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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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本章学习要点:
了解职业危害的因素了解职业危害的分类与分级了解职业危害的防护了解化学伤害与现场急救知识,内容标题,第一节职业危害概述第二节工业毒物及其危害第三节职业危害因素与分级第四节职业危害预防与中毒急救,第一节职业危害概述,一、职业危害因素二、职业病和法定职业病,一、职业危害因素,1.概念在生产劳动场所存在的,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及劳动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或有害作用的因素,统称为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是生产劳动的伴生物。
它们对人体的作用,如果超过人体的生理承受能力,就可能产生3种不良后果。
(1)可能引起身体的外表变化,俗称“职业特征”,如皮肤色素沉着。
(2)可能引起职业性疾患职业病及职业性多发病。
(3)可能降低身体对一般疾病的抵抗能力。
2.分类职业危害因素一般可以分为3类,2.分类,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
(1)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1)化学因素,2)物理因素,3)生物因素,劳动组织不当造成的有害因素,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其他,
(2)劳动组织不当造成的有害因素,由于作业方式不合理,或使用的工具不合理,或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机械设备与人不匹配、不适应造成的精神紧张或者个别器官、某个系统紧张等,(3)生产劳动环境中的有害因素,二、职业病和法定职业病1.概念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法律意义上,职业病有一定的范围,即指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职业病名单”的职业病,也就是法定职业病,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所规定的特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诊断、确诊、报告等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只有被依法确定为法定职业病的人员,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4月18日颁布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将10类共115种职业病列入法定职业病。
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化学因素所致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2.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
病因即职业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予消除或减少发病。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以检测的,而且需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能使劳动者致病。
(3)在接触同样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出现个别病人。
(4)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如能早期诊断,进行合理治疗,愈后较好,康复较易。
第二节工业毒物及其危害,一、工业毒物二、工业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三、工业毒物的分类及危害四、生产性粉尘与尘肺,一、工业毒物,毒物毒物凡少量化学物质进入机体后,能与机体组织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破坏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机体暂时的或长期病理状态的物质。
工业毒物工业生产过程中生产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工业毒物。
如:
原料、辅助材料、夹杂物、半成品、成品、废气、废液及废渣中存在,其形态包括固体、液体、气体。
化学工业生产中,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中大多接触毒物,许多化工原料中间体和化工产品本身就是毒物。
现将化工生产中接触的主要毒物列于下表。
二、工业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吸入皮肤吸入食入,呼吸道是工业生产中毒物进入体内的最重要途径。
凡是以气体、蒸气、雾、烟、粉尘形式存在的毒物均可经呼吸道进入体内。
肺脏肺泡壁血液循环全身,皮肤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比较常见。
脂溶性毒物经表皮吸收后,还需有水溶性,才能进一步扩散和吸收,所以水、脂皆溶的物质(如苯胺)易被皮肤吸收。
消化道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消化道吸收多半是由于个人卫生习惯不良,手沾染的毒物随进食、饮水或吸烟等而进入消化道。
进入呼吸道的难溶性毒物被清除后,可经由咽部被咽下而进入消化道。
毒物在体内的过程毒物被吸收后通过血液、淋巴液转运分布到全身各器官和组织中,从而影响其固有的生理功能。
了解这些过程,有助于探索中毒机理及职业中毒的诊断和治疗。
(如下图),毒物的吸收、代谢和排出,肾脏消化道皮肤汗腺唾液乳汁,毒物在体内的过程:
分布毒物被吸收后,随血液循环(部分随淋巴液)分布到全身。
生物转化毒物吸收后受到体内生化过程的作用,其化学结构发生一定改变,称之为毒物生物转化排出毒物在体内可经转化后或不经转化而排除。
蓄积毒物进入体内的总量超过转化和排除总量时,体内的毒物就会逐渐增加称之为毒物的蓄积。
三、工业毒物的分类及危害,1.刺激性气体的毒性及危害2.窒息性气体的毒性及危害3.有机化合物的毒性及危害4.金属和类金属的毒性及危害,1.刺激性气体的毒性及危害刺激性气体对机体作用,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性,最初主要出现呼吸道局部症状。
如果浓度高、时间长,则出现全身性的中毒症状,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
其对各系统的毒作用如下。
(1)神经系统。
一般常见头晕、头痛、恶心、乏力。
重症中毒缺氧时出现烦躁、昏迷、惊厥,甚至呼吸麻痹或心跳骤停。
(2)循环系统。
常见心肌损害和心律不齐,窦性心动过缓或过速。
重症肺水肿可出现休克。
(3)血液系统。
一般刺激性气体中毒均可见白细胞总数升高,中性粒细胞80%。
氮氧化物中毒时有时可见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4)消化系统。
食欲减退及肝脏损害,如血清谷丙转氨酶增高。
(5)发热。
有机氟化物烟尘热及氧化福中毒早期出现铸造热型发热。
并发肺水肿者也常有发热症状。
(6)纵隔气肿、颈部皮下组织气肿。
如氮氧化合物、氨、有机氟裂解残液气等中毒均可发生。
(7)肺水肿。
刺激性气体引起的严重症状是肺水肿。
其临床表现、严重程度以及预后等因刺激性气体的种类、吸入剂量、个体差异、处理等而异。
轻症肺水肿经吸氧、肾上腺皮质激素等对症治疗,常可在2-3日内基本痊愈。
重症肺水肿出现严重的急性呼吸窘迫和低氧血症,符合成年型呼吸窘迫综合征的表现,属于急性呼吸衰竭的范畴。
2.窒息性气体的毒性及危害根据窒息性气体对机体毒作用机理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类。
(1)单纯窒息性气体。
(2)血液窒息性气体。
(3)细胞窒息性气体。
(1)单纯窒息性气体。
这类气体本身的毒性很低或属惰性气体。
由于它们在空气中大量存在,空气中氧的相对含量大大降低,血液从吸入的气体中得不到足够的氧气供应,结果动脉血氧分压下降,组织细胞的供氧量明显减少,而导致机体缺氧窒息。
属于这一类的常见窒息性气体有:
氮气、氢气、氖气、乙烷、乙烯、水蒸气等。
(2)血液窒息性气体。
血液窒息性气体可明显阻碍血红蛋白对氧气的化学结合能力,或妨碍它向组织细胞释放携带的氧气,造成组织供氧障碍而发生窒息,故此类毒物亦称为化学窒息性气体。
常见的血液窒息性气体有:
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以及苯胺、硝基苯等苯的氨基或硝基化合物蒸气等。
(3)细胞窒息性气体。
这类毒物主要作用于细胞内的呼吸酶使之失活,从而直接阻碍细胞对氧的利用,使生物氧化过程不能进行,造成组织细胞的缺氧。
此种缺氧是一种“细胞窒息”或“内窒息”,因而此类毒物被称为细胞窒息性气体。
属于这一类的毒物主要为氰化氢和硫化氢气体。
窒息性气体中毒时,往往伴发不同程度的脑水肿,如不积极采取措施,常可引起各种严重后遗症,甚至危及生命。
剧烈的头痛、喷射性呕吐、意识障碍等表现虽为脑水肿时较突出的症状,但易为中毒时全身反应所混淆,不易鉴别;瞳孔改变(缩小、散大或双侧不等大几呼吸浅慢而不规则,甚或出现叹息样呼吸、脉搏减慢、血压升高(晚期可陷入休克状态)等现象则有明显提示作用。
视神经乳头水肿为颅内压升高的可靠体征,严重突发性颅内压升高可在23天内出现明显视乳头水肿;脑出血时甚至可在数小时内发生视乳头水肿。
3.有机化合物的毒性及危害有机化合物有以下一种或多种毒作用。
(1)对粘膜和皮肤的刺激作用或致敏作用。
长期接触可发生接触性皮炎、毛囊炎、座疮以及皮肤局限性角化。
(2)侵犯神经系统。
急性吸入时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和植物神经系统。
慢性毒作用以神经衰弱综合征和周围神经病为最常见,严重病例可出现神经系统器质性损害、感觉障碍、不全麻痹和运动失调等。
(3)损害造血系统。
其中以苯对造血系统的毒作用最明显,常见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等。
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和溶血。
(4)损害肝脏。
某些卤烃类和硝基化合物损害肝脏最明显,主要致肝实质性病变。
急性毒作用引起肝细胞脂肪变性和坏死。
严重损害时整个肝小叶细胞坏死,或发生急性黄色肝萎缩。
慢性损害可引起中毒性肝病,病程较长者,甚至可发展为肝纤维化或肝硬化。
(5)损害肾脏和膀胱。
有些有机化合物急性中毒时,伴有不同程度的肾脏损伤或急性化学性膀胧炎,常见两肾区胀痛、少尿、蛋白尿、低比重尿、尿毒症等。
(6)致癌作用。
某些氨基化合物有致癌作用,联苯胺作用较明显,可引起膀胧癌。
苯可引起白血病等。
4.金属和类金属的毒性及危害因为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种类繁多,各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中毒表现各有不同。
(1)急性与亚急性中毒。
(2)慢性中毒。
以汞中毒的表现为例,介绍如下:
(1)急性与亚急性中毒。
空气中汞浓度达1.28.5mg/m3,短期吸入可致急性中毒;浓度13mg/m3,连续接触一个月亦可发生急性中毒。
急性汞中毒起病急骤。
有头晕、乏力、发热等症状,常误诊为感冒。
口腔炎和消化道症状如食欲不振、恶心、腹痛、腹泻症状十分突出。
部分病例起病13天内皮肤可出现红色斑丘疹,严重者呈现剥脱性皮炎。
接触高浓度汞蒸气的病例可有咳嗽、呼吸困难、紫给及急性间质性肺炎。
(2)慢性中毒。
慢性汞中毒较为常见,其主要表现如下:
1)神经衰弱综合征是慢性汞中毒的早期症状,表现为头晕、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多梦等。
常伴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症状,如多汗、脸红、皮肤划纹症阳性等。
2)易兴奋症是慢性汞中毒突出的特征,表现为烦躁不安、恐惧感、易激动,不能控制感情,恶梦、无原因的哭、笑等。
3)震颤多为意向性震颤,早期呈现细震颤,严重时可能发展为粗大震颤,甚至波及全身。
不能从事精细工作,如修理手表、收音机等,并有书写困难。
4)口腔症状齿酿可出现蓝色汞线,牙齿出血,易松动。
口腔黏膜可能出现糜烂、溃疡,但程度不如急性汞中毒严重。
5)肾脏损害可见低分子量蛋白尿,也可出现肾病综合征而有大量蛋白尿。
6)键反射亢进、肢体感觉障碍。
长期接触汞化合物可有皮肤损害。
四、生产性粉尘与尘肺1.生产性尘及其来源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根据粉尘的化学成分不同可分为:
金属尘、石棉尘、滑石尘、煤尘、炭黑尘、石墨尘、水泥尘、硅尘(含游离二氧化硅)、各种有机尘等几十种,其中硅尘对人体健康危害最严重。
生产性粉尘的形成方式有以下几种:
(1)固体物质的机械粉碎,如钙镁磷肥熟料的粉碎,水泥粉的粉碎等。
(2)物质的不完全燃烧或爆破,如矿石开采的爆破,煤粉燃烧不完全时产生的煤烟尘等。
(3)物质的研磨、钻孔、碾碎、切削、锯断等过程产生的粉尘。
(4)成品本身呈粉状,如炭黑、有机染料、聚氯乙烯等多种树脂。
在化工生产过程中,许多作业都接触粉尘化学矿的凿岩、爆破、装渣、运输、选矿矿石的粉碎、碾磨化工机械铸造的造型、清砂、混砂、打箱金属研磨、电焊染料、树脂的干燥、包装、储运硫酸生产中的硫铁矿尘和矿渣尘磷肥生产中矿石粉碎氮肥生产中的碳化黄泥煤球加工橡胶加工中炭黑、滑石粉的使用还有一些操作,如农药粉剂加工等的作业环境都有粉尘飞扬。
2.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生产性粉尘的种类和性质不同,对人体的危害也不同。
一般引起的危害与疾病有以下几种。
(1)尘肺。
长期吸入某些较高浓度的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最常见的职业病。
(2)中毒。
由于吸入铅、砷、锰等毒性粉尘,在呼吸道溶解被吸收入血液循环引起中毒。
(3)上呼吸道慢性炎症。
有些粉尘如棉尘、毛尘、麻尘等,在吸入呼吸道时附着于鼻腔、气管、支气管的勃膜上,长期局部的刺激作用和继发感染而引发。
(4)皮肤疾患。
粉尘落在皮肤上可堵塞皮脂腺、汗腺而引起皮肤干燥、继发感染,发生粉刺、毛囊炎、脓皮病。
沥青粉尘可引起光感性皮炎。
(5)眼疾患。
烟草粉尘、金属粉尘等,可引起角膜损伤,沥青粉尘可引起光感性结膜炎。
(6)变态反应。
某些粉尘,如大麻、棉花、对苯二胺等粉尘能引起变态反应性疾病,如支气管哮喘、哮喘性支气管炎、湿疹及偏头痛等。
(7)致癌作用。
接触放射性矿物粉尘的工人易发生肺癌。
(8)其他作用。
如被及其化合物进入呼吸道,除引起急慢性炎症外,还可引起肺的纤维增殖而导致肉芽肿及肺硬化。
锰矿尘可引起肺炎等。
3.影响粉尘致尘肺的因素
(1)化学成分。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含量越高其危害程度越大。
(2)粉尘量。
对肺组织致纤维化作用起决定性影响的因素是粉尘的量。
即不论何种粉尘所致尘肺,引起肺组织纤维化程度均与肺内漪留的粉尘量有关系。
决定粉尘在肺内储留量的因素有三:
空气中粉尘浓度高低;粉尘中含可吸入性粉尘的比例多少;呼吸道清除粉尘能力的强弱。
粉尘的可吸入性与粉尘颗粒大小有关,只有15m直径的尘粒可吸入肺泡并在肺泡腔或呼吸细支气管沉积。
因此,可吸入性粉尘即粒径为15m的粉尘。
(3)其他因素。
在研究粉尘的危害作用时,曾对粉尘的密度、形状、硬度、溶解度、荷电性等性质加以分析。
但这些性质对肺纤维化的作用仍未弄清楚。
第三节职业危害因素与分级,一、噪声二、电磁辐射及其导致的职业病三、异常气象条件及有关职业病四、灼伤,一、噪声1.生产性噪声的特性、种类及来源在生产中,由于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所产生的噪声,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
生产性噪声可归纳为三类:
(1)空气动力噪声
(2)机械性噪声(3)电磁性噪声,2.生产性噪声对人体的危害生产性噪声对人体的不良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对听觉器官的损害,长时间在噪声作用下,听觉器官的敏感性下降,由听觉适应到听觉疲劳,最后导致职业性耳聋。
同时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及全身其他器官功能也有不同程度的危害。
二、电磁辐射及其导致的职业病1.非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防护2.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1.非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防护非电离辐射是指电磁辐射谱中的特定波段,包括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激光和射频辐射。
(1)射频辐射高频电磁场与微波统称射频辐射或无线电波,是电磁辐射中量子能量最小,波长最长的频段,波长范围为110-3m3103m。
接触机会1)高频感应加热:
高频淬火、焊接、熔炼、切割、半导体材料、热加工等。
使用频率为3105Hz3106Hz。
2)超高频介质加热:
加热对象为不良导体,如塑料制品、热合、木材、棉纱的烘干,橡胶的硫化等。
作用频率为107Hz3107Hz。
3)微波:
主要用于无线电定位、雷达导航、探测、通讯、电视及气象学、天文学和原子物理等。
作用频率为3109Hz31011Hz之间。
微波加热的应用近来发展较快,用于木材、粮食、纸张、药材、皮革的干燥、烘烤面包,医学上的理疗和家庭烹调等。
国际间微波加热设备均采用2.45109Hz和9.15108Hz的固定频率,避免对其他微波设备的干扰。
射频辐射对人体的危害高频电磁场主要有害作用来源于中波和短波。
高频电磁场场强较大时,短期接触即可引起体温变化,班后体温、皮肤温比班前明显升高。
可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心血管系统的变化。
高频电磁场对周围血象一般无影响,而微波可使外周白细胞总数暂时下降。
高频电磁场不影响工人的视力,在长期接触大强度微波的部分人员中,可发现晶状体点状或小片状混浊,也有个别人发生白内障,人眼因为没有脂肪层覆盖,晶体又无血管散热,致使晶体蛋白质凝固,所以大强度微波对人体伤害的主要器官是眼睛,其次是睾丸和皮肤。
一般说来,波长越短,射频辐射的生物学作用越强,在微波波段以厘米波危害最大,场强愈大,作用时间愈长,作用间歇期愈短,对机体影响愈严重。
脉冲波对机体的不良影响比连续波严重,辐射强度随着与辐射源距离的加大而迅速递减。
(2)红外辐射红外线是指波长为710-7m10-3m的电磁波,其中710-7m310-6m的为近红外;(3.030)10-7m的为中红外;波长3.010-6m110-3m的为远红外,红外线的作用主要是热效应。
1)接触机会凡是温度0K(-273)以上的物体,都能发射出红外线,红外辐射源以太阳最强,人工红外辐射源有红外能量辐射器,如白炽灯、弧光灯、氦灯等。
生产环境中,加热的金属、熔融玻璃、强发光体(如钨灯、红外探照灯、红外激光器)等,可成为红外辐射源。
2)对人体的危害皮肤损伤:
红外线照射皮肤时大部分被吸收,只有1.4%左右被反射,较大强度短时间照射,皮肤出现红斑反应,反复照射局部可出现色素沉着。
过量的照射,除发生皮肤急性灼伤外,特别是近红外可透入皮下组织,使血液及深部组织加热。
角膜烧伤:
波长1.910-6m的强光,角膜几乎全部吸收,造成角膜表皮细胞热损伤。
红外线白内障:
产生白内障的波段主要是(0.81.2)10-6m和(1.41.6)10-6m,多发生于工龄长的工人。
此病的病理性改变与老年性白内障无法区别,一般两眼同时发生,进展缓慢。
在0.08mW/cm20.4mW/cm2强度下工作的吹玻璃工和炼钢工人,职业性暴露达10年15年能引起白内障。
视网膜脉络膜灼伤:
波长为(7.513)10-7m的红外线可透过角膜、晶状体,直接伤害视网膜,其中黄斑部分最敏感,发生于使用弧光灯、电焊、气焊等作业。
(3)紫外辐射紫外线波长范围是(0.024)10-7m的光谱,其中波长110-7m的短波端可使生物组织产生电离;(11.9)10-7m的紫外线可被空气完全吸收;波长为(1.93)10-7m的远紫外部分大部分可被生物分子强烈吸收;波长为(33.8)10-7m的近紫外部分可被某些分子所吸收。
1)接触机会紫外线最常见于太阳辐射。
在生产环境中,凡是物体的温度达1200以上时,辐射光谱中即可出现紫外线。
从事冶炼、切割金属、乙炔气焊、电焊、氢弧焊等离子焊接、碳弧灯和水银灯制板或摄影工作、紫外线灯消毒等工作,以及在海面、雪地和沙漠的强烈日照下,亦可受到过量紫外线照射。
2)对人体的伤害对皮肤的伤害:
波长297nm的紫外线对皮肤作用最强,能引起红斑反应,停止照射后几小时至几天内消退,严重的发生弥漫性红斑,表皮坏死、脱落,有烧灼感,形成水泡和水肿并伴头痛、疲劳、体温升高等全身症状。
上述症状消退后,皮肤留有色素沉着。
长期接触紫外线可引起皮肤癌。
对眼睛的损伤:
紫外线伤害角膜引起角膜、结膜炎,常因电弧光引起,故称为电光性眼炎。
潜伏期30min到24h,一般受照6h8h发病。
主要表现为双眼异物感,重者眼部烧灼感或剧痛,伴有畏光、流泪、眼睑痉挛、结膜充血、水肿等。
若能及时处理,24h48h即可痊愈,不影响视力。
(4)激光激光是一种人造的,特殊类型的非电离辐射。
由于激光具有高亮度、单色性、方向性、相干性好等一系列优异特性,目前在工业、农业、国防、医疗和科研中广泛应用。
产生激光的装置称为激光器,按照工作物质的不同可分为固体激光器(红宝石激光器)、气体激光器(如二氧化碳、氦氖)、液体激光器和半导体激光器。
激光器的工作方式有连续波和脉冲波两种,激光器发射的波长,既有可见光也有红外、紫外波段的。
1)接触机会工业上,激光被主要用作焊接、钻孔、切割、划线和激光全息术等。
军事上用于通讯、测距、追踪等。
科研方面用作微量元素分析、大气污染测定和地质测量等。
医学上用于眼科、外科手术及美容。
随着激光应用领域的扩大,接触人员日益增加。
2)对人体的危害视网膜灼伤:
激光对眼的损伤机理主要是热作用,还包括光化学作用和冲击波的形成。
激光束通过眼睛的屈光系统,光能高度集中在视网膜上聚焦导致灼伤,这种损害是无痛性的,常常被人们所忽视。
眼睛最容易受到紫外、近红外和可见光波段激光辐射的伤害。
激光对眼睛的伤害与激光的波长,脉冲宽度、脉冲间隙时间、光束的能量、功率密度、入射角度、受照组织特性等因素有关。
眼睛受激光照射后,可突然出现眩光、视力模糊或眼前出现固定黑影,甚至视力丧失。
作业者长期接受小剂量和漫反射激光的照射,表现神经衰弱症状,工作后伴有视力疲劳、眼痛等,一般无视力损伤。
激光对眼睛的意外伤害除个别人发生永久性视力丧失外,多数经治疗后均有不同程度的恢复。
皮肤损伤:
激光对皮肤的损害仅次于眼睛。
因科研和军事上的需要,大功率激光器不断增加,在较大距离即可灼伤。
皮肤损伤的表现为多种形式,从红斑到水泡及至焦化、退色、溃疡、结痴。
损伤通常是可逆和可复性的。
2.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1)概述凡能引起物质电离的各种辐射称为电离辐射。
其中、等带电粒子都能直接使物质电离,称为直接电离辐射;光子、中子等非带电粒子,先作用于物质产生高速电子,继而由这些高速电子使物质电离,称为非直接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是一切能引起物质电离的辐射总称,其种类很多,见表3-9。
接触机会电离辐射存在于自然界(宇宙射线和天然放射性核素),当前人工电离辐射源已遍及生产及各个领域。
1)核工业系统:
核原料的勘探、开采、冶炼与精加工部门;核燃料及反应堆的生产、使用和研究部门。
2)放射性核素及其制剂的生产、加工和使用部门;生产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开放源),以及含有开放源的产品部门,如液光粉、汽灯纱罩、核医学诊断用放射性试剂等。
生产封闭型放射性物质(封闭源),以及含封闭源的仪器、设备等。
如Y射线治疗机、探伤机、辐照以及厚度计、液面计等应用封闭源的自动化仪表等。
3)射线发生器的生产和使用部门:
包括各种加速器、X线发生器,以及一些能将电子加速到5keV以上,伴生X线的电工设备,如电子显微镜、电子束焊机、彩色电视机显像管以及高压电子管等。
(2)电离辐射引起的职业病放射病放射性疾病是人体受各种电离辐射照射而发生的各种类型和不同程度损伤(或疾病)的总称。
它包括:
全身性放射性疾病,如急慢性放射病;局部放射性疾病,如急、慢性放射性皮炎、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所致远期损伤,如放射所致白血病。
三、异常气象条件及有关职业病1.生产环境的异常温度与湿度1)受大气和太阳辐射的影响,在纬度较低的地区,夏季容易造成高温作业环境。
2)生产场所的热源,如各种熔炉、锅炉、化学反应釜,以及机械摩擦和转动的产热,都可以通过传导和对流使空气加热。
3)在人员密集的作业场所,人体散热也可以对工作场所的气温产生一定影响。
4)空气湿度的影响主要来自各种敞开液面的水分蒸发或蒸汽扩散,如造纸、印染、缥丝、电镀、屠宰等,可以使生产环境湿度增加。
潮湿的矿井、隧道以及潜涵、捕鱼等作业也可以遇到相对湿度大于80%的高气湿的作业环境。
风速、气压和辐射热都会对生产作业场所的环境产生影响。
(2)作业场所异常气象条件的类型1)高温、强热辐射作业。
工作地点气温30以上、相对湿度80%以下的作业,或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夏季室外气温2以上,均属高温、强热辐射作业。
如冶金工业的炼钢、炼铁、轧钢车间,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锻造、热处理车间,建材工业的陶瓷、玻璃、搪瓷、砖瓦等窑炉车间,火力电厂和轮船的锅炉间等。
这些作业环境的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
2)高温、高湿作业。
气象条件特点是气温气湿高,热辐射强度不大,或不存在热辐射源。
如印染、缥丝、造纸等工业中,液体加热或蒸煮,车间气温可达35以上,相对湿度达90%以上。
3)低温作业接触低温环境主要见于冬天在寒冷地区或南、北极区从事野外作业,如建筑、装卸、农业、渔业、地质勘探、科学考察,在寒冷天气中进行战争或军事训练。
室内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而无采暖设备亦可形成低温作业环境。
在冷库或地窖等人工低温环境中工作,人工冷却剂的储存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以外,亦可使接触者受低温侵袭。
4)高气压作业高气压作业主要有潜水作业和潜涵作业。
潜水作业常见于水下施工、海洋资料及海洋生物研究、沉船打捞等。
潜涵作业主要见于修筑地下隧道或桥墩,工人在地下水位以下的深处或沉降于水下的潜涵内工作,为排出涵内的水,需通入较高压力的高压气。
5)低气压作业高空、高山、高原均属低气压环境,在这类环境中进行运输、勘探、筑路、采矿等生产劳动,属低气压作业。
(3)异常气象条件对人体的影响及引起的职业病1)高温作业对机体的影响高温作业对机体的影响主要是体温调节和人体水盐代谢的紊乱。
在高温作业条件下大量出汗使体内水分和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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