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职称考试考点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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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职称考试考点整理
档案专业基础
第一部分 档案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
档案的形式,档案的种类,档案的作用
熟悉:
档案定义的表述与含义
掌握:
档案的形成条件,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的价值
掌握
一.档案的形成条件:
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来的。
档案和文件是出于不同阶段的同一事物。
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显著区别。
其间的联系在于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是形成档案的基础;区别则因为文件转化为档案是有条件的,文件的总量远远大于档案的总量,档案只是文件的精华。
文件转化为档案的条件是:
1、办理完毕的文件才能作为档案保存。
2、对日后工作和研究活动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才有必要作为档案保存。
3、按照一定规律集中保存起来的文件才是现代意义上的档案。
二.档案的本质属性:
原始性、记录性、历史性
(1)、档案是原始记录的历史记录,这是档案的主要特点和本质属性。
档案不同于一般的历史遗物,它具有很强的记录性,所以档案具有很高的查考价值。
不同于一般的信息资料,是特定的形成者直接使用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不是事后编写的材料,具有原始性特点。
档案以兼具原始性和记录性二者于一体的特点,区别与其它资料。
(2)、了解档案原始记录性的特点,对于档案管理以及处理档案工作同外部的某些关系,都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3)、档案是历史的真迹,必须保持它的特性,才能充分发挥它的效用。
(4)、档案与图书资料、文物,既有性质上的区别,也有某些联系。
他们之间有部分重合关系、彼此转化关系等。
因此,档案部门既要区别档案与资料,着力管好档案,也要收藏与档案有关的资料,辅助馆藏档案提供利用。
三.档案的价值:
(一)凭证价值(即真实凭证)
(二)情报价值(历史参考价值)
(三)对档案真实性的辩证理解
对档案的可靠性、真实性,应该辩证的理解。
一方面,因为档案是由在历史上执行特有任务时,作为表达工具所用的文件转化来的,所以档案信息反映历史活动的客观方面是真实的;在反映史实内容方面,一般比其他资料较为可靠。
另一方面,由于生成档案是特殊的历史背景、档案形成者认识的局限或其他原因,档案所记述的信息内容有的是真实的,也有的是不真实或不完全真实的。
因此档案工作者和档案利用者应该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待档案。
(四)实现档案价值的规律性
1、档案价值的扩展律:
由主要为政治斗争服务逐步转化为经济建设和科学文化发展服务(由“国家模式”转变为“社会模式”)
2、档案价值的时效律:
1随时间推移档案价值呈上升趋势2随时间推移档案价值呈现下降趋势
3、档案价值的条件律:
1社会政治环境2社会经济环境和科学技术环境3社会文化环境4档案工作内部环境
(档案价值是指档案对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有用性。
它是主体(档案利用者及其利用需求)与客体(各不同时代产生的各种类型、载体、内容的档案)之间的关系范畴
(一)凭证价值
档案是历史的真凭实据,它的这种可资为凭的特性构成了档案的基本价值之一——凭证价值。
(二)情报价值
档案是事实、知识和经验的记录,它的这种可靠的、广泛的、可资参考的特征,构成了档案的又一基本价值——情报价值。
(三)对档案真实性的辩证理解
档案是真实的历史记录,对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辩证地理解。
一方面,因为档案是历史上执行特有任务中作为表达工具而使用的文件转化来的,所以总的说来,它在反应历史活动的客观过程方面是真实的;在反应史实内容方面,一般说来也比其他资料可靠。
另一方面,具体说来,就每份特定的文件或某部分案卷而言,档案所技术的内容有的是真实的,有的是不真实的或不完全真实。
但是,即使档案内容有虚假部分以至完全不违背事实,它还是反应了档案形成者的认识水平、本来意图或欺骗活动。
就此而言,档案仍不失其为真实的历史记录。
综上所述,对档案真实性一定要辩证的表述。
(四)实现档案价值的规律性
1、档案价值的扩展律
由于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内容与版本的唯一性等特点,档案价值是可以扩大和发展的,它的扩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可称为档案价值的扩展律。
档案价值的扩展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由于价值主体扩展而导致的档案价值扩展。
(二)由于档案作用性质的变化而导致价值扩展。
2、档案价值的时效律
档案价值的时效性是指档案对社会的有用性是有时限的,某些档案在一定时期内对利用者是有价值的,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后则降低或丧失了价值。
这一规律可称为档案价值的时效律。
档案价值的时效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档案与利用者需求之间关系的时效性。
(二)档案价值形态的时效性。
3、档案价值的条件律
档案价值关系不是天然存在的,而是通过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这种联系和作用就是档案利用活动。
档案利用是档案价值产生和实现的中介和必要条件。
没有利用活动,利用者与档案之间便无法结成价值关系,档案价值的实现也无从谈起。
档案利用活动的可能性、广泛性及其效果取决于一定的条件。
当档案没有为利用者提供有用性时,它的价值是潜在的。
在一定的条件下,档案被利用者有效利用,产生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它的潜在价值才能转化为现实价值。
对于档案价值实现发生影响的条件设计很多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社会环境、社会档案意识、档案管理水平。
)
熟悉
档案定义的表述与含义
档案定义的表述: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
了解:
档案的形式,档案的种类,档案的作用
1档案的形式
就档案载体来说,古有甲骨、金石、竹木、缣帛、纸张,近现代又有胶片、磁带、磁片和光盘等。
就信息记录方法而言,有手写、刀刻、印刷、摄影、录像和数字化存贮等。
归纳信息表达方式,有文字、声音和图像。
列举文件的名称,古代有诏、诰、题本、折片,现代有指示、命令、通知、决定等。
总之,档案形式多种多样,而且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
(载体形式:
甲骨、金石、竹木、金帛、纸张、文电、胶片、磁带、磁盘、光盘
表现形式:
文字、图表、声像
记录方法:
手写、刀刻、印刷、摄影、录像、录音、数字化)
2档案的种类
(一)公务档案与私人档案
公务档案是指人们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其形成主体主要是公务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
私人档案是指人们在私人生活中形成的档案,其形成主体主要为个人。
(二)历史档案与现行档案
历史档案是指形成时间较早、离现在较久远且主要起历史文化作用的档案。
现行档案是指形成时间较晚、离现在的时间距离较近且主要起现实性查考作用(即对人们的现实工作、生活依然有具体的实际作用)的档案。
(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与专门档案
文书档案也曾被称为党政档案、行政档案,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在领导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
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发出和收到的命令、指示、请示、批复、报告、决议、通知等,在办理完毕归档保存后,即为文书档案。
它是了解、研究国家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史,研究个体的机构、组织历史的基本依据。
科技档案的全称为科学技术档案,是由生产技术应用与管理、基本建设、科学研究活动中产生和使用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等科技文件材料转化而成的档案材料。
这些档案多集中在工厂、矿山、设计院、研究院和地质、测绘、水文、气象、建筑等部门。
它是反映科学技术、经济建设真实面貌的原始记录,也是科学技术的重要存在形式之一。
专门档案是指一些社会机构和组织在某些专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
如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工商档案、税务档案、教学档案、艺术档案、诉讼档案、审计档案、统计档案、专利档案、外交档案和军事档案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档案、革命历史档案与旧政权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档案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档案,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中国形成的归国家所有的档案。
革命历史档案又称革命政权档案,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由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军队、政权、企事业单位、社团等社会组织及个人所形成的归国家所有的档案。
旧政权档案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除了革命历史档案之外的所有归国家所有的档案。
3档案的作用:
1、行政作用。
2、业务作用。
3、文化作用。
4、法律作用。
5、教育作用。
1是实践活动的原始载体,具有本源性
2是创新思维的可靠知识平台
3自信传承作用
第二部分档案工作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
档案工作的概念和内容,档案馆(室)的类型
熟悉:
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档案馆(室)的性质与任务,档案工作的性质
掌握: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掌握: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核心,组织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手段,基本要求)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根本目的)
熟悉:
一.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无)
二.档案馆(室)的性质与任务:
性质:
科学文化性、永久保存性、社会服务性
基本职能:
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具体任务:
接收与征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科学地进行管理;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参与编修史志的工作;
定义:
收集、保管档案的机构,负责接收、征集、管理档案和开展档案利用
性质:
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永久保管档案机构,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
具体任务:
第一,接收与征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科学地进行管理
第二,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
第三,参与编修史志的工作
三.档案工作的性质:
①管理性、②服务性、③政治性(为一定的政治服务、是机要工作、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④科学性(是科学研究的先决条件之一、本身具有学术性)、⑤文化性
了解
1.档案工作的概念和内容:
广义上,指整个档案事业,包括档案室工作、档案馆工作、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档案教育工作、档案科学研究工作、档案宣传出版工作等。
狭义上,指档案业务工作,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管理档案,为社会各项事业服务的工作。
内容包括:
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编目)、利用、(编研)。
档案事业管理(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承担)
档案资源管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
2.档案馆(室)的类型
综合档案馆(中央档案馆、第一历史档案馆、第二历史档案馆、各区县综合档案馆)
专门档案馆(中国解放军档案馆、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电影资料档案馆)
类型:
按所管理档案内容和形式不同,分文书档案室、科技档案室、声像档案室、认识档案室、综合档案室、联合档案室、档案信息中心;按职能分单纯的档案保管机构和具有双重职能的档案室。
第三部分档案法制与职业道德
基本要求:
了解:
档案法律的特点及其与档案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关系,档案职业道德修养,《档案法》的作用、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
熟悉:
档案法规体系构成、档案行政法规的概念、种类和属性特征,档案行政规章的概念、性质和类型,档案职业道德的特点、含义和内容
掌握:
《档案法》的主要内容,《档案法》的属性特征、施行原则和施行方式
掌握:
一.《档案法》的主要内容
修正后的《档案法》共分为六章三十一条。
其中包括:
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档案法实施办法》与《档案法》的地位不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档案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法律范畴;而《档案法实施办法》则是由国家档案局起草,经国务院批准施行的档案行政法规。
一方面,它是以《档案法》为依据制定的,它的内容没有超出《档案法》的范围;另一方面,它又不是重复《档案法》的规定,而是在其原则规定的基础上,把条文更加细化,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二.《档案法》的属性特征、施行原则和施行方式
《档案法》的属性特征:
1、《档案法》具有所有国家立法的共同特征——社会性,《档案法》不只是针对国家机关和档案部门的立法,而且是针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立法。
2、《档案法》具有一定的纲领性和创建性。
1996年修改后的《档案法》所做出的有关规定简明扼要、内容翔实,且富有创建性。
3、《档案法》的民主性。
该法律是在科学地总结档案工作历史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创制出来的,也是在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创制出来的。
4、《档案法》的强制性。
《档案法》是需要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律行为规范,是国家通过强制力来保证施行的。
档案法的作用:
档案法律的作用是一个关系范畴,它体现着《档案法》与其调整、规范的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
具体表现为:
1、是建设和发展档案事业的法律保障;
2、是进行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
3、是保护我国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形成的或保存的具有国家和社会意义的档案财富的有力法律手段;
4、是促进我国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有效工具;
5、是加强我国档案行政工作的法律依据。
《档案法》的施行原则: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贯彻执行《档案法》必须坚持
1、施行档案法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规定为准绳
2、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档案法》的施行方式:
1、档案法律的遵守
2、档案法律的适用
熟悉:
一。
档案法规体系构成:
参照2011年6月14日国家档案局发布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
国家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
(一)层次
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
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
档案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及其他专门法律中涉及到档案的内容或条款。
第二层次:
档案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和军事法规。
档案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档案党内法规由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发布。
档案军事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三层次:
地方性档案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①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并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四层次:
档案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和地方政府档案规章。
前者由国家档案局依据法定权限制定或者国家档案局与国务院其他专业主管机关或者部门联合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并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二)效力
在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构成中,档案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和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地方性档案法规和档案规章不得与档案行政法规相抵触;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与地方政府档案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档案党内法规和档案军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发挥效力,对某方面工作有规范和指导作用。
二.档案行政法规的概念、种类和属性特征:
1、概念
档案行政法规仅指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各种档案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由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通过的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国家档案行政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2、种类
档案行政法规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对档案行政事务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的文件。
二是对某一方面的档案行政工作做出部分规定的文件。
三是对某一项档案行政工作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文件。
3、属性
①档案行政法规的一般属性
②档案行政法规的特殊性
三.档案行政规章的概念、性质和类型:
1、概念
档案行政规章既包括由国家档案局依据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同时也包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
2、性质
档案行政规章从属于国家的档案法律和行政法规
档案行政规章具有普遍的或特定的适用性
档案行政规章之间的协调一致性
3、类型
档案行政规章除了可以依据其制定主体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外,还可以根据其内容将其区分为立法性档案行政规章和解释性档案行政规章
四.档案职业道德的特点、含义和内容:
1、鲜明的职业性2、存在方式的具体性3、形成过程的连续性和继承性
档案职业道德,是指档案工作者在从事档案行政、档案保管和利用服务等项职能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它是整个社会职业道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档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2、遵纪守法,严守机密3、博学求进、公正服务
了解:
1、档案法律的特点及其与档案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关系
档案工作法律有其自身的特点:
(1)直接性;
(2)具体性;(3)综合性
档案法律是国家与人民意志在档案工作领域中的集中表现,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国家宪法及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
与法规的主要区别:
1、制定主体不同。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
2、法律有广泛的行为约束力,是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重要依据,也是我们目前常见的档案行政法规的渊源。
行政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均以法律为准绳。
3、法律所调节的对象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特征;行政法规所调节的对象则具有一定的特定性和专指性特征。
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法规的联系:
1、它们的制定与实施的根本目的一致,都是为了有效地规范和调整档案事业建设与发展中的各种关系,以利于档案事业的正常工作秩序的建立与维护。
2、它们又是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关系。
档案法律的问世,也使行政法规的科学合理制定有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减少了行政法规制定方面的主观随意性。
3、它们都应在宪法规定的框架范围内制定和实施,不能违背宪法规定的基本准则。
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规章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档案法律和档案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2、档案职业道德修养:
道德修养通常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道德理想而对自己的品行进行锤炼和陶冶的功夫,它有时也指经过长期努力所形成的道德情操。
道德修养对于纯洁人们的道德意识,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形成人们的道德行为,进而达到理想的道德境界,具有重要的社会历史意义。
3、《档案法》的作用
档案法律的作用是一个关系范畴,它体现着《档案法》与其调整、规范的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
具体表现为:
1、是建设和发展档案事业的法律保障;
2、是进行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
3、是保护我国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形成的或保存的具有国家和社会意义的档案财富的有力法律手段;
4、是促进我国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有效工具;
5、是加强我国档案行政工作的法律依据。
4、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
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知识产权的分类、我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
知识产权是指受法律保护的人类智力活动的一切成果。
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其他一切权利。
当今世界各国制定了不少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和国际性、地区性的协定或公约,一般将其分为两大类:
一为著作权(又称版权),一为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厂商名称、服务标记、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我国巳实施了“商标法”(1983.3.1)、“专利法”(1985.4.1)和“著作权法”(1991.6.1),它们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法律体系。
此外,我国施行的“技术合同法”(1987.11.1)《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属于知识产权权立法范畴。
第四部分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档案学理论发展
了解:
档案学的宗旨、档案学科、全宗的构成条件与划分
熟悉:
档案学基础理论的构成、档案管理基本理论的主要内容、全宗理论的发展
掌握:
全宗的概念、性质,全宗理论体系及对档案管理的意义
掌握:
一、全宗的概念、性质:
1、全宗的定义:
全宗是一个独立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有机整体
2、性质
全宗的性质和特点主要有五个方面,即全宗的客观性、联系性、整体性、层次性和多元性。
二、全宗理论体系(无)
三、全宗理论对档案管理的意义:
区分全宗是档案整理工作的首要环节。
全宗不仅是个整理方法问题,也是一条原则、一种理论,称为全宗原则和全宗理论。
全宗理论是在档案集中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是随档案工作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
全宗理论的确立,对档案室、档案馆档案的管理,有重要的组织作用。
全宗理论发展的历史,是与档案整理的不同原则联系在一起的。
熟悉:
1、档案学基础理论的构成:
档案学基础理论主要由两个层面构成:
一是对档案与档案管理活动的基本理论性认识,二是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
2、档案管理基本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总体理论认识与剖析
(二)对档案管理基本方法的理论探讨
3、全宗理论的发展(无)
了解:
1、档案学的宗旨:
是要解决档案尤其是档案管理实践中的原理、原则、方法、技术等方面的理论问题,为人们认识档案与档案管理现象、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提供理论武器。
2、档案学科、全宗的构成条件与划分(无)
构成条件:
早期我国学习苏联的经验,提出“立档单位”,并规定了立档单位的三个条件:
独立行使职权、设有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设有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
我国主要以两种角度划分全宗,一是按照全宗形成者区分为机关组织全宗和人物全宗;二是按照全宗的范围和机构方式区分为独立全宗、联合全宗、全宗汇集和档案汇集。
第五部分外国档案管理
了解: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产生的背景、文件管理的含义与文件管理职能,外国档案编目与检索,外国档案馆、来源原则理论与实践价值
熟悉:
文件管理,档案的整理原则,外国档案的利用和开放,外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
掌握: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形成和发展,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基本内容及在电子文件时代的影响,外国档案鉴定理论与标准,来源原则产生、形成和发展,来源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发展
掌握:
一、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形成和发展:
(一)文件生命周期理论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TheoryofRecordsLifeCycle)是在20世纪文件数量急剧增长的专业背景下提出的。
它从20世纪40—50年代西方档案学者对文件中心的理论解释起步,后来研究范围逐渐扩大到文件的整个运动过程以及对这一过程的全面管理,成为西方档案学理论的重要支柱之一。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产生有着特定的专业背景。
20世纪30年代以来,文件数量的急剧膨胀使文件管理活动日趋专门化,由此导致一种新型的文件管理机构——文件中心得以出现和传播。
西方档案学者从思考文件中心的理论基础起步,逐步提出了文件生命周期理论。
(二)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得名源自“文件生命周期”概念的提出。
据查证,1940年,美国档案学者菲利普〃布鲁克斯(PhilipBrooks)最早提出了“文件生命周期”概念,后来其他国家采用了类似的表述形式
二、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基本内容及在电子文件时代的影响:
1、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基本内容
第一,文件从其形成到销毁或永久保存,是一个完整的运动过程。
第二,由于文件价值形态的变化,这一完整过程可划分为若干阶段。
第三,文件在每一阶段因其特定的价值形态而与服务对象、保存场所和管理形式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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