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松陵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项目技术设计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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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松陵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项目技术设计书
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项目
技术设计书
江苏新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2015年9月
1、任务概况
1.1、任务目标
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项目涉及约26个行政村,约469个村民小组,1.5万户,6万亩耕地。
在原有土地二轮承包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部进行一次补(换)发,使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比例达100%。
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因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原因需要补订的要补订;因承包地被国家全部征收等原因,需要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予以注销。
明确整个村承包地的“四至”,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2、工作内容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资料收集、调查摸底、宣传培训、工作底图制作打印、图斑勾绘、实地测绘核实、公示审核、建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合同、地籍图、各种公示图报表的制作及打印、技术支持及确认、公示、测绘确认、土地承包和登记的纸质材料扫描、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打印、电子材料整理并刻盘、档案装订等,建立松陵镇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并确保数据库能导入吴江区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
2、项目区自然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
2.1、项目区自然概况
松陵镇隶属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最北部,处于长三角城市圈核心地带,西濒东太湖,紧靠大运河,东望上海市,北近苏锡常,南眺浙江省。
全年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属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6摄氏度左右,年平均相对湿度78%,年降雨量1000毫米左右,平均气压1015.7hpa,年平均风速3.2M/S。
风向:
常年最多风向为东南风(夏季),其次为西北风(冬季);无霜期200-240天;年日照45%。
适合农作物和水生作物生长,全境无山,地势低平,自东北向西南缓慢倾斜,南北高差2米左右,田面高程一般3.2~4.0米,最高处5.5米,极低处1.0米以下。
2.2、已有资料情况
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和县区级以上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中建立起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城镇地籍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数据库以及最新的行政区划数据及乡镇、村、小组界线,为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础。
苏州连续运行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简称苏州CORS),为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了定位基准。
苏州CORS是苏州行政辖区范围内唯一的现代测绘基准。
于2006年7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是江苏省首个高时空分辨率、高效率、高覆盖率的连续运行卫星定位参考站综合服务系统。
苏州CORS系统采用虚拟参考站技术,共由12个连续运行参考站组成,平均站间距52公里,覆盖了苏州行政辖区8400多平方公里。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制作的覆盖全区的1:
2000高清正射影像图,可用于制作本次调查用的工作底图。
3、引用文件
3.1、法律法规及行政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主席令[2002]第7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7)《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8)《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9)《江苏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
10)《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3.2、技术标准文件
1)《地籍调查规程》(TD1001-2012)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3)《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
4)《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
6)《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规范》(CH/T2008—2005)
7)《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8)《全国土地登记信息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9)《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数据库规范(试行)》
10)《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
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和承包地块编码规则》
12)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
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
1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
16)《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见》(农经发【2015】2号)
17)《关于转发<苏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委办[2014]50号)
18)《关于转发<吴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吴办发[2014]77号)
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4、成果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
(1)平面坐标系统:
西安80坐标系。
(2)高程系统:
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中央子午线120°。
(4)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或者亩,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均保留2位小数。
1km2=100公顷=1500亩
(5)成图比例尺:
1:
2000。
(6)图形分幅与编号:
调查底图基本比例尺为1:
2000。
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及其栅格数据采用正方形分幅(图幅尺寸:
50cm×50cm)或者以发包方为单位进行分幅。
采用正方形分幅时,图幅编号按图廓西南角平面坐标公里数编制,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以短横线连接,取至0.1km;以发包方为单位进行分幅时,文件命名为:
县级行政代码(431081)+3位乡镇代码+3位村代码+2位组代码。
承包地块、地物等矢量数据以发包方为单位进行分幅,矢量数据文件命名为:
县级行政代码(431081)+3位乡镇代码+3位村代码。
5、设计方案
5.1、总体技术路线
利用1:
2000高清正射影像图,套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村(组)的数据成果,按1:
2000比例尺出图制作成权属调查工作底图,在此基础上进行入户登记、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界址点采集、经内业上图、编辑、裁切,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表进行公示确认,然后编制公示结果归户表,利用GIS软件进行土地承包权属资料建库、分类面积统计和汇总。
对于高清正射影像被遮挡、影像模糊不清或实地已发生变化的区域,影像上不能准确测制地块形状的,补充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量的技术路线,利用CORS系统或采用GPS-RTK测量等方式进行实测,在此基础上进行地块权属调查。
5.2、软件和硬件配置
表1:
软件配置表
序号
软件名称
数量
用途
1
CASS9.0软件
6套
内业编辑
1
ARCGIS软件
3套
内业编辑
2
数据建库软件
3套
数据建库
表2:
硬件配置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用途
1
GPS
天宝5700/5800
6台套
外业测量调查
2
台式微机
联想
8台
内业编辑、数据库建设
3
全站仪
GTS332/335
3台
外业测量调查
4
便携式计算机
联想
4台
承包权确权调查
5
打印机
佳能/理光
5台
打印资料
6
A0绘图仪
HP790
1台
打印图纸
7
投影仪
明基
1台
工作演示
5.3、技术线路及工作流程
5.3.1、外业调查模式
采取实地直接指认和先室内集中指认再外业核实两种方式。
此次工作前期先安排6个外业调查组,每村2人。
5.3.1.1、实地直接指认方式
实地直接采用GPS-RTK现场指界测量调查。
由乡(镇、街道)、村工作组组织农户根据已有成果资料,对照农户调查摸底表,到田间地头指认农户实际承包、耕种地块;由技术单位专业人员和经过培训后的县、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依照航拍资料制作的工作底图,到各小组的田间地头逐块勾划地块边界,标示地块空间位置。
5.3.1.2、先室内集中指认再外业核查方式
以村小组为单位,召集权利人集中指认地块。
指认过程中有疑问的地块或实地形状发生变化或用途与影像不一致的,再组织权利人外业核查。
室内指界的地块要100%实地核实。
5.3工作流程
本项目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调查结果公示
图1工作流程图
5.4、权属调查
5.4.1、数据提供
此项由委托方松陵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收集,主要有以下资料:
1)比例尺为1:
2000的正射影像图,空间分辨率≤0.2米
2)区、乡镇行政界线,集体土地所有权村、组权属界线,可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的依据。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帐、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可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户登记的初始数据,制作发包方调查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户登记卡。
4)农村二调数据库,土地利用数据可以用来确定耕地范围,基本农田数据,作为承包地块“是否基本农田”属性调查的依据。
5.4.2、工作底图制作
1)在数据采集软件中加载正射影像图并叠加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的村、组权属界线和土地利用数据及基本农田范围线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底图,叠加影像时注意检查影像和权属界线的套合情况以及坐标系是否正确。
2)根据每一个发包方(村或村民小组)的范围进行分幅并制作图框。
图框见附件4。
3)按1:
2000比例尺打印出图作为权属调查的工作底图,为了便于权属调查,可适当放大比例尺打印出图。
5.4.3、权属调查
根据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
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权属调查时,在发包方所有权权属范围对其地块进行界线调绘和界址确认。
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地块调查草图。
调查原则及注意事项:
①属同一承包方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划分为一个承包地块。
②同一承包方的地块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国有或其他集体土地地物的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承包地块。
③对于有边界争议的承包地块,应先解决争议后再进行调查。
其他非边界争议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承包地块调查,同时在调查记事栏中对争议情况予以说明。
④同一承包方有多块不相邻地块时,按独立地块处理,编号按独立承包地块编码。
⑤界线符号采用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一致的界线符号。
省界:
0.6mm
地区、州、地级市界:
0.5mm
县、区、县级市界:
0.4mm
乡、镇、街道界:
0.25mm
村界:
0.2mm
小组界:
0.2mm
地块权属界:
0.2mm
地块权属争议界:
0.2mm
界址点符号:
⊙直径1.5mm,0.2mm
5.4.4、发包方调查
(1)调查内容
发包方调查内容包括发包方的名称和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
(2)确定发包方
发包方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为基础。
发包方按以下情形确定:
a)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b)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为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
c)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为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
(3)调查情况处理
调查情况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处理:
a)承包合同生效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发包方名称确定为分立或者合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同时在发包方调查表中“调查记事”栏注明分立或者合并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b)发包方名称发生变更的,确定为变更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同时在发包方调查表中“调查记事”栏注明变更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c)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承办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负责人姓名为变更后的发包方负责人姓名,同时在发包方调查表中“调查记事”栏注明变更前的负责人姓名。
5.4.5、承包方调查
(1)调查内容
a)家庭承包的承包方调查内容包括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以及农户家庭成员等情况。
b)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调查内容包括承包方的名称(单位)或姓名(个人)、地址等情况。
c)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信息,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信息。
(2)确定承包方代表
承包方调查以收集到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已经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为基础,农户家庭成员信息以户口簿和婚姻,户籍登记或证明资料为基础。
承包方代表按以下情形确定:
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b)未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c)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确认的,为农民成员推选的人。
(3)调查情况处理
承包合同生效后,农户内的成员分家析产或合户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无异议后进行调查。
5.4.6、承包地块调查
(1)调查内容
承包地块的调查内容包括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和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
(2)图件制作要求
工作底图与调查草图和地块分布图的比例尺、坐标系统和制作单元保持一致。
5.4.7、调查指界
5.4.7.1、指界人
(1)承包地块调查的指界人包括发包方指界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地块或地物指界人。
(2)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权利人的代理人。
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和委托书。
(3)发包方指界人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
(4)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承包地块指界人按以下原则确定:
a)指界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b)家庭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方代表或代理人;
c)其他方式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单位法人代表、承包方本人或其代理人。
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时,应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书。
(5)非承包地块或相关地物的指界人为地块所在土地的所有权权利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
5.4.7.2、调查指界
(1)通知指界
指界前调查员应通知所调查地块的指界人到现场共同指界。
(2)界址设立
承包地块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界线为设立依据。
界址点设置的原则如下:
a)界址点的设置能准确表示界址线的走向;
b)相邻承包地块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
c)承包地块依附于沟渠、道路、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应设置界址点;
d)界址线类型发生变化时,变化处应设置界址点。
5.4.7.3、调查草图绘制
(1)调查指界过程中,调查员应充分利用工作底图,标注地块的空间分布情况,按要求对承包地块赋为5位顺序码(承包地块编码中的顺序码部分),并在工作底图上进行标注形成调查草图。
(2)调查草图除记录承包地块的信息外,还应重点反映对地块空间方位描述起关键作用的地物点、特征点等信息。
调查草图绘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a)地块编码、承包方(代表)姓名、界址点、界址线等地块信息;
b)具有明显方位意义、对地块四至描述起关键作用的地物名称,如沟渠、田间道路、独立地物等;
c)调查草图的绘制信息,还包括所绘制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制图员、制图日期和审核信息等。
5.4.7.4、指界情况处理
(1)对于调查前地块边界已经灭失、由多个承包方共同承包经营的承包地块,应根据权属资料记载由承包方相互协商处理,得到各方认可后分承包方进行调查。
(2)对于有边界争议的承包地块,应先解决争议后再进行调查。
其他非边界争议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承包地块调查,同时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记事”栏中对争议情况予以注明。
5.4.8、地块测量
对于高清正射影像不清晰的地方,补充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量的方法,地块测量及其数据处理应根据选择的技术方法执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同一地块界址采用同一种界址测设方式防止面积误差。
清晰影像部分采用图解法。
非清晰影像部分采用GPS定位系统实测法。
本项工作测量优先采用CORS系统。
采用CORS系统时,要注意当地系统信号的强弱,检测一至两个高等级已知点作定位精度检验,注意固定解的跳跃性,多次观测取平均值。
采用CORS系统施测,标杆要采用活动支架固定,测前要作5-10分钟的初始化,成果采集前有效观测卫星≥5颗,采集成果为双差固定解。
5.4.9、界址点测量方法:
界址点采用在工作底图上图解的方法获取界址点坐标。
在工作底图影像不清晰地情况下用GPS-RTK或钢尺量距交会等常规方式实测界址点坐标,GPS-RTK方式测量时可以采用苏州CORS系统。
用GPS-RTK方式测量界址坐标时应符合《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的要求。
界线位置按实地调查结果准确标绘。
当界线沿堤、坎、田埂等线状地物行走时,应分清承包地块的范围(中线或边线),不能把界线绘制到公共用地或其它地块范围内。
宽度小于等于0.5米的田埂以中心线为界,宽度大于1米的田埂以边线为界(画双线),田坎以坎上边沿为界。
5.4.9.1、界址测量精度要求
1)实测界址点精度:
表3单位:
米
界址点精度等级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得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
中误差
一级
±0.05
二级
±0.10
三级
±0.15
一般地区界址点精度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特殊困难地区界址点精度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2)图解界址点精度:
表4单位:
米
界址点精度等级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得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
中误差
平地、丘陵
±1.2
5.4.9.2、界址点编号
1)在工作底图范围内按实际调查顺序编制顺序号(从1开始)作为界址点编号。
2)界址点编号在工作底图(发包方)范围内不能重号。
3)图上界址点号应与地块调查表中的界址点号保持一致。
5.4.10、地块分布图制作
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块分布图要能反映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要素、承包地块、行政区划要素、辅助地物以及图廓要素等。
地块分布图制作单元一般为发包方,其制图比例尺可以在调查比例尺的基础上做适当调整。
(1)地块分布图是反映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的图件,由调查员根据权属调查结果编制。
(2)地块分布图的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要素、承包地块、行政区划要素、辅助地物以及图廓要素等。
(3)地块分布图可采用全野外数字测图法、数字摄影测量成图法方法制作。
(4)地块分布图应主次分明,清晰易读,重点表达地块的承包方(代表)、四至、面积、地块编码(缩略码)等信息。
(5)地块分布图的制作单元为发包方或标准图幅。
制作单元为发包方时,应保证表达内容的可读性,制图比例尺可在调查比例尺的基础上做适当调整。
在区域面积、人口或其他方面情况特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划分制作单元,并保留划分的材料。
5.4.11、调查表格填写
发包方调查、承包方调查和承包地块调查应分别填写调查表,填写的内容、要求和说明分别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5.5、要素编码规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采用NY/T2538-2014标准进行编制,主要涉及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的代码结构、编码方法和赋码规则。
5.5.1、发包方编码规则
(1)代码结构
发包方代码由四段1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其代码结构如下图:
县级段代码
图1发包方代码结构
(2)编码方法
在发包方代码结构中,县级段代码位数6位,表示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乡级段代码位数3位,表示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应按GB/T10114的规定执行;村级段代码位数3位,表示行政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所属乡镇编订;组级段代码位数2位,表示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码从01开始,按升序编码、最多编至99,由所属行政村编订。
(3)赋码规则
在发包方代码结构中,当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发包方时,组级段代码范围为01-99;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为发包方时,组级段代码用“00”表示;当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时,村级段代码和组级段代码分别用“000”和“00”表示。
5.5.2、承包方编码规则
(1)代码结构
承包方代码由两段18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其代码结构如下图:
发包方代码
图2承包方代码结构
(2)编码方法
在承包方代码结构中,第一段为发包方代码,按照发包方编码规则进行编码;第二段为4位系列顺序码,代码从0001开始,在发包方代码后按升序编码,最多编至9999。
(3)赋码规则
在承包方代码结构中,第一段采用发包方赋码规则;第二段采用系列顺序码,由4位数字构成,具体划分为:
0001-8000表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8001-9000表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及其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9001-9999表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及其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
承包期内,承包方的代表人或者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承包方编码保持不变;增加承包方,新增承包方在原承包方代码最大顺序号后续编;承包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灭失后,该承包方代码作废,作废代码不应再赋予其他承包方。
5.5.3、承包地块编码规则
(1)代码结构
承包地块代码由两段19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其代码结构如下图:
发包方代码
图3承包地块代码结构
(2)编码方法
在承包地块代码结构中,第一段为发包方代码,按照发包方编码规则进行编码;第二段为5位顺序码,代码从00001开始,在发包方代码后按升序编码,最多编至99999。
(3)赋码规则
在承包地块代码结构中,第一段采用发包方赋码规则;第二段代码赋码范围00001-99999。
承包期内,承包地块的名称以及地上作物类型等发生变化,承包地块编码保持不变;承包地块界址发生变化,承包地块代码在相应的最大承包地块顺序码后续编,该承包地块代码作废,作废代码不应再赋予其他承包地块。
5.5.4、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登记簿)编码规则
(1)代码结构
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登记簿)代码结构一致,均由两段19位阿拉伯数字(字母)组成,其代码结构下图所示:
承包方代码
图4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登记簿)代码结构
(2)编码方法
在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代码结构中,第一段为承包方代码,按照承包方编码方式进行编码;第二段为承包方式代码,用1位英文字母表示。
(3)赋码规则
在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代码结构中,第一段为承包方代码,按照承包方编码方式赋码规则;第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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