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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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杜波,经济法的体系,经济组织法:
调整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及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市场行为法: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市场交易行为的分类规范。
交易秩序法:
经济主体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的秩序规范宏观调控法:
调整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障法:
调整在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对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研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特别是对经济法体系包含的范围、调整方法,经济法律责任是否有自己独特的方式的研究还很薄弱。
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前沿问题提示,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的发展,经济法的语源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标志,西方经济法的发展我国经济法的发展,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经济法的语源德国钾素法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二、经济法产生的原因1、市场的缺陷2、国家职能的演变,三、现代意义上经济法产生的标志现代意义上经济法的突出特点是国家干预经济现代意义上经济法的产生标志:
1889加拿大禁止限制性贸易的合并法1890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64原捷克斯洛伐克经济法典,四、我国经济法的发展1、语源2、高校开设课程3、颁布经济法规范4、法院设经济庭(后撤销),学习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目的,考察经济法产生与发展过程,是要我们了解历史上各种类型的国家如何运用经济法律规范来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的;经济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何种表现形式。
目的是为我们认识经济法在现代社会获得广泛发展的政治、经济、思想根源;探索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而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有科学根据地预测和指导我国的经济立法、经济司法和执法活动。
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主要出现在资本主义经济充分发展以后。
经济法表现为国家管理和干预经济发展的法律。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应当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关系,也即是经济法律规范效力所及的范围。
第三节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一、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法律在调整经济关系时所采取的基本方式和手段。
二、经济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
(1)既采取强行性规范方式,又有许多任意性规范,尤其是注重采取大量提倡性规范方式;
(2)既规定经济法责任和经济法制裁等否定式法律后果,又注重采用奖励这种肯定式法律后果形式。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由经济法的任务和它的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
第四节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确认的,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实现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思考题:
1、经济法产生的背景2、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3、探讨经济法律责任,第二编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第一章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导论企业是什么?
企业类型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背景法律知识民事主体制度,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导论,企业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区别于行政、事业和社会团体。
人的要素与物的要素的组合。
企业类型按所有制分: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按组织形式:
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混合分类:
股份合作制企业、三资企业,企业有产生、运行、消亡的自然过程。
企业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组织制度:
从设立到终止的规范治理制度:
组织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及其关系金融制度:
资本制度、债券制度、财务会计制度,背景法律知识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人法人,思考题:
如果将来自己创业,会怎么做?
公司法导入案例,张、李、赵3人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张出资20万元人民币,李以价值20万元的房屋出资,赵出资人民币10万元。
后经营失败,公司欠甲100万元,公司资产价值50万元,甲知道张具有偿还能力,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要求张偿还所欠的债务。
甲的要求是否成立?
为什么?
第二章公司法,最典型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公司组织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公司金融制度,概述公司,概念: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类型(P.48)依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分为:
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上界定的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概述公司法,概念:
调整公司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组织法、行为法、国际性的国内法立法情况:
93年12月29日通过94年7月1日施行99年12月25日修订(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高新技术出资)04年修订(取消股票溢价发行审批)05年10月27日修订06年1月1日施行,2005年月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公司法。
新公司法于年月日起实施。
公司法修改主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在介绍公司法修改内容时说公司是以资本制度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社会财富主要的创造者。
新修订的公司法降低了公司资本的数额,提高了无形资产投资的比例.同时放开了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在法律上第一次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
这些都是公司法律制度中比较重大的安排。
公司组织制度公司设立制度,设立条件(P52)出资者:
数量、国籍、行为能力资本:
数额要求、出资方式住所:
条件、住所与经营场所章程:
意义?
名称:
构成、商号、商号与商标设立程序:
制定章程、名称核准、缴纳出资、执照核发设立原则:
自由、特许、许可、准则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出资案例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其中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C原为一家国有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
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
请问:
本案包括哪几种出资形式?
并分析A、B、C的出资效力。
甲公司能否成立?
为什么?
设立程序,发起人发起拟定章程名称核准,认缴出资,验资,申请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后续手续,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开户许可印章刻制,发起人发起拟定章程名称核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开户许可印章刻制,公司组织制度合并分立制度,公司合并(P56)含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结合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种类吸收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
新设合并: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成立一个新的公司。
合并程序,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作出合并决议通知或公告债权人进行资本的合并和财产的移转办理合并登记,公司组织制度合并分立制度,公司分立(不同于设子、分公司)含义:
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设立另一个公司的行为。
类型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设立另一个公司、原公司仍然存在。
解散分立:
称新设分立,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不再存在。
程序:
与合并程序相似,公司组织制度公司解散制度,概念:
业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事由而停止其积极的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未了解事务。
有先算后散、先散后算两种模式。
解散原因任意解散:
股东决议、营业期限届满。
强制解散:
命令解散、判决解散、破产解散。
公司的清算,公司的治理制度,概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含义:
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透过公司权力机关、经营决策机关、监督机关而形成各自独立、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关系,并依法律、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
缘由:
所有与经营的分离,使得经营者的行为有可能背离所有者的利益。
治理与管理:
管理是有关公司的业务经营,治理更重视权力的分配和监督经营者适当地经营业务。
新修订的公司法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机制的有关规定,以此提高公司内部的整体治理效果。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企业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要对债务承担责任;2、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由公司经理担任;3、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利的比例等,在这些问题上,如果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法律不一致的话,公司章程的效力要优于法律的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公司法同时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外,新公司法还规定上市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独立董事,进一步强化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作用,明确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为了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新修订的公司法又增加了一些技术安排。
比如,法律赋予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职责,这是为了扩大职工的知情权,这也是保护中小股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
赋予股东查账权以后,股东对经营高管人员的监督就加强了。
公司的治理制度股东会,特征:
由全体股东组成(非部分股东组成或股东代表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一切重要事务都有权作出决议;是必设的非常设机构。
职权:
主要是少数涉及公司生存与发展、股东利益的重大问题。
权力行使方式股东会议种类:
普通会议和特别会议召集:
首次会议和普通会议法定人数决议: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公司的治理制度董事会,概念: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和管理权的公司机关职权:
一般为行使除必须由股东会行使的重要权力之外的一切日常管理决策权。
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不能担任董事的是张某,某高校经济学教授;赵某,原甲厂厂长,2年前因该厂破产被免职,现为某公司工人;王某,现某针织厂经理,企业管理专家;李某,商业管理专业博士,有多年经营管理工资经验,但因家庭问题负债10万元。
公司的治理制度监事会,概念:
对公司的业务活动(主要是董事会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
职权:
监督董事会的活动、监督检查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召集股东会产生与组成:
与董事会的不同之处在于职工代表问题,公司的治理制度经理,为公司管理事务并有权为其签名的公司行政负责人,隶属于并协助董事会执行业务,公司法案例,某食品公司与某农业技术研究院共同设立从事食品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
协议内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食品公司以货币出资,金额200万元,另外以某食品商标作价300万元,研究所新型食品加工专利技术出资,该技术作价500万元(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
董事长由食品公司推荐,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任命。
双方按5:
5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支付设立费用,分担风险。
甲公司于2005年4月登记成立,并指派丁某作公司董事长。
丁某聘任汪某作为公司经理。
食品公司方面的某一董事王某称,有证据证明丁某原是研究所下属公司的承包人,承包期因贪污行为曾受到刑事处罚,1993年3月刑满释放,且于1年前向朋友借钱5万元炒股,被套牢,借款仍未还清。
另外汪某原先担任某公司的经理,由于管理水平低下,致使该公司经营困难,该公司于2004年3月宣告破产。
据上述两个理由,董事A认为丁某无权作董事长,汪某无权担任公司经理。
食品公司方面另一些董事怀疑公司账目有假,有3人退出董事会,其中一名董事B提出,现董事会成员已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更换公司领导。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有关出资方式、比例及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合法?
请说明理由。
丁某是否有资格作董事长?
为什么?
汪某是否有资格作公司经理?
为什么?
董事B的提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货币出资低于注册资本的30%,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应当调整。
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5人,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合法,但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不正确,不应由一方股东选派,而应当双方协商产生。
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任命的作法不正确,应该由董事会聘任。
丁某不具备作董事长的资格。
丁某因贪污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于1993年3月刑满释放,公司于2005年4月成立,刑满释放已超过5年,任职资格不受法律限制。
但是,个人所负到期债务数额较大,未予清偿,不符合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丁某向朋友借5万元炒股一直无力偿还,属上述情形。
因此丁某不具备作董事长的资格。
汪某不具备作经理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规定,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厂长,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者,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
汪某对某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还没有超过3年,因此不能担任甲公司的经理。
董事B的主张不正确。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而本案设立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以及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才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金融制度,公司资本制度公司债券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资本制度,资本含义:
股东对于公司的不得撤回的永久性出资,是公司运行的物质基础。
资本限额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一般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特殊行业有限公司,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特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制度,含义和特征含义: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特征:
区别于股票、一般借贷之债,公司金融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
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
对此,甲和乙均不同意。
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哪一个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B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有权接受转让,公司法案例,下列选项中,哪一日期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成立日期?
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日期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成立的公告日期公司登记机关以通知指定的日期,思考题,1、一人公司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2、比较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3、比较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条件上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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