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物流公司有哪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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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国际货运代理商务,江赢物流公司13560222982/18620280086020-87433656运价合理放心托付,【学习目标】,熟悉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相关法律规范;,熟悉国际货运代理关系;,掌握委托代理合同的含义;,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案例:
我国货主A公司委托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服装货物海运出口,从青岛港到日本神户港.B公司接受委托后,出具自己的HOUSEB/L给货主.A公司凭此到银行结汇,提单转让给日本D贸易公司.B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向C海运公司订舱,货物装船后,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给B公司,B/L上注明运费预付,收发货人均为B公司.实际上C公司并没有收到运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积载不当,造成服装玷污受损.C公司向B公司索取运费,遭拒绝,理由是运费应当由A公司支付,B公司仅是A公司的代理人,且A公司并没有支付运费给B公司.A公司向B公司索赔损失,遭拒绝,理由是其没有诉权.D公司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同样遭拒绝,理由是货物的损失是由C公司造成的,理应由C公司承担损失.
(1)本案中B公司相对于A公而言是何种身份
(2)B公司是否应支付C公司运费的义务,理由何在.(3)A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4)D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5)D公司是否有权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1)本案中B公司相对于A公而言是何种身份
(2)B公司是否应支付C公司运费的义务,理由何在.(3)A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4)D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5)D公司是否有权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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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法规,3.1.1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3.1.2国际货运代理业各中涉及的国际公约及惯例3.1.3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回本章,至下节,3.1.1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从事业务经营活动时与他人发生的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既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的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可向货主或其他委托方收取代理费用,并可从承运人处取得佣金,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与货主分享佣金;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应当依照有关运价标准向货主收取费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务时可依法收取合理报酬。
签发运输单据的方式,收入取得的方式,业务活动使用的名义,国际货运代理两种法律地位区别的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业惯例与交易习惯,目前在我国还是国际上其他国家,均无统一的判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法律地位的强制性标准。
FIATA货运代理服务示范条例,作为货主或承运人的代理时,只要其在提供货运代理服务时克尽职责未有自身过错,他对货物损失以及第三方的过错不承担责任。
作为独立经营人直接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履约承运人)时,要承担当事人责任,而且如果他签发了自己的运输单证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示,他已明示或默示承担承运人责任(契约承运人)。
与海事审判密切相关,海上运输及保险方面,1.国际货运代理业各中涉及的国际公约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2.国际货运代理业各中涉及的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业往来中经过长期实践形成,并由非政府性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行为规范。
租船合同方面,3.1.2国际货运代理业各中涉及的国际公约及惯例,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制订的,效力仅次于宪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我国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制订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国务院及其各部委颁布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订、颁布或批准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却高于规章和地方法规。
3.1.3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国的法律体系,宪法,行政法,民法和婚姻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保法,军事法,诉讼程序法,刑法,环境法,海关行政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税法外汇管理法商检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3.2国际货运代理通用交易条件,3.2.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3.2.2当事人的权利与责任3.2.3通知、保险、时效与仲裁,回本章,至下节,3.2.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1.运用规则2客户和公司的合约地位与货代公司订立任何交易或业务的客户,需明确保证:
其作为货主或货主的代理人,完全接受或代表货主完全接受本标准。
当客户为货主的代理人时,客户与货主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即货代公司有权对货主和客户共同或分别行使公司权利。
3.2.2当事人的权利与责任,1集装箱运输的特殊规定2费用货代公司有权选择以价值或重量或体积来计算收费。
3有关责任保证、免责和责任限制在公司按照客户指示行事时,如因客户违反义务、或客户提供的资料或其指示不准确、不详尽或模糊不清、或客户与货主的疏忽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机构所征收任何性质的所有税款、罚款及开支),客户应保证公司免受追索并向公司作出赔偿,直到公司免受损失。
3.2.3通知、保险、时效与仲裁,1通知、保险、时效对于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被指定的收货人应于接受货物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列明此种损失的基本情况,否则此种交付是表明货物在良好状态下运送、表面完好的初步证据。
2争议解决
(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
(2)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提交北京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3.3我国国际货代业管理规定,回本章,至下章,3.3.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与备案3.3.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作业风险和责任保险3.3.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责任,3.3.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与备案,1.企业设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3)企业名称可以含有表明行业特点的“货运代理”、“运输服务”、“仓储”、“配送”、“集运”、“物流”或“服务贸易”等相关字样;(4)业务人员中至少有3名须获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企业备案和年度业务备案,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成立后应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备案登记,并向商务部委托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各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办理年度业务备案登记。
3.国际货运代理提单的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签发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境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提单如在中国境内始发或以中国为目的地,也必须备案登记。
3.3.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作业风险和责任保险,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作业风险,
(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的主要风险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作为当事人的主要风险1)物流环节造成的货差货损;2)迟延交付、违规作业和物流信息系统问题造成的损失;3)设备操作失误、燃油动力违规和申报不实造成的损失;4)物流环节违规作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
3.3.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作业风险和责任保险,2.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投保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险。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变更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内容的,应在保险合同变更后30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的备案变更手续。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独立经营人身份签发提单的,应投保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责任险。
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责任险范围涵盖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险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投保提单责任险后,可不投保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险。
3.3.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责任,中国境内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活动的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国际货运代理业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未履行企业备案登记义务、提单备案登记义务、投保责任保险义务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商务部查实后,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案例分析:
A货代公司如何解决合同纠纷,任务导入:
A公司为我国一级货代企业,拥有国内外代理数家,具有完备的代理网络,可承办国际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代理业务,包括:
定舱、整柜拼箱、报关报验及内陆运输一条龙服务,与各大班轮公司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中东、日本、地西、中南美航线及世界各大港口的海运空运价格有明显的优势。
目前,该公司与Y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一项货运代理协理协议,承揽Y公司自中南美进口可可豆到中国的境外及境内运输代理业务,为期一年,代理协议如下。
请仔细分析判断哪些内容对于货代企业的操作是至关重要的。
协议正文,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方:
广州市Y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广州市A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上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化地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站、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相馆营业执照相馆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
甲方的违法乱纪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协议正文,二、甲方同意将其自墨西哥进口可可豆的运输及分拨业务委托乙方代理安排。
代理内容包括:
乙方需负责自墨西哥马萨特兰港(PortofMazatlan)至广州的进口运输每月一班;需负责广州至Y公司位于佛山的食品加工企业客户C1,C2,C3的国内陆路分拨运输,负责运输期间的货物中转、仓储、配送等业务,集装箱的租赁与周转,以及报关报验等”一揽子”服务.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名)。
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
协议正文,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提。
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4TEU。
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A公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额外费用实报实销;,协议正文,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海运费:
人民币6800元/40;订舱费人民币200元/票;陆运费:
人民币2800元/40;报关费:
人民币100元/票;报检费:
人民币100元/票;其它费用:
港口费、杂费等按时价发生计收。
(注:
每票限一张报关单。
如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30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100元。
如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价),可按确认价执行)八、费用结算1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按以下第C种方式结算运费;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协议正文,甲方于船开事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人民币10000元作押金,每月15日结清上月乙方垫付的费用。
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费用:
现金支票的付款方式;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订外汇同城托运无承付结算协议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目的除外.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协议正文,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谢,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提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
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提。
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协议正文,(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赁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
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协议正文8,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据贸易性质的不同可包括:
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装箱,并事先告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协议正文9,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60天内,提出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
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协议正文10,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
广州市Y进出口公司乙方名称:
广州市A国际货代公司(盖章)(盖章)甲方地址:
XXXXXXXX乙方地址:
XXXXXXXX外币帐号:
XXXXXXXX外币帐号:
XXXXXXXX人民币帐号:
XXXXXXXX人民币帐号:
XXXXXXXX年月日年月日,合同存续期间一票业务出现纠纷,Y公司从国外进口可可豆150公吨,计3000包,6个40集装箱。
A公司向ZIM公司订舱,并委托基在墨水西哥的代理人F公司报检和运输集港的业务,在出口地办理了运输、保险、报关并将全套清洁运输与通关单据转至A公司,该票货物由“ZIMGIANT”轮于2月16日运至广州新港,堆放在露天场地,下垫木板和草席,上盖双层油布。
A公司于2月18日办理该票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报检、代垫运费、杂费和通关税费等,并委托R运输公司以公路运输至C1、C2和C3加工厂各2个集装箱的业务。
在上述环节中均未出现异常。
合同存续期间一票业务出现纠纷(续),但货到C2工厂时,在交接中发现集装箱内可可豆已发霉变质,工厂拒绝收货,并要求Y公司赔偿生产停滞的损失。
Y公司经核查商品在墨西哥出厂时密封包装,并有出关前检验证书,因此推断应是运输中保管不当所致,遂拒绝赔偿,要求其向A货代公司索赔。
并告知A货代公司,若不赔付此项损失,应不对A公司本月所垫付的运输、税费杂费等进行结算。
A公司认为在运输途中严格按照Y公司的委托指示尽到代理义务,货物损失并不是其责任范围,如是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损失也是船方或是陆路运输方在运输中未尽到保管义务所致,也拒绝赔偿,三方僵持不下。
案例分析要求,1请总结分析上述合同中所规定的双方(A公司与Y公司)的义务,及双方各应承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2在分析案情纠纷的同时,作为A公司解决纠纷的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此事?
练习:
1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单位应当在每年()填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为务备案表(三),对其上年业务经营为务情况进行备案。
A、1月初B、2月底C、3月初D、3月底2在我国,备案机关收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分支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后,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内办理备案手续。
A、5天B、5个工作日C、10天D、10个工作日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记载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发生变更后的()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A、15天B、15个工作日C、30天D、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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