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岗前培训休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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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岗前培训休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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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医院职工岗前培训,人事科2017年8月14日,职工休假政策,职工享受的各类假期:
探亲假年休假生育假(产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工伤假,(路程假),探亲假:
1.探望配偶:
每年30天;2.未婚探望父母:
每年20天或2年45天;3.已婚探望父母:
4年20天(可任一年休);4.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年以年满10年的,年休假5天;10年以上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20年及以上,年休假15天。
年休假:
生育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在产假期内领独生子女证的,另增产假15天。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病假、事假:
病假:
因伤、病不能照常工作而请的假。
事假:
因私事不能照常上班而请的假。
婚假:
婚假:
职工结婚时给予的假期。
以各地的行政法规规定的为准。
浙江省的规定是:
婚假3天,双方都是晚婚加晚婚假12天。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基本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丧假:
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二、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基本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工伤假:
工伤假是指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基本工资照发.,路程假:
指探亲假、婚假、丧假花费在路程上的时间,一般来回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可另给路程假。
各类假期政策归纳,适用人员范围:
1、本单位全体职工:
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工伤假2、参加工作满一年的职工:
探亲假、年休假3、女职工:
生育假(产假),假期计算:
1、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病假、生育假、工伤假、探亲假(路程假)2、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婚假、丧假、事假、年休假,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病假: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
基本工资照发。
卫贴按天扣除、考核奖超过15天全扣,14天以内按天扣除。
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
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
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停的80%计发。
其他津补贴的扣除,具体可到人事科咨询。
(二)事假:
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
基本工资照发。
岗资、职贴、岗贴、卫贴按天扣除。
假期超过15天考核奖全扣,14天以内按天扣除。
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
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以下同)。
当天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
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其他津补贴的扣除,具体可到人事科咨询。
(三)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路程假基本工资照发。
假期超过15天考核奖全扣,14天以内按天扣除。
妊娠假、人流假、哺乳假等的待遇及其他津补贴的扣除,具体可到人事科咨询。
各类假期之间的关系,1、年休假与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与病假、事假,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且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且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且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请假的程序,探亲假:
符合探亲条件者,请假前到人事科领取假期审批表,逐级审批后报人事科备案,假期结束回人事科销假。
休假人员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级审批并备案后方可休假。
如果年休假分段使用,科室必须记录清楚,考勤到位。
休假审批权限划分为:
普通职工,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和人事科备案;科主任、护士长、科室负责人,由所属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并报人事科备案;职能科长(主任),由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院长和人事科备案;副院长,由院长审批后报人事科备案。
年休假:
生育假:
女职工怀孕,预产期前15天可开始请产假。
妊娠满七个月,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和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可请妊娠假。
产假期满后,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和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可请哺乳假。
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请假,必须经本院疾病专科科室主任检查、诊断后出具书面证明并签字方可生效。
病假证明由所在科室报所属职能部门和人事科备案。
事假:
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逐级审批后报人事科备案。
审批权限划分为:
事假3天及以下,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批;事假4天至2周,由所在科室和所属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事假15天至1个月,由所属职能部门和分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婚假、丧假:
提前向直属领导请假,并由科室考勤人员做好考勤即可。
工伤假:
发生工伤事故后,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医疗期和疗养期证明到人事科备案。
旷工: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职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旷职旷工期间原则上不发工资。
职称晋升政策,首次报考职称学历条件:
大专毕业一年,可参加“士级”考试(现护理专业在校大专生也可参加护士执业考试,但须见习一年后才可聘任);本科毕业一年,可参加“师级”考试;硕士毕业二年,可参加中级考试;博士毕业,可直接参加中级考试。
其他条件包括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作年限、上一职称受聘年限、继续教育学分、论文、课题项目、工作量等等。
具体参照每年省卫生厅发布的职称考试文件。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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