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综合管理规定修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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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综合管理规定修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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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综合管理规定修2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
综合物业管理规定
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为规范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下称“基地”)秩序,美化基地环境,保证基地水、电、暖、气、路等的畅通,使基地环境优美,运转有序,创造安全、卫生、通畅、优美的办公检测环境。
现就加强基地综合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基地安全保卫、房屋维修、水电暖气维护、道路交通、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综合管理工作由区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主管,由新疆和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管公司”)负责,区局机关各院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协助。
(二)基地综合管理的目标是“环境优美、安全有序、便捷通畅”。
(三)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基地综合管理采取统管、自管和委托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即:
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基地综合物业管理工作,基地各单位自行管理各自单体建筑内的物业事务,也可委托物管公司进行管理。
公共公用部分委托物管公司管理。
基地各单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物管公司缴纳物业费。
(四)基地综合管理工作实行计划书、申请单、任务单制度。
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制定基地综合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基地各单位如有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单,服务中心按照年度计划及各单位申请单要求,及时下达任务单,交由相应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时完成。
(五)物管公司须严格履行与基地各单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保证物业管理工作责任明确、程序清晰、落实有效。
二、环境卫生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基地良好形象,基地环境卫生执行以下规定:
(一)基地环境卫生工作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物管公司实施,实行统筹监管,分区负责。
(二)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分公共区域、非公共区域。
公共区域范围为各基地单位单体建筑外部的公共办公场所及设施、道路、绿地、广场、停车场,以及基地共用的场所设施等区域;各单位办公、实验楼体内部为非公共区域。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维护由物管公司负责,非公共区域各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三)基地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由物管公司保洁员分区负责管理,各责任区保洁员负责区域内的保洁工作。
保洁工作实行定时清扫与随时清扫结合的方式。
(四)各单位办公垃圾、生活垃圾,自行运送至基地垃圾房集中存放。
运送垃圾时,不得泄露或者滴洒污水,不得随风飘洒。
生活垃圾不得混入绿化垃圾、食物残渣、固体废弃物等。
生活垃圾必须袋装封闭,捆扎完好,物管公司负责每日清运。
(五)基地公共区域内的标识牌、宣传牌、警示牌等,由物管公司统一设计、制作、安装、维护。
各单位办公楼内的标识牌、宣传牌、警示牌等,自行设计、制作、安装、维护。
(六)各单位在办公楼外部(如屋面、外墙、大门等)安装牌匾、横幅、布标、霓虹灯、空调、指示牌等悬挂物、装饰物的,必须报服务中心审批,说明规格、种类、安装(悬挂)地点、使用期限等,在物管公司指导下安装。
各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出现故障、破损、污浊的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七)基地餐厅须安装油烟过滤、降噪、排污装置。
(八)基地环境卫生清洁标准:
1、门窗(门体、门框、玻璃、窗台、窗棂)无浮灰;
2、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浮尘、蜘蛛网等异物和非正常涂色、粘贴物;
3、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4、路面、地面、台阶、绿地无果皮、纸屑、烟头。
5、公共通道、公共场所无堆放垃圾和摆放物品;
6、会议室桌椅摆放整齐、卫生清洁,符合会议服务要求;
7、室内外照明灯具、开关、插座无浮尘、污迹;
8、办公桌椅、书柜、档案柜、沙发、茶几等办公用家具摆放整齐,无浮尘、污迹,水具无茶垢、水垢和污迹,花卉及盛装器具无灰尘、无异物,各类书籍、文件、饰品和办公品等摆放美观整齐、无灰尘,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电话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无污迹;
9、各类仪器、设备、装备等器械的场地环境卫生清洁,机体保养良好、无灰尘污迹;
10、进入基地的各类交通工具、运输工具、各类仪器设备、各类产品、商品(样品)、物品及其包装物整洁干净,无污物、无异物。
(九)基地外部环境卫生由物管公司负责。
各单位内部环境卫生由各业主单位负责。
基地的环境卫生由各单位主管卫生工作人员会同物管公司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环境卫生清洁标准要求,情节较轻并能及时纠正的不予处罚;对不符合标准要求,又不能及时纠正的,给予责任人按不达标处每处10元的经济处罚,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按不达标处每处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三、绿化
(一)基地公共绿化管理
1.基地公共绿化工作包括花草、树木等的培植、养护、修剪、浇灌等工作。
基地公共绿化养护工作由基地各单位出资,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物管公司具体负责。
2.基地绿化养护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由服务中心根据基地绿化情况编制计划,经基地业主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3.基地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是基地绿化的享用人,有爱护绿化的如下义务和制止或举报破坏绿化行为的责任。
(1)不得践踏、损坏、擅自占用绿地,不得往绿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杂物;
(2)不得在绿化带内追逐嬉闹及其他有损绿地的行为;
(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划树皮或在树木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措施及花台和周边装饰建筑群;
(4)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
(5)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有警示牌的绿化带,不得损坏栅栏;
(6)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牌和其他招牌。
4.绿化养护员和秩序维护员应加强日常巡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按规定赔偿损失。
对违反基地绿化规定且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劝阻、举报人员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二)楼内绿化管理
1.楼内绿化根据各单位需求进行调整。
2.楼内绿化是基地整体基地绿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地创建“花园式单位”的关键环节。
各单位楼内绿化工作须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采取自管和委托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本单位楼内绿化工作。
3.各单位楼内绿化自行设计布置(实验室、机房、车间、库房等对植物另有要求的除外),布设花卉要布局合理、美观大方,要求每株植物自然状态的最大直径不小于500mm、高度不低于800mm;单体建筑的使用面积每10平方米布设数量应不少于2株。
四、安全保卫
(一)安全保卫管理
基地安保工作由服务中心负责,委托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保安公司管理,并成立物管公司保安部具体负责。
基地各单位楼体内部的值班保卫自行负责。
1.门卫管理
(1)基地大门(西、北、东)、地下车库及单体建筑出入口均安排保安24小时值守,凡进出基地的人员应自觉接受门卫人员询查。
(2)基地各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均应佩戴出入证进出基地大门和各楼宇,临时人员凭物管公司签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基地。
(3)进入基地各单位车间的专用大门由所属单位自行管理,具体管理措施须按照物管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所属单位做好人员、车辆、物品的进出登记,物管公司有权检查执行情况,如发现有单位疏于管理的,物管公司可以要求整改。
(4)来访人员须由值班保安征得被访单位或人员同意后,在门卫处用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证件换取出入证进入基地。
特别接待活动,由接待单位在大门值班室提前办理进入手续后,由本单位人员引领进入基地。
跟随基地工作人员一同进入基地的来访人员须在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
(5)进出各出入口的人员应自觉接受门卫管理,不得妨碍门卫工作。
门卫有权拒绝社会闲杂人员和违反门卫制度的人员进入基地。
(6)各值班人员接受单体楼所在单位和物管公司双重管理,并接受服务中心监督。
门卫执勤人员玩忽职守、刁难他人、态度粗暴者,物管公司可要求予以辞退。
2.出入物品管理
(1)为保证基地各单位的公共财物安全,基地对大件、大宗物品进出严格实行凭证出入制度。
大宗、大件系指整体体积超过300㎜×300㎜×300㎜、价值5000元以上的公共财产,以及门卫执勤人员认为需要核查的其它物品。
(2)进入基地的大宗、大件物品和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及动物须从指定的出入口和通道,凭物品所属基地单位出具的有效单据,由本单位专人送入,否则不得进入。
(3)大宗、大件物品的搬出,须经由指定的通道和出入口,由门卫执勤人员验明“基地物品出门证”(见附表一)后方可搬出。
(4)基地各单位物业管理人员负责保管签发“基地物品出门证”,如证物不符,门卫执勤人员有权要求重新办理手续,否则禁止放行。
如在审查出入物品时发现有违法现象或强行冲卡者,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安防监控系统管理
基地安防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安防监控室、布设的监控点及线路。
该系统由基地物管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基地各单位协助。
4.其它
(1)基地晚间10点实施清场制度。
晚10点后加班通知物管公司,并告知具体加班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晚间12点。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各单位提前告知物管公司。
(2)为保障基地安全,禁止外单位人员参观、拍照、摄像等。
如因业务原因参观的,各单位报服务中心审批、物管公司备案。
(3)基地内禁烟标识区域禁止一切人员吸烟、动火。
(4)各单位、私家车主应做好车辆安全防范工作,人员离开前关闭门窗,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
(二)道路交通管理
基地道路交通由保安人员兼管,设置交通管理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1.基地交通管理
(1)基地各单位公、私车辆可向物管公司申请办理出入证,车辆一律凭证从北大门进入基地,车证须相符,严禁转借使用出入证。
外来车辆须在门卫室按规定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入。
(2)基地餐厅送货车辆、清运泔水车辆和垃圾清运车辆必须办理车辆出入证,按照物管公司指定路线、时间进入基地。
清运泔水车辆必须加盖密封,严禁泄露。
否则物管公司将视情况进行处罚。
(3)禁止一切污浊不洁、发动机噪音严重超标的车辆进入基地。
(4)进入基地车辆须按照交通指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不得逆行,不得随意掉头。
未经许可,所有车辆禁止在道路上长时间(10分钟以上)停放。
(5)基地内各单位公车、私家车原则上一律停放地下车库,外来车辆在所到单位门前车位停放。
所有车辆应按车辆管理员或保安员指定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2.停车场管理
(1)地下车库、户外停车场由专职保安人员管理。
(2)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安全负责人检查,保安员管理使用。
(3)大型车辆、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基地,特殊需要须报请批准。
(4)物管公司须确定保洁员每日至少两次清扫卫生,保持场内清洁。
(5)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院内,车辆有漏油、漏水(液)时,车主应当立即处理。
(6)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
禁止在基地内洗车(固定洗车处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7)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手推车等要按规定停放在停车棚内。
(三)消防管理规定
1.物管公司负责基地的消防管理工作。
基地各单位楼体内部的消防管理自行负责,接受物管公司的监督和指导,基地公共区域消防事务委托物管公司管理。
基地各单位是消防责任主体,应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2.楼梯走道和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3.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入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4.办公区域严禁存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检验、试验、检测区域确需存放危险品的要按规定登记备案,妥善保管。
基地内未经批准不得乱燃乱放烟花爆竹。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凡各单位增加功率在5千瓦以上电器,须向物管公司备案。
6.各单位内部装修须向物管公司备案,按《装修管理规定》执行,对供电线路改造等施工,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7.值班保安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构报警的同时,要迅速赶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机构查明火灾原因。
五、水电暖气维护管理
(一)水暖电气管理
1.服务中心是基地物业管理部门,对基地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有线电视、通讯、网络布设等设施设备的公共部分委托物管公司全面负责,确保正常运转。
基地各单位自行负责各自楼体内部的该部分设备设施和管线的维护管理,接受服务中心监督管理,同时分摊基地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产生的费用和损耗。
2.基地各单位的水、电、暖、气、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使用费的缴纳采用直收和代收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可依据供应部门取费方式协议确定。
物管公司代收部分应当明确指标(数据)核实、质量检查、缴费时间等责任和义务。
3.物管公司须聘用专业水暖电工,设立24小时值班方式,负责基地共用总配电房、供水车间、热交换站、消防水池等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基地水、电、暖、气、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各类管线的分布、走向,做到定期全面检查与每日巡查相结合,确保正常运转。
4.基地各单位自行负责维护管理的水、电、暖、气、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的设施设备及管线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接受物管公司监督,搞好日常维护,保证运转正常。
5.基地各单位对楼体内水、电、暖、气、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设施设备及各类管线的维修、改造必须征得物管公司同意后进行。
紧急情况的处置须及时通知物管部门人员到场,必要时与供给部门联系抢修。
(二)配电房管理
1.基地的各级配电房是基地单位的供电枢纽,属要害部位,要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配置,要保持高度警惕,严防事故发生。
2.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防止灰尘造成短路,对电气设备及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电工在安装、检修、维护电气设备及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4.要保障配电房内气流畅通,室温适当;做好防鼠工作。
5.配电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电工要熟练掌握配备各类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得将其损坏或挪作他用。
六、基地装修管理
(一)装修程序
1、业主装修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提供有资质的装修公司情况并复印营业执照留底,详细、如实的填写《装修申请表》(附表二)上交物业公司。
2、《装修申请表》经物业公司逐项审核同意后,由装修单位交装修保证金20000元。
装修完工后经物业公司检查无违章者退回装修保证金。
3、施工队进场前须由负责人到物业公司领取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在胸前,以备检查。
丢失者由业主出具证明后照价补办。
4、施工队在装修过程中,造成责任事故及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由施工队和业主共同负责。
(二)装修有关要求
1、严禁对承重墙、外墙、内承重墙、梁柱、楼板、通道及外窗等进行任何形式的凿、拆、改建,不得自建门窗。
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貌外,根据有关规定和情节轻重,处以一定的罚款,并承担因结构损坏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不得凿(钻孔)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以及防水层、隔热层等。
3、不得自行改装煤气管道(确需改装者必须到煤气公司申请,并报告物业公司),不得隐蔽煤气管道,不准在排水(污)管上开孔。
装修时应将排水口封闭,不准往下水道排放任何杂物。
4、铺设或更换卫生间地面瓷砖必须做防水处理。
5、不准在公共走道上搅拌水泥沙浆,乱涂乱划,不准在通道、公共场所堆放装修材料及垃圾。
装修垃圾应以尼龙袋封装好并及时清走,不准堆放在楼前、楼后或楼门中。
6、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电梯、过道抛撒垃圾,严禁在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和材料。
7、暗铺在墙内或吊顶上铺设电线必须使用套管。
空调机应安装在指定位置,以保持外观统一、协调。
空调出水必须接到空调漏水专用管道或室内。
严禁在窗户或室外空调机上加装挡雨防晒用的飘蓬等物,外墙上不准加设任何招牌、铁架、骨架天线。
8、严禁私自安装防盗、防护网。
确需安装须安装在窗户内侧,不能超出外墙面。
在防盗、(防护)网上应统一设置能随时开启的小窗,在充分满足消防疏散、救生的前提下,符合防护、防盗和安全的要求。
9、装修所需材料超长超宽超重者须用电梯搬运的,按规定在楼下锯短切小后方可用电梯搬运,无法处理的(含装修工具)须由人工小心走楼梯搬运。
10、临时动火要预先向物业公司申请,装修时避免堆积过多的易燃材料(如木板、油漆等),尽量消除火灾隐患。
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家具和其它物品。
11、任何装修人员不得在通道等公共地方留宿、煮食或进行其它不雅观、不卫生行为。
装修工人不得赤足、穿拖鞋、裸露上半身等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12、房屋装修和安装设备时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业主和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3、装修时间上午9:
00时到14:
30时,下午16:
30时到21:
00时。
(三)违规责任
1、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物业公司有权视情况轻重扣罚部分乃至全部保证金,并追究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2、装修施工中对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并承担相应责任。
3、因装修施工造成下水堵塞、渗漏、停电、坠落物品等造成公共设施和他人生命财产损害的,业主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和相应的事故责任。
4、因装修施工造成公共墙体或毗邻房屋破损、裂痕、污渍的,由业主负责修补,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连带责任。
5、未经物业公司批准进行装修,不服从管理,不按规定装修,违规屡劝不改等行为之一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以任何有效方式停止一切装修行为。
(四)装修完工须知
1、装修完工后,业主须向物业公司报告完工日期。
2、物业公司接到业主完工报告后检查业主是否按章装修。
如无违规之处,将在检查后五天内退回所交保证金,否则物业公司将酌情扣除保证金,并有权追讨一切不足之金额。
七、房屋维修管理
(一)基地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维修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房屋维修报修制度(附表三)。
基地房屋建筑维修分为公共维修和基地各单位自行维修两种。
公共维修是指对基地各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设施、管线的维修;其余对分属各单位独立使用的部分为自行维修。
(二)基地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属房屋保修时间范围内的项目,报修方应协助服务中心要求具体施工方按时完成维修。
超过保修期限的,公共维修由物管公司具体负责,具体维修事项须报请服务中心批准后实施。
公共维修费用由基地各单位分摊;自行维修事项由报修方拟定维修方案,经服务中心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施工全过程接受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
(三)维修范围:
屋面、墙壁、门窗、梯道设施、地面、落水管、防雷系统、上水、下水、供电设施、取暖设施等。
(四)维修方式及要求:
1、日常维修保养须按国家有关维修养护的标准进行巡回检修养护。
2、日常的损坏由单位报修,报修项目由维修人员现场勘查,确定维修方案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3、维修工程结束须经服务中心和报修方验收合格。
(五)大面积的维修改造项目、维修工程,由服务中心成立专项工程组具体组织实施。
(六)各单位内部装修报物管公司备案,附施工方案、期限、人数等,施工人员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
在施工单位交纳押金后方可施工,工程结束后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无息退还。
(七)装修中严禁擅自拆改水、电、暖、空调等管道、线路和破坏承重墙体,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
确需改动的,报服务中心审批后,物管公司监督执行。
装修期间必须文明施工,否则物管公司有权采取停工措施处理。
(八)各单位在楼宇外立面安装空调的,主机必须安装在统一机位处。
需要外墙钻孔的,孔径、位置应合理选择,不得破坏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
(九)基地公共区域禁止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经服务中心批准的除外。
经批准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其颜色、施工材料、外观、高度等必须与基地整体风格保持一致。
(十)除有建筑设计要求及特殊部门有要求外,基地各楼宇禁止安装户外防盗网、遮阳蓬、百叶窗等,如需安装需报物管公司备案,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基地公用工程技术类资料(含图纸、产品合格证、合同、说明书、验收合格证明等)由物管公司统一建档保管,各单位需要查阅、复制的,开具证明后办理。
八、附则
(一)本规定由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基地物品出门证(存根)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运出原因
运出时间
经办人
批准人
基地物品出门证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运出原因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大门保安室留存联)
附表二:
装修申请表
装修申请人
姓名
装修单位
联系
电话
施工单位
名称
施工负责人
联系
电话
申请装修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装修项目:
(附装修方案)
1、
2、
3、
装修保证
业主、施工方在装修期间保证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保证按期完工,若有违约,愿意接受物业公司的处罚。
装修申请人:
签字:
年月日
业主:
签字:
年月日
施工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新疆和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三:
维修申请单
报修事项
申请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受理部门意见
领导批准
办理情况
备注:
此申请单用于各单位申请水电气和房屋维修事项,受理部门为服务中心物业科。
紧急情况下可电话报修。
维修任务单(存根)
编号:
新质基修号
维修事项
维修要求
维修人
维修任务单(回执)
编号:
新质基修号
维修事项
维修要求
维修人
维修时间
月日时分
至月日时分
维修情况
申请(使用)
单位意见
备注:
维修人员凭此单实施维修,申请(使用)单位意见作为维修结果和维修人员服务情况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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