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理财需求对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的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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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理财需求对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的启示
公众理财需求对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的启示
一、什么是
个人理财是指评估、制定个人或家庭合理利用财务资源,实现人生目标的总和过程。
它是由专业的理
财规划师通过明确客户的理财目标、分析客户的财务现状,从而帮助客户制订出可行的理财方案的这样一种金融服务。
个人理财的核心是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与风险偏好来实现客户的需求与目标,其根本目的是
实现客户整个人生目标中的经济目标,同时减低客户对未来财务状况的担忧。
个人理财是一个涉及领域较宽的类别,它以提高个人生活质量、规避风险、保障终身的生活为目标;以个人的生命周期为时间基础;主要包括:
投资规划、教育投资规划、居住规划、保险规划、退休规划、个人税收及资产传承规划等内容。
个人理财的目的不是获得最高的收益率,而是在今后的某个时点能最稳定地带来某一预期收益,降低财务风险,顺利实现财务规划的支出安排。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根据客户所确定的阶段性生活与投资目标,按照客户的实物性资产、现金收支状况,围绕客户的收入、消费、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心理偏好等情况,形成一套以个人资产效益最大化为原则的、人生不同阶段的(如青年期、中年期、退休
期)个人财务安排,并在财务安排过程中相应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综合化的差异性理财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在专家建议下调整资产配置与投资,并及时了解自己的资产账户及相关信息,以达到个人资产收益最大化。
个人理财服务,从银行的角度而言,实质上是综合银行的所有金融资源,通过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组合,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风险偏好,达到客户的收益预期。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即利率、汇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汇率变化而使资产收益减少或负债成本增加的风险。
推动人民币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基本前提是获取债券市场收益率与存款利率之间的套利利差,一旦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下降,这种套利的风险会自然产生,有可能会导致银行无力支付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
由于债券数量
有限,加上商业银行人民币流动性过剩问题突出,大量理财资金涌入货币市场,银行获利空间变得极为有限。
因而,债券资产利率风险越来越突出。
随着美元与人民币利差的进一步拉大,许多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汇率、利率工具,投资境外衍生产品以提高资产收益率和资产配置效率的意愿比较强烈,但一旦市场出现大的逆转,外币理财市场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同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缺少自己的产品模型和对冲技术,大部分产品都是依靠外资银行设计、报价、风险对冲,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也存在一定风险。
2.操作风险
目前银行大量推出创新理财产品,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往往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因操作失误或欺诈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
有的银行对空白理财产品认购书不作重要凭证管理,经办人员对相关操作规程不熟悉,或者分支行超计划销售,存在较多的风险隐患。
3.法律风险
受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制约,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十分突出。
我国混业经营的政策才刚刚松动,法律还禁止商业银行直接开展证券、信托业务,同时商业银行无权调整存款利率,加上金融衍生产品和场外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对象还十分狭窄,品种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
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
如果不能准确界定理财产品的性质,就有可能使理财业务与信托业务、储蓄存款业务的界限不清,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则面临诉讼威胁,并还会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
而银行、证券、保险业务无法充分相互渗透,对银行从事综合理财业务也形成较大障碍。
4.声誉风险
所谓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操作失误,不按时履约,违反相关法律规范或其他原因,给组织创新工具交易的机构或交易中的一方的声誉带来的不良影响。
声誉风险虽然不是直接的、有形的损失,但是它会给交易组织机构及交易主体的公众形象带来很大损害,使人们对交易组织机构和交易主体失去信任,势必对其业务拓展和交易规模的扩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声誉风险这种无形损失,经过一段时间后一定会转化为有形损失。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的原因分析
1.全球金融市场不稳定,加大了利率和汇率风险银行人民币、外币个人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及国际金融市场,金融市场上利率、汇率的波动随时都会带来新的交易风险,折中交易风险一般要求市场交易者自行承担。
银行作为国内金融市场及国际金融市场的交易者,在获得市场收益的同时,理所当然也要承担由于利率和汇率变化所产生的风险。
2.产品定价和风险对冲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由于我国理财资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对象基本相同,商业银行的产品设计也基本相同,同质化趋势比较明显。
因此,商业银行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定价无法根据自己的产品特色灵活调整,主要采用的是“跟随策略”,且为了避免其他银行挖走客户,理财产品的回报率呈现上升趋势,有可能使人民币理财市场陷入一种无度的恶性竞争,抬高银行的资金运作成本,从而关系到投资者利益是否能够兑现。
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的理财投资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而目前这些金融工具规模有限,一旦主要的商业银行都开始销售理财产品,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抢票”现象,并会导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价格发生波动。
如果理财资金与投资票据在期限、规模和现金流等方面一一对应,市场价格波动不会影响市场收益预期但会影响银行的预期收益;如果出现了期限、规模和现金流等方面的不匹配,可能会直接导致银行损失。
面对这种情况,大部分商业银行既缺乏风险对冲阶段,也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风险评估、监测和控制体系。
3.业务运作方式缺乏必要的规范
商业银行在产品销售上,采取的主要是大众化的营销方式,但既没有按照标准化、大众化产品销售的要求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也没有按照理财产品的不同风险收益组合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一些商业银行虽然在合同中设计了风险揭示的条款,但由于对理财产品营销人员缺乏严格的要求和必要的培训,在理财产品
的宣传和销售过程中,风险揭示经常被有意或无意忽略。
现实中,个人理财师为追求业务的增长往往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会尽力向客户推荐当期银行的主打产品,而没有向客户揭示产品的潜在风险,或将预期收益宣传为保证收益来误导客户。
这种强调保本、淡化风险的行为将给银行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而且,掌握着客户大量私人信息的个人理财师还有可能未经客户同意,向第三方泄漏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服务与交易记录,使广大客户对银行各种业务的信任度降低,对银行造成不利影响。
在理财资金的管理上,部分商业银行按照信托业务的模式进行分账管理,但又无法实现理财资产的独立性,部分商业银行按照负债业务的模式进行管理,但又未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准备金和计提风险拨备。
在会计结算和税务处理方式上,有的银行直接将征集的资金计入表内科目,有的认为银行不获主要收益属于中间业务计入表外科目,有的则区分本金和收益分别计入表内和表外科目。
理财业务的税务处理也很不一致,有免税的,有客户自行纳税的,也有按相应定期存款利率代客户缴税的等等。
4.缺乏高水平的理财专业人士
由于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性业务。
它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
从业者除应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投资技能、丰富的理财经验外,还应掌握房地产、法律、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关能力。
在我国因为长期以来银行人员业务单
一,相当一部分员工不具备储蓄、保险、房产、基金等综合知识和为客户提供理财方案的能力。
总的来说,我国理财人士的缺乏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高素质的客户经理缺乏;二是提供一般理财知识的理财员工缺乏。
这导致银行客户关系管理水平不高,对客户的长期联系缺乏,对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长期支持不够,
“一对一”的专家理财水平也下降很多,对个人理财的全面营销造成很大影响。
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对策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一项高利润的新兴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蕴含着潜在风险,如不高度重视,并加以防范,极有可能会产生比银行传统负债业务大得多的损失。
因此商业银行应秉承“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原则,通过界定性质、分类规范、严格风险揭示、完善内控制度等办法,提高自身风险
管理水平。
1.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未来,银行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应从两个层面进行调整:
首先是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其次,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要改变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应针对理财产品的特点,采用切实有效的风险计量、监测、控制和处理方法,建立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全行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形成风险管理部门、个人金融部门和理财中心各有侧重、分工明确、相互支撑的风险管理架构。
2.合理确定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实现银行与客户的“双赢”
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是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而收益与风险的核心问题是理财产品的定价,但理财产品的定价是我国商业银行至今未能很好解决的一个问题。
从国际领先的银行经验看,理财业务定价有一个重要方法称为风险预算,即需要理财的客户首先要明确银行其自身可承受的风险水平,银行再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收益率报价。
如客户不承担风险,即风险预算为零,银行就提供保本型产品;如客户风险预算为10%,银行就根据10%的最大损失率为其设计产品组合,并制定相应的收益率(一般会超过10%),在此前提下,客户理财如果亏损在10%以内,责任由其自身承担,超过10%,则银行承担超出部分风险;反之,客户收益率在10%以内,收益全部归客户,超出10%,超出部分由客户和银行分成。
风险预算定价方法由于适合各类客户不同需要,又明确界定了银行与客户的责任与权益,目前已成为国际银行业主流理财产品收益率设计定价方法,非常值得国内同业借鉴,这一方法对于国内银行业避免理财产品价格大战,推动理财业务良性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
如果从理财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应该说,“利润分成”的分享机制更有利于理财业务的发展。
工商银行目前在人民币理财业务的开展上做出了很好的尝试。
例如,该行“稳得利”产品推出后,一开始就按表外业务进行投资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对理财资金进行专门托管,从而与表内业务建立了严格的防火墙机制。
在产品收益率设计上,该行引入风险预算方法,收益率报价按保
本型产品设计,其收益水平虽然只处于行业中等偏下水平,但通过提供其他深度服务吸引了优质客户。
在产品定位上,该行将借鉴国际经验,不以吸收存款为目的,而是着眼于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建立单独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模块,为其经营模式的调整打下坚实的基础。
3.建立银行内部监督审核机制
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内部调查和审计部门独立审计两个层面的内部监督机制,并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的内部调查监督,应在审查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相关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
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情况。
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业务审计,应制定审计规范,并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
4.建立理财业务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对其所开展的理财业务,尤其是理财产品,建立相关信息的统计与监测制度和机制,就理财业务的总体情况、理财产品的销售情况、投资组合设计及投资情况、理财产品的终止和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
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有关统计报告或报表,以及相关法律诉讼情况和其他重大
事项,报告银行高级管理层。
同时,商业银行也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5.全面提高理财人员综合素质,降低个人理财业务风险
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从“融资”服务拓展到“融智”服务的标志,客户最感兴趣的是“优化投资”服务和“专家”服务。
它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投资、银行、保险、法律、税收、财务等多方面知识,具备丰富实务操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
由此可见,个人
理财业务对理财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高素质的理财人员是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质量的保证,是维护客户的满意度、忠诚度和信任度的关键。
但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时间较短,理财人员多从个人业务部门或其他部门调过来,理财经理多由个人业务部门客户经理兼职,缺乏专业化理财人员。
因此,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理财人员,对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降低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的理财产品可分为五类:
1、打新股产品。
打新股产品是中资银行的专利。
在2007年,几乎所有的中资银行都推出了打新股的理财产品,不少股份制银行甚至推出了十几种打新产品。
打新股风险相对低,收益有保障,但是随着扎堆打新股,产品同质化严重。
新股收益的不断下滑,也催生了银行打新产品创新的步伐。
2、债券类理财产品。
3、结构性理财产品。
结构性理财产品将产品本金及回报与信用、汇率甚至是商品价格波动相联动,以达到保值和获得更高收益的目的,收益率是浮动的。
结构性产品收益率在银行理财产品中是最高的,一般收益率能达到10%左右,有些甚至能达到30%~40%。
结构性理财产品中,目前与股票、基金挂钩的理财产品收益率相对更高,是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领跑者。
但由于风险高,收益的不确定因素也很多。
4、信托类理财产品。
银行信托类理财产品通常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打包委托给信托公司,贷款给公司或项目。
一般来说,银行在发行这类理财产品时,基本上没有什么风险,因为银行会选择信誉好、风险小的公司或者项目发放贷款。
5、QDII理财产品。
中资银行在打新股产品上风光无限,而外资银行在QDII产品上显现了其优势,这种优势体现在2007年QDII产品的发行数上。
三、目前我国个人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
1、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制约个人理财业务空间。
目前,我国金融业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商业银行不能涉及证券和保险业务,从而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空间,与“以客户为中心”的理财业务内涵相去甚远。
2、缺乏创新意识。
由于外部环境、体制、技术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业缺乏金融创新意识,各个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不能满足客户特定需求。
千篇一律、毫无特色的理财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各商业银行在同质化产品中恶性竞争,浪费人力、物力。
金融创新的层次较低,范围较窄,产品的科技含量低,运用效果差,尤其是中间业务方面的创新更是非常落后。
3、商业银行缺乏高素质的理财专业人才。
“个人理财”是一项新兴的金融业务,对理财人员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而银行人员专业单一,复合型人才偏少,相当一部分员工并不具备储蓄、国债、股票、保险、房产、基金等综合知识和设计理财规划的能力。
4、产品风险揭示不够全面。
目前,一部分
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客户,争夺市场份额,在推销宣传个人理财产品时,产品风险揭示过于简单,甚至误导投资者,从而引发客户投诉增多,最终导致银行的声誉风险。
5、居民缺乏现代理财意识。
由于普及性金融教育严重滞后,加上商业银行理财营销过分侧重于收益的宣传,没有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使大多数居民对风险与收益没有正确的认识。
公众更多地认同银行传统的存款类业务,对真正意义上的“代客理财”业务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更偏好具有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对风险程度相对高、没有硬性承诺的产品则“敬而远之”,更鲜有通过资产组合规避风险的需要,导致现阶段市场需求只能是一些低风险的简单理财产品。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
(一)客户市场细分
客户的群体不同,其理财要求也不相同,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财富情况和对银行的贡献度将客户分为普通客户和VIP客户,或将客户分为不同的等级,对于一般等级的客户银行只需要提供普通的理财服务,而对于一些高级的用户,理财人员则需对其的风险偏好、理财习惯等多做研究,建立重点客户档案,为以后提供服务提供方便。
(二)增强银行产品的品牌策略
设立品牌的目的是使客户能够准确辨认商业银行及其产品和服务,并使商业银行能与其竞争者相区分。
产品的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竞争激烈的形势之下,银行产品的品牌决策和品牌战略已经成为银行参与现代市场竞争的强有力手段。
使用金融产品的顾客,常常是根据对产品和服务的期望来识别品牌,而且不同的顾客对相同产品的感觉和联想的成度也不同,所以商业银行应该通过各种促销手段。
突出金融产品的品牌特征,与此同时,还要对此品牌产品制定相应的
售后服务制度,在顾客的满意上多做文章。
以加深客户对品牌产品的深刻印象,从而带动银行其他理财产品的发展。
(三)发展金融理财产品专门人才队伍
我国发展个人金融理财时间较短,并没有形成完整配套的人才培训机制,然而金融理财是做为一项包含税收、财务、会计、法律、投资、银行、保险等多方面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的综合学科,相关从业人员必须要经过全面规范的培训才能保证上岗的质量。
面对我国个人理财产品需求急剧膨胀,专业理财人员较少且部分人员资格不足的形势,各银行着重培养理财的专门人才队伍已经是刻不容缓,只有提高了理财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才会赢得客户的好评,理财部门的业绩才
会不断的攀升,银行的竞争力才会增强。
(四)进行产品组合创新和交叉销售
进行产品组合策略可以实施产品扩张和产品缩减两种策略,当采用扩张策略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除办理原有的存款、贷款、结算等基本业务外,还广泛地开展证券中介、共同基金、保险、信托等业务以便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技术、人才、资源等优势,通过多角化经营扩大市场,增强竞争力,拓宽产品组合的宽度;通过利用高档高价产品的声望增加高档低价产品的销量拓展银行产品组合的长度以满足不同客户或统一客户不同层次的要求。
当采用紧缩策略时,银行应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一些能带来较大赢利的产品组合上,可以使银行发挥业务专长,提高服务质量。
交叉销售方面,银行可以通过对已经在本行办理理财业务的客户进行分析,挖掘他们对本银行其他理财业务的需求。
通过交叉销售,其一,可以通过增加客户的转移成本,从而增强客户忠诚度。
其二,降低边际销售成本,提高利润率。
(五)关注产品销售风险的控制
银行通过提供金融理财产品或服务吸收储户存款,并将这些资金贷给需求者,从而促进经济运转。
对于个人理财产品而言,我们应该控制产品的销售风险。
近年来由于个人金融产品引发的客户投诉银行的事件不断增加,也就是说明目前我国产品的销售风险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所以商业银行应该分别着手于售前、售中和售后进行风险控制。
做到售前规范宣传文件,售中不夸大产品的收益率,注意规避、淡化风险。
售后健全监管制度,对有明确缺陷的理财产品实行召
回、理赔等补救措施,增强客户对个人理财产品的信任程度。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总体发展特点
据社科院金融所统计,2008年国内56家商业银行共发行银行理财产品4456款,远高于2007年的发行数量。
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利率市场化及汇率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加快了人民币理财产品发展。
2008年共发售3343款人民币理财产品,占理财产品发售总量的75%;二是银信合作成为银行理财业务主要运作方式;三是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制度(QDII)的推出,加快了双币理财产品的发展;四是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要明显高于中资银行,中资银行则着重于产品的发行规模和市场扩张。
中资银行多发售普通类产品,技术含量低,外资以结构类产品见长。
而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在夹缝中生存。
(二)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不足之处
1、理财产品多为较为初级的重复性产品,设计缺乏差别化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同质性很强,且真正合适理财服务的品种不多。
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把握市场脉搏能力相对较弱,尚未成立一支专业化的团队系统深入地研究全部资本市场、理财市场和客户的产品需求,因此缺乏设计差别化并富有竞争力的理财产品。
2、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缺乏自主创新能力
由于国内银行市场化运作的时间较短,加之市场上金融工具相对缺乏,使得现阶段商业银行对复杂金融产品的对冲交易能力欠缺。
很多银行在发售自己的理财产品时,并没有将产品结构拆开,自己到金融市场中独立操作只相当于外资银行的零售终端。
由于我们商业银行未能直接参与市场,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能力与外资银行相比较弱。
3、城市理财产品的信息不对称,对产品风险的提示不够虽然产品说明书中均对可能面临的风险作了比较详细的揭示,然而银行许多营业网点没有在明显的地位张贴风险提示公告,而且少部分营销人员只强调收益不强调风险的行动更会导致客户的不满,引发许多纠纷,对银行名誉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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