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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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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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录用制度
第三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
第五章考核制度
第六章职业规范
第七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八章培训制度
第九章保密制度
第十章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管理,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升企业效益,依据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招聘录用制度
第三条招聘录用原则
1.公司招聘录用员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对公司内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及表现卓越的员工,将优先给予选拔、晋升。
其次再考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所有应聘者机会均等。
不因应聘者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和推荐人不同而给予不同的考虑。
第四条被录用人员携带体检证明及个人资料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并办理入职报到手续。
被录用员工报到时必须携带下列相关资料:
1.两张一寸蓝底免冠彩色近照(证件照);
2.与其他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职称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公司要求的其他必要资料。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及试用
1.新员工上班的第一天,用人部门负责安排新员工的工作和熟悉公司环境。
2.安排新员工接受入职培训,即公司文化、制度等的岗前培训。
3.新员工试用期1个月至3个月,并由人力资源部及其部门主管拟订试用计划,试用期满(或提前)前一周内,部门主管向人力资源部通报是否正式任用并填写《新进人员试用期评估表》。
人力资源部根据其试用期各方面反馈情况,发出《员工试用期满通知书》,为该员工办理转正或延长试用期或不予转正(试用不合格)。
4.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以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
(2)体检不合格的;
(3)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4)不胜任工作的;
(5)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义务连续或累计时间超过5天及以上的(因工受伤除外);
(6)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达到严重违纪行为标准的;
(7)未按约定时间、地点入职到岗达3天的。
第六条具体内容见《招聘录用制度》。
第三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七条工作时间
1.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
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
2.本公司标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上午:
9:
00——12:
00;午休:
12:
00-13:
00;下午:
13:
00——18:
00
周六上午9:
00-12:
00值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发放值班工资。
第八条考勤管理
1.原则上所有员工实行指纹考勤,上班时签到,下班时签退。
特殊情况报公司同意后可以使用其他方法。
2.员工每天应准时上班,当遇到任何影响正常上班的情况时,员工都应事先征得上级主管的同意,并办妥请假手续;如遇突发事件(例如急事或因病)不能上班,也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并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3.员工忘记签到时,自己当天发现的要及时通知考勤统计人员;月底统计考勤发现的,要有部门经理或办事处主任签字的说明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员工外出(市内),需填写《外出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或办事处主任同意后,方可外出。
外出返回必须签到,同时通知部门经理或办事处主任,部门经理或办事处主任在外出申请单核查栏中填入时间。
如果没有签到,同时外出申请单中又没有注明,按旷工处理。
5.员工因公出差,视正常出勤管理。
需要出差的人员于24小时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交由部门经理或出差人直属上级审核,于出差前交考勤人员,计入考勤数据。
6.行政办公室统一编印考勤表及请假申请单,供各部门领用;填报当月考勤表时,上下班时间以考勤机显示时间为准。
员工考勤应由行政办公室指定考勤人员在次月5日前将上一月考勤情况编制完成(附请假单),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考勤主管审核。
各办事处文员负责考勤情况编制,经办事处主任签字确认后,报考勤主管审核。
7.负责考勤的人员,须实事求是填写考勤表。
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若因工作疏忽造成考勤不准,第一次予以记过处分,第二次予以留用察看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8.当月出全勤并且未有违纪出勤行为的员工发放全勤奖200元。
第九条违纪出勤管理
1.违纪出勤包括:
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
2.定义:
脱岗:
上班期间无故外出3到30分钟。
迟到:
员工上班打卡时间在早晨9:
00-9:
30之间计为迟到。
早退:
员工下班打卡时间在下午5:
45-6:
00之间计为早退。
旷工:
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公司批准未来上班视为旷工。
3.迟到、早退罚款10元/次,每月超过3次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月超过5次扣罚其半月绩效工资。
4.在一个考勤月内若员工有三次不晚于9:
05到达公司,不计入迟到;自第四次起9:
00-9:
05到达公司按迟到处理。
5.旷工扣罚2倍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6天予以辞退。
6.各部门于每日9:
30之前,将前一日脱岗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报考勤人员。
7.如遇特殊情况当日未能请假,假后2个工作日内未及时补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8.因旷工、脱岗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由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9.迟到半小时以上并且未请假按旷工处理。
脱岗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早退不满一个小时按旷工一个小时处理。
(旷工扣款=月工资÷21.75日÷8小时×旷工小时×2)
第十条休假管理
1.病假
(1)员工因病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和考勤主管批准。
(2)员工请三天(不含)以下病假需出示有效诊断证明。
请三天(含)以上病假需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并提供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条或有效诊断证明。
(3)当出现急症或其他紧急情况,员工应该请家属或同事代为请假,并于事后(上班之日)凭医院证明补齐请假手续。
(4)员工因公出差期间生病不能按时返回的,需携带二级或二级以上等级医院的诊断证明,提前电话通知公司,返回公司后及时补假。
(5)当月请病假超过3次以上,需提供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检查诊断证明。
(6)年累计病假超过15天者,延期半年晋升工资,超过一月者延期一年晋升工资。
(7)病假3个月以上,超过医疗期仍不能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
(8)员工病休期间另谋职业,不正常休息或弄虚作假,经核实属实,予以辞退。
(9)员工请假期间提前上班的,应到行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10)病假期间发放基本保障工资。
2.事假
(1)因私事必须由本人处理可请事假,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请事假前工作须有交接,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2)员工请假前,应先填写《请假申请单》,一次请假3天(不含)以下的事假经部门经理和考勤主管批准即可生效;一次请假3天(含)以上的事假需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3)无特殊情况,一次请事假不得超过三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天。
如确需请长时间事假,须报请总经办批准。
(4)员工请假期间提前上班的,应到行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5)事假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事假超过二小时不到4小时算半天,事假超过四小时算一天。
(6)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事假扣款=月工资÷21.75天×事假天数)
3.法定节假日
(1)每周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2)员工除在公休日外还享有法定节假日。
4.年休假
(1)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员,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20天。
(2)年休假可连续使用也可分段使用,年休假可抵扣病假、事假。
(3)年休假每次至少休半天,本年度年休假应在次年3月31日前休完,不做存休、倒休用。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本年年休假:
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假;旷工2天(含)以上,取消当年年休假待遇;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休假资格,若当年已休,取消下一年度年休假资格;因其他原因在公司本年累计出勤不满11个月者,取消当年休假资格。
(6)员工休年休假必须提前一周填写并提交《休假申请单》,管理层需提前两周,上级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7)具体参照公司《年休假管理办法》。
5.婚假
(1)符合国家结婚规定,公司转正后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带薪婚假。
(2)公司员工结婚,凭结婚证享受3天婚假。
(3)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者,可享受7天婚假。
(4)婚假须在一年内一次连续休完(以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为依据)。
(5)婚假须提前两周申请,休婚假前必需安排好工作交接,婚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6)婚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7)员工在请婚假时要递交结婚证明的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审批,填写《请假申请单》申请婚假。
6.丧假
(1)丧假包含公休日、节假日。
(2)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员工3天丧假。
(3)员工的近亲属(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予员工1天丧假。
(4)员工亲属在外地死亡,可根据路途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5)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7.产假
(1)女员工生育按照国家规定给予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但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难产的女员工凭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已婚女职工年满24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4)有生育指标的,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凭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给予15-30天产假;超过4个月的,凭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给予42天产假。
(5)女员工怀孕期间,享受每月1天的带薪体检时间,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6)女员工哺乳期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可以分两次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7)男员工可在配偶生产1-7天给予陪产假7天,一次性休完,陪产假按正常工资计发。
(8)产假和陪产假日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9)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8.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以及在上下班途中、出差期间受非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意外伤害,经核实确认后可作为工伤,并根据伤势轻重依法享受工伤假。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机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假应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工伤鉴定部门的鉴定。
(4)工伤人员伤情较为严重的,公司根据伤残等级与工伤人员本人协商,在30个工作日内作一次性工伤补偿。
(5)工伤员工超过核定的工伤假期不回公司上班的,应当申请事假,不申请事假者,以旷工论处。
申请事假期间,其工资不再发放。
(6)工伤假期结束后,员工应当及时回公司上班,如因伤势影响其从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门主管合理安排其他工作。
(7)工伤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9.加班调休
(1)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不必要的加班,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2)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
(3)调休应事先向部门主管申请,调休应填写《调休申请单》,获批准后方可调休。
调休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4)加班、调休具体事项参照《加班、值班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具体内容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新录用员工签订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试用期规定
1.公司对新录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1-3个月的试用期,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对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提议可免试用期。
2.各用人部门应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对该部门试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
对业绩突出的,经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转正。
3.对考核不合格或具有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应双方签订《培训协议》,就服务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金的数额等进行约定。
第十六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将与之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就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以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等进行约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1.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就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变更。
2.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可与员工协商就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变更。
3.当员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变更其劳动岗位及相应的劳动报酬,员工应予以服从公司安排: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工作岗位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工作岗位的;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按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1)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
(2)本人操作业务应收账款未清理完毕;
(3)欠公司款项尚未清偿完毕;
(4)作为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诉讼或仲裁的当事人,而诉讼或仲裁尚未结案;
(5)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发生公司有关规定中严重违纪行为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实际经济损失达1万元(含)以上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裁减人员:
(1)依照公司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当发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当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公司将依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应提前三十日将《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如有一方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
1.由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凡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将按规定支付。
2.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的金额为服务期尚示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员工违反公司财产管理规定,按公司惩处制度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
3.公司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以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等,如果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该规定的,员工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4.员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5.员工违反公司行为规范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6.员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告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按下列实际经济损失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1)公司招录其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其支付的各项长期或短期业务培训费用;
(3)因公司交予的任务被迫中断导致业务流失或客户索赔等情况的发生,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本人所操作的业务不能收回应收账款的,应按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5)给公司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二十三条具体内容见《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章考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主要是为中控公司职能管理类人员、业务销售类人员、经营管理类人员、专业技术类人员设计。
另有下列情况人员不在考核范围内:
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员工;
2.一年内连续出勤不满六个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职六个月以上;
3.兼职、特约人员。
第二十五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年中考核和月度考核。
年度考核是公司对全体(正式)员工年度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年中考核是对年度考核评分“急需提高”类人员的考核,月度考核是对员工月度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考核体制
考核实行直接领导初评,间接领导复评制。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
第二十七条考核程序
1.员工自评:
员工根据本部门适当的考核量表进行自我评估。
2.直接领导复评:
直接领导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复评。
3.间接领导审核:
间接领导(高于员工二级)对考核结果审核,并最后认定。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的等级评定
全部类型的考核结果按员工考核总分划分为“特优”、“优秀”、“良好”、“有待提高”、“急需提高”五个等级。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的汇总与提交
为使工资及时准确发放,各部门需及时完成考核结果的汇总与提交工作。
当月考核的汇总需于次月第一周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
逾期不交的,本月绩效工资发放延期一月,次月发放。
第三十条考核申诉
1.考核申诉是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而设定的特殊程序。
2.部属员工与直接领导讨论考核内容和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先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诉,由部门领导进行协调;如部门领导协调后仍有异议,可向人事决策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门专员进行调查协调。
3.考核申诉的同时必须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
第三十一条考核结果及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与福利(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三十二条具体内容见《员工绩效管理制度》。
第六章职业规范
第三十三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守纪律,自觉维护公司秩序。
第三十四条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精通业务,努力学习知识技能,积极主动、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十五条员工应热爱公司,维护公司声誉,不得做任何有损公司声誉的行为,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散布对公司的不利言论。
第三十六条员工应互相尊重,讲究礼貌,维护团结,增强团队意识,在经营活动中竭诚为客户服务,遵守职业道德。
第三十七条公司内部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支持,不得将公司资料据为已有、对内封锁。
第三十八条为人诚实,不隐瞒、谎造情况,不掩饰工作上的过失和错误,公司同事之间真诚相待,彼此尊重,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如遇紧急情况应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十九条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每天上下班要实行打卡制度。
有事外出应提前请假,请假应严格执行有关审批手续。
第四十条上班时不得随意串岗、闲聊、干私事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应尽量简短,任何时间不得使用公司网络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网上聊天或浏览、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让公司以外的人员动用电脑等公司办公设备。
第四十一条员工不得经营与公司业务类似、有关的产品或服务,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准利用公司资源或占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活动。
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公司员工身份办理非公司业务。
第四十二条不论是销售公司产品还是提供服务,或是向供应商购买产品或服务,应完全以品质、价格与服务作为决策的依据,不允许以公谋私,损害公司利益。
第七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工资分配实行月薪制与绩效奖励制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将责任、贡献、效益与风险有机结合。
第四十四条月薪由基薪收入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收入由岗位工资和各种津、补贴组成,按月发放,重点体现保障功能;风险收入具体体现为绩效奖励,风险收入的发放实行“三挂钩”原则,即:
与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挂钩,与公司下达各部的经营目标、工作任务挂钩,与员工个人工作业绩挂钩,先考核后发放,重点体现激励功能。
第四十五条绩效奖励部分根据月度、年度考核结果按规定兑现。
第四十六条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其他可以享受的福利:
全勤奖、过节费。
第四十七条员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
1.员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2.员工非因工负伤、患病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发放基本保障工资。
第四十八条员工请事假期间,其工资、绩效奖励等均按实际缺勤天数全额扣除。
第四十九条员工在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及其他法定节假日期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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