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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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性评价的法规,第二讲,食品、药品、保健品,只有病人使用,部分人使用,所有人使用,药品,保健品,食品,食品的批准文号,是食字,或者食卫字等等。
药品现在只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文号。
保健食品,2003年之前由卫生行政部门来管的,叫卫食健字,2003年之后国食健字。
健康与疾病,健康不仅为疾病或羸弱之消除,而系体格,精神与社会之完全健康状态。
疾病是机体在一定原因的损害性作用下,因自稳调节紊乱而发生的异常生命活动过程。
人为什么会生病,生理、病理与疾病,疾病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是一个机体“稳态”被破坏,又重新建立的过程。
健康,疾病,一切生理指标在正常范围内,影响机体功能的正常发挥,影响生活、工作。
亚健康,出现异常但尚未达到疾病的状态,生理,病理,食物与药物作用的基础,食物,药物,此物质或其转换物可被机体吸收,转化,为机体各种生命活动供能。
人体内必须有相应的机能,可改变相应的机能。
此物质必须活性物质,药物的核心问题,药物,有效,安全,质量可控,新药开发流程,有效,发现,安全,临床,1,2,3,4,药物有效部位寻找(合成、提纯)天然药物生物制剂化学药物,有效性评价(药效、药理)制剂、工艺,安全性评价(毒理)质量可控,3期临床,此处的流程仅为示意,帮助理解。
在实际工作中并非一成不变。
药品开发的一般流程,问题的提出,为什么要进行食品药品的安全性评价?
它们的安全性评价包括那些内容?
60年代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致使12000名婴儿短肢畸形;1972年新西兰第一个提出实验注册法;1973年丹麦颁布“实验室规范”;,历史背景,惨痛的历史教训,惨痛的历史教训,惨痛的历史教训,http:
/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食品与药物管理机构之一。
FDA主要分测试和注册两个内容,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药品类产品需要进行FDA注册,FDA注册可以直接在FDA官方网站上进行申请。
FDA的职责是确保美国本国生产或进口的食品、化妆品、药物、生物制剂、医疗设备和放射产品的安全。
相关产品必须经过FDA检验证明安全后,方可在市场上销售。
FDA,1906纯食品和药品法没有毒性检测内容,主要对假冒产品的限制打击。
1938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提出毒性检测、注册及对虚假广告的打击。
1962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修正案有效性,审批体系,加入临床前研究规范和临床试验的要求。
1979GLP作为联邦法规颁布生效。
1997FDA现代化法案内容广泛和复杂的法案。
42、23、45,美国食品法规,1906纯食品和药品法农业部制定,主要针对食品加工。
1938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上市产品农药残留量进行限定,添加剂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
1947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法农药注册审批体系。
1981年7月20日日本厚生省制定出GLP草案,1982年在医药品的安全性试验等有关实施规范的通知上发表了GLP,1983年4月1日全面实施,1988年做了部分修订;1982年日本卫生福利部要求:
在日本使用国外的非临床数据必须有本国主管当局认可的证明,以此来将美国以外国家的非临床研究数据拒之门外。
日本的安全性评价,开始实施GLP的头几年也并没有实施监督检查;美国、日本的做法大大触动了别国的利益,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欧洲各国纷纷开展对GLP的监督管理;从此只有符合GLP条件的非临床研究资料才被允许在欧洲各国申请注册。
欧洲的安全性评价,1981年,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了GLP原则;80年代,日本、韩国、瑞士、瑞典、德国、加拿大、荷兰等国家都制定了各自的GLP规范;,The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HarmonisationofTechnicalRequirementsforRegistrationofPharmaceuticalsforHumanUse(ICH)http:
/www.ich.org/,我国药物安全性评价相关法规,1993年12月1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999年10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GLP进行了修改后重新发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于200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农药管理条例于1997年发布,2001年11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我国食品安全性评价相关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
为卫生部下属机构。
2003年4月16日,根据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经2003年4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
是时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8年3月,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卫生部管理,为其直属机构。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仿制药。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十一条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
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推进药物非临床研究实施GLP,从源头上提高药物研究水平,保证药物研究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和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中药注射剂的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GLP认证,符合GLP要求的实验室进行。
否则,其药品注册申请将不予受理。
2007年1月以前已开展的上述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其药品注册申请资料可予以受理。
药物安全性评价的内容,急性毒性试验遗传毒性亚慢性及慢性毒性发育和生殖毒性致癌性研究局部刺激免疫毒理学研究安全性药理,Skinsensitizationtest,cliphair(4X6cm),saline+FCAtestsubstancetestsubstance+FCA,0.05mL/sitei.d.,吸入毒性试验,全身暴露Whole-bodyExposure,鼻部暴露Nose-onlyExposure,生殖发育毒性,脊柱破裂,脑膨出,食物安全性评价的内容,第一阶段:
急性毒性试验第二阶段:
遗传毒性试验第三阶段:
亚慢性(90天)试验第四阶段:
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药物毒性研究的目的,药物毒性研究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
1、发现中毒剂量2、发现毒性反应3、确定安全范围4、寻找毒性靶器官5、判断毒性的可逆性6、寻找解毒减毒方法,毒性实验的指导原则,http:
/,The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HarmonisationofTechnicalRequirementsforRegistrationofPharmaceuticalsforHumanUse(ICH),http:
/www.ich.org/cache/compo/276-254-1.html,指导原则仅能做为研究的最低标准,而非最高标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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