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专题教育讲座.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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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专题讲座,2023年4月2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教育讲座,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目录,一,职业病与职业病防治,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权利和义务,三,常见的职业病及预防措施,四,个体职业病防护措施,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病与职业病防治,2023年4月2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教育讲座,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2002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物理性危害因素:
噪音、振动、高温、光线过强、电离辐射等。
化学性危害因素:
强酸强碱、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生物性危害因素:
病源微生物等。
心理性危害因素:
工作压力大等。
职业病的防治,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4月2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教育讲座,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哪些权利,0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02,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哪些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须承担哪些义务,1、认真接受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努力学习和掌握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2、遵守职业卫生法规、制度、操作规程等;3、正确使用与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及时报告事故隐患;5、积极配合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6、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有关资料等.,常见的职业病及预防措施,2023年4月2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教育讲座,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一、生产性噪声,职业性听力损伤:
系由于听觉长期遭受噪声影响而发生缓慢的进行性的感音性耳聋早期表现为听觉疲劳离开噪声环境后可以逐渐恢复,最终导致感音性耳聋。
1、生产性噪声的危害,听力疲劳听力减退噪声性耳聋,引起,语言障碍工作不便生活不便社交受限,2、生产性噪声造成的听力损伤还可引起,心电图改变,失眠,高血压,烦躁不安,头痛,头昏,影响胃的蠕动和分泌,3、生产性噪声的预防,生产性噪声危害的发生和程度主要决定于噪声强度、接触噪声时间、噪声的频率及频谱特性、接触者的敏感性等因素。
通过技术改造,把发声物体改造为不发声或发小声的物体是根本措施。
预防措施,改造声源、降低噪声,具体又可分为:
把高噪声机器与低噪声机器分开布置采用消声器或用消声/吸声/隔声材料阻隔声源,对噪声传播途径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强度,常用的方法是配戴耳塞、耳罩、防护帽。
加强个人防护,筛选出对噪声敏感者或早期听力损伤者,并采取相应措施。
定期进行健康监护体验,二、高温与中暑,1、高温作业:
指工作地点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温度达到本地区夏季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时,工作地点的气温高于室外2度或2度以上的作业。
高温作业使人体产生一系列的生理改变。
当机体获热与产热大于散热时体温升高,因大量出汗造成机体严重缺水和缺盐,心脏负荷加重,心率增加、血压下降,食欲减退、消化不良,严重时还可导致中暑发生。
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过程中,作业人员有轻微头晕、头疼、眼花、耳鸣、心悸、脉搏频数、恶心、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尚能勉强坚持工作。
2、中暑:
是受热作用而发生的一种急性疾病的统称。
临床表现:
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
先兆中暑,作业人员具有前述中暑症状而一度被迫停止工作,但经短时休息,症状消失,并能恢复工作。
轻症中暑,作业人员具有前述中暑症状被迫停止工作,并在该工作日未能恢复工作或工作中出现突然晕厥及热痉挛。
重症中暑,高温与中暑补水,高温作业工人排汗量明显增加,其增加量与劳动强度成正比,排出的汗中含有大量盐分,大量排汗使体内盐分丢失,因此,高温作业工人在排汗量较大情况下,及时补充水分和盐分对维持身体健康十分必要。
饮水是最常见,也是最简便的补充水分方式。
高温作业人员饮水应遵循三条原则:
1.补足补够原则:
一般要比平常每天多饮水35升。
2.饮水方式以少量多饮为宜,暴饮会加重心、肾和胃肠道负担,又促使大量排汗。
3.饮水和补盐同时进行,不能单纯补充水分。
高温与中暑急救,防暑降温措施为:
合理设计工艺流程,隔热及通风,加强个人防护及医疗预防。
急救:
1、迅速把病人移至荫凉处,平卧休息。
2、用冷水擦洗全身,并逐步降低水的温度。
3、在头部、腋窝、股窝处可用井水或冰袋敷之,以加快散热。
4、与此同时,用扇子或电扇吹风,帮助散热。
5、针刺人中、曲池、百会穴位。
6、口服人丹、十滴水、霍香正氣水等。
7、鼓励病人喝含盐的清凉饮料。
8、严重中暑者,经降温处理后,及早送往医院。
先兆中暑和轻症中暑者,可逐渐恢复,重症中暑必须紧急送医院抢救。
三、粉尘与尘肺病,生产性粉尘:
在生产中形成,并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长期吸入主要引起肺部病变。
粉尘分类,根据生产性粉尘的性质,可分以下三类:
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合成材料粉尘,1.金属性粉尘:
例如铝、铁、锡、铅、锰等金属及化合物粉尘。
2.非金属的矿物粉尘:
例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
3.人工无机粉尘:
例如水泥、玻璃纤维、金刚砂等。
1.植物性粉尘:
例如木尘、烟草、棉、麻、谷物、茶、甘蔗等粉尘。
2.动物性粉尘:
例如畜毛、羽毛、角粉、骨质等粉尘。
主要见于塑料加工过程中。
塑料的基本成分除高分子聚合物外,还含有填料、增塑剂、稳定剂、色素及其他添加剂。
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合成材料粉尘,1、粉尘危害,粉尘对机体影响最大的是呼吸系统损害,包括上呼吸道炎症、肺炎、尘肺以及其他职业性肺部疾病等。
其中尘肺是职业性疾病中影响面最广、危害最严重的一类疾病。
1.根据不同特性,粉尘可对机体引起各种损害:
2.粉尘可通过呼吸气官,可刺激呼吸道,造成支气管敏感3.可溶性有毒粉尘进入呼吸道后,能很快被吸收进入血流,引起中毒4.放射性粉尘,则可造成放射性损伤;5.某些硬质粉尘可损伤角膜及结膜,引起角膜混浊和结膜炎等;6.粉尘堵塞皮脂腺和机械性刺激皮肤时,可引起粉刺、毛囊炎及皮肤皲裂等;粉尘进入外耳道混在皮脂中,可形成耳垢等。
2、尘肺,是因长期吸入生产性有害粉尘引起的以肺部弥漫性纤维化改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临床症状:
早期可无临床症状,部分患者有胸闷、咳嗽、咳痰,随上述症状加重并有气紧气喘、呼吸困难、晚期可并发肺气肿及肺心病。
治疗:
目前尚无根治的药物。
主要采取对症治疗和支持治疗控制病情的进一步发展。
粉尘与尘肺病预防防尘,1)宣:
加强宣传教育,使防尘工作成为員工的自觉行动;2)革:
即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3)湿:
即湿式作业,可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4)风:
加强通风及抽风措施,将工作面的含尘空气抽出,并将新鲜空气送入工作面;5)密:
加装防尘罩,把生产性粉尘的发生源密闭起来;6)护:
即个人防护,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和增强体质;7)管:
维修管理,加强技朮管理,建立必要的防尘制度;8)查:
定期检测环境空气中粉尘浓度,对接触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防尘的主要措施:
宣、革、湿、风、密、护、管、查,四、职业中毒,在生产环境中,毒物常以粉尘、烟尘(比粉尘更细的颗粒)、气体、蒸气或雾滴的状态出现,在防护不严或意外事故等异常情况下,在生产、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等途经进入人体,損害全身各个系统,如神经系统、肝脏等,引起职业中毒。
例如:
剌激:
焊锡产生的松香烟雾会剌激呼吸道,造成支气管敏感。
腐蚀:
电镀过程中使用的强酸及碱会灼伤皮肤。
有毒:
吸入过量干洗或除污用的溶剂如四氯乙希,会损害肝脏或肾脏。
重金属:
电镀或制造镍镉电池所用的镉,吸入人体后会损害肾脏。
神经衰弱症:
主要表现为虚弱无力、记忆减退、注意力不易集中等。
多发性神经炎:
早期表现为感觉障碍(溶剂、铅中毒)。
有些表现为运动神经障碍(铅中毒)。
也有呈混合型的,表现为乏力、疼痛及感觉异常(二氧化碳中毒)。
中毒性脑病:
严重急性中毒,可早期产生脑水肿(有机锡等中毒),出现颅内压增高症状,如剧烈头痛、恶心、呕吐、出汗、缓脉以至抽筋、昏迷等。
血细胞减少症:
以苯、及放射性物质为主。
早期或轻度引起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如不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少数病例可继续发展,导致全血细胞减少。
血红蛋白变性:
毒物引起的血红蛋白变性中,以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最为多见。
由于高铁血红蛋白无带氧功能,使病人出现皮肤和粘膜青紫及明显的缺氧症状。
如硝基及氨基苯中毒。
溶血性贫血:
血红蛋白变性可使红细胞易于破碎而产生溶血性贫血。
如砷化氢的急性中毒。
窒息状态:
有以下原因:
呼吸道机械阻塞(氨、氯、二氧化硫等刺激性气体引起的声门水肿和喉痉挛等);呼吸中枢抑制(麻醉性中毒);呼吸肌麻痹(有机磷中毒)以及组织缺氧(一氧化碳中毒)。
中毒性肺水肿:
刺激性气体(氨、氯、二氧化硫等)及主要作用于肺泡的毒气(如光气、氮氧化物等)都能引起肺水肿,有剧烈咳嗽、咯大量白色或粉红色泡沫痰,呼吸困难等症状。
中毒性支气管炎和肺炎:
吸入氧化锰、大量汽油等也容易引起中毒性肺炎和支气管炎,表现在呼吸困难症状明显。
铅中毒时有较明显的便秘、腹绞痛等消化道症状。
而最常见的是毒物对肝脏的损害,其主要毒物有磷、三硝基甲苯、四氯化碳、卤素族及其他碳氢化合物等,严重者可引起中毒性肝炎。
职业中毒的预防措施,生产场所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制度,生产流程应做到密闭化,以避免或减少直接接触。
生产车间要有有效的通风系统,增加通风排气设备,将有毒气体局限化并及时排出。
建立空气中毒物浓度测定制度。
定期测定,以提供改进预防措施的依据。
建立工作前体检、定期体检制度。
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是预防职业中毒的辅助措施,包括:
防护服、口罩、面具、袖套、眼镜等,五、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放射性疾病(radiation-induceddiseases)是由电离辐射照射机体引起的一系列疾病。
例如:
从事射线诊断、治疗的医务人员使用放射性核素或X线机探伤的工人核反应堆、加速器的工作人员及使用中子或源的地质勘探人员,1、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临床表现,多数患者有乏力、头昏、头痛、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与心悸等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的表现。
有的出现牙龈渗血、鼻衄、皮下瘀点、瘀斑等出血倾向。
部份男性患者有性欲减退、阳痿,女性患者出现月经失调、痛经、闭经等。
早期无特殊体征,仅出现一些神经反射和血管神经调节方面的变化。
病情明显时可伴有出血倾向,毛细血管脆性增加。
长期从事放射诊断、骨折复位和镭疗医务人员中,可见到毛发脱落、手部皮肤干燥、皲裂、角化过度,指甲增厚变脆,甚至出现长期不愈合的溃疡或放射性皮肤癌。
少数眼部接受剂量较多的患者可出现晶状体后极后囊下皮质混浊或白内障,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预防措施:
放射性工作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护规定,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操作要熟练,缩短接触放射源的时间;,辐射源与工作人员之间应按射线性质安置屏蔽物;,设法增加与放射源之间的距离,以减少照射剂量。
应进行严格的就业前体检。
活动性肺结核、糖尿病、肾小球肾炎、内分泌及血液系统疾病,均属接触射线的禁忌证。
定期体格检查,建立个人健康和剂量档案资料。
使用放射源时应设置醒目标志,以防意外。
01,02,03,04,05,06,个体职业病防护措施,2023年4月2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教育讲座,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可防止某些毒物通过皮肤或消化道进入人体。
如不要在车间内吸烟、吃饭;下班后要沐浴、更衣,切忌把未洗消的工作服带回家,进食前要洗手,不可用苯、香蕉水洗消皮肤上沾染的油漆等物质;保持良好的牙刷牙习惯等。
二、正确选用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在预防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综合措施中,属于三级预防中的一级预防,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不能从设备上改善进行预防时,还是保障健康的主要防护手段。
个体防护用品有一个重大的局限性,就是它并不能从源头来消除有关的危害。
个体防护品既不能降低工作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也不能消除工作场所的有害化学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进入人体的屏障。
防护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着保护屏障的消失,因此个体防护不能被视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
没有一种个体防护用品能在100%的时间内做到100%的有效,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带、使用。
”职业防治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选用原则,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是:
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
检查的目的是确认防护用品对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
检查的内容包括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监测部门认可(国家标准)和检测还达不到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专题讲座,2023年4月2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教育讲座,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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