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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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学校文件
校行字〔2019〕号签发人:
关于印发《学校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院(系、部):
现将《学校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学校
2019年1月31日
附件:
学校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理顺学校与院系的责权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院系职能,充分发挥院系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权责统一、有效监督”的校院二级管理体系,切实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全面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二级管理,就是要以责权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院系两个管理层级。
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部门职能,明确院系的办学实体和管理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院系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院系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单位,是学校的管理重心,负责教学、科研、学科和专业建设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依照规章制度享有相应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对院系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院系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院系发展,以制度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院系管理权力的运行,形成职责明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依法依规全面负责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学风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项。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通过建立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实现高等教育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三章学校与院系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第十条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
(一)学校方面
1.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审定院系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3.制定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分解下达院系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二)院系方面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本院系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校审定;
2.组织实施院系事业发展规划,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3.组织落实院系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接受学校的目标考核和评估。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
(一)学校方面
统一规划院系设置,决定或撤销院系设置。
(二)院系方面
决定院系内部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并报学校批复。
第十二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学校方面
1.制定和组织实施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
2.负责全校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工作,指导、检查、考核院系党总支工作;
3.负责院系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监督检查;
4.核定院系干部职数及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
5.任免和考核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等中层领导干部。
(二)院系方面
1.全面落实学校下达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任务,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根据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院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向学校推荐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拟聘人选;
3.按照学校干部选任规定,确定院系内设机构人选,并报学校批复;
4.负责本院系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院系安全稳定工作。
第十三条教学管理工作
(一)学校方面
1.负责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负责全校教学运行宏观管理;
3.组织各专业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
4.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控、质量诊改;
5.组织进行学校教学检查和评估;
6.负责学校教学成果的认定和优秀教师的评选;
7.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二)院系方面
1.负责学科建设、专业群建设、专业方向建设;
2.制定本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3.制定和实施本院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改革计划;
4.自主设置基础课程、专业课程、通识课程,规划创新创业类课程;
5.自主开发在线开放课程等创新教学模式;
6.开展本院教学工作考核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7.负责本院教学质量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督导活动。
第十四条科研工作管理
(一)学校方面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科研发展规划;
2.制定、完善学校科研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和结项,负责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科研成果的认定、奖励和推介工作;
6.负责校刊的编辑和出版工作。
(二)院系方面
1.制定并组织实施院系科研规划;
2.制定院系科研促进教学办法;
3.组建院系科研团队,组织科研攻关;
4.适时建立院系学术委员会,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院系科研统计工作。
第十五条人事管理工作
(一)学校方面
1.负责二级机构设置,核定下达各部门人员编制;
2.制定学校人才发展整体规划和相应配套政策;
3.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办法;
4.负责全校性的人事管理;
5.负责全校人员年度考核和校级以上的评优;
6.核定和调整国家政策性工资;
7.制定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核定各部门校内绩效工资额度,审定各院系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8.制定部门年终奖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9.改革职称评聘办法,逐步探索职称二级管理评聘机制。
(二)院系方面
1.根据学校队伍建设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院系队伍建设规划;
2.制定院系内部聘任和考核的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院系教职员工的聘任和考核工作;
3.负责兼职教师和外聘人员的聘用、考核与管理;
4.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自主选派本院教师的进修、访学、非学历培训,自主管理使用师资培训费;
5.设置和调整本院(系)内部的教学、科研、学生、实验、行政等机构,并确定相应干部人选,报学校备案;
6.制定院系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报学校审定;
7.对本院违纪职工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审批或备案。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
(一)学校方面
1.制定学校财务分级管理政策、财会规章制度;
2.积极筹措办学经费,编制学校财务预决算;
3.核定各院系年度财务预算,按财务政策分配各类办学经费;
4.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和目标,安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跟踪问效;
5.建立部门预算动态调整机制,严格预算执行考核,将经费预算与实际业绩和贡献直接挂钩,实行办学全成本核算;
6.组织对院系的财务管理和经费报销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审计与分析。
(二)院系方面
1.编制本院系年度财务预算,严格按学校批复的预算以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年度经费;
2.制定院系财务规章制度,自主管理和使用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学生活动经费、比赛费、学生奖助学金、招生宣传费等办学费用;
3.统筹管理和使用教学、教改、科研、实习、实训等经费;
4.负责本院学生学费的催缴。
学生缴费率与院系经费的核拨挂钩;
5.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
6.制定校内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接受学校监督指导;
7.负责单笔5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批。
第十七条学生工作
(一)学校方面
1.统筹领导全校学生工作,对院系的学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与评估;
2.指导、协调院系做好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
3.加强校级学团组织建设,建立学生自我管理服务体系;
4.负责对院系学团管理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和考核评价;
5.负责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学生招生、就业工作的组织与指导;
6.负责学生各类校级评先选优工作,负责留校察看及以上学生违纪的处分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二)院系方面
1.全面负责本院系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学生素质测评、奖助学金评定、学生资助、评先选优等工作;
3.组织实施本院系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
4.负责院系学团组织建设,制定实施学生自我管理办法;
5.负责编制本院系年度招生计划,报学校审定,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6.根据学校授权,负责记过及以下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并报学校备案;
7.负责本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
8.负责本院系学生注册、休学、复学等有关事宜,报学校备案;
9.负责本院系学生宿舍分配和管理工作,接受学校检查评比。
第十八条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学校方面
1.制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总体规划;
2.开展校际战略合作交流,协调各院系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为各院系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搭建平台;
3.做好学校外事管理工作以及学校师生因公出国(境)的派出工作;
4.组织中外合作办学及境外办学项目的申报工作;
5.依托教育集团开展集团化办学。
(二)院系方面
1.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院系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实施方案;
2.独立自主地利用各种条件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3.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行业指导委员会,加强集团化办学,开展校院企合作项目。
第十九条公共资源管理
(一)学校方面
1.制定资产和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公用房管理使用办法,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2.负责学校资产和公共资源的分配与统筹管理;
3.负责学校资产清查,建立资产信息库,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统筹学校资产的调配与处置;
4.对各单位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资产成本核算和绩效评估体系;
5.负责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与管理工作;
6.制定学校资产租赁和有偿使用办法。
(二)院系方面
1.制定本院(系)公共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公共资源安全和完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
2.负责本院(系)实验室建设规划、设备论证,配合学校做好建设工作;
3.负责本院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维修维护与管理,负责本院(系)资产台帐管理;
4.配合学校做好实验、科研等公用房屋的使用与调剂,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章学院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院系工作会议制度包括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总支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四项制度。
第二十一条院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制度。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讨论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院系党总支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院系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院系的人事安排、考核与奖惩、岗位聘任、进修培训、职称评定、津贴发放、财务预算及执行结果等方面向全院教职工公开,接受师生监督评议,保证学校各项政策的落实和院系权力的正确行使。
第二十四条学校加强对院系工作的监督考核,强化业务督导和财审监督;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院系教学、科研、人事、学生、财务等方面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学院的管理与监督由过程管理为主转为以目标管理为主,学校主要依据校、院双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学院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与本单位相关利益直接挂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是学校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过去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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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 两级 管理 体制改革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