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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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农村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方式,是今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城镇化离不开金融支持。
本文对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的现状进行了概述,分析了金融支持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作用,针对当前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
农村;城镇化;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
F83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685(2011)07-0060-05
一、我国农村实施城镇化的战略意义
“农村城镇化”的国际通用术语是“农村城市化”,是指通过一定社会经济条件和政策机制的作用,促使城市文明要素流向不同层次的农村地域,引导农村人口向不同层次城镇转移,使传统“散居”式的落后的乡村社会逐渐转化为现代“集聚”式的先进的城市社会的过程。
从世界各国城镇化的现实情况看,农村城镇化可分“两步”走,即:
“过渡阶段”的农村城镇化和“高级层次”的农村城镇化。
“过渡阶段”的农村城镇化是农村城镇化过程的基础阶段,着重强调农村人口要不断向城镇转移;“高级层次”的农村城镇化则更加凸显城市功能在城镇化中的衍化及普及,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聚集和城市要素向农村扩散的双向互动过程。
农村城镇化的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最终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格局,使农村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城市人口的比重不断提高,城乡差距不断缩小。
其实质是实现城乡经济资源在空间、地域上的优化配置。
彻底实现农村城镇化的主要标志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在空间上大量农村劳动力资源转向城镇,农业劳动力转化为非农业劳动力;二是非农产业主要聚集在城镇,生产方式更具有市场化、规模化、集中化的特征;三是城镇人口的生活方式更加多元化,社会化倾向更加显著。
近年来,由于受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传统的“外向型”经济增长模式的作用在逐渐衰减,“扩大内需、刺激国内消费增长”已成为当前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策略。
而农村城镇化对改变农民收入结构、提高农民消费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从短期来看,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可以扩大农村消费市场,拉动经济增长,推动宏观经济形势向好的方向转化;从长远来看,农村城镇化是中国农村逐步实现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对改变城乡“二元化”的社会经济格局,在更广的范围内实现劳动力、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缩小城乡差别有着极其意义重大。
二、金融支持对农村城镇化的主要影响
金融服务业是现代社会经济的核心,它既服务于经济,又反作用于经济。
金融信贷结构的调整、资金投放额度的改变、金融服务方式的优化等对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均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城镇工业化离不开金融支持
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证明,一个国家、地区城镇化水平的高低与工业化的进程之间呈明显的正相关性,这是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一项基本规律。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H.钱纳里(1970)在其著作《发展的形式》中强调:
“城镇化的初期必须由工业化来推动,当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逐渐接近到大约13%的水平以后,城镇化开始明显加速并最终超越工业化水平。
在工业化的后期,最显著的特征是制造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逐渐下降,工业化对城镇化的边际贡献逐渐趋近于零”。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不但没确起到对农村工业化的有效支撑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城镇化的进程。
因此,在今后及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提高对城镇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力度,将成为城镇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中小企业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金融支持
目前,我国城镇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城镇第二、第三产业中的中小企业,而城镇中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需要大量的信贷资金支持。
但是,近年来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是融资困难,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块“短板”。
因此,今后城镇经济及城镇中小企业发展水平的高低、发展速度的快慢主要取决于金融支持的力度。
另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对城镇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在经济学理论中,通常把城镇基础设施归类为“公共物品”,并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特征,因此,政府通常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
当然,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投入资金多,资本回收期长的特点,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是很难满足基础设施全部建设资金需要的。
所以,通过改革现有金融体制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寻求资金支持,就成为城镇化建设中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金融支持对城镇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通过创建新的投融资模式为城镇中小企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通过金融机构大力扶持乡镇重点企业,形成当地经济发展的龙头并带动相关产业向“集群化”方向发展,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利用金融杠杆正确引导城镇经济因地制宜的向“贸易型”城镇、“消费型”城镇转型,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特色的新兴产业;通过不断修订并完善金融政策,引导城镇进一步强化市场功能,提高服务业在城镇“三次”产业中的比重,促进交通运输,房地产服务、邮电通讯、商贸旅游、卫生体育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城镇产业结构不断升级。
(三)农民市民化过程中需要金融支持
当今,现代化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城市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之一,使进城农民逐步学习和熟练运用各种金融工具,逐步提高他们的金融意识和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已成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金融服务对促进进城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金融支持可以满足进城农民对消费信贷服务的需求;可以满足进城农民对个人财产保险和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可以满足进城农民在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方面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需求。
三、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政策的制定基本上都是围绕“政府主导、市场辅助”的金融服务管理模式展开的,但随着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速度的加快,传统的金融支持体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经济形势需要,必须改变目前“政府主导型”格局,逐步向“市场主导型”过渡。
与此相适应,融资模式也应该由“政策性”为主过渡到“商业性”为主。
在这一转变过程中,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方面暴露出诸多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
(一)金融部门缺乏战略眼光,对城镇化带来的金融发展机遇认识不足
部分金融机构对国家支持城镇化发展的战略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偏差。
没有把城镇化发展战略当作是金融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机遇,没有有效发挥金融杠杆在城镇化战略中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金融支持城镇化战略中金融部门存在的“短视”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金融服务部门的营业网点大多定位于大中城市,对小城市、城镇和农村的金融支持明显不足。
二是金融服务部门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无序竞争十分严重,各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能相互调剂使用,金融资源的凝聚度过低,不能形成金融合力。
三是各金融部门的服务内容,贷款种类十分相似,低水平重复投入现象非常普遍,导致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四是大多数金融机构对新的金融服务需求变化形势认识不足,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问题已越来越受到城镇居民的广泛重视,但是,对此问题给予充分关注的金融机构并不多见。
(二)对中小型企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
农村城镇化进程需要通过中小企业的发展来推动,而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在中小企业创业初期的初始资本金中,自有资本约占70%,来自朋友或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约占15%,来自非金融机构及其他渠道的资金约占10%,来自银行的信贷资金约占5%左右;在企业成长过程所需的资金中,自筹资金约占35%,从企业利润中形成的内部留存资金约占30%,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资金约占12%,银行信贷资金约占18%。
由此可见,对中小型企业而言,无论是在创业初期还是在成长壮大过程中,其资金来源多为“内源性资金”,而银行贷款、商业信用等“外源性资金”相对较少。
由于涉农企业与一般企业相比很难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因此,其“外源性资金”在全部资金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显得更低。
这说明,金融机构对中小型企业的金融支持明显不够,间接阻碍了农村的城镇化进程。
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是城镇化的基础,从理论上讲,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金融资金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
如前文所述,由于城镇基础性设施建设项目具有“公共品”的特点,投资的收益性不显著,显然不符合商业银行短期“逐利”目标的要求,因此,对于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的小城市或小城镇而言,要想从城市商业银行获得城镇建设资金是非常困难的。
同时,就我国目前的金融政策来看,通常情况下,农村信用社是不会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的。
另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现有的三大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只有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涉及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但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属于国家开发银行的职责范围,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支持国家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项目建设,而不是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因此,综合上述情况看,我国目前的金融政策及金融监管措施对农村城镇化建设都是极为不利的,急需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城镇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金融支持方式单一,市场调节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行业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期货业得到迅速发展。
但在金融支持城镇化的具体形式上还是主要依靠传统的银行信贷方式,从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的结构上看,间接融资所占的比重较高,直接融资所占的比重较低,不能满足城镇化过程中对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的要求。
实践证明,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与其城镇化水平具有密切关系。
发达国家往往利用健全的金融市场结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作用,为本国的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实际上,发达国家较高的城市化率,是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高效率的融资功能的结果。
与之相比,我国目前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还不是很高,资本市场还很不规范,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缺乏联动机制。
由于金融市场结构性效率较低,各种融资方式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严重制约了农村城镇化发展的进程。
四、对策与建议
(一)重新制定信贷融资策略使之与农村城镇化建设相匹配
为了更好地发挥金融机构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各级政府应与金融部门签订有关农村城镇化建设方面的合作协议。
在确定融资规划时认真考虑当地的城镇发展规划,要与当地的经济环境相符合。
规划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城镇化发展的长远目标、与城镇化发展目标相匹配的融资目标、主要融资方式、融资策略与原则、融资渠道等。
在融资过程中要尽量按计划融资,防止融资过度造成的资金闲置或浪费情况的发生。
同时,为了防范并化解融资风险,可以利用地方政府部门的组织优势来强化融资信用管理。
另外,金融机构要对现行的信贷管理体制进行深化改革以适应市场的需求,打破原有的信贷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的局面,适当下放权力,放宽贷款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重新制定信贷政策及相应的信贷操作办法,充分满足贷款者的需要。
要根据城镇化进程中不同阶段的特点确定相应的信贷支持目标,在制定具体目标时要确保质量,要有战略眼光,用发展的观点去考虑问题。
(二)改革现有金融体制,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
1.重视“政策性金融”的主导作用。
国家要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促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农村城市化建设方面的低息贷款业务。
在金融环境较好的地区,可以先进行试点,建立新的开发性金融服务机构,专门为中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2.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要抓住农村城镇化建设带来的机遇,在健全城镇金融服务功能方面寻找商机。
农村信用社要努力改善与农民的经济利益关系,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促进城镇经济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社区金融服务水平方面;要进一步研究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帮助农民搞好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以增加农民的收入,特别是在种植结构调整、农产品育种、储存等方面要给予重点支持。
中国农业银行要研究出台促进城镇化发展的优惠措施,对那些面向城镇社区基层服务特别是能够促进城镇第三产业迅速发展、能够促进当地就业率提高的各类服务机构,在资金供应上应给予政策性支持。
3.要创建和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
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状况较为熟悉的优势,促进它们与当地中小企业结为“银企”伙伴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尝试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专门为城镇中小企业服务的新型金融组织。
4.要努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民间资本顺利进入金融机构扫清障碍。
(三)实施融资证券化策略,优化金融资产结构
要想改变目前资本市场结构中间接融资比重偏大的局面,就必须抓住机会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逐步扩大证券化融资的份额。
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可以借鉴国外城镇化建设的融资经验,尝试实施以“基础设施”为标的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通过施行“基础设施”的资产证券化,一方面,可以利用这种新型融资方式从更多的筹资渠道中筹集到大量的资金,以有效解决城镇化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建设者加快资金周转速度,缩短投资项目的回收期,通过调整资本市场结构把投资项目的风险降到最低。
另外,从世界各国城市化的实践经验来看,发行市政债券也是解决城镇化建设中资金不足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推行市政债券后,政府就要主动接受债权人的约束与监督,一方面,可以迫使地方政府的行为更加理性化;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创建市政债券市场是城镇化过程中必需的金融基础要素,也是今后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
(四)在城镇建设中施行多元化融资方式
金融部门要因地制宜,适时选择、尝试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充分发挥诸如银行贷款、出口信贷、对外劳务承包贷款、境外项目融资、票据贴现等新型信贷模式的优势。
并以此为基础,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探寻更多的诸如“集合资金委托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等具有城镇建设融资特色的新型融资方式。
(五)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帮助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升级调整,企业的资本密集程度在逐年提高,对技术水平要求较低的就业岗位越来越少,失地农民在城镇中就业的难度越来越大。
然而,失地农民所处的地理位置大都在城乡结合部,相对而言,信息、工商、交通等条件较为发达,创业的机会多、成功率高。
因此,鼓励失地农民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就近创业,将成为帮助他们实现有效就业的基本途径。
但从现有的金融政策看,失地农民一旦“市民化”后,既不属于城镇下岗职工小额贷款政策的帮扶范围,也不适用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优惠政策,更谈不上从信贷市场上获得优惠利率贷款的机会。
由于得不到上述各类信贷资金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已严重影响了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参照下岗职工小额贷款的管理模式,及时出台针对失地农民的优惠贷款政策,从制度设计上为他们自主创业提供保证。
(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不断提高金融创新力度,在对农村金融需求进行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向市场推出具有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产品。
要加强同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之间的合作,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金融需求。
在做精、做好传统金融服务业务的基础上,努力拓展证券资金结算、股票质押贷款、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代收保险费等新型金融服务领域,不断满足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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