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作坊监管的内容和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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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作坊监管的内容和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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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食品生产监管股目录执法依据食品生产行政处罚依据食品生产行政处罚依据食品生产行政处罚依据食品生产行政处罚依据食品生产行政处罚依据食品生产行政处罚依据食品生产行政处罚依据食品生产行政处罚依据食品生产行政处罚依据食品生产行政处罚依据食品生产行政处罚依据食品生产行政处罚依据食品生产行政处罚依据基本标准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技术法规引用标准查询地址:
食品伙伴网http:
/基本标准食安法第20条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的内容:
(1)食品、食品相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留、关产农药残兽药留、重金、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的限量定残属污质质规(食品中染物限量污GB2762-2012、食品中菌毒素限真量GB2761-2011);
(2)食品添加的品、使用范、用量;剂种围(GB2760;GB14880GB2760;GB14880)(3)供幼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食品的成分要求;专婴儿辅营养(4)食品安全、有的、明的要求;对与营养关标签标识说书(GB7718GB7718;GB28050GB28050)(5)食品生程的生要求(产经营过卫食品企通用生业卫规范GB14881;GB14881;危害分析控制点体系食品生企通用与关键产业要求GBT27341GBT27341);(6)食品安全有的量要求;(与关质糕点、面包生卫标准GB7099GB7099)(7)食品方法程;检验与规(GB5009系列)(8)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准的容。
为标内需要熟悉的标准标准名称标准名称使用范围使用范围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致病菌指标、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适用于预包装食品。
不适用于罐头类食品。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2,4-滴等387种农药3650项最大残留限量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需要熟悉的标准标准名称标准名称使用范围使用范围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生产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包括生产与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质量安全管理、包装、贮存与运输和食品标识要求内容。
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也适用于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管。
清香型白酒GB/T10781.2-2006本标准规定了清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适用于清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菜籽油GB1536-2004本标准规定了菜籽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
适用于压榨成品菜籽油,浸出成品菜籽油和菜籽原油。
需要熟悉的标准标准名称标准名称使用范围使用范围绿茶第1部分:
基本要求GB/T14456.1-2008本标准规定了绿茶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适用于以茶树的芽、叶、嫩茎为原料,经杀青、揉捻、干燥等工序制成的绿茶。
非发酵豆制品GB/T22106-2008本标准规定了非发酵性豆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试验方法、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包装、标签、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7099-2003本标准规定了糕点、面包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
适用于以粮食、油脂、食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经配制、成型、熟制等工序制成的各种糕点及面包类食品。
挂面LS/T3212-2014本标准规定了挂面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适用于食用商品挂面。
日常监管一、严格行业准入一、严格行业准入1、小作坊提交申请书时,负责人应将产品执行标准填写完善。
2、在现场核查时一般不合格项需要6且无严重不合格项,结果才是合格的,可以发证,但是需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有一般不合格项超出6项或有严重不合格项,则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待作坊整改到位再行发证。
日常监管二、“六个三”,强化软件整改二、“六个三”,强化软件整改“三区三防三洁净,三书三证三台账”深入推进达标上等。
深入推进达标上等。
在食品加工作坊“六个三”整治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标准,强化措施,坚持硬件改造与软件整理同步到位,促使全县的食品加工作坊再上一个台阶;1、强化产品监督抽检。
、强化产品监督抽检。
加强小作坊产品质量监管,要求小作坊每年至少送检一次,且是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若作坊有对学校食堂、餐馆、小商店等批发行为时,应主动提供检验合格报告书。
日常监管2、统一规范产品标识。
统一规范产品标识。
督促全县的食品加工作坊统一规范“产品随附说明书”,确保生产加工的每一个产品都有合法合规的“身份证”,便于产品追根溯源。
日常监管3、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3.1、应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且每年体检一次。
患有食安法第34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2、保持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加工场所内禁止吸烟吐痰。
3.3、食品加工操作时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
日常监管4、台账建立监督管理。
、台账建立监督管理。
加强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台账、销售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监管,对不能提供或者不能完全提供原材料供货票据及供货商证照情况的、销售台账不全或没有建立台账的、没有按规定登记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的小作坊,应责令限期改正。
5、贮存运输包装要求。
、贮存运输包装要求。
贮存食品的场所保持整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使用食品用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食品,包装材料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对食品造成污染。
日常监管6、加强作坊环境卫生条件检查。
、加强作坊环境卫生条件检查。
一是督促作坊落实日常清洁制度,在每次生产后,将生产设备清洗干净,必要时进行消毒;二是督促作坊保持生产区、原辅料区、贮存区三区洁净状态,与取证时一致,严禁将农药、肥料、饲料等污染物放置于三区内,且将生活区与三区分开;三是设置必要的洗手设施,配备洁净的毛巾,生产加工前注意手的卫生,将手洗净。
日常监管三、小作坊监管内容三、小作坊监管内容1、查主体资格。
(营业执照、作坊基本条件合格告知单、健康证、培训证)2、查原料。
摆放(隔墙离地)、质量(无霉变生虫)3、生产过程。
工具要摆好,方法要统一,环境要搞好4、成品。
摆放、三防、贴生产日期、贮存容器5、台账。
进货、销售、食品添加剂6、产品随附说明书。
7、产品检验报告。
日常监管四、重点产品监管四、重点产品监管1、白酒。
一是检查原料采购问题,不得采购霉变粮食用作酿酒原料,如玉米应符合GB1353-2009玉米的规定,霉变粒2.0%,粮食中的黄曲霉毒素可混入酒内,虽经蒸馏酒中不含毒素,但仍会残留在酒糟中,影响酒糟的利用;二是检查酿造工艺,是否存在白酒勾兑及套蒸问题,小作坊生产白酒只能使用传统固态发酵法酿造白酒,不能通过直接勾兑食用酒精或将食用酒精加入酒糟重新蒸馏的方法加工白酒;三是检查违法添加行为,严禁超范围、超限量和违法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四是引导生产者不使用塑料桶贮存白酒,防止塑化剂污染。
2、茶叶。
重点检查掺杂使假(加糖、加非食用物质)及陈茶翻新行为。
日常监管2.1、严禁掺杂使假。
、严禁掺杂使假。
一是严禁在茶叶生产中加白糖,根据GB/T30766-2014茶叶分类中对茶叶的定义为“以鲜叶为原料,采用特定工艺加工的、不含任何添加物的、供人们饮用或食用的产品。
”GB/T14456.1-2008绿茶第1部分:
基本要求中对绿茶的定义为“以茶树的芽、叶、嫩茎为原料,经杀青、揉捻、干燥等工序制成的绿茶”,并对感官要求为“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在茶叶生产中是不得添加任何物质的,且加糖会加快微生物繁殖,缩短茶叶储存时间;二是一些不法商家为谋取暴利,在茶叶中加入水泥、石膏、滑石、煤灰、河沙、黑泥土、尿素、复合肥等,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发现以上违法行为,按细则九十一条予以处罚。
日常监管2.2、严禁陈茶翻新。
严禁陈茶翻新。
陈茶翻新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去年未卖完的新茶放于冰柜中冷冻,于第二年重新装袋作为新茶出售,这种直接改变包装的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一款“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规定;二是直接在陈茶中加入“茶绿素”及香精,改变陈茶颜色及香味,而“茶绿素”的主要成分就是铅铬绿,加入茶叶中,会使铅、铬超标,会对人体的中枢神经、肝、肾等器官造成极大损害,并引发多种病变,一经发现,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处罚。
日常监管3、豆制品。
重点加强卫生条件达标、操作行为规范检查,严格检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其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并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对违法添加吊白块、硼砂等行为严处。
4、食用油。
一是检查原料采购问题,菜籽多为当地收购,要监督作坊采购符合卫生要求的菜籽,不得使用霉变菜籽(黄曲霉毒素)或者非食用油料籽(如蓖麻),菜籽符合GB/T11762-2006油菜籽的规定,生霉粒2.0%;二是检查掺杂使假问题,如掺杂廉价食用油或非食用油;三是检查贮存容器问题,严禁使用机油桶贮存食用油。
5、柑桔打蜡。
巩固整治成果,加强宣传教育,严禁染色行为。
日常监管五、产品抽检不合格后处理(五、产品抽检不合格后处理(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监督抽检后处理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采取的消除危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等措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行政措施。
5.1、送达检验报告,开展检验结果确认工作。
并责令停止该产品的生产,查看生产记录,封存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原辅料及相关器具,清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销售、库存数量,对库存产品予以封存,防止同批次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已流入市场的,责令食品生产者通知销售商暂停销售;日常监管5.2、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
经复检合格的,负责后处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复检合格报告2个工作日内解除5.1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5.3、食品生产经营者认可检验结果,或经复检仍不合格的,负责后处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展开调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市场清查并实施召回,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清查和召回的不合格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置。
5.4、负责后处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下达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责令改正通知书,提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整改复查申请表,约谈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通报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了解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其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
日常监管六、小作坊整治季度报表六、小作坊整治季度报表为加强监管,以及对乡镇作坊整治情况的掌握,季度上报小作坊整治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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