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卫生署预防保健服务补助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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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卫生署预防保健服务补助标准
【附表一】
行政院衛生署預防保健服務補助金額
1、兒童預防保健
(單位:
元)
代碼
就醫
序號
補助時程
建議
年齡
服務項目
補助
金額
11
IC11
出生至二個月
第一次
一個月
1.身體檢查:
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瞳孔、對聲音之反應、唇顎裂、心雜音、疝氣、隱睪、外生殖器、髖關節篩檢。
2.問診項目:
餵食方法。
3.發展診察:
驚嚇反應、注視物體。
250
12
IC12
二至四個月
第二次
二至三個月
1.身體檢查:
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瞳孔及固視能力、心雜音、肝脾腫大、髖關節篩檢。
2.問診項目:
餵食方法。
3.發展診察:
抬頭、手掌張開、對人微笑。
250
13
IC13
四至十個月
第三次
四至九個月
1.身體檢查:
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位瞳孔及固視能力、髖關節篩檢、疝氣、隱睪、外生殖器、對聲音之反應、心雜音、口腔檢查。
2.問診項目:
餵食方法、副食品添加。
3.發展診察:
翻身、伸手拿東西、對聲音敏銳、用手拿開蓋在臉上的手帕(四至八個月)、會爬、扶站、表達〝再見〞、發ㄅㄚ、ㄇㄚ音(八至九個月)。
250
15
IC15
十個月至一歲半
第四次
十個月至一歲半
1.身體檢查:
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位、瞳孔、疝氣、隱睪、外生殖器、對聲音反應、心雜音、口腔檢查。
2.問診項目:
固體食物。
3.發展診察:
站穩、扶走、手指拿物、聽懂簡單句子。
250
16
IC16
一歲半至二歲
第五次
一歲半至二歲
1.身體檢查:
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位【須做斜弱視檢查之遮蓋測試】、角膜、瞳孔、對聲音反應、口腔檢查。
2.問診項目:
固體食物。
3.發展診察:
會走、手拿杯、模仿動作、說單字、瞭解口語指示、肢體表達、分享有趣東西、物品取代玩具。
320
17
IC17
二至三歲
第六次
二至三歲
1.身體檢查:
身長、體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睛檢查、心雜音。
2.發展診察:
會跑、脫鞋、拿筆亂畫、說出身體部位名稱。
250
19
IC19
三至未滿七歲
第七次
三至未滿七歲
1.身體檢查:
身長、體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睛檢查【得做亂點立體圖】、心雜音、外生殖器、口腔檢查。
2.發展診察:
會跳、會蹲、畫圓圈、翻書、說自己名字、瞭解口語指示、肢體表達、說話清楚、辨認形狀或顏色
※預防接種是否完整
日常活動是否需要限制,有心臟病、氣喘病患者,體育課須限制劇烈運動,此可供入學後之參考。
320
71
IC71
出生至二個月
第一次
一個月
1.身體檢查:
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瞳孔、對聲音之反應、唇顎裂、心雜音、疝氣、隱睪、外生殖器、髖關節篩檢。
2.問診項目:
餵食方法。
3.發展診察:
驚嚇反應、注視物體。
4.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250
72
IC72
二至四個月
第二次
二至三個月
1.身體檢查:
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瞳孔及固視能力、心雜音、肝脾腫大、髖關節篩檢。
2.問診項目:
餵食方法。
3.發展診察:
抬頭、手掌張開、對人微笑。
4.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250
73
IC73
四至十個月
第三次
四至九個月
1.身體檢查:
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位瞳孔及固視能力、髖關節篩檢、疝氣、隱睪、外生殖器、對聲音之反應、心雜音、口腔檢查。
2.問診項目:
餵食方法、副食品添加。
3.發展診察:
翻身、伸手拿東西、對聲音敏銳、用手拿開蓋在臉上的手帕(四至八個月)、會爬、扶站、表達〝再見〞、發ㄅㄚ、ㄇㄚ音(八至九個月)。
4.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250
75
IC75
十個月至一歲半
第四次
十個月至一歲半
1.身體檢查:
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位、瞳孔、疝氣、隱睪、外生殖器、對聲音反應、心雜音、口腔檢查。
2.問診項目:
固體食物。
3.發展診察:
站穩、扶走、手指拿物、聽懂簡單句子。
4.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250
76
IC76
一歲半至二歲
第五次
一歲半至二歲
1.身體檢查:
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位【須做斜弱視檢查之遮蓋測試】、角膜、瞳孔、對聲音反應、口腔檢查。
2.問診項目:
固體食物。
3.發展診察:
會走、手拿杯、模仿動作、說單字、瞭解口語指示、肢體表達、分享有趣東西、物品取代玩具。
4.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320
77
IC77
二至三歲
第六次
二至三歲
1.身體檢查:
身長、體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睛檢查、心雜音。
2.發展診察:
會跑、脫鞋、拿筆亂畫、說出身體部位名稱。
3.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250
79
IC79
三至未滿七歲
第七次
三至未滿七歲
1.身體檢查:
身長、體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睛檢查【得做亂點立體圖】、心雜音、外生殖器、口腔檢查。
2.發展診察:
會跳、會蹲、畫圓圈、翻書、說自己名字、瞭解口語頭指示、肢體表達、說話清楚、辨認形狀或顏色。
3.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預防接種是否完整
日常活動是否需要限制,有心臟病、氣喘病患者,體育課須限制劇烈運動,此可供入學後之參考。
320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修正代碼(16、19、76、79)及就醫序號(IC16、IC19、IC76、IC79),自99年2月1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逾期未申報相關資料或申報之資料不完整、不正確,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仍未補正者,將只給付原補助額度250元(即核扣70元);自99年7月1日起,未依規定傳輸資料且未補正者,不予核付費用(即核扣320元)。
註:
1.有關年齡條件及重複條件之定義如下:
(1)年齡條件:
醫令代碼11-13、15、71-73、75:
0<=就醫年月-出生年月<=18
醫令代碼16、76:
18<=就醫年月-出生年月<=24
醫令代碼17、77:
24<=就醫年月-出生年月<=36
醫令代碼19、79:
36<=就醫年月-出生年月<=96
(2)重複條件:
醫令代碼11與71不得重複、12與72不得重複、13與73不得重複、
15與75不得重複、16與76不得重複、17與77不得重複、
19與79不得重複
(3)醫令代碼11,12,71,72,如部分負擔代碼為「903:
健保IC卡新生兒依附註記方式就醫者」,得不作年齡、篩檢間隔條件(1生1次)及重複條件之檢核。
2.申報「兒童發展篩檢轉介確診費」之條件如下:
經兒童預防保健服務,發現、轉介疑似發展異常兒童,經向家長說明後交付「兒童發展評估轉介單(表1-1)」,並於國民健康局「兒童健康管理系統」登載「兒童預防保健疑似異常轉介個案追蹤單(表1-2)」;凡經本署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或衛生局認定之評估醫院)確診為「發展遲緩兒童」者,於前開系統產出「申領清單及領據(表1-3)」並完成用印,即可函送當地衛生局申報費用,衛生局應於每月15日前送件(表1-4)(當年度12月15日前轉介確診者,需於當年申領費用)。
3.申報「兒童膽道閉鎖篩檢轉介確診費」、「兒童隱睪症篩檢轉介確診費」、「兒童髖關節發育不良篩檢轉介確診費」之條件如下:
經兒童預防保健服務,發現並轉介疑似膽道閉鎖、隱睪症或髖關節發育不良兒童,經向家長說明後交付「全民健康保險院(所)轉診單」;凡經接受轉診醫療院所確診為「膽道閉鎖」、「隱睪症」或「髖關節發育不良」者,由原轉介醫療院所,於國民健康局「兒童健康管理系統」登載「兒童預防保健疑似異常轉介個案追蹤單(表1-2)」(轉診單或相關證明文件,留存於病歷中備查),於前開系統產出「申領清單及領據(表1-3)」並完成用印,即可函送當地衛生局申報費用(當年度12月15日前轉介確診者,需於當年申領費用)。
如採書面申報者,每月5日前,將確診為「膽道閉鎖」、「隱睪症」或「髖關節發育不良」兒童之轉診單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連同「申領清單及領據」完成填寫及用印後,送當地衛生局彙整。
表1-1兒童發展評估轉介單(交付家長用)
親愛的家長
您好!
您的寶寶已於年月日□接受了第次兒童預防保健服務□疾病就醫,經初步檢查,寶寶□動作□語言□認知□社會情緒□其他:
有疑似遲緩的情形。
為了持續關心寶寶的健康狀況,請您同意由本院(診所)轉介寶寶的資料,提供衛生局及聯合評估中心(評估醫院)進行追蹤管理;並請您儘速帶寶寶就近至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之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見下表),儘速就診,早期確認寶寶的健康狀況。
醫事機構:
轉介醫師:
聯絡電話:
轉介有效
期限:
年月日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辦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
縣市
醫院名稱
聯絡電話
縣市
醫院名稱
聯絡電話
台北市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02-27372181*1236
南投縣
埔基醫療財團法人埔里基督教醫院
049-2912151-2011
新北市
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
02-22765566-1110
竹山秀傳醫院
049-2624266*31005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台北分院
02-66289779-3518
嘉義市
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05-2765041-6707
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
02-26723456-3303
雲林縣
財團法人天主教若瑟醫院
05-6337333-2237
財團法人天主教耕莘醫院
02-22193391*67401
台南市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06-2812811-53758
基隆市
行政院衛生署基隆醫院
02-24292525-3518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06-2353535-4619
宜蘭縣
財團法人天主教靈醫會羅東聖母醫院
03-9544106-6516
高雄市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
07-6150950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
03-9325192*2123
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高雄分院
07-7317123-8753
桃園縣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03-3281200-8147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07-3121101-6468
壢新醫院
03-4941234-2471
高雄榮民總醫院
07-3468203
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
03-369-9721*4124
屏東縣
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安泰醫院
08-8329966-2020
新竹縣
東元綜合醫院
03-5527000-1366
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
08-7368686*2415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
03-5326151
花蓮縣
台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
03-8241240
新竹市
馬偕紀念醫院新竹分院
03-6119595-6040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
03-8561825-2311
苗栗縣
大千綜合醫院
037-357125*43106
馬偕紀念醫院台東分院
089-351642
台中市
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
04-26581919-4845
財團法人台東基督教醫院
089-960115
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
04-26625111-2624
澎湖縣
財團法人天主教靈醫會惠民醫院
06-9272318#120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榮民總醫院
04-23592525-5936
金門縣
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
082-331960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台中分院
04-3606-0666*3980
連江縣
福建省連江縣立醫院
0836-23995-1316
彰化縣
行政院衛生署彰化醫院
04-8298686-2358
備註:
各縣市衛生局委託或認可之聯合評估醫院,請逕洽各縣市衛生局。
表1-2兒童預防保健疑似異常轉介個案追蹤單(以第1次0-2個月為例)
兒童資料
兒童姓名
身分證
字號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性別
□男□女
年齡
歲月
就醫日期
年月日
就醫
原因
□第1次兒童預防保健
□疾病就醫(非補助對象)
轉介原因
□1.發展異常情形
異常
類別
□動作□語言□認知□社會情緒□其他
發展
異常
題項
□
(1)俯臥時,是否能將頭稍微抬離床面?
□
(2)出現巨大聲音時,是否會驚嚇得手腳伸開或哭出來?
□
(3)用手電筒照射寶寶的眼睛,他是否會眨眼?
□
(4)在耳邊搖動鈴鐺或其他會發出聲音的東西,是否會有反應(眨眼、驚嚇、突然安靜下來、稍微轉頭等)?
□
其他發展異常題項(非兒童健康手冊之題項):
其他原因
□聽力□視覺□早產兒□低出生體重
□其他(請說明:
)
□2.身體檢查異常
□
(1)疑似髖關節發育不良(髖關節篩檢異常)
□
(2)疑似隱睪症
□(3)疑似膽道閉鎖(大便卡顏色不正常No1-6)
原轉介
醫院診所
轉介醫師
髖關節發育不良、隱睪症、膽道閉鎖之確診追蹤結果(由原轉介院所負責追蹤及登錄)
□無異常發現
□需繼續追蹤觀察
□確認診斷為:
□髖關節發育不良□隱睪症□膽道閉鎖
□其他(請說明:
)
確診及治療醫院名稱
醫事機構
代碼
確診日期
□此案無法追蹤,轉回個案現居住地址所屬衛生局追蹤;
追蹤單位:
(縣/市) 衛生所;
追蹤人員姓名:
,追蹤日期:
年 月 日。
表1-3兒童篩檢轉介確診費申領清單及領據(醫療院所用)
個案姓名
戶籍地
鄉鎮市區
兒童預防保健
轉介確診費項目
*註
個案姓名
戶籍地
鄉鎮市區
兒童預防
保健
轉介確診費項目
*註
就醫
日期
醫令代碼
就醫
日期
醫令代碼
註:
轉介確診費項目,請依照下列代碼填列,1:
「兒童發展篩檢轉介確診費」,2:
「兒童膽道閉鎖篩檢轉介確診費」,3:
「兒童隱睪症篩檢轉介確診費」,4:
「兒童髖關節發育不良篩檢轉介確診費」。
茲領到年月兒童篩檢轉介確診費,計新台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此致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主辦人員:
(請簽章)
醫院(診所)出納人員:
(請簽章)
名稱(全銜):
請寫全銜及蓋機關章會計人員:
(請簽章)
醫院(診所)統一編號:
院長:
(請簽章)
聯絡電話:
()
註:
私立醫院(診所)如無會計出納人員可免簽章
掛號信收件地址:
()
撥款之銀行名稱(分行):
金融帳號:
戶名:
中華民國年月日
表1-4縣市衛生局(年月)
兒童轉介確診費用申領清單及領據送件清單(衛生局用)
醫院(診所)
申請補助金額
備註
備註:
衛生局應於每月15日前,將送件清單(請自行留存乙份備查),連同醫事機構申領清單及領據,送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婦幼及生育保健組核撥費用。
審核單位:
縣市衛生局承辦人科(課)長
中華民國年月日
2、孕婦產前檢查
(單位:
元)
代碼
就醫序號
補助時程
檢查項目
補助金額
醫療
院所
助產
所
醫療院所
助產所
醫療院所
助產所
41
51
IC41
IC51
妊娠第一期
(妊娠未滿17週)
第一次
1.於妊娠第六週或第一次檢查須包括下列檢查項目
(1)問診:
家庭疾病史、過去疾病史、過去孕產史、本胎不適症狀、成癮習慣查詢
(2)身體檢查:
體重、身高、血壓、甲狀腺、乳房、骨盆腔檢查、胸部及腹部檢查
(3)實驗室檢驗:
血液常規(WBC、RBC、PLT、HCT、HB、MCV)、血型、RH因子、VDRL、RubellaIgG(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次檢查者,可於第五次孕婦產前檢查時接受本項檢查。
)及尿液常規。
2.例行產檢(註1)
625
(不含RubellaIgG)
564
(不含RubellaIgG)
42
52
IC42
IC52
第二次
例行產檢
230
184
43
53
IC43
IC53
妊娠第二
期
(妊娠17週至未
滿29週)
第三次
1.例行產檢
2.於妊娠20週前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期檢查,可改於妊娠第三期接受本項檢查)
3.早產防治衛教指導
230
(不含超音波)
184
(不含超音波)
44
54
IC44
IC54
第四次
例行產檢
230
184
45
55
IC45
IC55
妊娠第三期
(妊娠29週以上)
第五次
1.例行產檢
2.於妊娠32週前後提供、HBsAG、HBeAG、VDRL等實驗室檢驗
430
384
46
56
IC46
IC56
第六次
例行產檢
230
184
47
57
IC47
IC57
第七次
例行產檢
230
184
48
58
IC48
IC58
第八次
例行產檢
230
184
49
59
IC49
IC59
第九次
例行產檢
230
184
50
60
IC50
IC60
第十次
例行產檢
230
184
61
62
IC41~
IC50
IC51~
IC60
超音波檢查:
於妊娠第二期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該期檢查,可改於妊娠第三期接受本項檢查。
(註2)
350
335
63
IC41~
IC50
母嬰親善醫療機構產前檢查母乳衛教指導,每案每次增加之費用。
(註3)
限本署認證之母嬰親善醫療機構始得申報。
20
-
64
65
IC41、IC45
IC51、IC55
RubellaIgG實驗室檢驗
200
180
註:
1.本注意事項所稱例行產檢內容包括:
(1)問診內容:
本胎不適症狀如水腫、靜脈曲張、出血、腹痛、頭痛、痙攣等。
(2)身體檢查:
體重、血壓、腹長(宮底高度)、胎心音、胎位。
(3)實驗室檢查:
尿蛋白、尿糖。
2.助產所之實驗室檢查及超音波檢查,應委託其他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服務之特約醫療院
所,並委由上開特約醫療院所判讀結果。
3.母嬰親善醫療機構產前檢查個案,每次產檢增加20元。
4.重複條件檢核:
醫令代碼61、62、64、65,同院所同ID一年內不得重複3次(含)以上。
5.有關性別條件之定義如下:
性別為女性。
3、
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
(單位:
元)
代碼
就醫
序號
補助時程
服務項目
補助金額
31
IC31
30歲以上每年乙次
(醫療院所)
1.子宮頸抹片採樣
2.骨盤腔檢查
230
35
IC35
30歲以上每年乙次
(助產所)
子宮頸抹片採樣
120
37
IC37
30歲以上每年乙次
(衛生所執業,執業登記非屬婦產科或家庭醫學科之醫師)
子宮頸抹片採樣(未含骨盆腔檢查)
175
33
IC31
30歲以上每年乙次
子宮頸細胞病理檢驗
200
註:
1.有關性別、年齡條件及篩檢間隔條件之定義如下:
(1)性別為「女性」;
(2)年齡與間隔時間皆以「年份」做檢核條件:
a.年齡條件定義為「就醫年-出生年≧30」;
b.篩檢間隔條件為「當次就醫年-前次就醫年≧1」。
2.衛生所申報子宮頸抹片採樣費用(代碼37)之條件如下:
在衛生所執業,但執業登記非屬婦產科或家庭醫學科之醫師,須先完成本署核可之子宮頸抹片採樣訓練。
3.申報子宮頸細胞病理檢驗費用之條件如下:
(1)子宮頸抹片細胞病理診斷單位及檢驗人員每人每年工作量,應符合本署「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認證原則」之規定,惟年度結算,超出年規定工作總量十分之一,則超量部分不予核付費用。
(2)子宮頸細胞病理檢驗費應由通過認證之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申報。
4.經全民健康保險停約處分之醫事人員,於停約期間對補助對象提供之預防保健服務費用,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法令規定,不予支付。
4、婦女乳房攝影檢查
(單位:
元)
代碼
就醫
序號
補助時程
服務項目
補助金額
91
IC91
45歲以上至未滿70歲之婦女,每二年乙次。
乳房X光攝影
1,245
93
IC93
40歲以上至未滿45歲且其母親、女兒、姊妹、祖母或外祖母曾患有乳癌之婦女,每二年乙次。
乳房X光攝影
1,245
註:
有關性別、篩檢間隔及年齡條件之定義如下:
1.性別為「女性」;
2.篩檢間隔以「年份」檢核,條件為「當次就醫年-前次就醫年≧2」;
3.補助年齡以「年份」檢核,其資格條件為:
(1)代碼91之年齡條件為「45≦就醫年-出生年≦70」;
(2)代碼93之年齡與資格為「40≦就醫年-出生年≦44」,醫療院所須要求受檢婦女檢具其母親、女兒、姊妹、祖母或外祖母曾患有乳癌之診斷證明與其親屬關係相關文件(如民眾無法提出證明,應請其填具聲明書),並留存影本於病歷中備查。
5、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
(單位:
元)
代碼
就醫
序號
補助時程
服務項目
補助
金額
85
IC85
50歲以上至未滿70歲者,每二年乙次(醫療院所申報)
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註2)
130
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服務品質(註3)
20
註:
1.有關年齡與間隔時間皆以「年份」做檢核條件:
(1)年齡條件定義為「50≦就醫年-出生年≦70」;
(2)篩檢間隔條件為「當次就醫年-前次就醫年≧2」。
2.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
(1)經本署認可辦理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驗醫事機構之名單,將公告於健康局網站。
(2)辦理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服務之醫事機構,其檢體如委託其他通過本署認證之檢驗醫事機構代檢者,應與其簽保密切結書,以維護篩檢個案隱私。
(3)代碼85之補助金額含提供民眾保存液之採便管、相關行政、醫院通過認證的檢驗單位或委託檢驗醫事機構辦理本項檢驗與資料申報等費用。
3.辦理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之健保特約醫院、診所經評符合下列三項指標(資料來源為健康局癌症篩檢系統)者,每案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增加20元(名單將公告於健康局網站,名單內醫療院所方能獲得補助費用):
(1)完整申報篩檢個案「健康行為」達95%;
(2)篩檢陽性個案電話追蹤和申報至少達95%,且三個月內接受後續確診(大腸鏡檢查、乙狀結腸鏡檢查+鋇劑攝影檢查)至少達50%;
(3)篩檢陽性個案追蹤結果為「無法聯繫」、「出國」及「搬家」者小於10%。
6、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院 卫生署 预防 保健 服务 补助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