的权利,即传播者权。
应享有自己的权利,即传播者权。
这种权利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传播者通过自己这种权利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传播者通过自己的创作性劳动为原有作品赋予了新的表现形式,的创作性劳动为原有作品赋予了新的表现形式,由此产生了新的作品,获得了此类作品的著作权。
由此产生了新的作品,获得了此类作品的著作权。
另一类情形是,由于传播者的创造性不够,不能另一类情形是,由于传播者的创造性不够,不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因此被赋予另外的权利,即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因此被赋予另外的权利,即邻接权。
邻接权。
22、邻接权邻接权有一些传播行为,其产生的传播产品的独有一些传播行为,其产生的传播产品的独创性还不足以形成一件新的作品,就成为创性还不足以形成一件新的作品,就成为邻接权保护的对象。
由于这种权利是传播邻接权保护的对象。
由于这种权利是传播者在传播原有作品过程中形成的,是与原者在传播原有作品过程中形成的,是与原有作品相邻的,故称为邻接权。
有作品相邻的,故称为邻接权。
邻接接权与著作与著作权的区的区别邻接权邻接权著作权著作权主体主体传播者传播者原初作原初作品著作品著作权人权人客体客体传播产传播产品品原初作原初作品品独创性独创性程度程度低低高高内容内容著作权著作权派生出派生出来的传来的传播者的播者的权利,权利,如专有如专有出版权出版权人身权、人身权、财产权。
财产权。
前提前提著作权著作权人的授人的授权及对权及对作品的作品的再利用再利用符合法符合法定条件,定条件,一经产一经产生即可生即可获得获得
(二)
(二)传播者的权力分说传播者的权力分说11、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
(1)1)依据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享有的对依据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享有的对作品专有和非专有出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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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 传媒 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