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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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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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培训,医院消防安全理念,全员防范设施完善职责到位,一、消防法律、法规知识,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为消防法)为核心,以消防行政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各类消防规章、消防技术标准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主干,以涉及消防的有关法律法规为重要补充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2.消防法律、法规立法目的,为规范社会生活中各种消防行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3.消防法律,消防法是我国唯一的消防专门法律,是消防工作的基本法。
我国第一部消防法于1998年颁布实施2002年正式启动消防法修订工作消防法修订草案于2008年10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
4.与消防违法行为处罚相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为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为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5.消防法规,
(1)消防行政法规消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为领导和管理国家消防行政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或颁发的有关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要有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规范的依据,也是消防法规的基本法源。
消防法规,
(2)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消防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消防条例。
如北京市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青海省消防条例等。
二、消防法,消防法的主要内容,现行消防法共7章74条1.总则2.火灾预防3.消防组织4.灭火救援5.监督检查6.法律责任7.附则,1.总则,总则部分共7条。
(一)消防工作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二)消防工作的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2.火灾预防,火灾预防部分共27条。
对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的具体规定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火灾预防,(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三、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5.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6.行政拘留,罚款,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都是财产罚的形式。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防火间距的;,罚款,(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政拘留,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刑法,刑法中与消防违法行为有关的罪责,1.玩忽职守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失火罪4.放火罪,1.玩忽职守罪,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指挥人员和值班、执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毁坏公共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失火罪,失火罪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的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的主要特点:
1、客观方面,必须有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如果仅有失火行为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损失轻微,就不构成本罪。
2、主管方面,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的。
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失火罪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放火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放火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仓库、住宅、重要管道、公共建筑或者其他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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