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题会议上的 讲 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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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XX同志
在全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题会议上的
讲话
(2012年5月30日)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目的就是传达省、市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新要求、新精神,进一步分析形势,统一思想,硬化措施,有的放矢做好我县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
刚才,XXX局长深入分析了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原因,阐述的很具体,很详尽;纪检(监察)、公安、卫生、药监、统计五个部门做了很好的表态发言,站位高,力度大,措施硬,希望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能够引起各乡镇场和县直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把该项工作做好。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思想上位,充分认清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经过近几年的大力治理,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并呈缓慢下降趋势,但从全县范围来看,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数值高。
从统计数据看,近五年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平均值为117,高于正常值(103-107)上限10个点,在全市始终高位运行;从孩次上看,一孩出生性别比处于正常范围,但二孩出生性别比128,多孩性别比291,严重超出正常范围。
(二)任务大。
国家和省、市均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纳入人口责任目标管理,按照沧字【2011】31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出生人口性别比将作为核心指标,并单独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市明确规定:
重点治理县(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每年下降前一年超出基点(107)部分的12%以上,如果完不成这个指标,市将直接约谈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实行“一票否决”。
目前,要想尽快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正常范围,必须下大力度、花大气力,解决好二、多孩性别比居高不下的问题,否则,男女性别比例平衡的目标很难实现。
(三)问题多。
尽管这几年,我们一直把性别比治理作为全县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但从实际效果看,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建立,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个别乡镇场党政领导对性别比治理工作只是落在嘴上,未落到具体工作上,谈得多,干得少。
二是部门间配合协调不够。
相关部门的工作主动性还有所欠缺,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数据信息通报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缺少统一性、协调性。
三是“两非”案件查处力度不够。
截至目前,全县仅查处“两非”案件3起,离目标要求相差甚远,按这个进度各乡镇场和县直相关部门很难完成市下达的任务目标。
(四)措施硬。
XXX省人口计生工作会议通报了全省32个性别比重点治理县,XXX市占了10个县,其中就包括我们XXX县。
4月27日,省委、省政府在XXX市又一次组织召开了全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会议。
会议明确提出:
连续三年,每年性别比没有明显下降的县、市,党政一把手不得提拔重用;县、乡科级干部在调离或提拔时,要对其人口计生工作和性别比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离任审计,如存在问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
各乡镇场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到,我县性别比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希望大家站在构建和谐海兴、确保人口安全的高度,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抓好性别比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一)集中开展“两非”严打整治活动。
按照国家及省、市要求,每年集中开展“两非”严打整治活动不少于4次。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近期,将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两非”严打整治活动。
县计生局要负责拿出具体实施方案。
各乡镇场和县直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履职尽责,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在“两非”案件查处上,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
卫生部门要切实抓好B超机的管理和使用,从源头上控制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
药监部门要切实抓好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和监控,坚决执行实名购买登记制度。
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的,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卫生、药监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实行重奖举报。
针对当前案件隐蔽性强的特点,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奖励举报数额。
对一经查实的“两非”案件,要在严格保密的基础上重奖举报者,真正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三是开展全面清理。
近期,由政府办牵头,组织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立即对县直药店、医疗服务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切实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文广新局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各级各类医院特别是县医院要切实发挥带头作用,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绝不能出现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手术行为,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安部门要支持配合“两非”案件的查处,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对阻挠案件查处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除了上述三项重点工作外,各乡镇场和各相关部门还要注重利益引导,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切实落实好对计生女孩户的优先优惠政策。
各乡镇场要认真抓好“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度落实,包村干部要严格监控,发现有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流引产、非法终止妊娠的,要及时收回生育证,不再安排生育;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两非”行为发生的包村干部,要说明情况,追究责任,问题严重的,要停薪停职。
县人口计生局要严格落实流引产审批程序,没有县计生部门流引产批准书的,任何医疗机构都不得擅自施术,特殊情况的,要于24小时内及时告知县人口计生局。
(二)必须落实数据共享信息通报制度。
主要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
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对住院分娩人员要全部建立住院分娩实名登记。
对不按要求建立的,一旦查出,严肃处理。
省、市对各地的考核是依据卫生部门住院分娩实名登记数据,来校验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
因此,卫生部门上报的数据准确与否至关重要。
希望卫生部门对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要如实统计、如实汇总、认真比对,确保和计生部门核对准确无误后再行上报。
二是要大力推广XXX县“出生实名制接生登记实时监控网络平台”。
6月底前要全部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并要求专人专室。
三是全面加强人口计生与卫生、公安、教育、统计、药监等部门间的数据通报。
县级,公安系统每季度与县人口计生局进行一次信息交换;卫生系统每季度上报“三加一”报表前,必须和人口计生系统核对后再上报;教育系统每半年与人口计生部门交换一次数据信息;统计局每季度与人口计生局通报一次分性别的出生人口数据信息;药监局每半年交换一次相关数据。
乡级,上述五个部门每季度交换一次相关数据,实体办公室要对相关数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
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和强调的是,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不是计生一家之事,它考核的是各级党委、政府。
今天参加会议的各乡镇场和各相关部门都是责任单位,在座的每一个人都是责任人。
在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上,大家要齐心协力,密切合作,决不能推诿扯皮,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数据一致,特别是各部门的数据信息要无条件的提供,决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凡人为阻碍信息通报、配合不力影响工作大局的,要严肃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必须坚持治理机构实体运作。
实体运作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研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
需要强调的是,实体运作办公室不要形同虚设,而是职能部门的人员带着职权过来现场办公,特别是对“两非”案件,要严查严办,即查即办,决不姑息。
三、协调联动,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各尽职责。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做好该项工作是各乡镇场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各乡镇场一把手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回去后,参加会议的分管同志要立即将此次会议精神向一把手汇报,争取支持,并由乡镇场一把手牵头部署安排各项工作的开展。
今年,要求卫生部门查处“两非”案件不少于2例;药监部门查处“两非”案件不少于2例;每个乡镇查处“两非”案件不少于2例。
县直各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县委办、政府办要负责对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支持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溺弃、贩卖女婴案件,必要时直接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
查出的“两非”案件及其它问题,经调查取证属实,涉及有关当事人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监督涉案人员所在单位对当事人的处理到位情况,对包庇、袒护涉案人员的部门负责人,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宣传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宣传教育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查出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随时专访,并及时进行报道;采取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消除性别歧视,努力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从严打击妨碍工作人员执行专项治理公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为外地0—10周岁的儿童和20—49周岁的育龄妇女上户口时,要查验计生部门证明;无计生部门证明为外地0—10周岁的儿童和20—49周岁的育龄妇女上户口而造成出生漏报、与计生部门数据严重不符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要结合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无条件地为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数据资料(如:
提供期内出生人口分性别统计的相关数据等),并按要求每季度与县、乡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信息交换。
人口计生部门要负责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治理工作的方案制定、督导检查、信息汇总、评估验收、总结报告等日常工作。
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打击“两非”行为;全面落实“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对本系统B超使用、人工引产手术及急症接产个案审查认定、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审批、人工终止妊娠申报审批登记和定期通报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要求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接生、引流产等管理工作中建立实名登记制度。
卫生部门要全面负责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利用B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案件的查处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医院、卫生院、个体诊所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B超机操作员等相关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的B超机使用管理责任制和人工流引产管理责任制,并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督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出生、B超、流引产和持有县、乡计生部门证明才能进行手术的实名登记制度;进一步强化B超机检测制度,妇幼保健站要按要求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将有关信息录入“XXX省妇幼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此作为判断当年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主要依据;在接生、引产时进行实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施术医生姓名,出生、引产婴儿性别,孕妇姓名及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相关情况),对经检查不实或弄虚作假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乡卫生部门要为同级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每季度与计生部门通报“三加一”报表的数据信息;为新生儿特别是外省、外县的婴幼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防疫卡时,要查验计生证明;无计生部门证明为新生儿特别是外省、外县的婴幼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防疫卡而造成出生漏报、与计生部门数据严重不符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药监部门要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从严查处违规批发、零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从严查处批准施行药物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从不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和不按规范建立购进、存贮、销售登记行为;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吊销《药品产品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的处罚;要求所有批发零售终止妊娠药品企业,建立健全实名登记制度,并如实提供与性别比治理相关的数据资料(如:
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数据资料等)。
教育部门要积极参与“关爱女孩”活动,组织“关爱女孩行动”演讲、征文和书画比赛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
县、乡两级教育部门每年向同级计生部门通报一次小学入学统计数据,包括入学人数、男孩人数、女孩人数、入学人口性别比,并提供个案信息。
广电部门要无偿办好《关爱女孩行动》专题栏目,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婚育观念;强化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两非”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开曝光;认真做好男到女家落户、独女户、双女户等先进典型的跟踪报道,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
民政部门每月要向县人口计生部门通报结婚登记信息,每季度与县人口计生部门交换结婚登记分办事处数据信息。
加强婚姻管理,维护妇女婚姻自由权利,增加村委会中女委员的比例;加大对贫困女孩户的帮扶力度;定期为计生部门提供全面详实的数据信息(如:
新婚登记表等)。
在制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政策时,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给予倾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纳入农村低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父母提供养老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成员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
财政部门要确保关爱女孩行动专项经费投入;保障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出生缺陷干预经费、民心工程经费、四项检测经费、村级计生专干工资、社会救助公益金和实行计划生育户补助资金的全部落实。
会同人口计生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控制选择性生育罚没资金的管理制度,保障有奖举报费和案件查处所需经费的落实。
县、乡统计部门对统计部门进行的人口变动调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普查中关于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结果及时通报县、乡人口计生部门,对统计公报中关于人口方面的数据及时通报县、乡人口计生部门。
每半年向县、乡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一次相关数据,包括:
总人口、出生人口男女人数及性别比、人均GDP、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工商部门对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店要吊销营业执照。
妇联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动员广大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树立少生快富、生男生女一样好的婚育新风尚。
参与“两非”案件查处,做到档案资料齐全。
积极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和法律援助活动,号召各级妇联组织认真做好计生家庭的来信来访工作,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为计生家庭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督查。
省、市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高度重视,除每年对各县(市)进行单独考核外,还将在“十二五”期中和期末,分两次对各县市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定期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
我们应当看到,国家及省市做好性别比治理工作的决心异常坚定,考核异常严格,对完不成指标的坚决“一票否决”。
县政府也与市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回去后,各乡镇场、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细化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
这是硬任务、硬指标,我们绝不含糊,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的责任;哪一个人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个人的责任,绝不手软。
希望大家摒弃侥幸心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同志们,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希望大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集中精力,竭尽全力,打好这次“两非”整治活动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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