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给排水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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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苏州绿岸锦绣澜山9号地块建设项目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给排水)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监理依据 1
三.监理工作流程 2
四.施工现场临时给排水监理控制要点 2
六.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6
一.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苏州绿岸锦绣澜山9号地块
1.2建设单位:
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设计单位:
上海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勘察单位:
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5建设地点:
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桑苑路东北
1.6工程等级:
大型
1.7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36326.57m2,一栋,地下一层和地上五层,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2300m2,社区服务用房1069.44m2,消控室99.87m2,开闭所62.95m2。
二.监理依据
1.国家、行业、江苏省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已审批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督方案》;
3.已审批的施工平面图和布置图;
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6.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给排水专项施工方案》;
7.监理合同有关安全监理、文明施工监理条文。
三.监理工作流程
督促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水专项方案
承包单位报审专项施工方案
落实专项方案相关内容
监理审核
监理检查
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否
否
四.施工现场临时给排水监理控制要点
4.1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监理控制要点
1.审核基础资料,建立用水管理职责:
检查施工单位与自来水公司签订的供水协议,检查施工单位人员管理职责,保证节约、合理、高效用水。
2.审核供水方案,审查用水网络图合理性,管路参数选择的合理性:
审查供用水方案的合理性等,不得乱拉,管路配置合理,尤其不得与污水交叉,防止污染。
生活用水不得穿越厕所、洗澡间。
3.审核供水设备配备型号、规格及参数是否满足要求:
一般平面供水采用市政管网直接供水。
五层(15米)以上宜采用加压供水。
给水泵的流量、扬程须达到要求,高层施工供水须充分考虑扬程的损失,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检查供水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运行完好。
5.设置施工和消防水池,审核水池容量必须满足施工和消防用水需要。
4.2临时施工排水监理控制要点
1.审核基础资料:
检查施工单位与排水办签订的污水排水协议,检查施工单位人员管理职责。
2.审查排水方案合理性,特别是排污点设置和管路选择的合理性,防止交叉污染。
施工道路入口设置清洗槽,保持道路整洁无污染,办公区域及厕所等污水设置排水沟接入污水管网。
3.审核排水泵型号、参数、选型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排水设备运行状况,是否完好。
5.检查排污是否有污染、倒灌,或造成塌方。
造成新的安全隐患。
4.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监理控制要点
1.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
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3.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4.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5.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火灾延续时间(h)
消防栓用水量(L/s)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
1000m2<面积≤5000m2
1
10
5
面积>5000m2
15
5
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在建工程(单体)体积
火灾延续时间(h)
消防栓用水量(L/s)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
10000m2<面积≤30000m2
1
15
5
面积>30000m2
2
20
5
7.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8.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建筑高度、
在建工程体积(单体)
火灾延续时间(h)
消防栓用水量(L/s)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
24m<建筑高度≤50m
或30000m2<体积≤50000m2
1
10
5
建筑高度>50m
或体积>50000m2
1
15
5
9.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B、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10.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
11.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B、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C、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12.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套。
1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14.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
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15.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
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六.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1.监理主要通过组织工程参与各方,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临水的改动均应报业主、监理和总包批准后进行,不得私自改动水管。
2.安全监理日常的巡视检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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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施工现场 临时 排水 监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