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03.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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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03.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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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的基本理论二、代理权三、无权代理四、表见代理,代理制度,一、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代理当事人(三方),由他人代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也称本人。
以他人名义为他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
与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
(二)代理的意义,
(1)扩展了民事主体的活动空间。
使民事主体可利用的能力和知识范围扩大。
(2)补充了某些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足。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借助代理制度参加各种民事活动。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可以代理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如买卖、承揽、租赁、债务履行等。
法律确认的其他行为:
包括代办房屋产权登记、法人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行政行为;税务登记、交纳税款等财政行为;代理民事诉讼等。
不能代理的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有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约稿、预约绘画、演出、授课、讲演等)。
违法行为不得代理。
练习,下列哪些行为可以代理?
()A签订买卖合同B进行婚姻登记C立遗嘱D偿还金钱债务,案例分析,2007年10月,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
双方约定,赵某在2008年2月以前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
2007年12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旅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
但是不久装旅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问】:
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四)代理的特征,注意理解,1、代理行为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必须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否则,不是代理。
例如代人保管物品、代人照看小孩、代人抄写文稿等,只是提供劳务,不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不是代理。
理论上称为:
事务性的委托承办行为,还包括:
代为整理资料、校阅稿件、计算统计等行为。
练习,单选:
张某既能干又热心,同事、邻居、朋友都对其非常信任,常委托其代做一些事情。
请判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为?
A张某代理乙去商店购买29英寸电视机一台B张某代丙起草一份重要的购销合同的底稿C张某代丁去听讲座D张某代戊前往外地出差,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直接代理、显名代理),案例,【案例1】甲让乙帮卖物品,乙是行纪人,当乙与丙签订合同时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和丙签合同。
【案例2】甲把物品寄售给商店乙,乙将其卖给丙,乙丙签订合同时,乙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甲的名义。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代理人独立的进行意思表示,并非简单的传声筒。
对比:
传达、传话人、使者。
第一,使者不能决定意思表示的内容,代理人则可以决定意思表示的内容。
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代理人,但可以做使者。
第三,不可代理的身份行为,却可以借助使者传达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不仅包括对被代理人有利的法律后果,也包括对被代理人不利的法律后果。
(五)代理的分类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一般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权的有效期限,并且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立法变化-委托代理授权不明时的责任分配,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对比:
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的分类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
法定代理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
婚姻法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夫妻一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其法定代理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代理的分类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者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主要适用于在社会生活或诉讼过程中需要代理人而没有代理人或无法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
二、代理权,
(一)概念代理权是代理人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将其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权限。
(二)代理权取得,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
2.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3.指定代理,基于有关组织的授权。
练习,单选:
甲家乡在南方沿海,春节要回南方,单位同事乙委托其代为购买春茶,丙嘱咐其代为购买土特产,甲全都应允。
则甲与乙、丙之间的代理属于()。
A.法定代理B.共同代理C.委托代理D.指定代理,练习,单选:
甲为7岁儿童,一次被另一儿童乙打伤,甲父代为起诉,甲父的代理行为属于()。
A.委托代理B.指定代理C.法定代理D.均不是,(三)代理权的行使规则,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2、亲自行使代理权。
3、谨慎、勤勉、忠实地行使代理权。
(一)禁止代理权滥用原则,1、禁止自己代理,自己代理:
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以自己为相对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练习,单选:
甲临行前嘱托乙将甲的自行车卖掉。
数日后甲收到乙汇来的车款100元,并称车已卖掉。
数月后,甲看望乙,看到乙正骑着自己那辆车,乙说这车我自己用呢。
乙的行为的性质是()。
A越权代理B无权代理C自己代理D.双方代理,2、禁止双方代理,双方代理:
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原理,因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既是统一的,也是相互对立的。
代理人只有全心一意的代理相对一方的利益,才能谈得上真正的为被代理人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
和代理原则严重背离!
3、禁止恶意串通代理,恶意串通:
代理人与第三人相互串通以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行为,案例分析,甲受单位领导指派去买一批办公桌。
甲去市场上看货时,批发家具的个体户乙得知后,请甲到一豪华酒店吃饭,并表示若甲买其办公桌,乙愿每张桌给甲100元好处费。
于是甲代单位与乙订了购买20张办公桌的合同,事后得到2000元的好处费。
后来单位领导发现办公桌质量低劣,且比市场价每张高出200元。
领导询问甲时甲交代承认了上述问题。
问:
(1)甲的行为是一种什么代理行为?
(2)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为什么?
演练,【案情简介】甲欲出售一辆LamborghiniVeneno,遂委托乙寻找买家并商定合理价格出售。
乙非常想要这辆车,遂将自己作为买家,签订了以5000万元(市价)购买此车的购车合同。
甲得知后认为价格过低,拒绝履行合同,并以乙不得将自己作为相对人进行抗辩。
1.甲是否有权拒绝履行合同?
2.如果甲已经交车,能否反悔?
立法变化-明确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效力,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三、无权代理,
(一)概念无权代理,是指不具有代理权的当事人以代理人的身份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包括: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练习,单选:
司机李某要出差到山东烟台,吴某委托其代买一箱苹果,李某见当地苹果物美价廉,就以吴某的名义多买了一箱。
李某多买一箱苹果的行为属于()。
A.超越代理权行为B.滥用代理权行为C.有权代理行为D.代理权终止以后的行为,
(二)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非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不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
狭义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拒绝追认,一般情况,狭义无权代理本人拒绝追认肯定不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怎样处理?
立法变化-明知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拒绝,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对比: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演练,【案情简介】甲拥有一辆LamborghiniVeneno。
乙心生嫉妒,便谎称甲的代理人,向丙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车。
甲得知后,认为乙的行为对自己没有约束力,便不加理睬。
丙大喜之下与乙签订了购车合同,要求甲交付该车。
甲拒绝,丙起诉甲要求其履行合同。
如何处理?
例外情况,两种情形,无权代理可以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1.狭义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2.如果成立表见代理,1.被代理人的追认,练习,单选:
甲委托同村的乙代为带回一匹马。
但乙在牧区未遇上好马,就未买马。
自己带回良骡一只。
甲将骡领回,并付给乙相应款项。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的领骡行为是基于对表见代理的接受B甲的领骡行为是基于对乙无权代理的追认C甲的领骡行为是基于对乙委托代理的承受D甲的领骡行为是基于与乙的买卖关系的受领,四、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基于此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2、行为人具有被授权的表象。
3、被代理人对代理权之表象的形成有过失。
4、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原理,无权代理之所以成为表见代理,关键在于代理人具有被授权的表象,尽管代理人没有被实际授权,但任何一个正常的交易人能根据表象自然“推断”出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这些表象是本人的过错造成的。
练习,单选:
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
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
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不成立B无效C可撤销D成立并生效,(三)表见代理的效力,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
(1)被代理人承受后果,
(2)被代理人可向行为人追偿,常见表见代理情形,1.没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例如,张某出国前曾对其客户李某讲,其出国期间将委托好友王某打理公司生意。
事后,张某因出国仓促并未将委托之事告知王某。
张某出国后,李某找到王某欲订购张某一批货物。
王某因担心好友失去交易机会,便与李某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张某回国后,发现合同价格不合理,遂提出王某没有代理权,该合同自始无效。
分析,该案张某告知李某委托王某在其出国期间打理公司事务的行为属于声明授权行为,李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并不知,也不应当知道张某事实上未授权,这样三方当事人构成表见代理关系。
常见表见代理情形,2.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例如:
企业将印章、合同章、单位的空白证明信、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文本等交给代理人去办理某项业务,主要是了工作的方便。
但是如果代理人办理的业务并非企业实际要求他办理的业务,或是虽为授权业务,但在价格、数量等方面超出了企业的实际授权,善意相对人并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常见表见代理情形,3.代理权终止后的表见代理。
例如,银行、信用社撤销代办站,解聘代办员,但未告知代办范围内的村民、居民,未全部收回代办员手中的存折,该代办员仍以代办站的名义吸收存款,发放存折,由此产生的纠纷,即使代办员违法,甚至构成犯罪,银行、信用社仍应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兑付储户存款。
立法变化-新增职务代理,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只要为职务行为,即发生代理效果,无需单独授权。
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是内部规定,不得对抗外部善意相对人。
职务代理的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与其说是受民事法律关系的约束,不如说更多地受劳动法律关系或行政法律关系的约束,职务代理相对稳定,除非代理人职务变动,其代理权一般不能剥夺。
案例,2000年3月29日,宁某在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以自己的名义存入36万元人民币,存期3个月,并设置了密码。
同年5月29日,宁某之妻金某持存单、宁某及金某的身份证来到银行,以遗忘密码为由办理了书面挂失申请。
6月7日,金某从该银行取款26万元,其余10万元仍以宁某的名义重新存入。
宁某认为,是银行的过错行为致使其26万元的存款被妻子冒领,从而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判令银行偿付其26万元及利息。
银行认为,其在办理业务时均按相关规定进行,没有过错,不存在冒领事实。
而且强调指出,宁某与金某是夫妻,该笔存款应为共同财产,损害结果没有实际发生,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宁某与金某是夫妻,被妻子领取的26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在我国实行银行存款实名制的情况下,银行在为金某办理代办挂失手续时,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中的相关规定即:
“储户遗失存单的,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只限于代为办理挂失申请手续。
挂失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储户必须亲自到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
银行对代办挂失人实行了发款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日常家事代理权亦称家事代理权,是作为身份权的配偶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配偶他方的权利。
具体地说,夫妻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他方亦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夫妻双方对该行为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事务都可以适用家事代理,对特别重大的事项不得适用家事代理。
例如:
不动产转让、数额巨大的家庭财产的赠与及其他重大事项。
补充知识,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第2款作出了关于夫妻处理共同所有财产的规定,即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随后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7条对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进行了规定,其规定对于因日常生活的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对于非因日常生活的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或者妻所为之意思表示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能以不同意或不知情为由抗辩善意的第三人。
思考题,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的适用范围?
3.代理权的行使原则?
4.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5.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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