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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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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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实施细则
内部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内部管理,规范日常行为和工作纪律,提高服务质量,激发全局上下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工作纪律和日常行为规范
第三条迟到、早退、不经请假擅自外出、不佩带工作牌、实际出勤情况与《工作人员动态表》不一致等行为,对当事人处以逐项5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分,个人扣2分。
第四条按规定参加有关会议、考试及其他集体活动。
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或扰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分,个人扣2分。
第五条中午不准喝酒。
违者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3分,个人扣5分。
第六条严格执行各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度。
对泄密者除追究有关责任外,年终考核科室扣10分,个人扣20分。
第七条工作期间擅离岗位办私事;串岗聊天;怠慢、刁难办事人员;谋私,收受办事人“好处”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轻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2分,个人扣5分;情节严重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0分,个人扣20分。
第八条工作时间嬉笑玩闹、办公楼内吸烟,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分,个人扣2分。
第九条实行挂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违者处以5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分,个人扣2分。
第十条因主观原因办事效率低,导致全局工作滞后,被上级领导或部门提出严厉批评或严重警告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0分,个人扣20分。
第十一条对属于几个科室共同协商办理的事情,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责,其他单位积极配合,如有延误,分清责任,年终考核科室扣8-10分。
第十二条被投诉或举报经查实轻者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科室扣5分,个人扣10分;情节严重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并在年终考核时科室扣10分,个人扣20分。
第十三条其它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试行)》和**区《区直机关****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行为,轻者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科室扣1分,个人扣2分;情节严重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并在年终考核时科室扣10分,个人扣20分。
第十四条主动举报有关违规事项的本局人员,年终考核奖励举报人2分。
第三章争先创优工作
第十五条科室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包括国家各部委)的奖励50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5分;受省财政厅表彰或获省级荣誉称号奖励40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4分;获市级荣誉称号奖励30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3分;受市直部门表彰或获区级荣誉称号奖励10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2分;区以下荣誉奖励5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1分。
第十六条个人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包括国家各部委)的奖励3000元,年终考核个人加5分;受省财政厅表彰或获省级荣誉称号奖励2000元,年终考核个人加4分;获市级荣誉称号奖励1000元,年终考核个人加3分;受市直部门表彰或获区级荣誉称号奖励500元,年终考核个人加2分,;区以下荣誉奖励200元,年终考核个人加1分。
第十七条科室自行总结或创立的经验和做法,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推广表彰的奖励1000元,年终考核列入《**局信息考核办法》计分。
第十八条年度业务工作目标因成绩突出或被作为优秀成果被区级以上领导在区级会议上表扬,在区级以上单项业务工作评比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局党组研究批准后,奖励承办科室800元。
年终考核按照《**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计算分值。
第十九条科室或个人做出有利于提升财政局形象的重大事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奖励1000元。
年终考核科室加2分或个人加3分。
第二十条参加区以上(含区级)文体、竞赛等活动,取得第一名或一等奖奖励5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奖励300元;第三名或三等奖奖励200元;获其它奖项奖励100元。
年终考核科室加1-2分,个人加1-2分。
参加市财政局、区机关工委或区直各部门组织的文体、竞赛等活动,参照上述标准分别降100元奖励。
年终考核科室加0.5-1分,个人加0.5-1分。
本条所列事项年终考核时按照以科室为单位参加的活动个人不加分,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活动科室不加分的原则计分。
第二十一条在全局考试中,前五名每人给予报销200元购书款,年终考核加2分;后五名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扣2分;连续三次后五名(可跨年度)待岗培训5个工作日,年终考核在单次扣分基础上加扣3分。
第二十二条其他事项由各科室报办公室汇总后经局党组研究后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三条以上争先创优工作奖励、奖金额度局党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表彰部门或单位已发放奖金或奖品,原则上不进行重复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未在本细则或其它规章制度中明确的事项,经过局党组调查确认,由局党组结合调查结果在处理意见上注明所奖或所扣分值,年终考核时合并计算。
第二十五条对违规当事人所处的罚金,当事人为工作人员的,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当事人是科室负责人的,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我局以往规章制度冲突,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岗位目标考核细则
(试行)
一、共性目标考核细则(40分)
1、遵纪守法。
违反党纪、政纪和其它法律法规,经查实,发现1次,扣5分;违反机关规章制度,发现1次,扣2分。
2、热爱集体,维护团结。
在机关内搞小团体,闹不团结,拉帮结派,利用网络、匿名信恶意诽谤他人等破坏团结的行为,经查实,1次扣5分。
3、积极参加部机关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无故不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的科室和个人,1次分别扣1分。
4、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和调查研究活动。
学习不认真,没有按要求做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撰写信息和调研报告,分别扣1分;学习测试不及格者,扣2分;无故不参加学习,1次扣0.2分;没有按要求完成“四季行”活动任务,扣2分。
5、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每月不签到超过4次后,1次扣0.2分。
6、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1次扣0.2分。
7、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违反者,经查实,1次扣5分;严禁在干部选任工作中跑风漏气,发现1次扣5分。
8、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因公除外),醉酒1次扣3分,醉酒滋事1次扣5分。
9、保持良好的集体形象。
办公场所要干净、整洁,每月卫生检查得分不达80分者,科室及个人1次分别扣0.2分。
10、爱护公有设备设施。
因个人行为导致设施设备丢失或严重损坏,除照价赔偿外,1次扣5分。
11、严格执行限期工作制。
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扣5分。
12、对部机关临时确定的重点工作,必须无条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完不成任务或完成不好的分别扣5分、3分。
13、积极配合,搞好协调。
科室内部相互推诿,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科室扣5分,科长和责任人分别扣3分。
科室之间不注重配合、推诿扯皮,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责任科室5分,扣科室负责人2分。
14、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
加强涉密及内部文件、资料保密管理。
严禁用上网计算机处理业务工作。
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业务用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业务用机及上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因本职工作失误使有关保密决策发生泄密的,1次扣5分,发现违规操作1次,科室扣2分,个人扣1分。
15、积极完成部领导交办工作。
交办工作未落实,1次扣2分。
二、个性目标考核细则(30分)
个性目标考核以量化指标为主,部考核到各科室,各科室根据科室成员岗位职责,考核到人。
各科室依照此考核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科室量化到人的考核细则,经分管部领导审核后实施。
办公室
1、认真搞好上传下达、协调服务,确保政令畅通(7分)。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导致上传下达不到位,出现1次扣1分;来客接待、来电处理不当,损害单位形象,出现1次扣1分;来信来访未登记、未汇报、未处理落实,出现1次扣1分。
2、做好部务会交办事项的落实和批件的转办、催办和反馈工作,办结率达到100%(5分)。
没有按时办结,1次扣1分。
3、搞好办公室内部的行政和日常事务工作(5分)。
认真执行车辆管理、报刊订阅收发、办公用品购置及财务管理等制度。
违反规定1次扣1分。
4、认真做好《部务会议纪要》、《部长办公会议纪要》的编写和承办科室《专题会议纪要》的把关(3分)。
漏编1次扣1分。
5、认真编发上报好《朔州组工信息》(2分)。
组工信息在全省排名第6名以后的,从第6名起靠后一名扣2分,累计计算。
6、妥善保管使用市委组织部印鉴(2分)。
不按程序请示报告和登记,发生1次扣1分。
7、认真做好社情民意工作,反映情况办结率达到100%(2分)。
反映情况未登记、未汇报、未处理落实,出现一次扣1分。
8、会同相关科室组织好“组工干部联系基层四季行”活动,加强考核,确保取得实效(2分)。
考核不到位,扣1分,未落实好扣1分。
9、会同相关科室做好部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并组织好各项制度的落实(2分)。
没有按时建立相关制度,扣2分,未落实好扣1分。
研究室
1、及时开展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随时为部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10分)。
不能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和有效工作方案,1次扣1分。
2、确保部刊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市委、部机关一致,具有较强的思想性、政策性、群众性和健康向上的文风(5分)。
出现编辑失误,1次扣1分。
3、主动完成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和部务会安排的重要课题研究任务(3分)。
没有完成或不按时完成,1次扣1分。
4、积极开展组织工作宣传,做好新闻发言工作(3分)。
宣传不及时或欠准确,因自身原因使新闻发言工作失误,1次扣1分。
5、按时高质量完成部领导交办的有关文稿的草拟工作(5分)。
没有完成或不按时完成1次扣1分。
6、会同相关科室组织好“组工干部联系基层四季行”活动,加强考核,确保取得实效(2分)。
考核不到位扣1分,未落实好扣1分。
7、会同相关科室做好部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并组织好各项制度的落实(2分)。
没有按时建立相关制度,扣2分,未落实好扣1分。
干部一科
1、按照《干部工作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在干部工作中严格按章办事,及时办理所分管干部的任免、交流、待遇和离退休等有关事宜(3分)。
不坚持原则、不严格履行程序的,1次扣1分,因本职工作失误使干部工作有关决策发生泄密、跑风漏气等现象的,1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1次扣10分。
2、对县区和市直党群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公正、客观的年度考核工作和后备干部推荐工作(3分)。
因准备不充分或工作失误影响考核工作的,1次扣1分,出现人为作弊、作假行为的,1次扣3分。
3、及时向市委提出后备干部培养和使用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能够对党群系统处级领导班子及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分)。
不能及时为市委提出干部工作有关意见建议、数据或数据有失误,1次扣1分,不能及时掌握干部工作动态的,1次扣1分。
4、负责省委组织部安排的所属干部的挂职工作(2分)。
未完成好1人次扣1分。
5、会同相关科室建立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结构定期分析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和加强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管理的推进措施(2分)。
未完成1项扣1分。
6、会同相关科室做好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党代表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和方式。
建立党代表会代表视察、提案制度(2分)。
未完成1项扣1分。
7、会同有关科室研究制定对市管干部及乡镇党委书记重点管理的办法和措施(2分)。
未完成好1项扣1分。
8、会同有关科室修订完善市管干部职务名称表,为配备和管理干部提供依据(2分)。
未及时完成好1次扣1分。
9、会同相关科室研究制定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办法(2分)。
没有制定出办法扣2分,未落实好扣1分。
10、会同相关科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工作规定》等9个文件,研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机制(3分)。
没有建立相关制度或措施扣3分,未落实好扣1分。
11、会同相关科室研究制定朔州市干部任用操作规程(3分)。
没有按照制定出台扣3分,未落实好扣1分。
12、会同相关科室研究制定措施,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从市直机关中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领导班子,注重从乡镇优秀青年干部中选拔到市直机关任职(3分)。
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好1项扣1分。
干部二科
1、按照《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在干部工作中严格按章办事,及时办理所分管干部的任免、交流、待遇和离退休等有关事宜(3分)。
不严格履行程序的,1次扣1分,因本职工作失误使干部工作有关决策泄密、跑风漏气等现象的,1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1次扣10分,干部“三龄”认定不准的,1人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1次扣5分。
2、对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公正、客观的年度考核工作和后备干部推荐工作(3分)。
因准备不充分或工作失误影响考核工作进度、效果等的,1次扣1分,出现人为作弊、作假行为的,1次扣3分。
3、及时向市委提出后备干部培养和使用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能够对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分)。
不能及时为市委提出干部工作有关意见建议、数据或数据有失误,1次扣1分,不能及时掌握干部工作动态的,1次扣1分。
4、负责所属干部的挂职工作(2分)。
未完成好1次扣1分。
5、会同相关科室建立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结构定期分析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和加强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管理的推进措施(2分)。
未完成好1项扣1分。
6、会同有关科室修订完善市管干部职务名称表,为配备和管理干部提供依据(2分)。
未完成好1项扣1分。
7、会同有关科室研究制定对市管干部重点管理的办法和措施(2分)。
未完成好1项扣1分。
8、会同相关科室研究制定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办法(2分)。
没有制定实施办法扣2分,未落实好扣1分。
9、会同相关科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工作规定》等9个文件,研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机制(2分)。
未落实好1项扣1分。
10、会同相关科室研究制定朔州市干部任用操作规程(3分)。
没有按时制定出台扣3分,未落实好扣1分。
11、会同相关科室研究制定措施,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从市直机关中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领导班子,注重从乡镇优秀青年干部中选拔到市直机关任职(3分)。
未完成好1项扣1分。
12、研究制定《市政府机构改革领导班子配备方案》,稳步推进政府工作部门和其它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工作(3分)。
没有及时制定方案扣3分,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工作扣1分。
干部综合科
1、负责省管干部的工资报批,按照程序办理全市县处级干部和党群系统干部的调配、工资审批事宜,严格按规定对科级干部进行职数审批(10分)。
办事效率低下,有反映或投诉的,有人反映或投诉的1次扣1分,不按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业务,1次扣1分,干部工作审批失误的,1次扣1分。
2、对市管干部和党群系统干部的档案进行严格的管理,及时转送省管干部档案(6分)。
因工作失误造成档案记载混乱的,1人次扣2分,管理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1次扣5分。
3、认真审查因公出国党员领导干部和因私出国非党干部的政治、家庭等相关情况(6分)。
不按程序审批的,1次扣1分,因本职工作疏忽致使审查失误的,1人次扣2分。
4、与信息中心共同管理市管干部和党群系统干部档案数字化录入、管理、使用、完善和维护工作(4分)。
未按期完成录入扣4分,管理维护不好扣2分。
5、修订《全市处级以上干部花名册》,审核发放党群系统干部工作证(4分)。
花名册修订未及时完成1次扣1分,未及时办理工作证发放,有人投诉1次扣2分。
干部监督科
1、负责做好干部选任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开展干部监督工作的宣传工作,对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关于人事变动和选任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全市处级党政干部任前公示和离任进行审计工作(5分)。
宣传不及时,1次扣1分,监督、公示、审计不到位,1次扣1分。
2、对市管干部、尤其是老党员、老干部的年龄、党龄以及参加工作时间和其他遗留问题要认真认定(5分)。
出现失误的,1人次扣1分。
3、会同有关科室研究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的意见,探索建立提名情况在领导班子内公开和接受监督制度,建立选人用人问责制度(3分)。
没有建立起相关制度1项扣1分,未落实好1项扣1分。
4、会同有关科室建立县(区)委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分)。
没有建立相关制度扣3分,未落实好扣1分。
5、建立健全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制度、立项督查制度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3分)。
没有建立起相关制度1项扣1分,未落实好1项扣1分。
6、研究制定《关于运用举报息加强对县(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分)。
未完成扣3分。
7、筹备召开全市干部监督工作会议(3分)。
未完成扣3分。
8、对群众举报,上报领导作出批示,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5分)。
没有对领导批示、群众举报作出落实的,1次扣1分,在案件的调查、审查等过程中造成失误的,1次扣1分。
举报中心
1、及时在职责范围内接受举报,并逐级上报(10分)。
因本职失误,没有及时接受或上报群众举报的,1次扣1分。
2、在职责范围内妥善调查、处理各种举报(10分)。
不及时对领导批示的举报开展调查的,1次扣2分,调查工作失误的,1次扣1分。
3、建立“12380”电话举报、信访举报、来信举报和网上举报“四位一体”的举报网络(10分)。
未完成建设的扣3分,管理不好、出现故障的,1次扣0.5分,没及时接受上访举报的,1次扣0.5分。
公务员管理科
1、承办市、县、乡三级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调任人员、转任人员、聘任人员的登记、审批及向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申报备案(5分)。
未完成1项扣1分,出现失误,1次扣1分。
2、承办省委组织部授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录用工作。
继续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作。
探索试行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5分)。
没有按时完成1项扣1分,出现失误1次扣1分。
3、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同级各机关及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公务员的奖惩工作(5分)。
没有及时进行奖惩的扣3分,出现失误1次扣1分。
4、办理好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批转的申诉案件(5分)。
未完成1次扣1分。
5、综合管理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团机关和党群系统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工作(5分)。
未完成好1单位的考核工作扣1分。
6、大力推进《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认真做好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人员的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作,并及时把个人考核表移交干部档案室(5分)。
未完成1项次扣1分。
干教办
1、对全市干部教育工作能够做到宏观指导和管理,并对全市干部教育的政策、规划能够拟订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做好干部教育领导组安排的各项工作(6分)。
没有制定相关意见的扣6分,未完成交办工作1项扣1分。
2、办好主体培训班次的同时,继续加大到发达地区和知名高校办班的力度,举办名家讲坛(6分)。
未按计划完成培训班次,1期扣1分,出现重大失误,1次扣2分。
3、做好对市管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6分)。
未完成计划班次1次扣1分。
4、制定实施《朔州市推进干部自主选学工作的实施方案》,(6分)。
未制定方案扣6分,未实施扣3分。
5、建立和实施全市干部培训联系会议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办好各类专题培训(6分)。
未建立扣6分,未按计划实施1次扣1分。
人才办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能够组织、指导、协调人才政策的研究制定,能够根据实际需求对人才队伍建设、人才评价体系、人才使用机制、人才信息库向市委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对年度工作重点督促落实(5分)。
未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扣5分,未组织实施扣1分。
2、编制《朔州市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5分),未完成扣5分。
3、筹备召开全市人才工作会议,表彰奖励优秀人才(3分),未完成扣3分。
4、建立健全专家信息库和朔州籍在外高层次人才库(2分),未完成扣2分。
5、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3分)。
未完成1项扣1.5分。
6、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做好全市人才工作调研与规划、人才的培养、引进、配置和奖励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5分)。
未完成1项扣1分,如发现资金私自挪作它用,1次扣2分。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宣传(5分)。
没有具体实施意见扣3分,宣传不好扣2分。
8、牵头组织调查了解全市民营企业人才需求并编制人才需求目录(2分)。
未完成扣2分。
组织指导科
1、指导全市基层组织建设,有具体的创新措施或意见(2分)。
没有制定相关意见扣2分。
2、认真检查和指导县(区)及基层领导班子双重组织生活会和全市各级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2分)。
检查指导不到位1次扣1分。
3、按照国家有关制度法规严格审批全市基层党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以及县(区)和直属党委党代表会的审批工作和检查指导,并做好基层党组织的表彰工作(2分)。
未做好1项扣1分。
4、积极开展“两联一日”活动(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群众、设立党代表接待日)。
建立党代表会代表视察、提案制度(2分)。
未组织实施扣1分,未建立制度扣1分。
5、抓好市委出台的《关于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贯彻落实。
完善《年度县区委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细则》、《年度直属党委党建工作考核细则》,强化各级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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