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绵城建设交通基础施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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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技术指引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16年9月前言前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有效推进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建办城函2015635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2016】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903号)等文件,制定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技术指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要求“(六)完善标准规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降雨特征、地质条件、水环境现状等实际,研究制订适用于广东省特点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
各地级以上市应因地制宜,制订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研究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
佛山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了佛山市编制完善海绵城市技术标准相关工作,全市编制涵盖建筑与小区项目、水务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绿地与公园项目的单项技术指引共计四项:
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导则、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水务项目技术指引、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技术指引、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园林与绿地项目技术指引。
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技术指引作为佛山市地方标准,将用于指导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管理、绩效评价及审批管理。
本技术指引由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技术指引为首次发布。
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人员:
胡爱兵任心欣杨少平邬慧婷符韵谷智利李相府目目录录1、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12、总则、总则.53、规划设计目标、规划设计目标.84、规划指引、规划指引.115、设计指引、设计指引.206、施工与监理施工与监理.367、维护管理、维护管理.468、绩效评价绩效评价.51附件一附件一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设施.67附件二附件二海绵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审批管理办法海绵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审批管理办法.9111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1.1海绵城市(海绵城市(SpongeCity)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1.2低影响开发低影响开发LowImpactDevelopment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1.3面源污染面源污染non-pointsourcespollution溶解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地点,在降水(或融雪)的冲刷作用下,通过径流过程而汇入受纳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和海湾等)并引起有机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或有毒有害等其他形式的污染。
1.4初期径流初期径流firstflush一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厚度的降雨径流1.5特殊污染源地区特殊污染源地区specialpollutionsourcesdistrict雨水径流中含有特殊污染物的地区。
包括化工厂、制药厂、金属冶炼加工厂、传染病医院、油气库(加油加气站)等。
1.6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captureratioofannualrainfall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直接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1.7设计降雨量设计降雨量designrainfalldepth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21.8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volumecaptureratioofannualurbandiffusepollution雨水经过预处理措施和低影响开发设施物理沉淀、生物净化等作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径流污染物总量占全年雨水径流污染物总量的比例。
等同于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一般以年SS(悬浮物)总量去除率计算,年SS总量去除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海绵设施对SS的平均去除率。
1.9单位面积控制容积单位面积控制容积volumeofLIDfacilitiesforcatchmentrunoffcontrol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时,单位汇水面积上所需海绵城市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不包括雨水调节容积)。
1.10透水铺装透水铺装periviouspavement可渗透、滞留和排放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铺装结构。
1.11下沉式绿地下沉式绿地sunkengreenland本指引中的下沉式绿地为狭义的下沉式绿地,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在200mm以内的绿地。
1.12生物滞留设施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system,bioretentioncell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1.13雨水花园雨水花园raingarden自然形成或人工挖掘的下沉式绿地,种植灌木、花草,形成小型雨水滞留入渗设施,用于收集来自屋顶或地面的雨水,利用土壤和植物的过滤作用净化雨水,暂时滞留雨水并使之逐渐渗入土壤。
1.14生态树池生态树池ecologicaltreepool在有铺装的地面上栽种树木时,在树木的周围保留的一块没有铺装且标高低于周边铺装的土地,可吸纳来自步行道、停车场和街道的雨水径流,是下沉式绿地的一种。
31.15植被草沟植被草沟grassswale用来收集、输送和净化雨水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其他海绵城市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1.16雨水湿地雨水湿地rainwetland通过模拟天然湿地的结构,以雨水沉淀、过滤、净化和调蓄以及生态景观功能为主,人为建造的由饱和基质、挺水和沉水植被、动物和水体组成的复合体。
1.17市政道路市政道路urbanroad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市政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1.18公路公路highway连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称公路,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其中,高速公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1.19道路红线道路红线boundarylineofroads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为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1.20道路绿地道路绿地greenspaceattachedtoroads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
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1.21分车绿带分车绿带dividinggreenbelt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1.22行道树绿带行道树绿带greenbeltattachedtostreettrees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41.23路侧绿带路侧绿带roadsidegreenbelt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1.2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permissionnotesforlocationofconstructionproject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1.2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usepermit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1.2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uildingpermit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1.27功能绿地功能绿地greenspaceacceptingstreetstormwater指与机动车道、辅道相邻的,可接纳机动车道、辅道雨水径流的道路红线内绿地。
中央分车带绿地、路侧绿地、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地皆不属于功能绿地,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与辅道之间的绿地可作为功能绿地。
1.28受控机动车道受控机动车道stormwater-managedmotoways指与功能绿地相邻的、雨水径流能进入功能绿地进行控制的机动车道和辅道。
1.29功能绿地比例功能绿地比例greenspaceratioacceptingstreetstormwater指功能绿地面积同相应受控机动车道面积之比。
52总则总则2.1编制目的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有效推进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科学指导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实施、维护管理、绩效评价及审批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和规范,制定本技术指引。
2.2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本技术指引规定了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规划指引、设计要点、施工与监理要求、维护管理要点、绩效评价办法、海绵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等内容。
本技术指引的内容是引导性的,将随着佛山市海绵城市相关研究与应用工作的深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
2.3定位及定位及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引适用于佛山市域范围内的下列交通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一)市政道路
(二)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三)室外停车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码头,机场,航道、室内停车场、停车楼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不适用于本技术指引。
特殊污染源地区(地面易累积污染物的钢铁厂、制药厂、石化厂、传染病医院、油气库、加油加气站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如需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的,除适用本技术指引外,还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陡坡坍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不适用本技术指引。
位于水源保护区等其他具有特殊环境要求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除适用本技术指引外,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62.4海绵城市设施应与交通基础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5海绵型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型交通基础设施,不得降低其排水设计标准。
不得降低其排水设计标准。
海绵型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型交通基础设施排水排水设计标准参见设计标准参见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年版)。
海绵城海绵城市设施,市设施,不得不得降低或降低或影响交通基础设施的主要功能影响交通基础设施的主要功能。
2.6适用对象适用对象本技术指引适用于佛山市城市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技术人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维护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如交通、规划、水务、环保、住建、城管、园林绿化等部门的管理人员,审图机构技术人员等。
2.7基础资料基础资料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基础资料参考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导则(试行)“4设计计算”。
2.8编制依据编制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建办城函2015635号)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2016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903号)72.9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2011)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012)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2012)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2009)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JTG/TD31-02-2013)83规划设计目标规划设计目标3.1目标目标选择选择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海绵城市目标一般包括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径流峰值控制目标和径流污染控制目标。
其中,径流总量控制为首要控制目标,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大多可通过径流总量控制得以实现。
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一般采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表征。
因此,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采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表征。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一一对应,具体对应关系详见“3.4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设计降雨量曲线”,即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
3.2规划规划设计设计目标目标分类制定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见表3-1所示。
表表3-1交通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交通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新建新建改建改建年径流总量控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制率设计降雨量设计降雨量(mm)年径流总量控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制率设计降雨量设计降雨量(mm)市政道路市政道路(断面宽)(断面宽)111-130m65%22.860%19.491-110m75%31.670%26.771-90m70%26.765%22.861-70m60%19.455%16.651-60m40%(树池)50%(连续绿化带)10.0(树池)14.1(连续绿化带)40%(树池)45%(连续绿化带)10.0(树池)11.9(连续绿化带)41-50m40%(树池)55%(连续绿化带)10.0(树池)16.6(连续绿化带)40%(树池)50%(连续绿化带)10.0(树池)14.1(连续绿化带)31-40m40%(树池)50%(连续绿化带)10.0(树池)14.1(连续绿化带)40%(树池)45%(连续绿化带)10.0(树池)11.9(连续绿化带)21-30m40%(树池)55%(连续绿10.0(树池)16.6(连续40%(树池)50%(连续绿10.0(树池)14.1(连续9化带)绿化带)化带)绿化带)11-20m40%(树池)10.0(树池)40%(树池)10.0(树池)公路公路(一级(一级四级)四级)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室外停车场室外停车场75%31.670%26.7注:
1公路和高速公路不做具体目标要求。
公路和高速公路海绵城市设计方法应参考“5.6公路海绵城市设计要点”和“5.7高速公路海绵城市设计要点”。
3.3立交桥,高架桥(桥梁),隧道(包括下穿式隧道)等不适宜实施海绵城市的设施或路段,不做海绵城市具体目标要求。
3.4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设计降雨量曲线设计降雨量曲线根据佛山市近30年的气象资料统计,得到佛山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见表3-2及图3-1。
表表33-22佛山市佛山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设计降雨量表设计降雨量表年雨量控制年雨量控制率(率(%)4045505560657075808590设计降雨量设计降雨量(mm)10.011.914.116.619.422.826.731.638.046.961.5图图33-11佛山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之间的关系佛山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之间的关系3.5目标的评估目标的评估各类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目标的可达性,宜采用水力模型法或容积法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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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力模型法)水力模型法水力模型法是指采用水力模型软件构建建设项目水力模型,采用当地典型年降雨或多年连续降雨模拟建设项目的水文效应,从而得到建设项目外排雨水总量,通过下式换算得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1-(外排雨水总量/总降雨量)100%本技术指引推荐采用美国环保署开源软件EPA-SWMM。
(2)容积法容积法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各类下垫面进行分析,确定项目综合雨量径流系数,从而得到实现径流总量控制率所需要的调蓄容积。
最后,核算项目海绵城市设施(不含透水铺装)的滞蓄能力是否满足需求,从而确定项目是否达到海绵城市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调蓄容积需求量及海绵设施调蓄能力采用下式计算得到。
调蓄容积需求=面积设计降雨量综合雨量径流系数0.001设施调蓄能力=面积滞蓄空间0.001=面积设施深度孔隙率综合雨量径流系数及计算方法详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第四章第八节。
(3)速查法)速查法在缺乏相关基础资料的情况下,且在设计满足附录A要求的条件下,市政道路(包括兼顾市政道路功能的公路)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照“附录A市政道路类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速查表”,速查得到各种类型市政道路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值,再对照相应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要求(表3-1),进而得知各类市政道路项目海绵城市目标的是否可达。
3.6“附录A道路类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速查表”可供佛山市交通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设计人员使用。
114规划指引规划指引4.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等规划中应明确交通基础设施中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从而使交通基础设施相关规划中能够系统性、综合性地体现和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理念、原则、方法以及技术措施。
(2)交通基础设施中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应通过不同层级的规划落实,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障。
(3)海绵型交通基础设施应统筹考虑道路红线内外的降雨径流、竖向、景观、排水、管线综合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雨水径流控制措施。
4.2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1)安全为重,“灰”“绿”结合。
道路及周边渗透设施的设置应避免入渗雨水对路基的影响,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不得影响交通基础设施的行车安全;应在满足现有标准对雨水管道设计、内涝防治系统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建设海绵型交通基础设施,将传统排水工程措施与海绵城市设施相结合,共同发挥作用。
(2)生态为本,因地制宜。
应充分发挥道路绿化带、透水铺装人行道、自行车道等设施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红线内降雨的积存、渗透、调蓄和净化作用;基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功能、形式和土壤类型等条件,合理确定规划设计目标、具体指标和适用技术。
(3)功能优先,兼顾景观。
应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对雨水径流进行控制;在规划设计中要重视和兼顾景观效果,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4.3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流程流程海绵型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宜按以下六个步骤实施:
项目分析规划设计目标确定12规划及系统设计设施设计施工、维护管理说明编制绩效评价方案编制(可选)海绵型交通基础设施的一般规划设计流程见图4-1。
13图图4-1海绵型交通基础设施的一般规划设计流程海绵型交通基础设施的一般规划设计流程项目概况项目概况项目的地理位置项目的规划用地类型项目的经济指标项目的下游受纳水体是否属于特殊污染地区设计目标设计目标径流量控制目标面源污染控制目标洪峰流量控制目标雨水收集回用目标设计资料设计资料降雨资料雨水径流资料土壤层分布及渗透率地下水位及不透水层分布雨水收集回用水质水量设计标准确定设计标准设计标准雨水收集回用量径流污染控制量雨水入渗与滞留控制量雨水滞流控制量水文计算水文计算雨水径流总量雨水汇流时间计算洪峰流量计算雨水收集回用量计算规划及系统设计非工程性技术规划非工程性技术规划减少雨水径流因子增加雨水滞留(流)量延长雨水汇流时间工程性设施工程性设施选取适宜的海绵设施工程性设施的设计1)设施的形式2)设施的地形,地质适用性3)设施的径流水质要求及预处理设施4)设施采用在线型或离线型设计5)设施的组合形式6)设施的尺寸设计7)设施的构造及各造设计8)各构造的材料要求编制施工及维护说明1)施工的工序要求2)施工的方法要求3)施工的材料要求4)施工注意事项5)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内容及周期1)提出绩效评价内容、指标和方法绩效评价方案(可选)144.4主要规划内容主要规划内容
(1)规划协调)规划协调1)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在对城市道路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的策略、思路与措施。
2)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结合区域功能区划要求、综合考虑水文条件等影响因素,以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确定的海绵城市的目标和要求为指导,进一步分解海绵城市目标至各交通基础设施。
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对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将相关目标和指标分解到道路、室外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中。
提出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化的系统方案,明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海绵化措施。
将交通基础设施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指标和要求纳入图则中。
3)排水防涝规划排水防涝规划应针对现状问题及内涝风险分析结果,提出交通基础设施易涝点解决方案。
若以道路作为超标雨水行泄通道,应提出道路竖向的具体要求。
4)竖向专项规划编制竖向专项规划时,应与排水防涝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排水防涝规划对道路竖向的要求。
(2)道路交通专项规划)道路交通专项规划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明确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减少交通基础设施径流及污染物外排量,主要规划内容包括:
1)提出各等级道路和室外停车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本技术指引“3.2规划设计目标”,提出不同等级道路和室外停车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2)协调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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