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涉农贷款看金融支农政策效应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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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使农民负担大为减轻;
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以及退耕还林补贴,使农民得到了国家财政的直接支持。
这两项重大措施不仅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极大改善了农户贷款条件。
三是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有效改善了农户经营环境,激发了农民创业致富信心和动力,刺激了农户贷款意愿。
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公共财政不断加大覆盖农村力度,乡镇政府职能也向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向转变,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农户创业环境不断改善,农户贷款意愿不断得到强化。
农村改革发展使农户成为涉农贷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创新源泉。
农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使农户贷款具有可能性,农村税费改革增大农户贷款可行性,农村综合改革增强农户贷款现实性。
在直接或间接面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农户的权利组合逐渐演变为适应金融市场的“交换权利映射”,为争取信贷支持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3月末,农户本外币贷款余额1.7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872.4亿元,同比增长20.6%,占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的4.7%,占金融机构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的22.4%。
其中,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9607.6亿元,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5369.2亿元,农户消费贷款205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6%、21.4%和23.2%。
(二)企业及各类组织
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实施力度的不断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路径的不断优化,涉农企业及各类组织不断增加,结构不断改善。
“三农”组织水平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提高和扩大,为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提供了产业支撑和运营载体。
一是企业涉农意愿增强。
不仅专门从事第一产业的企业增多,而且二、三产业企业兼营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也越来越多。
据工商部门统计,截止2008年底,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实有企业21.03万户,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户数的2.16%;
企业注册资本(金)0.58万亿元,占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额的1.33%;
个体私营从业人员2224.19万人,占个体私营经济就业人数的1.71%。
农村个体工商户1058.66万户,从业人员2166.97万人,自有资金数额3211.49亿元。
企业涉农产业活动的增加带来企业涉农贷款的大幅增长。
3月末,企业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5.2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5666亿元,同比增长24.6%,占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的14.3%,占金融机构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的68.9%。
其中,农村企业贷款3.89万亿元,比年初增加4407亿元;
城市企业涉农贷款1.3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258亿元。
二是专业合作组织成为涉农贷款承贷生力军。
据工商部门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1.09万户(含分支机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销售等行业;
农民成员133.94万个,占成员总数的94.51%;
出资总额880.16亿元,货币出资占78.8%,非货币出资占21.2%。
其中,2008年全国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7.41万户,出资总额568.5亿元,货币出资占79.5%,非货币出资占20.5%;
成员总数86.03万个,农民成员占95.7%。
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专业合作组织有效发挥了农村种植养殖大户、技术能手、经纪人等在“三农”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身也成长为涉农贷款重要载体。
3月末,各类组织涉农贷款余额6562.7亿元,占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的1.8%,占金融机构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的8.6%,其中城市各类组织占1.9%,农村各类组织占6.7%;
当年新增561亿元,其中城市各类组织占20%,农村各类组织占80%,农村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增幅比城市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增幅高1.1个百分点。
二、金融改革创新为涉农贷款稳健运营提供强大支持
(一)政府主导型变迁,初步形成中国特色涉农贷款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条主线是政府强力推动,具有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特征。
大致经过四个阶段:
农村金融恢复时期(1978年至1984年),主要内容是国务院出台《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由农业银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确立了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官办”性质及垄断地位,将农村信用社交由农业银行归口管理,成为各级农业银行下设的二级单位;
农村金融发展时期(1985年至1995年),主要内容是督导工商银行等国有银行进入农村,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垄断地位被削弱,农村信用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组建农业发展银行并实现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邮政储蓄正式成为邮政部门的法定业务,非正规金融特别是农村合作基金会悄然兴起;
农村金融调整时期(1996年至2003年),主要内容是将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分离出来并由各级政府成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办公室进行管理,大力整顿金融秩序过程中农村合作基金会被依法取缔,国有商业银行全面加强风险控制后农村地区机构和网点纷纷收缩,信贷管理权限级级上收,大量资金流出农村,农村局部地区金融运转困难;
农村金融新一轮改革发展时期(2004年至今),主要内容是人民银行通过资产置换、票据兑付方式注入资金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设立邮政储蓄银行并开办涉农贷款业务。
政府主导型强制变迁确立了涉农贷款运行的“基本内核”。
目前,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初步形成。
3月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71万亿元,占涉农贷款余额的35.7%;
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9952亿元,占涉农贷款余额的13.1%;
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3098亿元,占涉农贷款余额的17.2%;
村镇银行涉农贷款余额42亿元,累放和余额不断创造新高。
(二)市场诱致型变迁,不断提高涉农贷款运行绩效
随着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逐步确立和强化,金融机构在与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博弈中不断调适组织模式、功能定位,不断适应和促进“三农”改革发展,体现了市场诱致型变迁的一般特征。
近几年来,农村金融政府主导型强制制度变迁特征弱化,市场诱致型变迁特征越来越明显,不断丰富完善了涉农贷款运行的“合理内核”。
1、有权部门联手改进农村金融窗口指导。
适应农村经济金融改革发展需要,央行独自或联合银监会等有权部门改进农村金融窗口指导。
1997年10月至2009年4月底,央行独立或联合发布与农村金融直接相关的规范性文件42份,着力促进涉农贷款增长、优化涉农贷款结构、支持改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农户小额贷款和助学贷款等贷款权益,对涉农贷款运行起到了规范引导作用。
央行分支机构认真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在加强和引导农村金融投入和服务方面积极主动,如人行武汉分行先后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湖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投入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湖北省农村消费市场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改进服务、推进创新、加大投入。
2、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品种,拓展支农领域,再造支农业务流程。
结合农村经济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和需求热点,农业银行主动延伸金融服务触角,全力推进“面向三农”服务工作。
农业发展银行从传统的粮棉油收购业务拓展到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农村电网改造和水电、沼气等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支持江河湖泊周边环境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村镇人居环境改造等。
国家开发银行探索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式和途径,支持农村电网、农村公路、小城镇建设等多个领域的建设。
同时,针对“三农”经济中行业协作、专业合作不断加强的新形势,推行“行业协会+联保基金+银行信贷”模式,逐步解决金融机构直接向农户发放贷款所面临的担保和风险问题。
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辐射、覆盖农户生产经营的新形势,推行“龙头企业+种植基地+行社联合+财政贴息”的产业链信用模式,整合不同金融机构服务优势,提升农业产业链各节点主体信贷服务水平。
诸此等等,人行武汉分行总结评估了近34种支农信贷创新产品,形成《湖北省金融创新产品及典型范例汇编》,大大推动了湖北辖内支农金融创新产品的应用和发展。
3、多方携手,打造金融支农服务平台。
一是改进农村支付交易系统,提高农村金融电子化水平。
如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发行多功能“金穗惠农卡”,实施邮政储蓄“绿卡村”工程等,不断改善农村支付环境。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农村金融信用水平。
三是进一步密切财政支农、保险支农、证券支农与银行支农协作,支农合力不断增强。
3月末,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率为7.41%,同比下降8.22个百分点。
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不良率为3.33%,同比下降18.03个百分点;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率为15.43%,同比下降3.77个百分点;
农业发展银行不良率为3.66%,同比下降2.44个百分点。
三、涉农贷款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3月末,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显示,金融机构本外币涉农贷款同比增长23.1%,低于同期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增速5.87个百分点;
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率为7.41%,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5.37个百分点。
显然,涉农贷款不仅有“保增长”的外在压力,也有“调结构”的内在动力。
涉农贷款可持续发展还面临多重考验。
(一)制度安排:
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中,一直存在政府强制型变迁和市场诱致型变迁两条主线,在起步阶段政府主导明显且作出了历史性贡献,近年来市场主导日益突出,彰显了市场竞争与协作魅力。
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脱胎于体制内正规金融体系的传统涉农金融机构如何克服“面向三农、商业运作”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市场多方博弈中脱颖而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何做大做强,财政、证券、保险支持涉农贷款的边界在哪里,监管部门对涉农贷款应作什么样的特殊安排等。
(二)技术创新:
机构优先还是功能优先
总的来看,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比较注重金融机构的存在形态,着眼于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的分分合合,遵循的是“结构-功能-行为绩效”的改革思路和发展路径,即根据现有金融机构赋予其相应的功能,通过行为绩效判断其效果。
事实证明,由上到下、由外到内的金融机构改革与“三农”经济由下到上、由内到外的产业化、城镇化、商品化进程存在一定差距,外生的制度供给缺乏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信息支持等当前农村金融发展最急需的元素,导致农村金融改革成本较高,效果不明显。
其实,金融最重要的功能是融通资金,配置资源,要发挥乡村熟人社会优势,打破乡村融资圈层结构,一方面必须进一步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和创新力度,加大涉农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不断建立、完善和拓展竞争性区域农村金融市场;
另一方面,必须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评级、农村担保等涉农贷款进入机制和抵押品处置等涉农贷款退出机制。
(三)供求关系:
资金不足还是资本不足
“三农”发展的根本问题是资本短缺和资本形成机制缺陷。
新中国成立后,工业化通过不等价交换方式吸收农村剩余,农业积累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分配不利于“三农”的局面不断改观,但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和积累机制仍有待完善。
历史欠帐形成的“三农”资本短缺表现在:
农业资本价值构成和技术构成水平低,在与非农产业资本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社会保障水平低;
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低,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缺乏有效安排。
“三农”资本形成机制缺陷既是“三农”资本短缺的必然结果,又是制度供给缺陷的必然反应。
“三农”资本不足和资本形成机制缺陷导致农村资金呈现净流失状态,一方面,尽管农业投入绝对额增长较快,但转化为农业投资的效率低下;
另一方面,尽管中长期涉农贷款占比持续上升,但3月末其短期贷款占比仍比各项贷款中短期贷款占比高28.9个百分点。
涉农贷款运营中放贷主体“慢进快出”以规避风险的特征较为明显。
(四)部门支农:
弥补风险还是信用增级
尽管有观点认为,农业并不天然是弱质产业,但中国“三农”发展由于多种原因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随着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涉农经济主体市场独立地位的不断确立和强化,金农之间关于涉农贷款的持续有效博弈需要财政、证券、保险等的支持和覆盖。
当前急待解决的问题是财政等部门支持涉农贷款的目标、方式、范围以及绩效评价等。
财政支持涉农贷款除了余额增量奖励试点、试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外,要建立长效机制还必须考虑:
是用于事后弥补风险,如对不良涉农贷款进行剥离或核呆,还是用于事前对承贷主体进行直接或间接信用增级,如对农户贷款定向贴息,以及全过程的统筹安排?
四、促进涉农贷款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涉农贷款可持续发展不仅关系“三农”改革发展大局,也关系到金融的安全稳健运营。
当前,促进涉农贷款可持续发展既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也要加快改革创新进程。
(一)充分认识并科学把握涉农贷款运行的特殊性
涉农贷款既具有一般贷款的普遍性,也具有自身特殊性。
从历史角度看,涉农贷款具有政策安排的规模效应和结构特征,存量优化必须有进一步的财政支持;
从现实角度看,涉农贷款具有适应市场的规模增长和结构调整,增量优化必须有制度及时跟进和保障。
涉农贷款运行在从政策安排为主向政策安排与市场主导并重转轨过程中,涉农贷款可持续发展必须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的互补效应和替代优势。
一是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储备基金,对涉农贷款进行定向或定量补贴,并对涉农贷款损失确定不同比例的补偿,不断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二是对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超过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可按分支机构核算)进行税收减免,如按超过比例大小对相关金融机构不同程度地减免营业税及附加税,允许税前足额提取损失准备金,并可按不同比例税前核销损失,不断完善涉农贷款增量激励机制。
三是根据主要农产品供求形势调整对相关种养以及加工物流主体的财政直补或补贴力度,不断完善涉农经济主体信用增级机制,推进涉农贷款扩大规模和调整结构。
四是加大涉农金融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力度,有效整合政府政策、市场供求、资本意志三种力量,不断增强涉农贷款运营的竞争性和有效性。
(二)着力丰富和强化涉农贷款支持“三农”改革发展功能
进一步明确涉农贷款的功能定位,加强和改进涉农贷款专项统计,适应和促进财政等部门对涉农贷款以“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为导向和重心的激励需求。
一是改变以“注册地”、“活动”、“身份”等事前、事中要素为认定“涉农贷款”主要标准的先入为主安排,明确以“活动”结果等事后要素为确认“涉农贷款”的主要标准。
即对现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的结果进行事后核查,以相应贷款支持承贷主体涉农活动的“结果”(如新增农产品和涉农服务成效)为依据核查确认贷款是否为“涉农贷款”。
财税部门通过实施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和涉农贷款定向费用补贴调节“结果导向安排”,以实现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等政策目标。
二是完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方式。
改变金融机构独家认定和分类统计涉农贷款模式,建立财税、金融机构、涉农主管部门以及承贷主体多家协商和联动的涉农贷款发放和分类统计机制。
可比照下岗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模式,让财税部门提前介入,不断提高财税支持涉农贷款运行效率。
三是加大涉农贷款专项统计问题责任追究力度。
加大涉农贷款运营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力度,统一涉农贷款政策执行口径和操作标准;
对涉农贷款运行中和事后核查发现人为统计问题的金融机构和承贷主体进行制裁,如追回优惠所得并实施一定处罚等。
四是改变以机构为对象的涉农贷款补贴定式,建立完善以改进后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为主要依据的风险弥补和收益激励机制,督导传统涉农金融机构尽快摆脱正规金融非农化的路径依赖,实现“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目标导向和功能定位。
(三)着力改善涉农贷款运营经济基础和信用环境
一是进一步完善“三农”资本有效积累和持续投入机制。
加大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实施力度,畅通“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渠道,完善农村资金回流和城市资金支农机制;
理顺农产品价格传导机制,促进农产品“顺价”生产和销售。
二是加大农村专业合作和信用合作力度,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完善农业生产布局,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不断提高农业资本投入回报率。
三是进一步发挥证券保险功能,促进“三农”资本形成,完善“三农”资本保值增值机制。
四是加大征信宣传、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和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涉农主体信用意识,更新信用观念,培养新的涉农贷款文化,引导合理预期,增强涉农贷款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合作与责任。
参考文献
1、《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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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49-2007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58年,中国网();
4、匡家在,1978年以来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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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温涛等,政府主导的农业信贷、财政支农模式的经济效应,《中国农村经济》2005年第10期;
6、张静,充分发挥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湖北日报》200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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