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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歧义现象
一.歧义的含义及歧义研究的目的
(一)歧义的含义
所谓歧义,指的是以下的语言现象:
①公园里有三个幼儿园的孩子。
(有三个孩子,他们是幼儿园的/孩子属于三个幼儿园)
②我借他一本书。
(我借给他一本书/我从他那里借来一本书)
歧义,指的是一个语言形式包含多种不同的意义的现象。
有人称之为多义现象。
在一般情况下,歧义现象研究短语以上的语言单位。
如歧义短语、歧义句等等。
单独的多义词通常放在词汇中研究而不放入歧义现象中讨论:
[报销]①领款人向财务主管报账,请求注 ②人或物毁坏。
[看医生]①请医生看病。
②看望医生。
这种词汇上的多义是造成上述歧义的根本原因。
(二)歧义研究的目的
1.探究影响语言形式和意义结合的因素。
2.为语言教学和学习提供依据。
二.歧义的种类
(一)同音造成的歧义
大概由于汉字的缘故,汉语尤其是在口语当中的同音词比较多。
同音现象往往造成听者理解上的歧义。
如:
①吃这种药可以zhì癌。
(治/致)
②马上就要进行期zhōng考试了。
(终/中) 其他需要注意的还有“他、它、她|的、地、得”等。
由同音造成的歧义现象,只要写出来,就可以消除歧义,因为同音往往不同形。
(二)同形造成的歧义
这里的同形,指的是一些语言单位只是形体相同,而读音、意义都不同。
在书面语当中,这种同形但读音和意义都不同的语言单位也可以造成歧义。
如:
①这树枝怎么会这样长?
(zhǎng/cháng声母差异)
②我说不好。
(bu/bù轻声与否)
(三)一词多义造成的歧义
汉语的实词和虚词在特定的句法环境之下都可以造成歧义。
1.由实词多义造成的歧义。
如:
①我叫他敲了三下。
(允许/被)
②小王走了三个小时了。
(离开/行走)
2.由虚词多义造成的歧义。
如:
①我准备从上海去北京。
(经过上海/从上海出发)
②你给我写封信。
(对、向/代替)
③她梳着辫子呢。
(动作进行:
正在梳/状态持续:
留着)
③他不能说。
(应该/能力/环境限制:
病)
(四)一词兼类造成的歧义
一个词兼属于不同的词类情况下在语义个性上也往往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往往也可以造成歧义:
①大门没有锁。
(锁1:
名词/锁2:
动词)
②他听了这话,可不高兴了。
(可1:
语气词/可2:
转折连词)
(五)语义关系不同造成的歧义
1.定+中:
一个定中结构中包含有不同的语义结构,从而造成歧义的现象。
如:
①看见的人有哪些?
(动作+施事/动作+受事)
②我们参观了一家“妇女理发店”。
(施事+处所/受事+处所)
2.动+宾:
一个动宾结构中包含有不同的语义
结构,从而造成歧义的现象。
如:
①他总共切了五块肉。
(动作+结果:
把肉切成五块
动作+受事:
把五块肉切小)
②那人刚才问谁?
(动作+内容:
问有关谁的事情
动作+对象:
向谁问)
3.主+谓:
一个主谓结构中包含有不同的语义结构,从而造成歧义的现象。
有两种情况。
(1)一些具有“服务”性质的动作行为动词语的主语有时既可以是施事,又可以是受事,从而造成歧义:
他今天手术,不能来了。
(施事+动作:
他给人作手术
受事+动作:
给他作手术)
(2)在特殊情况下,一些一般的人和事物也可以由于其主语语义角色的不确定而造成歧义:
这个人恨死我了。
(施事+行为:
这个人恨我
对象+行为:
我恨这个人)
4.联合短语A和B:
一个联合短语中包含有不同的语义结构,从而造成歧义的现象。
联合结构的内部的几个项目之间在语义上关系是有差异的:
(1)有的是加和关系——在特定的句法环境中,属于并列关系的A、B不能分列。
如:
(A+B)的C≠(A的C)+(B的C)
(2)有的是可分列关系——在特定句法环境下,属于并列关系的A、B可以分列。
如:
(A+B)的C=(A的C)+(B的C)
(六)结构层次不同造成的歧义
所谓结构层次不同造成的歧义现象指的是:
一种词语排列顺序构成的某个句法结构内部隐含着不同的句法结构层次造成的歧义现象。
歧义条件:
在语义上,定语和两个名词都能构成定中关系,且名1和名2也有定中关系。
例如:
三个幼儿园的孩子
→三个(幼儿园的孩子)
(定+中:
三个正在上幼儿园的孩子)
→(三个幼儿园)的孩子
(定+中:
属于三个幼儿园的孩子)
歧义条件:
名1和名2可以有并列关系,名1、名2都可以和名3构成中关系。
江苏和浙江的部分地区
→(江苏和浙江)的部分地区
(定+中:
江苏的部分地区和浙江的部分地区)
→江苏和(浙江的部分地区)
(定+中:
江苏全部以及浙江的部分地区)
歧义条件:
动词和名1、名2都可以构成动宾关系,同时,动词和名1、名2都可以构成定中关系。
如:
歧义条件:
动词和名1、名2都可以构成动宾关系,同时,动词和名1、名2都可以构成定中关系。
如
咬死猎人的狗
→咬死(猎人的狗)(动+宾:
猎人的狗死了)
→(咬死猎人)的狗(定+中:
狗咬死了猎人)
歧义条件:
动词可以和后边的动词或形容词发生中补关系,又可以和后边的名词发生动宾关系,而中间的动词或形容词又可以和后边的名词发生定中关系。
如:
拉长的绳子
→拉(长的绳子)(动+宾:
拉动长绳子)
→(拉长)的绳子(定+中:
拉长了的绳子)
歧义条件:
前边的动词可以带主谓短语作宾语,后边的动词或形容词可以和前面的“动+名”整体构成主谓关系。
如:
发现这种矿石非常重要
→发现(这种矿石非常重要)
(动+宾:
发现这种矿石非常重要)
→(发现这种矿石)非常重要
(主+谓:
发现这种矿石,非常重要)
歧义条件:
动1可以带名1作宾语,也可以带“名1+动2+名2”共同充当的宾语,同时,名1既可以作动1的宾语,又可以作动2的主语。
如:
批评老张表扬小李
→批评(老张表扬小李)(动+宾:
老张表扬小李该批评)
→(批评老张)(表扬小李)(联合:
批评老张,表扬小李)
歧义条件:
动词可以带双宾语,中间的名词或代词可以充当前边动词的宾语,又可以和后边的宾语发生定中关系。
如:
①喊他哥哥→喊(他哥哥)(动+宾:
喊他的哥哥)
→喊(他)(哥哥)(动+双宾:
称呼他为“哥哥”)
歧义条件:
介词和名1以及“名1的名2”都可以发生介宾关系,同时,名1和名2有定中关系。
如:
关于牛郎和织女的故事
→关于(牛郎和织女的故事)
(介+宾:
与牛郎和织女的故事有关)
→(关于牛郎和织女)的故事
(定+中:
与牛郎和织女有关的故事)
(七)语法关系不同造成的歧义
同一结构层次中包含不同的语法关系也可以造成歧义现象,即:
由语法关系的差异造成的歧义现象的内部情况也比较复杂,大致有以下几种。
1.动宾/偏正重合:
同一个表层结构中包含一个动宾结构和一个偏正结构,造成多义。
如:
学习文件
动宾关系:
学习(过/了)文件
偏正关系:
学习(的)文件
2.主谓/中补重合:
同一个表层结构中包含一个主谓结构和一个中补结构,造成多义。
如:
①翻译准确
主谓关系:
翻译很准确,表达也清晰
中补关系:
翻译得准确,表达得清楚
②叙述清楚
主谓关系:
叙述很清楚
中补关系:
叙述得清楚
其他还如“认识透彻”、“钻研深入”等等。
3.联合/定中重合:
同一个表层结构中包含一个主谓结构和一个中补结构,造成多义。
如:
学生家长座谈会
联合关系:
学生和家长的座谈会
定中关系:
学生的家长的座谈会
4.定中/同位重合:
同一个表层结构中包含一个定中结构和一个主谓结构,造成多义。
如:
他最讨厌陈龙这个徒弟
定中关系:
在陈龙的徒弟中,他最讨厌陈龙的这徒弟
同位关系:
在自己的徒弟中,他最讨厌这个徒弟——陈龙
(八)指代不明造成的歧义
这是由代词的指示对象不明确造成的歧义。
这种歧义现象比较简单:
刚才老张把信交给老赵的时候,他的脸涨得通红
(“他”指老张还是老赵?
)
(九)省略不明造成的歧义
汉语的主语经常可以承前省略,这是一种使语言经济的表达方法,但如果省略不明,也会造成歧义。
如:
我认识他的时候,[]也不过十多岁。
(“我”还是“他”不过十多岁?
)
(十)范围不明造成的歧义
语言中一些表示某种范围的词语,如“以上、以下、以内、以远”等,如果在具体语境中所表范围不明确,也会造成歧义。
如:
六十岁以上的工作人员一律退休。
(“六十岁以上”含不含六十岁?
)
(十一)社会文化背景差异造成的歧义
语言中有一些词语除了具有字面义之外,还具有特定的社会文化义,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如果这两种意义同时存在,就会造成歧义。
①他经常到隔壁王二嫂那儿吃豆腐。
②他还没来得及考虑个人问题。
③老王家的二小子又进去了。
④锁柱哥,我要和你好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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