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油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暂行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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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油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暂行规范
1.总则
1.1为促进江汉油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保证贷款质量,制定本暂行规范。
1.2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贷款结清全过程管理行为的总和。
包括贷款形态分类、贷后检查、贷款回收、贷款催收、贷款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
1.3本办法适用于江汉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贷后管理职责
2.1建立满足于管理需要的各类台账;
2.2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实施贷后检查;
2.3定期对贷款资产质量及风险状况进行分析;
2.4按时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和确保诉讼时效;
2.5对不良贷款进行识别,并按权限反馈和处置;
2.6按照规定收集、整理、保管、借阅贷款业务档案。
3.贷款形态分类
3.1贷款形态一般根据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月)数进行分类。
贷款形态分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3.2贷款形态分类标准:
3.2.1正常类贷款:
借款人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或连续违约期数在1期(含1期)以下,属偶然性因素;
3.2.2关注类贷款:
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2-3期;
3.2.3次级类贷款:
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4—6期;
3.2.4可疑类贷款:
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7期及7期以上;
3.2.5损失类贷款:
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履行保证责任和处理抵(质)押物后仍未能清偿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4.贷后检查
4.1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4.1.1借款人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情况;
4.1.2借款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有无挪用贷款情况;
4.1.3借款人品行、职业、收入、健康状况等影响还款能力和诚意的因素;
4.1.4借款人工作单位和电话、住址等联系方式的变化情况;
4.1.5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
4.1.6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管,受托银行对抵押物凭证的保管情况,抵押物和权利质权的价值变化情况,抵押物有否擅自出租、变卖或重复抵押等情况;
4.1.7中心在借款合同和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项下的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内是否向相对人(借款人或担保人)依法主张权利;
4.1.8贷款资产风险程度、变化情况及趋势;
4.1.9其它关系借款人债权实现和保障的内容。
4.2贷后检查方式
正常类贷款可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采取全面检查方式。
4.3贷后检查时限(间隔期):
关注、次级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个月不少于1次(含);可疑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个月不少于2次(含);损失类贷款检查时限为6个月1次。
对于发生突发性、严重性问题的贷款,中心应及时研究,采取措施,按规定程序处理。
4.4贷后检查程序:
4.4.1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在收到扣款未成功记录清单后立即进行贷款催收,对违约贷款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借款人违约的主要原因;
4.4.2根据借款人违约情况及掌握的信息,判断贷款的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形态;
4.4.3制定并实施催收方案;
4.4.4及时掌握贷款催收情况,包括向银行、会计部门查询催收结果;
4.4.5登记贷后检查台帐,经催收仍未归还的要及时调整,确保台帐数据的准确性。
4.4.6汇总当月催收情况,及时登记违约贷款催收记录表。
对还款不及时、信誉差的,要及时跟踪、反馈信息,对催收后仍未归还情况,要说明违约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贷款回收
5.1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的,管理人员应在贷款到期10日之前电话或短信通知借款人,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借款人。
5.2采取等额本息方式的,按合同约定足额还款。
5.3采取提前归还方式的,借款人先向中心提出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申请,然后到受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5.4申请月缴抵月供的借款人需在正常还贷三个月后,向中心提出申请。
5.5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回收信息录入贷款管理信息系统。
对还清贷款的,协助办理解除抵押或担保的有关手续。
6.贷款催收
6.1贷款催收是指管理人员对全部逾期贷款进行催收、保全、诉讼以及催收过程中的信息维护工作。
6.2受托银行按月向中心报送逾期贷款情况反馈表。
6.3催收方式有电话、短信息、邮寄催收函、约谈、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
6.4催收规定
6.4.1正常类贷款
在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向借款人催收。
发现异常情况,应尽快查明,并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调整分类,采取紧急催收措施。
6.4.2关注类贷款
主要是增加电话和短信息催收的频率,通知担保方协助催收。
了解借款人情况,决定是否纳入重点监控名单。
6.4.2.1连续违约2期的借款人,在逾期1-5日内进行电话或短信催收。
6.4.2.2连续违约3期的借款人,增加电话和短信息催收的频率,向借款人所在单位寄送中心签发的《江汉油田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由单位通知本人并协助催收;同时通知担保人协助催收。
6.4.3次级类贷款
管理人员应建立《江汉油田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催收保全记录》,并根据不同情况加强催收,争取尽早收回本息。
连续违约4-6期的借款人,管理人员要约见借款人、保证人进行面谈或上门催收,发送催收通知书,取得回执,同时督促借款人落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次月还款日借款人继续未还款或没有可行的还款计划的情况下,中心应通过报纸、电视、公积金网站等媒体公告方式(但不限于上述方式)公布逾期贷款信息(含担保人),进行公告催收。
6.4.4可疑类贷款
连续违约7期及7期以上的借款人,直接划扣借款人夫妻双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抵偿其逾期贷款,仍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采用公积金保证担保方式的,划扣担保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采用住房抵押方式的,按程序由单位代扣夫妻双方工资用于偿还贷款,直至贷款全部结清,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6.4.5损失类贷款
在确认催收无效后,中心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实施相应的逾期贷款清理工作。
对已移送拟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不良贷款,管理人员应建立《移送起诉或仲裁不良贷款清收记录》,及时记录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符合核销条件的贷款核销后,要保留追索权利。
7.贷款信息管理
7.1贷款台账
贷款发放后,管理人员建立贷款台账。
台账包括借款人基本信息、贷款信息、权证信息等信息,可采取电子或手工的形式。
7.2信息变更
信息变更包括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担保人变更等。
联系方式变更的,管理人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建立固定联系方式。
约定还款账户变更和担保人变更的,借款人到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后的担保人须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心办理担保手续。
7.3抵押物信息
受托银行应在贷款发放后及时办理房产抵押证明,不能及时办理的,须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
中心管理人员应跟踪银行贷后抵押权证的回证情况,及时进行抵押状态的更新,做好回证的检查工作。
7.4对账
每月5日前,中心与受托银行、中心内部相关科室做好贷款发放与回收的对账工作。
定期打印贷款人员的贷款金额、贷款余额等基本信息,进行资料归档,并随时接受借款人的查询。
8.档案管理
8.1贷款档案指贷款在申请、受理、审批、发放和回收等各环节形成的各种资料。
贷款档案管理指根据《档案法》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贷款档案进行规范的管理,以保证贷款档案的安全、完整与有效利用。
8.2管理人员应根据“一户一档”原则收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
逐笔单独设立专用文件袋,将各环节形成的档案资料存放于该文件袋内,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借款人名称、文件内容等项目。
8.3管理人员应于当月将所有贷款资料按户归档,实行电子、实物双向归档,由专人、专柜进行保管。
还清的和未还清的贷款要按所属年限分开存放。
8.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保管和借阅,应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8.5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履行有关交接手续,并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交接人、接手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
9.附则
9.1本暂行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2本暂行规范由江汉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9.3本暂行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江汉油田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附表2:
《江汉油田住房公积金贷款催收记录》
附表3:
《江汉油田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催收记录》
附表4:
《移送起诉或仲裁不良贷款清收记录》
江汉油田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2011)江公积金催字第号
:
根据您与我中心贷款受托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的约定,截至年月日,您已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元、利息元、罚息元未予偿还,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贷款发放银行偿还以上所欠借款。
若确有困难,请写出书面还款计划。
否则我中心将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采取□提前解除《借款合同》、□公告催收、□划扣公积金、□划扣工资、□委托律师通过诉讼或非诉讼等方式向您催收欠款。
届时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将完全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月日
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
年月日
回执
江汉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贵中心发来的(2011)江公积金催字第号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收悉,本人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元、利息元、罚息元,已完全清楚该通知书所告知事项。
本人承诺将完全遵照与贵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该通知书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本人将自愿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此致
借款人(或连带债务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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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油田 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 管理 暂行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