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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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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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合同
**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品牌和集团化优势,把 酒店建设好、经营好,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和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双方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
。
。
公司
法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
职务:
董事长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委托乙方全权管理甲方所有的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接受甲方委托,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规定为准。
“酒店”是指位于号的酒店,包括但不限于:
1.约间(套)有卫生间的客房。
2.酒店所拥有的各类餐厅、会议室、多功能厅、卡拉OK厅、剧场、商场、商务中心、迪斯科舞厅、桑拿等。
3.酒店所拥有的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
4.酒店对所拥有的客房、餐厅、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酒店经营所需的水、电力、通讯(包括客房内电话及卫星电视接收线路)、燃气、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空调、电梯、卫生、冷藏等设备设施。
6.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具和其它物品;
(2)酒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所有的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草、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管理模式”是指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管理模式。
“会计年度”:
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
“营业收入”是指经营酒店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房、写字间、餐饮、酒吧、商场、娱乐设施的收入及电话、传真、洗衣及其它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纳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经营毛利润”(GOP)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酒店应缴纳的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营业税金”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及教育费附加。
“营业成本”是指餐饮部门的食品主、辅料成本、酒水成本和商品部门的商品成本以及客房成本、洗衣成本等。
“经营费用”是指酒店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共分为九个部分:
(1)乙方收取的基本管理费。
(2)人工成本费用:
员工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工作餐费、劳动保护费、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统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它福利费计提。
(3)交际应酬费:
为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接待宴请、礼品、参观、食品等费用。
(4)能源燃料费:
水、电、燃料、排污、供暖等费用。
(5)广告宣传费:
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广告宣传费。
(6)低值易耗品:
玻瓷银、日常消耗的棉织品及其它消耗用品。
(7)日常维修费:
酒店内经营需要而进行的日常维修费用。
(8)坏帐及存货亏损:
酒店正常经营中发生的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及贬值。
(9)其它经营费用:
差旅、洗涤、邮电、运输、包装、保管、租赁及租金、银行手续费、车船牌照使用税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非经营费用”是指与酒店经营无直接关系,乙方无法控制、由甲方董事会处置的费用。
下列费用属于非经营费用,在计算酒店经营毛利润(GOP)时应予除外:
(1)酒店固定资产折旧。
(2)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其它资产摊销。
(3)酒店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4)土地使用费。
(5)城市房地产税和企业所得税。
(6)贷款利息及汇兑损益。
(7)公众责任保险费和一切财产保险费。
(8)甲方董事会经费。
(9)乙方收取的效益管理费。
(10)受甲方委托的会计师、律师、审计师等费用。
(11)其它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非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品牌标准”是指北京首旅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酒店建设及运营中的标准要求。
“开业日”是指酒店获得第一位付费客人支付款项当日。
“开业团队”是指为确保酒店正常开业,由乙方向酒店临时派驻的包括餐饮、前厅、客房、安保、人事、培训、办公室、销售等主要运营部门的专业人员总合。
(利用集团优势,抽调人力,保证酒店短期内,正常开业)(入技术服务)
第三章委托事项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
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酒店进行有效管理。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为甲方在酒店的经营和管理方面提供各项服务。
乙方将把。
。
。
的管理模式同酒店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在甲乙双方共同努力下,使之成为当地同档次酒店中具有竞争能力的高水平的旅游企业。
第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为五年:
甲方委托乙方按。
。
。
管理模式对酒店进行管理,每年由酒店总经理组织编报年度经营预算,经甲方董事会和乙方共同审定后执行。
由于旅游市场发生重大的市场变化因素,影响到年度指标任务的完成时,双方对年度经营指标可另行协商。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酒店的硬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颁布并实施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划分》中星级酒店的标准及首旅建国《。
。
。
商务酒店设施标准手册》。
2.将酒店经营管理权全权委托给乙方,包括人事任免、财务在预算项下的支配等权利。
并同意在授权范围内不干涉乙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
3.审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和年度财务预、决算。
4.定期与乙方派出的酒店总经理进行会晤,对酒店经营管理提出评议、建议和指导,就涉及双方利益的所有事务进行讨论,为经营管理环境的不断改善共同创造条件。
5.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大修理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6.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后,有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并于6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7.距酒店开业日30天前为酒店开设经营专用账户,提供充足的流动资金到该账户,并在酒店经营期内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8.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煤气、排水、消防等设施及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设施。
9.负责在酒店开业前取得酒店合法经营所需的各类证件、执照。
10.保证酒店管理和技术人员按乙方制定的培训计划参加培训并提供相关费用。
11.保证酒店参加乙方为提高酒店经济效益而组织的有关活动,并提供相关费用。
12.负责缴纳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13.对在经营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14.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全部交回并不再保留乙方提供的各类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与酒店工程竣工验收,检验酒店是否达到“建国品牌”相应品牌标准。
2.对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提出要求,并实施。
3.使用乙方宣传网络,在国内外协助酒店做市场推广。
4.使用乙方国内外销售预订网络,为酒店提供预订服务。
5.根据酒店需要的编制和标准,为酒店提供有经验的酒店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对家具、营业设备和酒店的供应物品的规格提出符合乙方标准的要求。
7.对酒店的室内装修设计和布置提出符合乙方标准的要求。
8.为酒店建立一套完整可行、科学先进的管理程序、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并实施执行。
9.为酒店制订服务规范系统,并进行服务标准检测、评估;
10.对聘用的酒店技术人员(厨师、工程维护人员等)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11.负责酒店员工的招聘工作。
12.负责管理和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并提供在乙方国内管理酒店和海外关系酒店内进行培训的条件。
13.根据编制和计划,由乙方派任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餐饮部总监、市场销售部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及其它管理和技术人员,乙方派任人员将根据酒店实际规模、功能设立情况确定;如酒店为未开业酒店,则需在项目前期派驻工程总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总经理、财务总监及主要业务运营总监将始终由乙方任职。
具体派驻人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一批人员将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45天以内到位。
人员待遇见附件1。
14.为甲方制定采购计划和标准(包括家具、电器、卫生间用品、客房用品、餐具、炊具、布艺、印刷品、艺术陈设品等),具体采购实施由酒店采购部按有关规定执行,预算外采购应事先报甲方批准。
15.对关系到酒店经营标准的运营设备及物料提出指定性购置方案,满足乙方经营酒店的需要。
上述服务项目将通过乙方为酒店提供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乙方的组织付诸实施。
合同签署后,酒店更名为“”,并在酒店建筑物上镶嵌乙方的商标(见附件3《VI手册》)。
同时,酒店的一切客用棉织品、印刷品及工作人员的名片上均应印有相关的标志。
酒店的VI设计制作应按乙方的《VI手册》进行。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同意酒店名称不再使用“..”两字。
同时,酒店不再使用乙方的字号及商标,所有含有乙方的字号及商标的物品均应在三个月后停止使用。
甲方应于两个月内向酒店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提交齐备的有关名称变更文件及证件,并在六个月内完成酒店名称的变更手续。
第九条
乙方将把培训员工作为正常经营运作之一。
培训计划将包括下列各项:
1.乙方派驻人员对员工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的培训。
2.乙方派驻人员将制定对员工的培训计划,进行经常性的培训。
3.甲、乙方管理人员按照乙方培训计划,参加必要的年度训练学习。
第十条
在酒店管理软件使用方面,甲方应优先考虑管理公司统一使用的中软管理软件,以提高集团化运作优势,及时发现运营中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
根据本合同的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低于自己管理的其它同档次酒店所提供的服务。
努力达到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本章所涉及的为甲方或酒店业务所支出的成本和费用,由酒店承担。
第六章乙方管理人员的待遇
第十三条
乙方为酒店建设和经营派出的管理人员待遇见附件1的相关约定。
第七章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两部分:
乙方的基本管理费从酒店开业日开始计算收取,按营业收入的%计提。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
其计算方法是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月营业收入乘本条规定的费率,于次月十五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乙方的效益管理费从酒店开业日开始收取,按年度经营毛利润的%计提。
效益管理费每季度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第三条规定的年经营毛利润乘本条规定的费率,于每季度后的十五日内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但第四季度的效益管理费需在年终决算后的十日内支付。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名:
乙方银行帐号:
第十五条
为扩大酒店的市场推广力度,每年按客房总收入的2%提取市场推广费,其中1/2由乙方集中统一使用。
第十六条
甲方参加乙方提供的销售预订系统,并支付相应费用。
(见附件4)
第八章酒店资产
第十七条
酒店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拥有和承担。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酒店资产的交接。
第十九条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经营和使用酒店的资产。
第二十条
乙方对用更新维修费用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使用的家具、装置等固定资产的处理,提出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第九章酒店的维护与保养
第二十一条
在甲方授权下,总经理应督促酒店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小型更新,如需进行大维修和更新改造应报请甲方批准。
第十章税务、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酒店按照国家税收的法律和法规缴纳各项税金,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第二十三条
乙方收取的管理费收入所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四条
酒店的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5日内,由酒店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报送甲乙双方。
第二十六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参照《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政策、行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劳动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实际状况制定组织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制定劳动用工计划、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奖惩制度等,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由总经理代表酒店与各级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须报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保险
第二十九条
甲方负责为酒店投保双方认为必须的酒店财产险种,并将保单复印件交乙方备案。
具体险种须包括:
1、财产险
2、第三者责任险
3、各类车辆保险
4、雇主责任险
5、雇员忠诚险
6、现金险
7、利损险
8、高科技犯罪险
第十三章酒店的损坏及修复
第三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任何已投保的灾害引起酒店或酒店的任何部分遭到损坏,在索赔的同时乙方提出修复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甲方负责对酒店进行修理、修复,并使经修理、修复后的酒店与遭损坏前尽可能相同,并保持原功能。
第十四章法律、法规的遵守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章违约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且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不改正的,即构成违约。
第三十三条
因甲方原因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负责因提前终止管理而给乙方造成预期管理费收益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十六章关于转让
第三十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转让酒店的资产或股份。
但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尽量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管理。
对于甲方转让的酒店资产或股份,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五条
酒店资产或股份转让时,本合同继续有效,甲方应协调受让方(业主)与乙方的关系,维持乙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
因酒店股份转让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应对因提前终止管理而给乙方造成的预期管理费收益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六条
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七章合同的修改、变更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生效。
第十八章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以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意延长合同。
2.酒店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义务,严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或导致严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书面签署终止本合同的协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终止原因出现。
第十九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九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而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该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通知另一方,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第二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条
凡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应向本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适用于北京地区项目)
凡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应向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按照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适用于外阜项目)
第四十一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条款。
(适用于北京地区项目)
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条款。
(适用于外阜项目)
第二十一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酒店在乙方依本合同管理下连续营业满五年止。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半年,双方可对合同的延长进行协商。
并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如双方对合同的延长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长五年。
第二十二章其它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乙方:
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附件目录:
1.《乙方派驻**酒店管理人员待遇》
2.《CI手册》
3.《销售预定系统合同》
4.(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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