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商业银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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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商业银行法,案例1: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金总额为20亿元,总资产已经达到100多亿元。
因开展业务需要,现欲在江苏无锡、苏州、广东惠州等五个城市同时设立分支机构。
拨付资本金13亿元,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批准时,拨付资本金违反法律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纠正后,取得经营许可证,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2016年,该行设在无锡的分支机构在办理结算业务中,甲公司委托无锡分支机构将一笔款项划转到乙公司,但该分支机构错误地划到丙公司账户。
由于乙公司没有及时收到预付款,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为此,甲公司的损失达20万元。
甲公司将无锡分支机构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问题:
(1)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时那些方面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2)无锡分支机构能否独立承担责任?
为什么?
案例2:
李向华是某钢厂退休工人,丧偶,一人独居。
去年的一天突发疾病死亡。
在外地工作的一子二女回来料理丧事。
在整理遗物时,儿子发现了一帐户名为李向华、开户银行为交通银行某储蓄所的定期存单一张,存款为3万元。
此外,李向华的遗产还包括两间房和一些家具。
李向华因死得突然,没有留下遗嘱,三兄妹协商将两间房和家具卖掉,三人平分款项。
但李子提出自己工作较早,出的赡养费多,于是主张3万元存款归自己所有。
两个女儿不同意,三人争执不下,遂向法院起诉。
在法院立案期间,李子偷偷到交通银行储蓄所,向工作人员出示存单、李向华身份证、李子本人身份证想提前取款,银行却以手续不全拒付。
问题:
银行拒绝付款对不对?
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如何支取其银行存款?
案例3:
A公司因经营房地产业务急需资金,向其开户银行Y申请贷款。
Y银行由于信贷规模有限,无法满足A公司的要求。
A公司经理李某与Y银行行长王某有近亲属关系。
李某提议王某向X银行办理同业拆借,用同业拆借拆入的钱贷给A公司。
Y银行于是就从X银行拆入了为期3个月的资金。
Y银行又将拆入的资金贷给A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且未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
请回答:
Y银行在给A公司的贷款中有哪些行为违法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问题:
Y银行在给A公司的贷款中有哪些行为违法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请回答:
Y银行在给A公司的贷款中有哪些行为违法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2016年2月某商业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开发某经济特区的房地产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因该行某副行长王某兼任房地产公司副董事长,商业银行向该项目公司投资1亿元人民币。
同年6月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公司的房地产作抵押,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商业银行经审核后,向其发放了2亿元抵押贷款,该行当月资本余额为17.9亿元人民币。
同时,证券市场正处于牛市,该银行为获取高额收益,将1亿元资金投入股市。
2017年7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经营亏损濒临破产,商业银行的贷款已无法收回。
2017年底该商业银行被人民银行决定接管。
案例4:
问题:
该商业银行被人民银行决定接管是否合适。
第三章商业银行法,第一节商业银行法概述第二节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第三节商业银行的业务法律规则第四节商业银行的接管解散破产终止第五节法律责任,第一节商业银行法概述,一、商业银行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商业银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1、商业银行具有以下性质:
A、商业银行是企业。
B、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
C、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金融企业。
信用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支付中介,2、商业银行的职能,
(二)中国商业银行体系,中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商业银行,四大商业银行,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三).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1.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A、依法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B、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原则。
C、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D、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E、公平竞争的原则。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F、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原则。
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监督。
商业银行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G、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安全性是指银行的资产、收入、信誉以及所有经营生存发展条件免遭风险的可靠性程度。
流动性是指银行能够随时收回资金或者付出资金的能力。
效益性是银行获得利润的能力。
2.商业银行的一般业务,1).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2).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3).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4).其他业务,1).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它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基础。
A、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负债的业务就是存款业务,也是商业银行营运资金的主要来源。
包括储蓄存款、企业存款和其他存款等。
B、发行金融债券。
C、同业拆借,银行与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入拆出。
D、向中央银行借款,包括再贴现、直接贷款。
2).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自己的资产获取利润的业务。
A.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B.办理票据的承兑贴现C.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D.买卖、代理买卖外汇,3)、中间业务是指凡银行并不需要用自己的资金而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A.办理国内外结算B.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C.从事银行卡业务D.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E.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F.提供保管箱业务G.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小结:
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就是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
存款负债再贴现、再贷款银行同业拆借发行金融证券国际货币市场借款,3.商业银行不得从事的业务,A.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B.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股票业务C.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D.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E.商业银行不得向企业投资,(四)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不管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还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其完备的组织形式应包括:
1、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2、执行机关董事会3、监督机构监事会4、经理(行长)5、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等,b、外部组织机构分支机构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权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下组织。
可以在境内外设立;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二、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法概念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组织机构业务范围及其基本业务的法律规范。
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章对存款人的保护第四章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第五章财务会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接管和终止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二)商业银行法的适用范围,对哪些金融机构的哪些活动有法律约束力。
A.商业银行的一切经营和管理活动。
B.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适用本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
D.邮政企业办理邮政储蓄,汇款业务。
主要有:
案例: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金总额为20亿元,总资产已经达到100多亿元。
因开展业务需要,现欲在江苏无锡、苏州、广东惠州等五个城市同时设立分支机构。
拨付资本金13亿元,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批准时,拨付资本金违反法律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纠正后,取得经营许可证,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2016年,该行设在无锡的分支机构在办理结算业务中,甲公司委托无锡分支机构将一笔款项划转到乙公司,但该分支机构错误地划到丙公司账户。
由于乙公司没有及时收到预付款,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为此,甲公司的损失达20万元。
甲公司将无锡分支机构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问题:
(1)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时那些方面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2)无锡分支机构能否独立承担责任?
为什么?
第二节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一、商业银行的设立通过筹建并使银行取得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包括设立的条件、程序、分立等。
(一)、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管;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与业务有关设施。
最低法定注册资本数额,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10亿,1亿,5000万,实缴资本,大股东资格,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决策、执行、监督机构人事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结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固定地点从事业务活动配备保安人员、防盗、报警、消防等设备,
(二)设立的程序。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商业银行法设立程序包括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具体包括申请、审批、开业申请、登记和公告五个环节。
设立的程序,申请,开业申请,开业登记,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其他文件、资料,申请表、章程草案、任职资格证明、验资证明、股东名册、大股东资信证明、经营方针和计划、营业场所等设施、其他,银监会公告,领取执照起6个月未开业吊销,30日凭许可证到工商部门登记,具备资格,公告,审批,银监会自申请起4个月内作出书面决定,商业银行筹建期批准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可申请延期最多3个月,(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1、概念总行机构以外,依法在境内外各地另设的经营场所或办事处。
2、机构组成形式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总分行制。
分支机构包括有:
分行、支行、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等。
3、分支机构设立,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申请设立银行分支机构应向银监会提交:
(1)申请书(名称、营运资金数额、业务范围、总行及分行所在地等);
(2)申请人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3)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4)经营方针和计划;(5)营业场所、安防措施和有关设备资料;(6)其他文件和资料。
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向谁领取营业执照?
是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吗?
分支机构与总行有什么关系呢?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二、商业银行的变更,包括事项变更和主体变更。
事项变更是指商业银行在某些重大事项上有所变动。
主体变更是指商业银行的分立与合并。
(一)、事项变更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4、调整业务范围;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股东;6、修改章程;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二)、主体变更,案例:
某市预设立一家城市商业银行A,经考察研究后,决定该银行A的办公地点,并落实了主要管理人员及营运资金。
然偶,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了申请书、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方针和计划等材料,经批准后,颁发经营许可证,城市商业银行A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领取执照后不久,城市商业银行A行长李某携该行巨额营运资金潜逃,经查,李某一年前投资失败欠下巨额债务,于是挪用银行营运资金抵债。
由于以上变故影响,该银行A迟迟无法开业经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后,以城市商业银行A设立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事项,且超过6个月未开业为由吊销A的营业许可证。
问题:
(1)、A商业银行,新设立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应该是多少?
(2)、A商业银行设立过程汇中有哪些违法事项?
(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A的营业许可证是否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第三节、商业银行的业务法律规则,商业银行的业务:
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业务,一、商业银行存款业务
(一)概念存款是企业、机关、团体或个人根据可以随时取回原则,把货币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并获得存款利息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吸收公众存款是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
(二)法律规定1、存款业务经营特许制2、存款机构依法交存存款准备金3、存款机构依法留足备付金4、依法确定并公告存款利率5、正当合法吸收存款6、财政性存款专营7、保护存款人合法利益,建设银行恩平市支行高息揽储案,在1994年2月至1995年6月,建设银行恩平市支行行长侯春幸,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指使该行下属七个办事处通过高息贴水吸收存款和账外拆借资金的方式,违规吸收资金32亿多元,以发放流动资金的形式向企业、私人违规发放账外贷款349次,共计人民币25亿多元和港币240多万元。
其违规发放的贷款大部分无法收回,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6亿多元人民币,港币368万多元,导致该行无力支付到期存款,出现存款人挤兑、闹事现象,建设银行恩平支行被迫撤销,200多名员工被遣散。
2001年4月10日,侯春幸因玩忽职守罪被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保密义务的例外,可以查询、冻结、扣划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物价局,监察局,工商管理局,审计局,对单位查询的还有:
案例:
原告刘某诉称,其夫邢某经营一家古玩店。
2015年10月13日,一位自称叫孙刚的山东人,声称欲购买550万元瓷器,但要求邢某给其回扣35万元,并要求邢某将该笔回扣款存入刘某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成交后把卡交给孙刚。
邢某担心这种行为存在风险,于10月中旬多次到老山某储蓄所咨询如果办理一张新卡,后邢某办理了户名为刘某的卡并存入人民币138000元,两个小时后,款没有了。
邢某到老山某储蓄所理论,并向该所负责人报告了整个存款过程。
问题:
本案如何处理?
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
(一)、概念贷款是指银行向客户转让货币资金的使用权,并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等条件加以回收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贷款是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途径。
(二)、法律规定1、贷款的指导思想2、商业银行拥有贷款的自主权3、贷款的审查4、贷款有担保原则5、借款合同的订立6、利率管理7、资产负债比例管理8、对关系人贷款的限制,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2、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3、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
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案例:
A公司因经营房地产业务急需资金,向其开户银行Y申请贷款。
Y银行由于信贷规模有限,无法满足A公司的要求。
A公司经理李某与Y银行行长王某有近亲属关系。
李某提议王某向X银行办理同业拆借,用同业拆借拆入的钱贷给A公司。
Y银行于是就从X银行拆入了为期3个月的资金。
Y银行又将拆入的资金贷给A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且未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
问题:
Y银行在给A公司的贷款中有哪些行为违法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三、商业银行结算1、概念结算是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了结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转移等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行为。
2、银行办理结算时遵守的规定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帐,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
有关兑现、收付入帐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第四节、商业银行的接管、解散、破产、终止,一、商业银行的接管,1、概念商业银行在运行的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时,银监会可以对其采取接管措施促使其正常经营,以保障其他存款人利益。
2、接管的条件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3、接管的目的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4、接管的程序A、接管决定B、接管法律后果C、接管的终止,A、接管决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
接管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名称;
(二)接管理由;(三)接管组织;(四)接管期限。
接管决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接管期限届满,银监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B、接管的执行第六十六条: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第六十七条:
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C、接管的终止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
(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
(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三)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接管的案例,鉴于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存在违法经营、经营管理混乱、资产质量差等问题,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实行接管。
一、接管期限:
1995年10月6日至1996年10月5日。
为期一年。
二、接管组织:
中国人民银行中银信托投资公司接管组。
组长:
常定国。
中银信托投资公司设在有关省、市的分支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省、市分行成立接管小组同时实行接管。
三、接管组职权:
从接管开始之日起,接管组行使中银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力。
被接管的中银信托投资公司的债务不因接管而变化。
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10月5日,二、商业银行的解散,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商业银行由于法律规定的或章程约定的事由的发生,停止对外经营活动,清算尚未完结的债权债务而使商业银行法人资格消灭的行为。
1、商业银行解散的条件分立合并章程约定的解散事由,2、商业银行解散的程序由银监会批准解散成立清算组,三、商业银行的破产1、破产的概念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保护多数人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满足而设置的一种诉讼程序。
2、破产的条件3、清算支付的顺序,清算,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存款本息,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其他一般债权人,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四、商业银行的终止1、概念:
是指商业银行因出现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等法律规定的情形,消灭其法律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
商业银行的终止,解散,被撤销,宣布破产,清算,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存款本息,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其他一般债权人,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巴林银行的倒闭,Page112,01,02,03,Page113,高息揽储的恶性循环,Page114,第五节法律责任,违法商业银行法的行为,1、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2、商业银行违法从事业务活动(未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或境外借款、买卖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等)3、商业银行违法进行操作(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不正当吸收存款等)4、商业银行的其他违法行为(职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泄露国家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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