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教学实验中心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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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教学实验中心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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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教学实验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电子信息教学实验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汇编)
天津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0年9月
前言
高校实验室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高校开展教学、科研的主要平台。
实验室管理是发挥实验室作用的重要方面。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实验室教学与管理,我们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相关措施和制度。
如与学校规章制度冲突的,以学校的规章制度为准。
注:
所有制度中提及的“学院”是指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校“是指天津理工大学。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实验中心
2010年9月
1实验中心工作条例4
2实验室管理制度5
3实验室安全制度6
4实验室档案管理及信息收集制度7
5开放实验室工作规程8
6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9
7学生实验守则10
8实验器材赔偿制度11
9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12
10实验中心主任职责13
11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4
12实验室保管员工作职责15
13实验室规则16
14实验教师工作职责17
15首次上实验课教师试讲规定18
16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9
17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0
18仪器设备报修报废管理条例21
1实验中心工作条例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
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我院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2、实验中心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各项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工作和管理水平。
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与对外技术服务。
非我院计划内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后报学院,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同意后方可进行。
3、实验中心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由一位院长主管实验中心工作,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日常工作。
实验中心主任由学院推荐经学校批准聘任或任命。
4、实验中心建设与撤销,由学院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实验中心用房、实验仪器、设备及辅助设施由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调整、购置、使用,任何人、任何实验室不能私自利用实验中心财产从事非本院教学、科研活动。
5、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依据《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执行,其职责依据《实验中心主任职责》、《实验教师工作职责》、《实验室保管员工作职责》等履行,其工作业绩考核依据《实验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6、实验中心专职技术人员是实验中心的管理责任人。
实验中心财产的购置、管理、依据《固定资产管理条例》、《低值物品管理办法》、《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其损坏赔偿依据《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执行。
实验中心专职技术人员对损坏了的仪器设备应及时修理,修好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7、实验中心的安全及检查,依据《实验室管理条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8、实验中心档案及信息收集工作,依据《实验档案管理和收集管理制度》执行。
9、学生进入实验中心应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其它制度,违者将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重做实验,成绩不及格,经济赔偿,纪律处分等处罚。
10、实验指导教师批阅实验报告,举行考试(核),依据《实验技能抽测办法》进行,教师应客观、公正、科学地评定学生实验成绩,考试成绩及试卷要按时交院办公室。
11、凡指导实验的教师在实验完毕后,应填写有关表格或记录,与实验室责任人办妥交接手续,未办交接手续出现问题由指导教师承担责任。
12、院应定期开展实验中心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激励先进、促进工作。
对成绩显著的实验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3、本条例未涉及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实验室内要保持肃静、整洁,不准吸烟,不准高声谈笑和乱丢纸屑杂物,严禁在实验桌、橱、墙壁上涂写刻画。
3、学生实验前应认真进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实验时应仔细观察、详细记录,不准马虎从事,更不得拼凑数据和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
4、在实验室内不得随意运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不得随意做规定以外的其它实验。
5、自觉爱护实验室内一切仪器设备、设施,不准乱拿、乱用、乱拆、乱装。
损坏任何设施,均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实验完毕后,及时断电、关水,并将仪器设备等物品整理复原,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才能离开。
7、加强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操作规程,严防发生损坏仪器设备及发生失火、放射性污染等事故,如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保护现场,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8、凡指导实验的教师在实验完毕后应填写有关表格,与实验室责任人办妥交接手续。
3实验室安全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在做实验时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思想,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一、新生上第一堂实验课,必须对学生进行实验安全教育并宣讲《学生实验守则》。
二、经常教育学生严格按实验程序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要求进行实验,不听指挥者停止实验。
三、实验时严禁带电工作(如带电接、拆线)。
有电导线不能裸露。
四、危险品要有专人妥善保管,水电要指定专人管理,实验室要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并放在妥当地方,下班时要关好水、电、门窗。
五、实验教师及责任人要检查仪器、仪表的完好、安全情况,及时维修有故障的仪器仪表,防止事故发生。
六、实验教师不准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
七、非实验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严禁私人物品放入实验室。
八、实验室的钥匙只能由实验室责任人、实验教师和实验中心主任配有,其它人员不得配制钥匙。
九、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酿成火灾、被盗、贵重仪器损坏等重大事故,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作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真相从严处理。
4实验室档案管理及信息收集制度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工作的一项重要资料,因此必须建档并保存完整。
为此,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实验室平时搜集到的各种实验仪器的有关资料必须送实验中心办公室存档,以便在采购仪器时加以参考。
二、各实验室在购买的仪器到货之后,与该仪器有关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如果多于一台的话,必须将其中一套完整资料交保管室存档。
三、各实验室必须在每学年度的第一学期将本年度所需添置仪器设备的清单报送分管实验工作的院领导处,以便在报采购计划的时候加以考虑。
四、各实验室必须在每学年末将本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的实验开出记录、设备运行与维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资料,收集齐全并交到实验中心办公室存档。
五、每学期末各实验室将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及人员安排情况书面汇总给院教务秘书。
并提出下学期实验消耗物品的采购清单报送分管实验工作的院领导。
六、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完成以后,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教学内容完成以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报送院教务秘书以便存档。
七、凡是外出参加教学研讨会议的同志,会议中与教学有关的论文资料必须交学院保管,如本人需要可复制一份留底。
八、每年度末,所有在报刊杂志及学术研讨会议上发表过学术论文的同志应将论文的复印件交给院科研秘书存档。
5开放实验室工作规程
根据开放实验室的开放性和重要性,师生在使用开放实验室工作学习时应遵循下列规程。
1、申请使用开放实验室,预先填写“申请使用开放实验室”计划表,按预计填好表格,交给实验室审查核对。
2、实验室根据申请师生的具体要求和实验室人员设备场地情况,落实方案。
3、实验室指定专业实验老师,指导、协助申请人完成工作,学习和研究任务,并作为工作量计入档案。
4、学生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
对于本科学生,除第一学期外,每学期必须使用开放实验室一次以上,在开放实验中完成的综合、设计、创新性实验的成绩,教师根据学生的评价问题,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方案和具体实施的结果五个方面的情况,评定学生创新结果的成绩,作为活动课程成绩给予学分或作为见习、毕业设计成绩的参考。
5、每位使用者,完成了实验任务后,必须将工具、仪器仪表归还给实验室并在交接表上签名,丢失损坏的工具、仪器仪表,按“赔偿制度”赔偿。
6、未尽事宜,由实验中心解释。
6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低值耐用品”是指万用表、稳压电源、铁架等200元以下的小型仪器,“低值易耗品”是指胶片、干电池、保险丝、小灯泡等20元以下的物品。
二、低值耐用品的购置:
先由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报物资设备处办理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的购买:
每学年结束前,各实验室书面上报下一学年的低值易耗品清单,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经院领导批准后购买。
三、低值耐用品原则上由各实验室保管,具体由实验室责任人负责。
实验人员要做好各实验室的低值耐用品的协调、交换使用工作,提高仪器使用率。
本着节约的原则,低值易耗品的库存不宜过多,以免变质。
低值消耗品要专柜保管,各实验室应储备一定量的低值易耗品,以供实验或紧急维修之需要。
四、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应由实验中心主任签字,用后按期归还。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各实验室要做好登记工作,应有专门的书面记录。
7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
二、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明确实验内容、目的、方法和步骤。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及背心进入实验室。
严禁高声喧哗、吸烟、随地吐痰和吃零食,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设备。
四、实验预习准备就绪后,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学生在实验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观察和分析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独自分析实验结果,单独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五、实验中要爱护仪器,注意安全,节约水、电、元件等消耗材料,凡违章操作,不听教师指挥而造成事故,损坏仪器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六、实验中若发生仪器故障或其它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等,停止操作,并报告指导教师,待查明原因或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
七、实验完毕应及时关好电和水,并将仪器设备、工具等整理好放回原位,请指导教师检查同意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应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凡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者,必须重做。
8实验器材赔偿制度
一、赔偿界限
由于下列责任事故造成物资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保管物资的人员违反物资保管要求和操作规程;物资不分类、无标志、堆放杂乱;进出库物资的账务不清,手续不全造成损失的。
2、不听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制度要求又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动用、折改设备器材造成损失的。
3、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指导错误或指导不及时,在使用人员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的情况下,轻率动用设备器材造成损失的。
4、工作时擅离职守或自行兼做与工作无关事情造成失的。
5、因玩耍打闹损坏物资而造成损失的。
二、赔偿幅度
1、因工作疏忽,不了解制度,无意造成物资的损失,可按损失的30%-70%赔偿。
2、不遵守制度,严重失职或不负责任而造成物资的损失,按损失的70%-100%赔偿。
3、不按规定的制度,又未经有关领导批准,物资保管人员擅自出借物资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遭受损失以及一些民用性较强的物资(如录相机、照相机等)遭受损失,均按受损失器材价值的100%-150%计算赔偿费。
4、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将物资转给所办经济实体中使用而造成损失的,按第二(3)条幅度进行处理。
9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本办法“实验室工作人员”是指实验中心主任、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保管员;“兼职人员”是指实验室兼职教师、上理论课兼职带实验的教师。
二、本办法规定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开出记录》等,记录当天实验的工作内容,如准备实验、指导实验、维修仪器、批改实验报告等,记录时应尽可能量化,并写清楚工作的效果。
实验中心主任每学期应对上述各类人员书面考核一次,并做相关的记载;实验中心主任本人的考核由院领导组织实施。
所有人员的学期考核格次应及时书面上报院分管领导。
三、被考核人员如果对考核格次有异议,由院教学委员会仲裁。
四、学期考核时,实验室兼职人员实行双重考核,考核等级由所在教研室主任和实验中心主任协商确定。
五、实验室专、兼职人员的年终考核由院行政负责实施,年终考核时要充分考虑学期考核,如果学期考核有一次以上“不称职”,则年终考核应定为“不称职”。
六、被考核人如果对年终考核等级有异议,由校职称考核部门裁定。
10实验中心主任职责
一、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受院领导的委托,办理与校部有关事宜,落实学校关于实验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保证教学所需仪器设备供应。
二、参与制定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在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以落实。
三、负责实验室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建立实验档案,公用仪器设备和贵重仪器的使用审批手续。
四、经常检查保管员职责履行情况,督促和指导保管员掌握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实验室的条件。
五、定期检查保管室和仪器准备室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杜绝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六、协同教研室主任制定各门实验课所需仪器、设备的年度和学期计划,制定学年度或学期计划。
七、根据教学发展情况,不断修订和健全管理制度。
八、主动配合教师的科研工作,了解科研项目的仪器设备要求,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供应。
九、考核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对工作人员的使用,职称评定提出具体意见。
11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采购的物品应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凭入库单、发票、经保管员、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到校物资设备处办理登账手续,再到财务处报账。
二、保管员应及时建立本单位的分类帐和明细帐,并严格按学校物品帐册的要求做好登帐工作,并每年12月份与物资设备处进行对帐,保管员对物品应做到科学管理、存放有序、整洁方便、账物相符。
三、物品领用、借用应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人填写领用或借用单,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能领出,领用单和借用单,作为记账的依据,应妥善保管,如使用人调离或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所借用的物品应及时归还或办理手续,年底应对物品进行清查一次,并向实验中心主任书面汇报。
四、贵重稀缺物品,应按存放要求严加保管,履行领、借用手续,精确记载数量,严格控制其使用、消耗的数量,余、废品均应按要求妥善处理。
五、物品的丢失、损坏、盘亏,应区别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赔偿办法进行处理。
六、对确实失去使用功效的物品,可予以报废、报损,报废的物品,应由使用单位填写“物品报废申报”,由有关人员提出意见,经物资设备处同意方可报废,报废物品的账目应注销。
12实验室保管员工作职责
在实验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完成下列常规工作:
一、负责实验室财产(材料、工具、仪器设备、劳保用品等)的验收、入库、保管、供应、统计工作。
做到物品堆放摆放合理、整齐,进库取用方便,账物相符(要达到100%),账目清楚(纸质账和电子账各一份)。
按要求填写好工作日志。
二、负责打扫保管室内卫生、保管室内仪器设备卫生。
三、熟悉仪器性能,做好保养、维护工作。
四、负责保管室的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更新。
经常检查仪器的保管条件(通风、温度、包装)是否合乎要求,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证安全。
五、经常了解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消耗和库存情况,发现低值易耗品的贮存量低于储备定额时,要及时报告实验中心主任,如不及时报告,影响教学,要追究责任。
六、对贵重仪器、公用器材进行统一编号,设立“使用情况登记卡”,对损坏丢失的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七、对贵重仪器、危险药品,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手续不全,有权拒付。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要全面盘店一次库存量,统计本学期仪器使用情况统计表和耗材领用登记表报实验中心主任;汇总各实验中心上报的下学期仪器、药品、耗材报表,统计造册,报实验中心主任。
九、按实验老师提供的所需仪器清单,做好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搬运工作和交接工作。
每学期结束时,仪器设备要搬进保管室。
十、收集和保管仪器的使用说明书、实验指导书、申报购置仪器等物品报告单、验收单、入库单、报修单、维修单、报废单、仪器使用情况登记表、学生实验档案、学生实验成绩登记和统计表、安全检查表、师生借用仪器登记表、开放实验室使用情况表。
如要借阅上述资料,需要带出保管室,必须按规定办理资料借用手续,否则,遗失由保管员负责。
十一、完成院领导及实验中心主任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13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必须保持肃静、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秩序。
二、在实验室进行的教学,科研工作必须纳入计划,统一安排。
三、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制度。
如违章操作出现的责任事故应及时报告。
四、非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不许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外单位需要在实验室做实验,需经主管部门同意。
五、加强科学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结合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仪器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使用细则。
六、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各种物资应建立明细帐,并做到帐物相符。
七、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
八、实验室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工作。
14实验教师工作职责
一、实验教师根据需要,向实验室责任人办理使用仪器、器材的领借手续和实验室责任人一起准备实验,对每个实验都要亲手做过。
二、同年级的实验教师轮流主持实验课课前的讨论会,进行集体备课。
三、上实验课时,要对学生全面负责,严格要求,保证安全,学生实验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学生预习、操作、实验数据情况并签字,对不合格者应令其重做;应检查学生使用过的仪器是否完整无损,否则,学生不允许离开实验室。
四、细致考察学生实验情况,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作好实验课的评分工作。
五、实验中仪器出现故障或损坏,实验教师应及时向实验中心主任报告,并尽量组织修理,以保证实验课顺利进行。
六、做好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工作,负责本实验室的清洁卫生,离开实验室前,要检查水电,关好门窗。
15首次上实验课教师试讲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首次上实验课的教师,包括毕业分配来的教师、从外单位调入的教师、以前从事理论课教学而没有上过实验课的教师。
二、上述各类教师在正式担任实验课之前,必须认真钻研实验教材,搞清实验原理,掌握实验技术、技能,一般应有一学期的备课时间。
三、上述各类教师在正式开设实验课之前,必须进行试讲、试操作。
试讲、试做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实施,院教学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听课,也可组织部分高年级学生旁听。
四、参加试讲、试做的教师应认真备课,独立准备实验仪器(实验员配合)。
五、参加听课、观看操作的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必须做好书面记录,课后应组织评议。
评议会实验中心主任主持,评议结果应记录在案,并明确指出被考核教师是否能担任实验课。
六、试讲、试做的教师如果评议结果为不合格,不能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由院行政研究后,从事其它工作,如不服从分配,则退回校人事处另行安排。
16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实验室工作人员一般应包括实验教学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要在做好实验室规划的同时,确定合理的人员结构。
2、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德、能、勤、绩的量化考核制度。
3、在政治思想工作方面,要教育实验室工作人员自尊、自重、自信、自强,充分认识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一样重要,振奋精神,积极开拓进取。
认真改造岗位职责,模范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4、在业务技术方面,要制订进修培训计划,如举办技术讲座、校外进修、参加各种研讨班、结合专业跟班听课,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
5、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实验室工作,对教师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业绩都要记入档案,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务评聘的重要内容之一。
6、实验室人员的补充,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认真稳妥解决合格实验技术人员的来源问题,确保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
7、严格执行实验室奖惩制度,定期检查、总结交流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经验,积极开展评比活动。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其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
17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二、购置大型精密仪器必须做到如下落实:
设备的实际性能及配套要求落实;经费落实;房屋落实;技术操作人员落实;条件落实(即安装环境互不影响条件;环保条件;电磁波干扰、空气污染、排污、震动等处理条件;国家统一计量标准单位条件)。
做到以下几个落实方可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要求先填写大型设备购置计划(含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主管部门及学校专家组评议审查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三、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立即进行验收和安装,在仪器设备的有效索赔期内(一般为90天)做好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要反复考核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认真填写大型设备验收报告。
如下及时安装和验收者,要视情况追查责任,直至给予处分。
四、订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订购两套资料并在验收时将全部技术资料一套交物资设备处建档。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和指导使用设备。
六、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每台设备都要制定出操作、保养、维护维修规程、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对不遵守规程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该设备。
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其职责是贯彻仪器设备的规章制度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等工作,负责填写设备运行日志及维修记录。
八、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帮,应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填写事故报告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物资设备处批准,修好后应将维修情况写成书面材料装入设备档案,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应给予罚款或处分。
九、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以专管共用的方式进行服务。
应尽一切提高使用率,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
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完成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十一、物资设备处每学年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建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统计,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
十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定期校准,保持设备的高精度。
十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允许任意拆卸和改装,确需拆改时,需经学院、处主管设备负责人同意并报物资设备处审批。
十四、为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者,应同物资设备处协商。
十五、教育部规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每学年开机1600小时,根据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有效机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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