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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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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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或减轻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达到安全生产和预防职业病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
劳保用品)采购、质量检验、发放原则、发放范围、使用等管理内容与要求。
3本制度引用国家制度、标准文件,3.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务院1956年制定)3.2劳保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劳人护19829号)3.3特殊劳保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劳人护19881号)3.4劳保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部1996年4月23日颁发)3.5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3.6劳保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4基本术语及要求,4.1本制度所称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保用品分为一般劳保用品和特种劳保用品。
4.2特种劳保用品的种类和品种范围包括:
4.2.1头部防护类:
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4.2.2呼吸器官防护类:
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简易式防尘口罩(不包括纱布口罩),长管面具等。
4.2.3眼、面部防护类:
包括焊接镜片及护目镜,防酸碱眼镜等。
4基本术语及要求,4.2.4听觉器官防护类:
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防噪声护具。
4.2.5防护服装类:
包括防静电工作服,防酸碱工作服(除丝、毛面料外,材质必须经过特殊处理),防水工作服,隔热防护服等。
4.2.6手足防护类:
包括绝缘、耐油、耐酸三种手套,绝缘、耐油、耐酸三种靴,用特种材料制作的低电压绝缘靴,耐油鞋,防砸鞋,安全鞋(靴)等和各种劳动防护专用用品。
4.2.7防坠落类防护用品:
包括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等。
4.2.8经国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特种劳保用品。
5职责,5.1综合管理部5.1.1负责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和综合管理。
5.1.2负责劳保用品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年度劳保用品成本支出控制。
5.1.3负责建立劳保用品发放台帐。
5.1.4负责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5.1.5负责季节劳保工作服的采购。
5职责,5.2经营公司5.2.1负责除季节劳保工作服外的其它劳保用品的采购。
5.2.2负责劳保用品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选择,并对特种劳保用品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提供的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进行备案。
5.3综合仓库负责劳保用品收、发管理和质量把关。
5.4财务部负责劳保用品费用的支付。
6劳保用品配备原则,6.1基本原则6.1.1劳保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是按照岗位劳动条件和要求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体现公司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关怀。
6劳保用品配备原则,.1.2员工劳保用品的配备,根据工作性质和环境不同划分为三个等级:
6.1.2.1一级:
为生产一线员工,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6.1.2.1.1长期从事湿法运行作业、检修、清理(含火烧清理)、过程取样的员工和磨工、皮带工、加煤工、粉煤回收工等生产环境恶劣的作业工种。
6.1.2.1.2除6.3.1.1规定外的其他生产一线员工(包括生产一线管理人员)。
6.1.2.2二级:
为生产管理人员6.1.2.3三级:
为行政管理人员,劳保用品配备原则,6.2配备规定6.2.1每位员工均应配发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包括:
数量、种类、发放周期等)见附表。
6.2.2零星特殊劳保用品配备规定6.2.2.1铝铂防护服:
配备给带压堵漏工(岗位备)。
6.2.2.2防酸碱工作服:
配备给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员工(岗位备)。
6.2.2.3防静电工作服:
配备给煤气厂等经常接触煤气装置、管道的员工和管理人员。
劳保用品配备原则,6.2.2.4胶手套:
配备给接触腐蚀性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员工。
6.2.2.5绝缘鞋、绝缘靴:
配备给电仪车间、电厂等从事电气作业的员工。
6.2.2.6防尘口罩:
配备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员工。
6.2.2.7防毒面具:
配备给在有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区域作业的员工(岗位备)。
6.2.2.8防护眼镜:
配备给在有酸碱腐蚀危险区域作业的员工。
6.2.2.9耳塞、耳罩:
配备给长时间在90分贝(A)及以上或短时间在115分贝(A)及以上环境中工作的员工。
6.2.2.10安全带:
配备给从事高处作业员工。
6.2.3未列入附表的有机面罩、带面罩安全帽、军大衣等特殊劳保用品,由车间根据需要提出计划,厂领导审批后配备。
7劳保用品管理,7.1各单位根据附表标准,按月度在A3上填报领用申请,经综合管理部审批后,由综合仓库凭单发放。
综合仓库不得随意拖延劳保用品发放时间,或私自发放定额外的防护用品。
原则上,员工劳保用品发放不得突破配备标准。
特殊情况下(包括为完成突击任务)需申领劳保用品,须经厂领导审批。
7.2新入厂员工,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按核定的工种和标准发放劳保用品。
员工因工种变动,需变更配备标准的,凭综合管理部的员工调动审批单办理劳保配备变更手续。
其代为保管的本单位备用劳保用品由单位收回,另安排他人保管。
7.劳保用品管理,7.3发放到员工个人手中的劳保用品,由个人负责保管,不得私自转让、变卖或作为其它用途。
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未到配备周期,因非工作损坏、丢失等原因需增发的劳保用品,由个人向公司购买。
配备周期超过半年的劳保用品,因员工爱惜而未损坏,可以继续使用而不需领用下一周期劳保用品(特殊劳保用品除外),给予员工该周期劳保用品购买金额的50%的奖励。
奖励申请由所在单位提出,综合管理部审批。
7.4进入公司生产、操作现场的员工,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对不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行为,安环质量部有监督、检查和处罚的权力。
因此而造成事故伤害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7.劳保用品管理,外来人员(学习、培训、参观、考察、服务等)必须按要求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的,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接待单位负责外来人员劳保用品的申领和回收。
凡外来人员没有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而进入公司生产现场的,一经发现追究接待单位的责任。
外委施工单位员工进入厂区进行施工作业,也必须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发包管理单位和安环质量部有监督、检查和处罚的权力。
7.劳保用品管理,7.5员工辞职或调离公司,由原单位负责收回该员工半年内领取的特殊劳保用品和安全帽,统一交付综合管理部后,由综合管理部在员工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后,办理离职手续。
收回的劳保用品用于配备给临时、短期内进入公司进行生产作业的人员。
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停止月用劳保用品发放。
临时借调或在其它岗位工作超过二个月以上的员工,由现单位提出申请,按现岗位发给月用劳保用品。
7.6凡属单位备用的劳保用品,各单位应进行登记,并指定专人保管。
再次配备需以旧换新。
凡发生丢失或非工作损坏,新配备的劳保用品按购买金额从单位成本中支出。
9其他,9.1本制度由安环质量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9.2本制度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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