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州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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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州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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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州工业园区 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规划
江西吉州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
安全发展规划
(2019年~2028年)
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
二○一九年三月南昌
院长:
罗俭
高级工程师
总工程师:
祝晓春
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邱全富
高级工程师
审核人:
祝晓春
高级工程师
参加编制人员
邱全富
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兰基智
高级工程师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吴星
助理工程师
祝晓春
高级工程师
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
前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002年11月,吉州区工业园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3年11月开园,2006年3月被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园区,2004年进入全省30家样板工业园行列,并在全市工业园区考评中进入前三名,2006年10月被评为江西省首家试点生态工业园区。
园区距105国道1.5公里,赣江集装箱码头2公里、京九铁路4公里、井冈山机场40公里、赣粤高速公路3公里,水路空交通运输便利,是对接长珠闽6小时经济圈的核心区。
目前吉州区工业化步伐阔步迈进,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工业园区主要发展电子、轻化纺工程、现代绿色产品。
工业园区现有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吉州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吉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化工生产企业。
园区拟规划建设化工集中区,以推动园区生物医药化学工业的发展。
随着入驻园区化工企业的增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中较大的安全风险日益显著,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事故,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如何对化工集中区进行合理规划,预防和控制潜在的重特大事故,降低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确保园区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企业良性、可持续性发展,已成为各级政府、生产企业等方面日益关注和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为了保证化工集中区生产的顺利进行,使人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得到有效的保障,使环境免遭破坏,因此在对集中区进行规划时,需要考虑到集中区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种类和形式、发生事故时潜在影响范围和后果严重程度,避免工业集中区由于规划不合理而带来的重大事故的连锁发生。
通过对集中区生产安全规划,进行危险性研究,对集中区的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定合理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都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吉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化工行业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文规定,以吉州工业园区城市建设为基础,综合考虑安全发展、风险控制、应急救援等因素,科学规划和定位的产业布局,2012年吉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制定《吉州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
多年来,在市、区及园区各级政府的科学管理、积极监管下,各化工企业依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要求组织生产,化工集中区未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生产事故,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和谐发展。
近年来,国家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环保要求日益严格,集中区内的各企业也不断进行各类安全、环保设施的改造升级,同时部分企业转型为其他行业,原规划也即将到期。
为适应化工集中区各企业的新情况,同时保持规划的延续性,需要对原规划进行适当的修编。
本次规划保留上版规划对化工集中区片区二新增用地的选址,根据《江西吉州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对化工集中区现有各企业进行系统分析,为政府管理、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目录
1总论 1
1.1规划背景及意义 1
1.2规划范围 2
1.3规划时限 2
1.4规划原则 2
1.5编制依据 5
1.6规划要点 8
1.7规划实施方案 9
2区域概况 10
2.1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10
2.2化工行业发展现状及规划 13
2.3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概况 14
2.4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存在的问题 29
3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30
3.1指导思想 30
3.2规划目标 30
4 产业发展 32
4.1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32
4.2产业定位及产业规划 32
5总体布局 35
5.1选址 35
5.2用地规划 35
5.3道路交通分析 37
5.4本化工集中区与八类敏感场所、脆弱性目标的关系 38
6危险化学品运输 40
6.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40
6.2危险化学品运输要求 41
6.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布局 41
7 防控设施 43
7.1本质安全规划 43
7.2重点配套设施规划 50
7.3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62
7.4环境保护规划 64
7.5安全教育、培训规划 67
8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设施规划 68
8.1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68
8.2集中区应急救援保障规划 69
8.3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设施与队伍建设布局 69
8.4应急救援平台建设 70
8.5明确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74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 80
9.1重大危险源监管 80
9.2危险化工工艺 84
9.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87
10规划效果预测 88
10.1规划实施的重大项目 88
10.2实施重大项目的资金保障 88
10.3安全效益、社会效益分析 89
11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90
附件 92
1、区域位置图 92
2、总体布局图 92
3、周边重要防护目标分布图 92
4、危险化学品运输路径图 92
5、应急设施(备)分布图 92
术语和定义
1.化工行业
是指从事化学加工工业所涉及的生产、储存、运输的企业和单位总和。
本规划所述化工行业侧重规划区域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的企业和单位。
2.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指实现化工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化工集中区和集聚区更加规范、法规标准建设更加完善、危险源多而散的局面明显改善,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本质安全度有效提升的发展计划。
4.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指经政府批准,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化工行业集聚发展的区域。
5.重点防护目标
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规定的环境敏感区。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规定的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6.本质安全
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
1总论
1.1规划背景及意义
1.1.1规划背景
江西吉州工业园区于2002年11月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3年11月开园,2004年进入全省30家样板工业园行列,2006年3月被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区,2008年9月成为江西省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单位,2011年1月园区荣获“江西省生态工业园区”,2011年4月成为江西省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出口基地,2011年12月荣获吉州省级民营科技园,2012年2月成为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2017年成为江西省循环化改造示范点、省级产城融合示范区。
园区位于“大吉安”总体规划的河西片区,按照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划设计,2002年批准规划面积为11.72平方千米,2013年省政府批复扩区调区面积为9.528平方千米。
园区始终坚持“生态建园、特色立园、产业兴园”的发展战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择商,着力打造科技含量高、产业发展强的生态工业园区,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入近10亿元。
目前吉州区工业化步伐阔步迈进,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工业园区主要发展电子、轻化纺工程、现代绿色产品。
吉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拟在工业园区建设化工集中区,以推动园区生物医药化学工业的发展。
随着入驻园区化工企业的增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中较大的安全风险日益显著,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事故,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如何对化工集中区进行合理规划,预防和控制潜在的重特大事故,降低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确保园区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企业良性、可持续性发展,已成为各级政府、生产企业等方面日益关注和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为加强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吉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化工行业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文规定,以吉州工业园区城市建设为基础,综合考虑安全发展、风险控制、应急救援等因素,科学规划和定位的产业布局,制定吉州工业园区2019年至2028年安全发展规划。
1.1.2规划的意义
1、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本地区工业建设项目、应急资源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一定时期内安全、有序发展的重要依据。
2、做好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关系到今后相关建设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关系到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资源管理的可靠性,关系到道路运输监管的有效性,关系到全区人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吉州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
3、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吉州区经济发展,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及保护环境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4、通过制定集中区安全发展规划表明吉州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和布局的总体思路,明确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提出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产业及相关配套设施安全、协调快速发展,为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提供依据。
1.2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吉州区化工集中区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的企业和单位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
1.3规划时限
本次安全发展规划以2018年为基期,规划期为十年,即2019-2028年。
1.4规划原则
1、规划要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和工信部各行业准入条件规定;同时,依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局赣环督字[2005]4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本规划入园化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江西省的环保政策。
本规划入园化工项目还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要求,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促进行业发展,所以也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2)规划要本质安全原则
规划是以风险预控为核心,对园区入园化工企业的危险源进行分析、识别、评估、预控、预警等,完善化工集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园区管理水平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3、对集中区安全生产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施规划控制,调整优化结构,逐步实现“生产上规模、工艺上水平、管理上档次、企业进集中区”的目标,努力促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4、规划要符合吉州区特点,因地制宜建设特色集中区;
坚持“产业集聚”和“节约用地”的原则,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汽(气)、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措施。
根据规划的化工项目特点,对生产联系密切和有依托的项目靠近布置,按功能要求合理划分地块,并满足相互间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及长远发展等要求,以推进化工集中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5、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原则
规划的基本特点是宏观性、综合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规划难以精确评价集中区内化工产业具体开发活动中对安全的影响,而是预测与对策研究并重,从战略高度评估化工产业开发活动中与其所在区域的一致性,化工集中区开发活动内部功能布局的合理性,重点分析规划的合理性和适宜性,提出规划内容的调整或替代方案。
认真贯彻和实施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关于使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坚持发展化工产业和生态保护并注重安全规划的科学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保证化工集中区安全设施的建设的落实。
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规划决定了它与工业园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生态工业园发展规划、工业园总体规划等所有规划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作为化工集中区化工产业开发的重要依据,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规划应对完善工业园发展规划作出贡献。
工业园的建设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规划应为城市的总体规划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实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6、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与吉州区优势产业形成关联,促进本地优势产业壮大,以形成产业的规模优势,产生乘数效应。
工业区的引进项目与地方实际相结合,以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为原则。
突出发展本地区重点化工产业、兼顾一般招商引资化工产业的原则,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7、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原则
根据资源条件和区域特点,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定位,促进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调整。
化工集中区建设要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改造,综合控制企业的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发挥产业集聚和产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建设集中供热和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
重点发展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能源和原材料消耗低的高新化工产业,建立配套政策体系通过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和政策环境。
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循环经济的发展机制。
首先,政府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通过运用价格、税费、消费拉动、政府采购等政策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其次,结合投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投资向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倾斜,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
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并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特别是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第三,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建立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企业组织结构。
打破企业间单向式生产方式和“大而全”的组织结构,研究制定有利于建立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生态工业网络的经济政策,增强关联度,提高资源效率,减少废弃物,延长产品使用周期的产业链条,促进企业间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
循环经济是集经济、技术和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
8、总量控制原则等
总量控制是对化工集中区内化工产业所产生的污染物最终排入环境的数量的限制。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总量包括:
以“三废”形式排放的有组织的排放量;以杂质形式附着于产品、副产品、回收品而被带走的量;在生产过程中以跑、冒、滴、漏等形式无组织排放的量。
化工集中区排放总量包括:
区域内工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量之总和。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区域内各污染源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实施控制的管理制度。
在实施总量控制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应小于或等于允许排放总量。
区域的允许排污量应当等于该区域环境允许的纳污量。
环境允许纳污量则由环境允许负荷量和环境自净容量确定。
9、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化工产业开发活动往往是一个长期流动的发展过程。
因此在安全规划中,不仅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评价化工集中区开发活动对安全的影响,而且通过对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帮助工业园对化工集中区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安全管理机制,以保障化工集中区的可持续发展。
依托吉州区总体规划的框架,为吉州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坚持科学性、可行性、系统性原则,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现状,坚持“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并举的原则,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结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使规划既具有科学性、超前性,又具有可操作性、系统性,以适应现代工业发展建设需要。
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
充分认识化工企业生产活动对周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树立超前意识,进行规划布局,使之成为设施配套完善、生产安全、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形象鲜明的化工集中区。
落实责任,综合治理。
坚持关口前移,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层防线,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强化制度约束,把安全生产纳入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发展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推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
坚持科技兴安,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科技研发与成果应用。
建立企业、政府、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5编制依据
1.5.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13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年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新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自1995年12月27日起施行)
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11、《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1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4、《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
1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
1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
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修改)(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0号令)
1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修改)(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20、《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修改)(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2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改)(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2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改)(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5号令)
2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修改)(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24、《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原安监总厅管三(2013)96号)
2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
2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原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28、《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国办发〔2017〕3号)
2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3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3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3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3号)
3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原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3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 第13号)
3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国家交通部令2010年第5号)
36、《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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