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精准扶贫应会应知手册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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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精准扶贫应会应知手册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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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精准扶贫应会应知手册簿
1.“五个一批”脱贫途径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2.“六个精准”基本要求:
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脱贫工作“四问”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
4.“深度贫困”标准贫困发生率大于20%。
5.全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6项重点任务:
选优配强贫困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强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精准选派第一书记、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保障、推动形成脱贫攻坚的优良作风。
6.“四个扶出”“三个聚焦”“三带”的具体内容
“四个扶出”是指扶出好班子、扶出好思路、扶出好机制、扶出好作风。
“三个聚焦”是指聚焦落实党的政策、聚焦组织动员群众、聚焦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带”是指党带群、强带弱、富带贫。
7.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
“一达标”是指贫困人口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贫困线标准。
“两不愁”是指不愁吃、不愁穿。
“三保障”是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8.两率一度:
漏评率不能高于1%,错退率不能高于2%,群众满意度高于90%。
9.五通四有:
脱贫村通水泥路或沥青路、通客运、通宽带及电话、通组路及连户路硬化、通生产用电。
有美丽乡村创建示范点、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有村文化活动室和文化信息员、有不低于3万元的村级集体经济。
10.四有五覆盖:
脱贫户有安全住房、有安全饮水、有安全用电、有就业技能。
入户路和院坝硬化覆盖、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覆盖、教育资助政策覆盖、增收产业覆盖。
11.四重医疗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
12.脱贫攻坚大比武:
2017年5月13日,全省第三次大扶贫战略行动推进大会要求,全省上下要更加精准扎实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围绕“比责任担当、比路径方法、比干部作风、比精神状态、比群众获得感”来一场脱贫攻坚“大比武”。
13.脱贫攻坚“春季攻势”:
2017年2月份至4月份,全省围绕精准实施产业扶贫、精准实施易地搬迁扶贫、精准强化教育扶贫等开展集中攻坚。
通过干部蹲点回访、推进项目建设等措施,切实做到扶贫对象再精准、扶贫产业再精准、扶贫方式再精准、扶贫成效再精准、脱贫退出再精准,提高扶贫脱贫精准度、增强群众获得感。
14.毕节市“113攻坚战”:
聚焦“创新发展、同步小康”这一目标,突出“大党建”这一统领,围绕“大扶贫、大安全、大发展”三个重点,全力以赴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5.四个切实:
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16.八个抓好:
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产业扶贫、抓好扶贫生态移民、抓好社会保障扶贫、抓好教育扶贫、抓好医疗扶贫、抓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抓好财政金融扶贫。
17.易地扶贫搬迁“五个三”模式:
盘活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三块土地”;统筹就业、就学、就医“三大问题”;衔接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三类保障”;建设经营性公司、小型农场、公共服务站“三个场所”;探索集体经营、社区服务管理、群众动员组织“三个机制”。
18.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
结对帮扶、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危房改造、生态移民和社会保障。
19.贫困村出列标准: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和“五通四有”为主要衡量标准,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3%(含政策兜底人口)以下,实现“五通四有”标准,通过退出程序审批后认定为退出。
20.贫困户脱贫标准:
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实现“四有五覆盖”,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分值63分以上(含63分)的,通过退出程序审批后认定为脱贫。
21.贫困乡镇退出标准:
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年度考核标准。
22.贫困县退出标准:
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通过退出程序审批后认定为退出。
23.贫困户脱贫程序:
第一步:
村民小组提名。
村民小组根据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帮扶效果,按照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
第二步:
村级自查。
根据村民小组提出的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由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
村民委员会根据自查情况,向所在乡镇提出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
第三步:
乡镇核实。
根据村民委员会提出的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逐户入户调查(每个工作组必须有1名以上乡镇在职在编干部和1至2名村民代表),对每个拟脱贫退出贫困户进行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四有五覆盖”和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拟退出贫困户达到退出标准,贫困户户主认可退出。
第四步:
贫困退出。
乡镇对拟退出贫困户核实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第五步:
县级核准。
县级扶贫部门对乡镇上报的贫困户退出名单及材料进行核实,核实中按10%的比例对拟脱贫认定贫困户进行抽查。
县级扶贫部门核准认定后,以县为单位报市级扶贫开发部门备案。
第六步:
确认销号。
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准认定后,由贫困户所在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扶贫工作站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退出,并在“贵州省扶贫云建档立卡系统”中标识销号。
24.贫困村退出程序:
第一步:
村级申请。
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由贫困村开展自查,提出贫困村退出申请。
第二步:
乡镇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退出村进行调查评估,达到退出标准的上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三步:
县级核准。
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拟退出贫困村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核实,达到退出标准的进行核准认定。
第四步:
签字确认。
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准认定后,由联系贫困村的县和乡镇领导、扶贫工作站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退出,并在“贵州省扶贫云建档立卡系统”中标识确认。
第五步:
省市备案。
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退出的贫困村,以县为单位上报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市级汇总后,以市为单位上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25.贫困乡镇退出程序:
第一步:
乡镇申请。
根据贫困乡镇退出标准,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自查,向所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
第二步:
县级审核认定。
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拟退出贫困乡镇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第三步:
签字确认。
联系贫困乡镇的市、县领导、县扶贫办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乡镇扶贫工作站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步:
省市备案。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认定后退出的贫困乡镇,以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为单位汇总后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26.贫困县退出程序:
第一步:
县级申请。
按照国家贫困县退出认定标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查后向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脱贫退出认定申请。
第二步:
市级初审。
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收到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贫困县退出申请后,组织专门核查小组对县级提供的脱贫退出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贫困户脱贫认定等基础材料,随机抽取1个贫困乡镇和1个贫困村实地核查贫困户脱贫认定和贫困村退出认定等相关情况,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后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步:
省级核准并公示后认定。
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送的脱贫退出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提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准认定并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步:
签字确认。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联系贫困县的省、市级领导,贫困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省、市、县扶贫和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27.7种不能脱贫要求:
一是收入。
脱贫户收入必须超过当年的扶贫标准线,必须有稳定的生产经营性收入,或者稳定的工资性收入,不能把低保金、养老保险金作为脱贫依据。
二是饮水安全保障。
未解决安全饮水的贫困户不能脱贫。
纳入水利部门农村安全饮水提升计划尚未落实的不能脱贫。
三是教育保障。
贫困户子女因贫造成辍学的不能脱贫,贫困户子女因为不能完成“普九”教育或“普九”阶段外(含大学、高职、中职学业阶段)未获得教育资助的不能脱贫。
四是医疗保障。
没有落实三重医疗保障的患病贫困户不能脱贫。
即贫困户家庭成员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能脱贫,符合三重医疗保障政策,而未享受政策的不能脱贫。
五是住房保障。
无住房及住建部门登记的C级、D级危房户不能脱贫,且危房改造户建筑面积不能低于人均13平方米,是危房且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但当年没有实际搬迁的不能脱贫。
六是当年因灾返贫致贫的不能脱贫。
即当年因遭受水灾、火灾、地质灾害及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导致返贫或致贫的,按照精准识别程序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系统,当年不能脱贫。
七是未落实帮扶措施的不能脱贫。
即对当年拟脱贫的贫困户未落实帮扶措施(帮扶措施至少1次以上),不能脱贫,坚决防止年初拟脱贫代替年底脱贫和被脱贫两种行为。
28.异地扶贫搬迁:
搬迁对象和规模:
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
“十三五”时期我县的搬迁规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331人。
补助标准:
我省“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实行差别化补助和奖励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
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建设标准: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城镇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办理流程:
自愿申请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公示搬迁户名单→搬迁群众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搬迁群众享受补助资金。
29.教育精准扶贫:
享受对象:
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项目:
除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外,贵州省增加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1)普通高中
①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②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③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2)中职学校(一、二年级)
①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②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③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3)普通高校
①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②免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办理流程:
①省内学校:
已获得过资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资助标准免除国家免学费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资助项目的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和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资助标准免除国家免学费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资助项目的费用。
扶贫专项助学金资助项目由学校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②省外学校:
已获得过资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凭就读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和录取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资助资金。
30.医疗救助扶贫:
保障对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资助参合。
2017年起,除原规定由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分别资助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的11类人群(注: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外,对其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予以资助,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合(保)。
(2)实施“两提高、两降低、一减免”政策。
“两提高”即提高普通门诊和普通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幅度不低于5个百分点)、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两降低”即降低普通住院和大病保险起付线;“一减免”即经转诊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
(3)建立医疗扶助制度。
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对其进行专项扶助,使其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90%以上,其中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人等重点人群的实际报销比例达到100%。
同时,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31.社会保障兜底扶贫: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享受标准:
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级统一确定,由市县分年度公布实施;②家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保障人数+增发特殊补助金。
申办流程: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民主评困(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一榜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榜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三榜公示(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批准待遇(县民政局)→保障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注意事项: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0〕153号)要求“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操作,纠正‘保人不保户’的不规范做法。
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注意防止和纠正随意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的做法”,原则上农村低保实行按户施保(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不纳入整户识别的除外)。
(2)特困人员供养
享受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享受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
申办流程: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民小组和其他村民)→民主评议(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批(县民政局)→特困供养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3)城乡医疗救助
享受对象:
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
享受标准:
①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②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③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④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申办流程:
(1)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已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申办,实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救助;
(2)医疗救助范围中的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持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直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3)其他人员,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救助流程为: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医疗救助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4)住房圆梦行动
享受对象:
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享受标准:
全省无统一标准,由各市、县(市、区、特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保障方式:
①住房租赁补贴;②配租(售)公共租赁住房。
申办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到工作所在市、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社区)或在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
申请资料:
申请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情况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市、县(市、区、特区)要求的其他资料。
(5)住房圆梦行动(农村危房改造)
申报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房屋在城镇规划区外,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且在此居住;②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鉴定的危房户;③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①已有安全住房的;②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③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的。
危房评定标准: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
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二级:
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三级:
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贫困类别:
贫困类别分为贫困户和困难户两种。
①贫困户:
户主属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评定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②困难户: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户。
补助标准(2017年):
①贫困户:
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②困难户:
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补助申请:
①有改造意愿的农村危房户提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②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③公示期满后,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实;④将符合条件的户主名单、贫困类别、危房等级和拟补助标准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将审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⑤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明确告知;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并将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
⑦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享受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目前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70元,个人养老金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申办流程:
①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②凡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于到龄当月10日前,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银行存折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申请手续,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32.金融扶贫:
(1)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特惠贷”)
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凡可以创收增收的项目均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低利率、低成本贷款。
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的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办理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乡镇审核→农村信用社向贫困农户发放贷款→县级扶贫部门与农村信用社按季度进行贴息结算。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前户籍在贵州省,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可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8000元/人/年;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12000元/人/年贷款。
(3)保险扶贫
依据《贵州省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府金发〔2016〕6号),“对于自愿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缴15%的保费,从切块到县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让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特殊待遇。
建档立卡贫困户电话咨询当地县级扶贫部门,并按其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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