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优经济林茶示范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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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优经济林茶示范项目
名优经济林(油茶)示范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ZDYR-2016-133
招标人:
罗山县清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代理机构: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一六年四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名优经济林(油茶)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DYR-2016-133
一、招标条件
名优经济林(油茶)示范项目己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罗山县清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资金,并已落实到位。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名优经济林(油茶)示范项目
2.2建设地点:
罗山县青山镇双桥村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200亩油茶示范基地及配套设施等所有建设内容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2.5质量要求:
合格
2.6工期:
3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应具备园林绿化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资质动态考核合格;
3.4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与资质专业相配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建工程;
3.5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要查询企业法人、法人代表、拟任项目经理,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期间内);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和子、子公司不得分别独立投标。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须知: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00时至12:
00时,下午13:
00时至17:
00时。
(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4.3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上证件带原件,留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
4.4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2日14时30分,地点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罗山县清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罗山县清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名优经济林(油茶)示范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罗山县青山镇双桥村
1.1.6
建设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补助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1.3.2
工期
30日历天
1.3.3
工程质量
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具备园林绿化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资质动态考核合格;
4.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与资质专业相配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建工程;
5.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要查询企业法人、法人代表、拟任项目经理,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期间内);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1
转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答疑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2日14时30分
2.2.3
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的时间
投标人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必须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捌仟元整(¥8000.00元),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到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账 号:
4100 1551 4350 5250 0070
开户行:
建行信阳分行羊山支行营业部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于开标前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23号窗口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过期不再办理。
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需提供:
1、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2、银行汇款或转账凭证;
3、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
汇款时写明项目名称和所报标段,缴纳保证金后请在开标
前两个工作日内持银行回执单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楼23号窗口换取保证金收
据,否则引起一切事宜我单位将不予承担。
3.5.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3年、2014年、2015年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3年1月1日以来必须承担过1项5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3年、2014年、2015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投标预算书应加盖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预算员)执业资格印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U盘壹份)
3.7.5
装订要求
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或其它装订方式。
4.1.2
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包装在一个包封内。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在2016年4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在2016年4月22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1)介绍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
(2)宣布开标会议纪律;(3)介绍开标项目的概况;(4)宣布投标人的报到情况;(5)由监督人及投标人派代表检查标书的密封情况;(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唱标,并记录在案;(7)评标、定标;(8)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均为经济、技术方面专家。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河南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由中标单位支付。
10.1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电子版壹套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2
招标控制价
400053.40元
10.3
中标情况说明
无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建设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进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公布形式或者书面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以网上公布形式或者书面形式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资格审查资料;
(7)项目管理机构;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的编制应以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国家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与管理水平自主报价,但投标人不得高于招标人控制价或低于其企业成本报价竞标。
3.2.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不包含勘测设计、监理费用)。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2.4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3.2.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5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3.2.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2.8工程类别及费率按规定计取;
3.2.9投标报价在合理范围内由投标单位自主报价;
3.2.10使用的货币:
投标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位或价格,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上公布或书面形式发布通知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5天内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签署了合同协议后5日内退还,提前退还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有围标串标情况的;
(4)在规定时间内拒不领中标通知书的;
(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棱脊处须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所投标段。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副本均应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包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投标人的报到情况;
(2)宣布开标会议纪律;
(3)介绍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
(4)由监督人及投标人派代表检查标书的密封情况;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定标;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三日,中标公示结束后,监督部门未收到投诉的,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相关法规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逾期不与招标人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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