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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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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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
兴宁市畜牧兽医局位于兴宁市兴田一路475、477、479、481、483号兴宁市畜牧兽医局办公楼及办公楼后面共三宗非住宅的房地产市场租金评估
估价委托人:
兴宁市畜牧兽医局
估价机构:
广东金兰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黄洵爵4420090060
王绍年4419980186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2018年01月05日
估价报告编号:
粤金估房字[2018]ZLZX001号
广东金兰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TEL:
(020)87607630FAX:
(020)87697231
致估价委托人函
兴宁市畜牧兽医局:
承蒙委托,我公司对贵单位委托的位于兴宁市兴田一路475、477、479、481、483号兴宁市畜牧兽医局办公楼及办公楼后面共三宗非住宅用途房地产市场租金进行了评估,现将估价结果报告如下:
1、估价对象:
位于兴宁市兴田一路475、477、479、481、483号兴宁市畜牧兽医局办公楼及办公楼后面共三宗非住宅用途房地产,评估建筑面积合计为1,460.00平方米,估价对象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及附属于房屋建筑物的供水、供电、通讯、排水、消防等辅助设施的出租方租赁权。
2、估价目的:
为经营物业招租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其房地产的市场租金。
3、价值时点:
依估价目的、接受估价委托的时间、以及现场查看时间,经与估价委托人协商,确定为2018年01月02日,即此价值时点是估价对象实地查勘之日。
4、价值类型:
本报告评估价值为估价对象按产权完整,在价值时点满足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市场租赁价格。
5、估价结果:
我们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坚持合法原则、最高最佳利用原则、替代原则、价值时点原则,经过实地查看和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进行分析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18年01月02日的市场租金如下:
评估建筑面积合计为:
1,460.00平方米
评估月租金单价:
详见《房地产估价结果明细表》
评估月租金市场总价:
13,640元
(大写:
人民币壹萬叁仟陆佰肆拾元)
6、特别提示:
①在房地产市场波动不大的情况下估价报告使用期限至2019年01月01日(自价值时点起计壹年内有效);
②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编号2估价对象土地未补缴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本次评估以估价对象取得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出租申请为前提,该市场租金包含了属于国家的部分土地收益;
③由于委托人未能提供编号1、3估价对象相关的产权资料,故在此根据其原先的租赁合同记载的情况,设定估价对象房屋权属合法、无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限制,房屋建设过程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规划,不附带任何影响其交易的限制条件;
④为了便于描述,本文根据明细表排序依次简称估价对象为估价对象编号1-3。
广东金兰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房地产租金结果明细表
委托方:
兴宁市畜牧兽医局 价值时点:
2018年01月02日 评估机构:
广东金兰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序号
估价对象地址
评估依据
权属人
合同约定用途
建筑结构
所在楼层/总楼层
建筑面积(m2)
评估市场租金
单价(元/m2•月)
总价(元/月)
1
兴宁市兴田一路479号首层
估价委托书
兴宁市畜牧兽医局
商铺
钢筋混凝土结构
1/5
30.00
135.0
4,050
兴宁市兴田一路475、477、479、481、483号2-5层
估价委托书
兴宁市畜牧兽医局
办公楼
钢筋混凝土结构
2-5/5
860.00
8.5
7,310
2
兴宁市兴田一路原畜牧兽医局办公楼后面
估价委托书
兴宁市畜牧兽医局
宿舍楼
混合结构
1-3/3
570.00
4.0
2,280
合计
1,460.00
-
13,640
目录
致估价委托人函 1
一、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1
二、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2
(一)一般假设条件 2
(二)未定事项假设 2
(三)背离事实假设 2
(四)不相一致假设 3
(五)依据不足假设 3
(六)其他特别事项说明 3
(七)估价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4
三、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5
(一)估价委托方 5
(二)估价机构 5
(三)估价目的 5
(四)估价对象 5
(五)价值时点 7
(六)价值类型 7
(七)估价原则 7
(八)估价依据 8
(九)估价方法 9
(十)估价结果 10
(十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10
(十二)估价查勘日期 10
(十三)估价作业日期 10
(十四)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10
四、附件(清单) 11
一、估价对象位置图;
二、估价对象照片;
三、《估价委托书》(复印件);
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六、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估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房地产估价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广东金兰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TEL:
(020)87607630FAX:
(020)87697231
一、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我公司房地产注册估价师于2018年01月02日进行了现场查勘,现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有关假设限制条件详见“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以及估价报告正文中的相关说明。
对本估价报告揭示的相关事项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本估价机构以及估价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本公司注册估价师王绍年、黄洵爵仅对领勘人指定的估价对象范围进行了实地踏勘,但我们对估价对象的现场勘察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当前建筑行业一般标准或相关规范进行评估,相关权属资料仅以委托方提供的复印件为基础进行了一般性核对。
6、没有其他专业机构或个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的专业帮助。
7、其他声明:
出于职业责任,我们与委托人进行必要沟通,避免对本估价报告使用不当的情况发生,提示估价报告使用者合理并恰当使用估价报告,并声明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8、未经本估价机构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均不得向委托人、报告使用者、报告审查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二、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一般假设条件
1、在价值时点当时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
2、不考虑特殊交易或关联方交易,且交易双方所获信息是平等或对称的,并谨慎对待出租房地产及相关权益。
3、权属方合法取得估价对象相关权益并支付有关税费,估价对象无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限制,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规划、使用条件规定,不附带任何影响其价值的限制条件。
4、估价对象属于合法产权或依据合同规定享有合法有效的使用权益,在进行租赁时,符合城市房地产租赁方面的相关规定。
5、估价人员查勘了估价对象视力可及的部分,在可能的情况下亦查勘了物业的内部装修及室内外污染情况,但并未进行结构测试,未能确定物业有无结构性损坏,且无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及检测,本次评估假设估价对象无相关结构安全及环境污染问题。
6、本报告评估是对估价对象在现有用途、状态不变并持续使用,在价值时点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和假设限制条件下的现行公开市场价值条件下进行的,无特殊指定情况下,计价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7、我们已在能力范围内核实了领勘人指认的物业位置和界址,但不排除领勘人误指或恶意指认的可能,如果位置失实或界址不清晰,则需重新对该物业进行评估。
(二)未定事项假设
本次估价的估价对象不存在未定事项,故本报告无未定事项假设。
(三)背离事实假设
本次估价的估价对象不存在背离事实事项,故本报告无背离事实假设。
(四)不相一致假设
本次估价的估价对象不存在不相一致事项,故本报告无不相一致假设。
(五)依据不足假设
估价对象楼龄由我司现场查勘人员参考所在路段同类房屋情况及委托人介绍,并结合估价经验判断得出,受客观条件限制,可能与实际建造时间有差异,实际楼龄应查核建设主管部门验收时间。
(六)其他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其现场介绍,估价对象没有他项使用权利情况,本次评估基于本项目为完全市场价值的前提条件下进行评估,请本报告使用者注意。
2、物业的租赁价格以月租金单价和总价表示,按建筑面积(含分摊面积)计价,计量单位为:
元/月/平方米和元/月,请本报告使用者注意。
3、估价对象编号1已出租经营手机配件及维修,约定出租用途为店面;待租估价对象编号2部分出租作为眼镜店食堂及办公场所、其余已空置,约定出租用途为办公楼;编号3估价对象原为宿舍楼,目前已空置,约定出租用途为宿舍楼;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委托书》显示,其产权均归委托方所有,故本次评估的租赁权为出租方市场租金,请本报告使用者注意。
4、根据《估价委托书》,本次评估物业租赁只提供现状场地的使用,在符合规划、城建、消防、工商等前提条件下出租,不包含物业出租所产生的水、电、通讯、环保、空调、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
5、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编号2估价对象土地未补缴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本次评估以估价对象取得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出租申请为前提,该市场租金包含了属于国家的部分土地收益;
6、由于委托人未能提供编号1、3估价对象相关的产权资料,故在此根据其原先的租赁合同记载的情况,设定估价对象房屋权属合法、无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限制,房屋建设过程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规划,不附带任何影响其交易的限制条件。
(七)估价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1、本报告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市场租金,该估价结果只为委托方办理经营物业招租提供参考而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凡因委托方不当使用报告引起的后果,与本估价公司和估价师无关,我们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2、本次估价中运用的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复印件)均由委托人提供,本公司估价人员未能见原件,也未向政府有关部门核实,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承担如实告知的责任,对其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合理使用估价报告负责;建议有关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的确定最终以相关职能部门确认为准,若与委托人或权属人向我们提供的资料存在差异,本公司保留对报告书的修正权。
3、本估价报告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4、估价结果的有效性有赖于本次估价的前提、假设限制以及遵循的经济原则,这些条件是由本公司估价人员根据估价对象实际情况并结合估价相关规定综合提出的,具有客观性和合理性,以上条件若不成立,本估价结果无效。
5、本估价报告及附件须同时完整使用方为有效,本公司不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或不同时使用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6、未经本估价结构同意,本报告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报告的全部或其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报告解释权为本估价机构所有。
三、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估价委托方
委托人:
兴宁市畜牧兽医局
(二)估价机构
估价机构全称:
广东金兰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小明
估价机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7楼H2房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440000724365611U(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地产估价资质等级:
房地产价格评估壹级资质
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编号:
粤建房估证字[2015]029
房地产估价资质有效期:
2018年7月17日止
联系人:
王绍年
联系电话:
020-87697233
(三)估价目的
为经营物业招租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其房地产的市场租金。
(四)估价对象
1、估价对象范围
根据委托人提供《委托估价书》,本次评估范围为兴宁市兴田一路475、477、479、481、483号兴宁市畜牧兽医局办公楼及办公楼后面共三宗非住宅用途房地产出租方租赁权,评估总建筑面积为1,460.00平方米,包括房屋及附属于房屋建筑物的供水、供电、通讯、排水、消防等辅助设施的出租方租赁权,且此次估价中不考虑估价对象的他项权利及可能存在的限制因素。
2、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1)名称:
兴宁市兴田一路475、477、479、481、483号兴宁市畜牧兽医局办公楼及办公楼后面共三宗非住宅用途房地产出租方租赁权。
(2)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1,460.00平方米。
(3)土地权益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编号2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登记土地使用年限。
另外由于委托人未能提供编号1与3的产权证书,本次评估根据估价对象编号2的权利状况设定,即设定编号1与3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登记土地使用年限。
(4)估价对象其他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估价对象地址
权属人
用途
建筑结构
所在楼层/总楼层
建筑面积(m2)
1
兴宁市兴田一路479号首层
兴宁市畜牧兽医局
门店
钢混
1/5
30.00
2
兴宁市兴田一路475、477、479、481、483号2-5层
兴宁市畜牧兽医局
办公室
钢混
2-5/5
860.00
3
兴宁市兴田一路原畜牧兽医局办公楼后面
兴宁市畜牧兽医局
宿舍楼
混合
1-3/3
570.00
合计
1,460.00
(5)其他需要说明的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产权证书,估价对象均未设立抵押权,亦未发现估价师知悉的如地役权、典权等其他他项权利。
3、土地基本状况
(1)四至:
编号1与2估价对象东临空地,南临商住楼,西临兴田一路,北临商住楼;编号3估价对象东临空地、南临空地、西临商住楼、北临商住楼。
(2)土地使用年限:
无使用年限。
(3)宗地地形地势:
所在宗地地势平坦,整体形状规则呈四边形。
(4)开发程度:
宗地开发程度已达到红线内外“五通”(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已开发建设,宗地内各建有一栋混合、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
4、建筑物基本状况
(1)建成时间:
编号1-2约1993年、编号3约1990年。
(2)建筑结构及层数:
其中估价对象编号1及2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建筑共5层、编号1估价对象位于首层、编号2估价对象位于2-5层;估价对象编号3为混合结构,所在建筑共3层、估价对象位于1-3层。
(3)现状用途:
估价对象编号1为商铺,目前已出租经营手机配件及手机维修,待租估价对象编号2部分出租作为眼镜店食堂及办公场所、其余已空置,编号3估价对象原为宿舍楼,目前已空置。
(4)装饰装修:
编号1及2估价对象外墙贴条形砖,其中编号1内部地面铺釉面砖,内墙刷乳胶漆,天花龙骨石膏板吊顶;编号2内部地面铺釉面砖、部分铺抛光砖,内墙刷乳胶漆、原酒店KTV区间贴墙布,天花铝扣板吊顶、部分石膏板造型吊顶,装铝合金窗、木夹板门,首层店面装卷帘门,首层至三楼装修维护养护程度较好、四楼及五楼装修维护程度较差;估价对象编号3水泥抹灰外墙,内部水泥地面,内墙及天花扇灰,装铁窗、木门,装修维护养护程度差。
(5)层高:
约3米。
(6)设施设备:
所在楼宇配置有水电系统、通讯系统等配套,配套设施一般。
(7)维护状况:
编号1及2所在楼宇维护保养情况一般,现场勘查房屋结构较完好,属一般完好房;编号3所在楼宇维护保养情况较差,现场勘查房屋部分构件损坏或变形,属一般损坏房。
(8)垂直交通设施:
楼梯。
(五)价值时点
依估价目的、接受估价委托的时间、以及现场查看时间,经与估价委托人协商,确定为2018年01月02日,即此价值时点是估价对象实地查勘之日。
(六)价值类型
本报告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为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状况下满足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市场租金水平。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七)估价原则
1、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时,要求房地产估价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出对各方当事人来说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
2、合法原则
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必须确认估价对象有合法的产权,估价对象的用途必须合法,权利人对该房地产在法律上有处分的权利。
3、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对委估房地产的用途,要坚持在法律上许可、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能使估价对象的价值达到最大化的一种使用。
4、替代原则
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某宗房地产的价格,受与其用途相同、区位相近、具有可替代性的其它房地产的价格的影响和牵制,价格趋于相同或一致。
5、价值时点原则
价值时点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时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八)估价依据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公布之日起施行);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从1990年5月19日起实施);
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六号,自2011年5月9日起施行);
2、技术标准
⑴《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标准GB/T50291-2015)(2015年12月1日实施);
⑵《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50899-2013)(2014年2月1日实施);
⑶《房地产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标准》(2014年版)。
3、产权依据:
⑴《估价委托书》(原件);
⑵《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取价依据:
⑴估价人员实地查勘所得的资料和掌握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和成本费用资料;
⑵估价人员实地查勘所得的其他资料。
(九)估价方法
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一般估价方法包括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以及趋势分析法等其他辅助方法。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特点,以及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所在地房地产市场的调查和对估价对象的实地勘查,本次评估的是物业的市场租金,故不适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比较法进行测算,估价技术思路是。
比较法是指在评估委估物业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房地产与在同一区域内较近时期内已发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交易案例进行对照比较,并根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房地产的交易情况、期日、区位以及实物状况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房地产的评估基准日的房地产价格(租金)的方法,通常把由市场法求得的价格称为比准价格。
其计算公式为:
待估房地产租金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修正系数×区位状况修正系数×实物状况修正系数×权益状况修正系数×交易实例房地产价格
(十)估价结果
我们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坚持合法原则、最高最佳利用原则、替代原则、价值时点原则,经过实地查看和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进行分析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18年01月02日的市场租金如下:
评估建筑面积合计为:
1,460.00平方米
评估月租金单价:
详见《房地产估价结果明细表》
评估月租金市场总价:
13,640元
(大写:
人民币壹萬叁仟陆佰肆拾元)
(十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姓名注册证书号签名签名日期
王绍年44199801862018年01月05日
黄洵爵44200900602018年01月05日
(十二)估价查勘日期
2018年01月02日。
(十三)估价作业日期
2018年01月02日至2018年01月05日。
(十四)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2018年01月05日至2018年01月01日(自价值时点起计壹年内有效)。
四、附件(清单)
一、估价对象位置图;
二、估价对象照片;
三、《估价委托书》;
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六、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估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房地产估价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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