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实务课件第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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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证券交易实务,第3章证券交易管理,2024/1/5,1,3,2,本章主要内容本章重点3.1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3.2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3.3证券交易的风险管理3.4不正当交易行为之禁止复习思考题本章结束,3,3,本章主要内容: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证券经纪业务的管理与监督,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和范围,证券自营业务管理规定,证券交易的风险类型与防范措施,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
返回目录,3,4,本章重点:
要求同学们掌握:
证券经纪业务的管理与监督,证券交易的风险类型与防范措施。
返回目录,3,5,3.1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3.1.1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1.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依据业务范围,证券公司可分为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两类,前者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后者必须将其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办理,业务人员、财务账户均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3,6,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3,7,证券经纪业务的四要素是:
1)委托人2)证券公司3)证券交易所4)证券交易的对象,3,8,2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作为证券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处进行证券委托交易过程中,应遵守证券交易法规,履行相关义务。
1)如实告知开户信息。
2)了解委托常识3)足额缴存交易结算资金4)接受交易结果5)履行交割清算义务,3,9,
(2)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在证券委托交易中,证券经纪商作为委托人,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坚持信誉为本,客户至上;坚持客户优先,委托优先;坚持为客户负责,但不代替客户进行决策;坚持公平交易原则,不得以非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3,10,证券经纪商应承担下列义务:
1)认真与客户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
2)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3)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4)保密义务。
5)委托凭证。
3,11,3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3,12,3.1.2证券经纪业务的管理,1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证券公司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应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处理证券买卖委托,稳健经营,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的重点在于防范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客户资产、非法融入融出资金以及结算风险等。
3,13,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关于客户服务的规定
(2)关于交易安全的规定(3)关于交易信息系统的规定,3,14,2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督与检查,
(1)证券公司的自我监督
(2)证券交易所监管(3)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4)证券业协会的监督,返回目录,3,15,3.2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和范围1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有价证券,以获取利润的行为。
3,16,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决策的自主性
(2)交易的风险性(3)收益的不稳定性,3,17,2证券自营业务的范围,
(1)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
(2)柜台自营买卖(3)承销业务中的自营买卖,3,18,3.2.2证券自营业务管理,1证券自营业务的资格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取得证监会认定的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领取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证书。
未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3,19,2证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
(1)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决策能力,坚决避免由一个部门或主管全权决定证券投资策略或投资品种
(2)建立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3)严格控制自营业务的股东账户和专用席位(4)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5)严格自营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6)公司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职位便利为自已及他人买卖证券或提供咨询意见。
3,20,3证券自营业务的报告与检查,
(1)证券公司的报告制度与职责
(2)中国证监会的监管(3)证券交易所的监管(4)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监管,返回目录,3,21,3.3证券交易的风险管理,3.3.1证券交易风险的种类证券交易风险一般是指证券公司在证券自营或代理买卖业务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主观原因造成的风险主要是因证券公司自身的管理、操作失误引起的;客观原因引起的风险主要是指因证券市场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3,22,1证券交易风险的种类,依据引起证券交易风险的原因,证券交易风险可分为以下类型:
(1)法律风险指在自营或经纪业务经营中违反国家法律,如刑法中关于证券犯罪的界定和证券法关于证券业务的规定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而导致损失。
3,23,
(2)政策风险:
指违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关于证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可能导致监管部门的处罚而造成的损失。
3,24,(3)市场风险:
指由于影响证券市场的诸多因素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如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变化而导致市场波动,可能造成经营损失。
这种风险是由证券市场的基本特征所决定的,即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交易场所。
3,25,(4)经营风险:
指在业务经营中由于经营水平的差异,可能导致对市场变化把握不准,决策或操作失误而造成经营上的损失。
3,26,(5)管理风险:
指由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导致业务经营损失等。
3,27,2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在证券自营买卖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导致证券公司发生损失,这种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是自营业务风险。
3,28,
(1)市场风险:
证券自营的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证券市场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又称基本风险或证券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风险又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系统性风险,另一类是非系统性风险。
3,29,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的变动而影响证券市场上所有证券的风险。
它一般包括: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引起的证券价格波动的风险;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物价水平持续上升、货币贬值、货币购买力下降而使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政治风险,是指由于证券所属国家的政治事件,如领导人的变动、大政方针的转变、法令规章的更改等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30,非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是指只对某个行业或个别证券产生影响的风险。
它通常是由某一特殊的因素引起,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不存在系统的全面联系,而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
3,31,
(2)证券管理风险:
证券自营业务中的证券管理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证券自营买卖过程中因主观的经营水平不高、管理不善所带来的风险。
3,32,(3)政策法律风险:
证券自营业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如果在经营过程中违规操作,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超比例持仓等,就可能受到监管、司法部门的查处,导致经营损失和有关人员受到处罚。
3,33,3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
(1)信用交易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风险是信用交易风险,它是指证券营业部在经纪业务中由于给予客户融资、融券而可能给其带来的损失。
按照我们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这种信用交易是被严格禁止的。
3,34,
(2)交易差错风险:
在证券经纪业务经营中,由于操作环节较多或管理不严,很有可能产生操作失误,交易结果违背委托人意愿,导致交易差错风险的发生。
3,35,交易差错风险主要有以下情形:
1)受托时因约定不明、证券公司审核凭证不慎而造成的风险。
2)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申报差错引起的风险。
3)无权或越权代理而造成的风险。
4)交割失误引起的风险。
3,36,(3)系统保障风险:
系统保障风险是指证券公司交易保障系统在容量、运作等方面不能保障交易业务正常、有序、高效、顺利地进行,从而完不成经纪业务而带来的损失。
3,37,(4)其他风险:
开户风险包括开户对象风险和开户数量风险。
开户对象风险是指由于开户者本身不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条件,如内幕人员不得参与证券交易等,从而影响证券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
开户数量风险是指开户数量过多或过少,与经营规模不适应而造成的风险,从而影响证券公司的规模效益。
服务质量风险是指因服务质量较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38,3.3.2证券交易风险防范,1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风险防范是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监察等活动来阻止风险损失的发生,削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获取最大利益。
3,39,
(1)制度防范:
证券交易风险的制度防范包括全额交易结算资金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坏帐准备等几个方面。
3,40,1)全额交易结算资金制度,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严禁进行信用交易。
沪、深两地交易所对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和委托代理业务都实行全额交易结算资金制度,要求证券公司在清算账户内必须缴存为证券清算所需的足额资金,否则,作违法违规处理。
3,41,2)风险准备金制度,由于证券交易具有高风险性的特点,为了防止风险损失产生后对证券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冲击,各国证券市场的主管部门一般都要求证券公司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3,42,3)坏帐准备,坏帐准备的作用、功能与风险准备金制度相似。
证券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一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
3,43,
(2)风险监察,证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风险防范的监察以及对于风险的跟踪控制的有效性。
一个有效的风险监察系统要保证有关管理层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证券公司证券交易的风险承担情况,如风险资产的范围、风险程度的高低、潜在的风险损失的数额等。
3,44,1)事先预警,事先预警主要是指有关管理层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预先采取或拟订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
3,45,2)实时监控,实时监控是指有关管理层借助于现代化的电子监控系统,并根据预先设定的各种指标对整个交易过程实施追踪监控,以及实时发现证券交易过程中的各种异常情况。
3,46,3)事后监查,事后监查是指有关管理层就有关证券交易活动实施事后的或阶段性的总结、调查,去弊存利。
3,47,(3)自律管理:
自律管理是防范交易风险的重要环节,是证券公司内部和行业内部主动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所进行的风险防范。
3,48,1)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始终是证券市场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防范证券交易风险的重要手段。
3,49,2)内部监查,一是抓好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证券公司内部的督促检查应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绝不能等出了问题才去检查。
督促检查应制度化。
二是注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抓督查的过程中,要十分注意抓住问题的苗子,集中力量,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对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
3,50,3)行业检查,为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证券交易过程出现的风险给整个证券市场带来的冲击,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业协会应对其会员成员进行行业内部的监督与检查。
3,51,2证券自营交易的风险防范,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防范须从改善外部环境和加强内部防范两个方面入手。
3,52,从外部环境来看,从外部环境来看,为了有效地降低自营风险,需要为之创造两个必要条件,那就是证券法规制度的健全和有效监管体系的形成。
外部环境的改善只是为证券公司自营风险防范创造条件,而防范证券自营风险的根本所在还是证券公司自己。
证券公司必须在明确风险防范原则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53,证券公司自营风险的防范应坚持两个原则:
一是重点防范原则。
二是综合防范原则。
3,54,证券公司自营风险防范的措施从总体上来说包括:
一是要明确界定权限范围;二是要制定各种量化指标和技术性措施;三是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监控体系。
3,55,
(1)必须明确界定权限范围:
强化投资主题对公司资产运营中监控风险的权力,明确董事会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决策权和监事会对公司重大投资行为的监督权;建立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部门内部资产运营岗位权限的授权方式以及超越权限的审批程序,使公司的资产运营和风险防范处于严格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状态。
3,56,此外,必须有效地解决公司内部资产运营的分级授权和对有限权力运用过程的监控问题,设立公司内部各部门资产运营费用的权限标准,明确部门乃至相关个人的有限资金调控权。
3,57,
(2)制定各种量化指标和技术性措施:
要求证券公司在从事自营业务时,应设立公司内部各种防范的指标,如对心理买出点、买进点、止损点,自营资金回报率,自营资金周转次数,资本金充足率,资产速动比率等指标的警戒指数进行科学设定并建立相应的监控体系和组织机构。
运用优化组合投资和技术性对冲保值等手段解决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投资组合,防止单一性投资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3,58,(3)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监控体系:
设立公司内部必要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构。
建立重大投资活动的集体决策和科学决策制度,防止因为个别领导的独断失误导致过度风险的产生。
对每一个投资项目都要实行过程性风险管理。
3,59,3证券经纪交易的风险防范,要防范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主要是必须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合理合法的操作,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操作水平与证券交易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证券交易过程中的差错。
3,60,
(1)信用交易风险的防范:
由于我国禁止融资、融券业务,因此,防范信用风险的关键就在于制止信用交易。
3,61,
(2)交易差错风险防范:
1)严格操作规程。
2)提高员工素质。
3)严格内部管理。
4)提高差错或纠纷的处理效率。
3,62,(3)系统保障风险的防范:
系统保障风险的防范应从交易保障系统的条件、数量、质量、信息系统的管理等几方面着手。
3,63,从条件来看,各证券营业部为保障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必须具备一切证券交易所必须的硬件设施。
这些硬件设施既包括宽敞的交易场地,也包括高效、先进的电脑、通讯设施等。
3,64,从数量方面看,所有的证券交易设施必须能较好地满足经纪业务的发展需要,做到既与业务量相适应又保留一定余地。
对一些特殊的、关键的设施,应有备件或替代设施,如供电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或自备发电设备,行情传送除有卫星接受设备外,最好同时配有光缆设施等。
3,65,从质量方面看,包括硬件质量要求和软件质量要求两个方面。
硬件质量要求是指所有硬件设施必须先进、可靠、高效,如电脑设备型号、容量必须先进,有一定的超前性,行情接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等。
软件质量要求一般包括业务处理效率是否快捷、行情分析系统是否齐全等。
3,66,从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看,证券公司应建立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技术人员、设备、软件、数据、机房安全、病毒防范、防黑客攻击、技术资料、操作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理、系统网络等的管理。
3,67,(4)证券经纪业务风险的其他防范措施:
为了切实防范证券代理买卖的风险,证券公司还应对开户对象事先加强调查。
.在开户后,对客户尤其是大户的交易资料、交易过程、资金状况以及在市场活跃时的交易表现等及时进行了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响应措施。
同时,还应提高代理业务过程中的服务质量,礼貌待客、微笑服务、专业规范。
最后,证券公司应加强全员风险意识的教育,使工作人员在其日常生活中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
返回目录,3,68,3.4不正当交易行为之禁止,3.4.1不正当交易行为1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并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3,69,内幕交易包括下列行为:
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3)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4)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3,70,2市场操纵行为,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3,71,3证券交易欺诈行为,投资者证券投资与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违反这些法规规则,尤其是通过各种欺骗性的行为与计划从投资者那里获得利润,显然这就是证券欺诈。
3,72,经纪人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是否构成欺诈有三个条件:
1)经纪人有虚假陈述的行为。
2)有虚假陈述的故意。
3)客户因经纪人虚假陈述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实施了有违其本来意思的投资行为。
3,73,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表现为:
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3,74,4虚假陈述,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
3,75,5证券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不得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得挪用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不得挪用客户托管在公司的证券。
3,76,6证券自营业务中的禁止行为,1)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2)以自营账户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
3)委托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代为买卖证券。
4)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自营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3,77,3.4.2证券交易违规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对有关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如下处罚规定: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8,未经批准并领取业务许可证,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80,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1,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等等,返回目录,3,82,复习思考题,1.简述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2.简述委托人、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3.简述如何强化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
4.简述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督体系。
5.简述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内容。
6.我国对有关证券交易中的违法行为是如何作出处罚规定的?
返回目录,3,83,本章结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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