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一五”计划的完成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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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一五”计划的完成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一、第一个五年计划,三、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四、可贵的探索,二、在曲折中前进,
(一)计划的编制及其内容,一、第一个五年计划,
(二)“一五”计划中对几个经济关系的处理,历时五载、五易其稿的计划编制,
(一)计划的编制及内容,第一次,1951年,在陈云组织领导下,由中财委试编的五年计划的粗略的纲要。
由于当时资料不全,战争还在进行,全国经济建设的大局还未定下来,特别是还未能争得苏联的援助,因此,这个计划纲要只能是一个初步设想。
第二次,1952年,由中财委编制的五年计划轮廓草案。
年初,根据周恩来的提议,中共中央决定成立由周恩来、陈云、薄一波、李富春、聂荣臻、宋劭文组成的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一五”计划的编制工作。
7月,试编出五年计划轮廓草案。
8月,以周恩来为团长的政府代表团赴苏,带上此草案,一则争取苏联的援助,一则征询苏联政府对我“一五”计划的意见。
第三次,1952年底、1953年初。
鉴于原“轮廓”草案的资料根据仍有不足,尤其是对各个经济部门和各个年度之间相互配合方面,以及五年基本建设投资在各个部门的分配方面,都需要进行调整,中财委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央各部和各大区,在大量搜集资料的基础上,对原计划“轮廓”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充实。
第四次,1953年6月,是由国家计委编制的。
这次编制,吸收了苏联国家计委和经济专家的意见,对第一个五年计划轮廓草案作了重大修改,如把工业平均每年增长速度降至14-15%,加快农业和交通运输业等。
第五次,1954年初,中共中央成立以陈云为组长的八人小组,加快“一五”计划的编制。
4月初拿出五年计划纲要(初稿),毛泽东认真审阅了初稿。
8月,在陈云主持下,8人领导小组连续举行了17次会议,对初稿逐章逐节地进行了讨论和修改。
10月,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又聚会广州,用1个月时间,共同审议修改后的草案。
11月,由陈云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修改草案。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原则通过草案。
7月30日,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五”计划。
内容,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合作社,建立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建立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为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确定优先发展重工业。
这种选择虽然参考了苏联工业化的经验,主要还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的。
建立对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问题,
(二)“一五”计划中对几个经济关系的处理,在制定“一五”计划草案的初期,将经济增长指标定得过高,后来经几次压缩,终于使经济增长指标比较符合实际,虽然仍比较紧张,但是可以完成。
另外,这个时期党和政府虽然强调发展速度,同时也强调提高经济效益,并制定了不少措施和办法。
经济发展的布局问题,旧中国经济发展的极端不平衡,仅有的一点现代工业和交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
据1952年的统计,我国沿海各省的工业产值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70%,其中钢铁80%在沿海,纺织70%在上海、天津、青岛三市。
“一五”计划为了改变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畸形布局和区域之间的极端不平衡,在建设布局上作了明显倾斜。
自力更生与争取外援的关系,“一五”计划期间,虽然我们对苏联的援助期望较大,并且苏联也确实给予我国很大的帮助。
但是,“一五”计划的原则仍然是建立在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基础上。
“一五”期间,国家财政收入共为1354.9亿元,国外贷款为36.4亿元,外债占财政总收入的2.7%。
从1955年起,我国就以对苏贸易顺差的办法分年偿还所借外债本息。
在苏联援助我国建设的项目中,仍有相当大部分的工作量和机器设备是由我国自己设计制造的。
优先发展重工业与全面安排的关系,“一五”计划中轻重工业的投资比例1:
7.3,高于苏联的前三个五年计划。
“一五”计划之所以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是由于当时的国情和工业结构决定的。
(1)旧中国工业基础薄弱,重工业不发达,相对来说,轻工业比较发达;
(2)轻工业生产能力有很大的潜力,资金也有很大的后备力量;(3)原料供应不足。
5年内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550亿元,其中国家对经济和文教部门的基本建设投资为493亿元,超过原定计划15.3%。
在施工的一万多个建设单位中,限额以上的有921个,比原定计划增加227个,到1957年底,全部建成投产的有428个,部分建成投产的有109个。
(一)“一五”计划的超额完成,基本建设方面,二、在曲折中发展,“一五”计划期间工业总产值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8%(计划规定为14.7%)。
在五年计划规定的46种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中,有27种提前一年达到计划规定的指标。
钢产量1957年达到535万吨,比1952年增长近两倍,为原定计划的137%;煤炭产量1957年达到1.31亿吨,比1952年增长近一倍,为原定计划的110%。
工业方面,农业总产值平均年增长4.5%。
1957年农副业总产值达到“一五”计划规定指标的101%。
其中粮食产量为计划的102%,棉花产量为计划的100.3%,其他经济作物大都没有完成计划。
农业方面,到1957年底,全国铁路通车里程达到29862公里,比1952年增加22%;全国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5.5万公里,比1952年增加一倍。
1957年与1952年相比,全国内河航运里程增长51.6%,空运线路增长101.5%。
现代运输工具的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分别增长144%和142%,客运量和旅客周转量分别增长159.1%和100.6%。
交通运输方面,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957年比1952年增长71.3%(计划为80%左右),猪肉、食用植物油、糖、棉布等许多生活消费品的社会零售额都低于计划规定的指标。
1957年进出口贸易总额比1952年增长62%。
在进出口贸易结构上,继续实行进口替代政策,随着我国工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工矿产品在出口贸易的中的比重,已由1952年的18%上升到1957年的28%。
商业外贸方面,1957年全国人民的平均消费水平达到102元,比1952年的76元提高34.2%。
1957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达到637元,比1952年增长42.8%。
农民1957年的收入比1952年增加27.9%左右。
1957年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比1952年增长2倍多。
人民生活水平方面,1953-1957年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情况,
(二)“一五”期间的经济增长与波动,1953年基本建设出现急躁冒进倾向,投资规模偏大。
1952年的结余被全部列入1953年的预算收入。
通过开展增收节支运动,财政收支达到平衡,并略有结余。
1954年基本建设投资增速低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经济稳步发展。
问题:
农业因水灾大幅度减产,影响工业和消费;基本建设准备工作做得不够,不能全面完成计划;工业生产产销不平衡;社会主义改造,合作社商业前进过快。
1955年基本建设、财政收入、工业总产值增速都比较低。
原因:
1953、1954年农业连续两年遭受自然灾害;过分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放慢工业发展速度。
1956年基本建设投资增速远高于财政收入增速。
1956年提高速度有一定基础:
1955年投资增长基数低,1956年财政上有结余;1955年农业丰收;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到来;苏联承担的射击项目主要集中在第四、第五年到货。
投资规模过大,再次出现急躁冒进倾向,且来势凶猛。
周恩来的反急躁冒进。
1957年基本建设投资低于1956年,财政收入略有增长。
周恩来提出“重点发展,适当收缩”的方针,这一年综合平衡工作做得比较好:
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工农业产值比上年增长10%,超过计划4.1%;农业产值比上年增加20多亿元;商品货源大于社会购买力。
三、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
(一)新中国为什么会选择计划经济体制,
(二)计划经济体制初具雏形(1949-1952),(三)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1953-1957),1.社会主义传统经济理论和苏联经济建设经验,社会主义实行计划经济的理论要求和当时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经验,也成为缺乏经济建设经验的中国向苏联学习,逐步形成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来源和现实途径。
(一)新中国为什么会选择计划经济体制,2.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实现工业化的需要,为实现工业化,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新中国政府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
要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优先发展重工业,在资本极度缺乏和生产要素不足的国情中,通过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集中全国有限的人才(技术力量)、资金和投资品(生产资料)进行重点建设是一个合乎历史逻辑的选择。
3.国际环境,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的封锁禁运;朝鲜战争爆发以后,国防压力增大,国防费用增加;20世纪50年代,苏联是唯一愿意和能够帮助我国的国家,苏联的援助是有前提的,中国必须认同社会主义制度,站在社会主义阵营一边。
苏联的援助方式以及“一五”、“二五”计划的工业建设重点和布局,都促进了中国向计划经济的转变。
(二)计划经济体制初具雏形(1949-1952),没收官僚资本与统一财经,全国解放以后,国家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壮大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掌握了国家经济命脉,接着统一了财政经济工作,集中掌握了现金和物资,确立了国营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地位。
1.权力初步集中,统制对外贸易,新中国建立后,建立了国家统制模式的外贸管理体制,对外贸易实行统一管理、集中经营,即国家垄断经营对苏联、东欧国家的贸易。
同时,私营企业通过许可证制度管理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进出口业务。
2.计划管理机构的建立,1949年9月,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中财委”),内设财经计划局。
1950年,中央各部成立负责计划统计工作的局、处。
1952年11月,国家计划委员会。
最早建立地方计划管理机构的是东北地区,1949至1951年,大区及财经各部、各省及大区直辖市相继成立计划管理机构。
基层单位和企业也相应建立计划管理机构。
3.计划管理的初步实施,计划的编制,1950年,在各部门编制计划时,已形成计划编制办法。
1952年1月,中财委颁布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
计划编制程序基本上分为三个步骤:
首先自上而下布置编制计划的方针、任务与数字,然后自下而上地将编制计划草案逐级上报,再自上而下地批准下达计划。
各经济部门于1950年以后开始试编部门计划,如铁道部、重工业部、贸易部、农业部等。
全国性综合年度经济计划则是从1952年开始编制的。
1951年开始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
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并行,除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国家基本建设开始实施指令性计划管理外,国家对于广大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主要是实行指导性计划。
(1)对国营工业,一律按计划表格作计划,实行严格的计划制度;
(2)对合作社,一般以县级以上的联社为基层计划单位,做重要工农产品的推销及收购计划;(3)对私营工业,以省、市工业(工商)厅、局为基层计划单位,选择重要行业,重要产品作生产的、设备利用的、原料供应的估计性计划;对私营商业,以省、市商业(工商)厅、局为基层计划单位,选择重要行业、重要商品作收购量、推销量、资本额的估计;(4)农林牧畜事业以专署或县为基层计划单位,选择重要产品作估计性的生产计划。
对于农民重要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的消费量,以县为基层计划单位作估计。
(三)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1953-1957),计划管理机构的加强,1954年11月,国家建设委员会。
1956年7月,国家经济委员会。
除东北区外,1953年起,其他各区陆续成立,到1957年,中国大陆的28个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计划委员会(西藏为计划局);全国132个省辖市,已有126个成立了市计委;191个专署,已有153个成立了计委;2311个县或相当于县的行政单位,已有1835个成立了计委。
1.计划管理的加强和完善,计划管理覆盖面的扩展,1953年,国家开始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大批新建的国营经济自然地归属在计划管理的范畴。
随着资本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量公私合营企业纳入计划管理轨道。
2.权力集中的进一步加强,财政:
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侧重集中,1951年,财政管理由统收统支开始走向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由收支两条线改为收支挂钩。
财政收入和支出分为中央级、大行政区级和省(市)级三级财政。
1953年,大行政区改为中央的派出机构,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县级财政,财政体制的级次由原来的中央、大行政区、省(市)三级管理改为中央、省(市)、县三级管理。
中央和地方的收支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仍属于集中型财政。
金融,从1953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在各级建立信贷计划管理机构,着手编制和执行统一的综合的信贷计划。
同时开始实行“统存统贷”的信贷管理体制。
1956年,为克服“统存统贷”统得过死的弊病,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适当扩大地方权限”的原则,给予地方分行一定的贷款规模确定权,并把城镇存款超计划完成部分与部分贷款挂钩。
基本建设,“一五”期间,基本建设项目中绝大部分,直属中央各工业部门管理,投资和建设任务由中央各工业部门直接安排。
少数地方建设项目,如地方工业和城市建设,分别由地方工业部、城市建设部直接安排。
在“一五”期间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中,属于中央项目的占79%,属于地方项目的仅占21%;同期国家投资约占基本建设总投资的90%。
物资分配,全国重要的生产资料,实行中央统一分配制度。
中央统一分配的生产资料中,按其重要程度,又分为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
中央和省、市管理的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等,对凡属中央统一分配的物资,均纳入国家物资分配计划,实行统筹统支,平衡分配。
对于企业生产建设所需的统配、部管物资,基本上是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即按条条为主的体制进行分配。
1953年中央统一分配的物资为227种,1957年为532种。
商业,经济恢复时期国营商业在商品流通上实行上拨下卖大调拨、资金统一上缴的大回笼制度。
1953年,国营商业企业在全国实行经济核算制:
改变按行政区划调拨商品制度,按经济区域建立批发站;建立总公司和省公司直属的采购供应站,形成以一级站为核心,二级站为骨干,三级站为基础的遍布全国大、中、小城市,联结城乡的三级专营批发的体系;商品实行分级管理,废止商品大调拨制度。
农产品的统购统销,1953年12月开始,除西藏和台湾外,全国城乡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统购统销政策主要包括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国家对粮食统一管理。
1953年11月、1954年9月,国家又相继对油料、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
1956年,统购统销范围进一步扩大。
劳动、工资,1954年大区撤销以前,劳动管理权限,是在中央的方针政策指导下,以地区管理为主;1954年以后逐步过渡到以中央集中管理为主。
1953年由各大区和中央各主管工业部分别编制劳动计划,报经国家批准后由地区、部门分别按各自的计划执行。
1954年以后,职工人数计划由国家逐年批准下达,劳动计划和劳动管理权逐渐集中于中央。
1955年,停止从社会上录用新职工。
1956年,国家对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实行了“包下来”的政策。
工资制度上,建国初直至1954年,各地没有统一的工资制度,职工的分配制度是供给制和工资制两种制度并存。
1953年虽然对劳动工资开始计划管理,但国家只控制企业的工资基金总额和工资等级标准。
1954年各大区撤销后,工资管理集中到中央劳动部统一管理。
1955年,将供给制一律改为工资制,统一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
1956年全国工资改革会议决定,取消工资分制度,实行直接以货币计算的工资标准;统一制定国家机关、事业、企业的工资标准;职工工资标准,职工定级、升级制度均有全国统一规定,地方、企业无权决定。
3.市场调节作用的逐渐衰微,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对于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国家下达指令性指标,主要生产资料由各部门按计划供应,产品由商业、物资部门收购或调拨。
对于农业、手工业、私营企业,实行间接计划,国家主要通过各种经济政策、经济措施、经济合同等手段把它们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所需生产资料通过市场供应。
对个体农业,在合作化以前实行估算性计划;合作化以后,主要靠价格、农贷、预购合同以及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引导农民实现计划。
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后,特别是农业合作化后,对征购任务下达指令性计划。
市场调节的衰微,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相应地经济生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1956年以后,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已经形成了生产单一计划,供应统一调拨,销售统购包销,财政统收统支,劳动统包统配的体制,农业和手工业也逐步纳入国家计划。
这表明市场调节已逐步取消,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建立起来了。
1“八大”前后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探索,四、可贵的探索,工业化战略和政策方面,提出综合平衡、稳步前进的建设方针和四大平衡理论;提出农轻重协调发展的方针;提出积累与消费二者兼顾。
经济体制方面,所有制结构方面,提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私营经济为补充的设想;在对计划经济的认识方面,提出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计划管理与自由生产相结合的设想;对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开始着手解决中央集权过多的问题。
21957年经济体制的调整和改革设想,1957年10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决定(草案)、关于改进商业体制的决定(草案)、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草案),总的精神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即把一部分工业管理、商业管理、财政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地方和企业,以便发挥它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完成国家的计划。
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第一,适当扩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工作的权限。
(1)调整现有企业的隶属关系;
(2)增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在物资分配方面的权限;(3)地方政府参与原属中央各部管理现在下放给地方政府的企业的利润分成;(4)人事管理方面,增加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
第二,适当扩大企业主管人员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权限。
(1)在计划管理方面减少指令性指标,扩大企业主管人员对计划管理的职责;
(2)国家和企业实行利润分成,改进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3)改进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
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
(1)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分为地方固定收入,企业分成收入,调剂分成收入;
(2)计算地方正常年度支出,不包括特殊性支出、地方基本建设投资和地方国营企业与公私合营企业的70%的流动资金;(3)分成的计算方法和分成比例三年不变;(4)地方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收入超过支出,地方可自行安排使用。
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
(1)地方商业机构的设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决定;
(2)中央各商业部门设在生产集中的城市或者口岸的采购供应站,实行以中央各商业部门领导为主、地方领导为辅的双重领导;(3)中央各商业部门所属的加工企业,除了某些大型企业,地方认为管理有困难的以外,其余全部移交给地方,由地方商业部门直接管理;(4)商业计划指标,国务院每年只颁发四个:
收购计划、销售计划、职工总数、利润指标;(5)中央各部门的企业利润,实行与地方全额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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