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三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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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三方
上海市
青浦新城一站保障房项目
C区74A-02A地块
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涂料施工工程
合同文件
业主:
上海中建八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总包方: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石嘴山市丰本(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青浦新城一站保障房项目
C区74A-02A地块
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涂料施工分包工程合同
业主:
上海中建八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总包方: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石嘴山市丰本(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业主及总包方拟让分包方承建青浦新城一站保障房项目C区74A-02A地块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涂料施工分包工程,并已接受分包方为承担该项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而提交的投标函及其后的修订与承诺,业主、总包方、分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分包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青浦新城一站保障房项目C区74A-02A地块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涂料施工分包工程
2、工程地址:
青浦新城一站大型居住社区内
3、建筑面积:
约84301平方米
第二条工程承包内容及方式
1、承包范围:
经济适用房C区74A-02A地块内的高层住宅、配套公建、商业用房。
2、承包内容
a、施工图范围内设计的内外墙全部保温系统以及设计变更部分(如有)。
以上内容的材料采购、检测、测试试验、施工、清洁、成品保护、保修维护等。
b、施工图范围内设计的外墙涂料部分以及设计变更部分(如有)。
以上内容的材料采购(涂料由业主供应)、检测、测试试验、施工、清洁、成品保护、保修维护等。
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进度、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测、包测试试验、包成品保护、包竣工验收备案、包固定综合单价。
4、合同价格中的主材要求:
无机保温砂浆:
品牌:
上海丰慧,产地:
上海,型号:
I型;
外墙涂料由业主提供并从如下品牌中选定,相应标准涂布率(含各类损耗)如下:
涂料
品牌
效果
工序
材料类型
包装/规格
(kg/桶)
标准涂布率(kg/㎡)
亚士
弹性平涂
底漆1遍
亚士AE抗碱底漆
21.00
0.14
面漆2遍
亚士E9000弹性涂料
24.00
0.24
PPG
底漆1遍
SEP-9000
10.60㎡/L
面漆2遍
SDC-P100
5.00㎡/L
立邦
底漆1遍
立邦NP41-P020外墙专用底涂
18L/桶
12.0㎡/L
面漆2遍
立邦NP41-T183高级质感面涂
18L/桶
5.60㎡/L
KUCK固克
底漆1遍
KD20外墙抗碱底漆
23.00
0.10
面漆2遍
K50000弹性外墙漆
23.00
0.17
亚士
弹性(小)拉毛
底漆1遍
亚士AE抗碱底漆
21.00
0.14
面漆2遍
亚士E9000弹性涂料
24.00
0.55
PPG
底漆1遍
SEP-9000
10.60㎡/L
中层漆1遍
SDM-1000
1.66
面漆1遍
SDC-P100
5.00㎡/L
立邦
底漆1遍
立邦NP41-P020外墙专用底涂
18.00L/桶
24.00㎡/L
面漆2遍
立邦NP41-T183高级质感面涂
12.00
0.50
KUCK固克
底漆1遍
KD20外墙抗碱底漆
23.00
0.10
中层漆1遍
KW20弹性中涂
25.00
0.40
面漆1遍
K50000弹性外墙漆
23.00
0.20
每批材料进场必须按政府要求及行业规定进行检验试验,且经总包方、分包方、监理、业主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工期
1、本分包工程预计开工日期:
2012年11月1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总包方书面通知为准;完工工期:
在每栋楼开工后45个日历天内(包括风、雨天和节假日)。
2、上述完工是指分包方完成本工程范围内所有承包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并通过监理、总包方、业主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
3、分包方的施工进度必须满足本项目整体进度的要求和总包方的总体进度,相互协调并保持一致。
4、本工程的总工期仅在业主及总包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作调整,其它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
第四条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
区级创优率不低于10%,市级创优率不低于5%,其余达到合格标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计算规则
1、合同总价:
暂定¥110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零伍万元,造价组成详见附件1:
《外墙保温系统与外墙涂料施工工程量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2、清单中的各项固定综合单价均为综合包干含税单价,其中:
外墙40厚外保温系统(涂料面层):
75.00元/m2;
外墙40厚外保温系统(面砖面层):
78.08元/m2;
外墙内侧20厚内保温系统:
51.83元/m2;
外墙涂料(平涂效果)施工:
17.50元/m2(涂料由业主提供);
外墙涂料(拉毛效果)施工:
21.00元/m2(涂料由业主提供);
外墙涂料(仿石效果)施工:
29.00元/m2(涂料由业主提供)。
上述价格的组成详见清单。
3、清单中的各项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完成各项目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等直接费(包含材料的包装、运输、装卸、采购保管、损耗、试验及检测费)、间接费、各类措施费、验收费、技术资料费、竣工图、竣工资料费、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费、风险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保修、不可预见费用、材料涨价、汇率、责任等所有费用。
其他总包方施工现场没有的机械、设备、措施,均由分包方自行提供,且此部分费用已含在清单合同单价中。
4、业主向总包方支付分包方最终结算价的3%作为分包方施工完本工程所需的各类配合、服务、协调及管理费用,包括本合同的约定及业主与总包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关总承包管理服务配合条款约定的内容,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总包方不得再向分包方收取任何管理、配合、服务及协调费用。
此费用作为独立费直接列入业主与总包方的结算中。
5、工程量计算规则:
外墙外侧工程量(含基底处理、保温系统施工、涂料施工):
按结构楼板外围周长(凸出外墙面的装饰性构件及分户墙不计算)×粉刷高度—门窗洞口面积+门窗洞口侧边面积+女儿墙内侧面积(如有);
外墙内侧工程量(含基底处理、保温系统施工):
按实际施工墙体长度×楼层净高—门窗洞口面积+门窗洞口侧边面积;
涂料部分工程量按业主、总包方书面确认的部位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执行固定综合单价。
6、业主提供的涂料的计算与计量方法
分包方施工涂料前,先进行业主所提供的涂料的涂布率测试施工,并由业主、总包方、分包方、监理签字对实测的涂布率进行签字确认。
若实测的涂布率(包含各类损耗)大于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述对应品牌的标准涂布率,则由业主调整相应的标准涂布率。
若实测的涂布率(包含各类损耗)小于等于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述对应品牌的标准涂布率,则业主最大限度只能按标准涂布率计算的涂料量供应涂料。
第六条、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分包方确保本工程一次性通过监理、总包方和质监站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否则,分包方应在总包方要求的时限内进行整改并再次报请验收,整改及相关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若经两次整改仍未通过验收的,分包方须向总包方缴纳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总包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并以分包方的名义进行报验。
两次整改及相关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但总包方的委托并不减免分包方的任何责任。
若因此造成本工程延期竣工、交付的,由此给各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
1、分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总包方批准的施工方案、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手册(QD/SHQJOHS-ESC01-2003)标准、相应程序文件及其支持性文件编写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总包方认可后组织施工。
2、分包方必须接受所在地域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理,并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相关费用。
3、分包方应按规定办理综合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从事危险作业的分包方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用包括在清单各项综合单价中)。
若分包方未办理相应的保险,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4、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总包方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
对其善后处理由分包方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费用分包方全面解决。
5、施工期间,分包方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每日做到工完场清,存放并处置好分包方的任何设备和材料。
分包方应按照业主/工程监理单位/总包方的要求,将垃圾及废料堆放至现场指定堆放处。
6、分包方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方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业主/工程监理单位/总包方规定时间内清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保持现场清洁整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各项综合单价中。
第八条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
无。
2、工程进度款:
每月16日,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交完成工程的工程款申请,经总包方、监理签字盖章同意后报送业主审核,业主审核确认后30天内支付分包方已完工程量的75%,申请格式详见附件3;
3、工程完工后,经过总包方、监理单位、业主初步验收合格,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交完成工程的工程款申请,经总包方、监理签字盖章同意后报送业主审核,业主审核确认后30天内支付至分包方已完工程量的85%;
4、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后,分包方上报结算资料并经业主审核后结算定案,分包方开齐全部发票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
5、其余5%为质保金,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无息支付质保金;
6、上述所有进度款与结算款均以业主核定的金额为准,所有工程款项均由业主向总包方支付,总包方在收到业主对应的工程款后扣除分包方当期产生的违约金、罚款和各类代付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分包方,每次付款前收款方都必须向付款方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工程所在地工程发票。
若总包方不能按本条规定按期足额向分包方支付相应工程款项,业主有权代总包方向分包方直接付款,总包方无条件做好相关支付手续办理工作,同时,业主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支付给总包的下期工程款项中扣留分包方应得款项的200%-500%至竣工验收以后支付。
7、总包管理、配合、服务及协调费的支付时间及比例由业主与总包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工程竣工结算
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分包方按业主要求上报完整结算资料一式四份,总包方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业主进行审核。
分包方应如实、完整编制竣工结算书,并积极配合造价咨询单位和业主进行结算审价。
对送审价与最终审定结算价差额在5%以外部分及审增部分审价费由分包方承担,费率标准按照按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颁发的——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文《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标准执行,此项审价费用可由业主在分包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造价咨询单位。
第十一条、材料管理
1、分包方购买的材料进场时,采购的外墙保温材料必须提供具备鉴定资质部门出具的材料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及质保书(检测、试验费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同时提供上海市消防局出具的材料检测报告。
经总包方、监理验看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总包方验收仅对其数量和外观质量负责,并不免除分包方对供应材料自身质量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2、本工程的所有的乙购材料均由分包方负责购置、运输、装卸进场。
业主所供涂料由分包方按业主要求进行相应供货手续的办理,并负有卸车、验收、保管、场内运输、质量检验等义务。
所有的材料丢失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产生的上述费用均含在相应综合单价中。
3、总包方或监理工程师发现分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不合格材料时,应要求分包方负责更换,并由分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格式提供材料进场计划,总包方审核后按规定格式向业主提供甲供材进场计划,业主安排材料进场,材料进场后分包方依照业主规定办理材料领用手续。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如因分包方自身原因导致施工进度延期,分包方除了要承担超出约定工期给业主及总包方带来的实际损失,每逾期一日,分包方还须向总包方承担一千元违约金。
2、若分包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的,则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3、本施工承包合同,总包方一经发现分包方向第三方转包或分包行为,即视为分包方违约,分包方除须立即纠正外,还须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4、本工程施工中分包方应与总包方及总包方指定分包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做好防水、防渗漏的处理,由于分包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出现的渗水问题,则每出现一个渗水漏点罚款1千元。
5、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分包方须向总包方缴纳暂定合同额10%的赔偿金,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新产品直至合格,由此给业主与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6、分包方应严格按照业主所供涂料的技术要求及行业相关规范进行涂料施工,业主实际供应的涂料总量超出按标准涂布率计算的涂料总量(实际涂料施工面积乘以标准涂布率)时,对于超出部分,分包方向业主承担业主采购价的2倍的违约金,由业主直接从结算中扣除。
相反,实际供应的涂料总量小于按标准涂布率计算的涂料总量时,分包方与业主按5:
5比例分成。
第十三条质量保修
本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但防渗漏部分为伍年,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且分包方将本工程正式移交给总包方之日起算。
第十四条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20万元,分包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分包方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现金缴齐,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
第十五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议标中的往来函件、分包方的报价书、承诺书、施工组织设计等作为本合同附件,若上述附件与本合同条款内容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2、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及本项目施工现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和现场存放等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分包方应向总包方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总包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分包方不得以不了解总包方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总包方的有关指令。
3、除非另有约定,分包方在对分包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时,应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起或促成总包方违反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总包方的任何义务。
除上述之外,分包方还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总包方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4、本分包合同项下,分包方向业主和总包方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分包合同的规定进行分包工程的深化设计、材料供应、制作、加工、运输、施工、测试检验、验收、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修补任何缺陷。
总包方应按照总承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约定履行对本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协调及管理等义务。
业主责任仅为在分包方履行了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金额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以作为对本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报酬。
5、本合同一式捌份,业主肆份,总包方贰份,分包方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另订立补充协议。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满支付保修金后失效。
附件1:
《外墙保温系统与外墙涂料施工工程量清单》
附件2:
《总承包管理协调与配合服务协议》
附件3:
工程款支付申请格式
附件4:
结算格式
业主:
总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签约日期:
2012年11月10日签约日期:
2012年11月10日
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签约日期:
2012年11月10日
附件1:
外墙保温系统与外墙涂料施工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说明
固定综合单价(元/m2)
暂定工程量(m2)
总价
1
外墙外保温
涂料面层部分外墙保温
75.00
54020.00
4051343.76
1.1
5厚抗裂砂浆
14.15
1.2
复合耐碱玻纤网格布(160g)
5.17
1.3
40厚无机保温砂浆,导热系数<0.07w/(m*k),成型后吸水量≤2kg/m3
52.66
1.4
水泥砂浆找平层上批1.5厚界面剂
3.02
2
外墙外保温
饰面砖面层部分外墙保温
78.08
2.1
5厚抗裂砂浆
14.15
2.2
复合耐碱玻纤网格布(300g)
8.25
2.3
40厚无机保温砂浆,导热系数<0.07w/(m*k),成型后吸水量≤2kg/m3
52.66
2.4
水泥砂浆找平层上批1.5厚界面剂
3.02
3
外墙内侧保温
51.83
37275.77
1932163.12
3.1
墙体基层上批1.5厚界面剂
3.02
3.2
20厚无机保温砂浆,导热系数<0.07w/(m*k)
29.49
3.3
复合耐碱玻纤网格布(160g)
5.17
3.4
5厚抗裂砂浆
14.15
4
外墙涂料
平涂效果(涂料主材由业主提供)
17.50
50736.00
887880.00
4.1
弹性耐水腻子
13.36
4.2
涂料粉刷(含底涂、中涂、面涂)
4.14
5
外墙涂料
拉毛效果(涂料主材由业主提供)
21.00
3284.00
68964.00
5.1
弹性耐水腻子
13.36
5.2
涂料粉刷(含底涂、中涂、面涂)
7.64
6
外墙涂料
仿石效果(涂料主材由业主提供)
29.00
100.00
2900.00
6.1
弹性耐水腻子
13.36
6.2
涂料粉刷(含底涂、中涂、面涂)
15.64
7
合计
7200169.49
附件2:
青浦新城一站保障房项目C区74A-02A地块
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涂料施工分包工程
总承包管理协调与配合服务协议
业主:
上海中建八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总包方: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石嘴山市丰本(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为保证分包方在本工程施工中能够与其他单位相互协作、施工有序,能够满足总包方对分包方施工目标的要求,因此特签订本管理协议
一、开工前分包方应提供的资料:
1、提供符合本工程要求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施工管理人员上岗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
2、提供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名单、管理权限、有效联系途径、通讯方式,并指定有效签收文件的人员。
3、提交本单位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一式四份,内容包括施工准备、机械、劳动力组织、施工工艺、技术措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
4、提供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一份(同时出示原件)。
二、总包方提供的管理配合及协调服务
1、提供现成已有的脚手架。
2、提供现成已有的升降机械设备。
3、提供办公、住宿、仓库、加工等所需的场地。
4、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用电提供到二级配电箱。
5、全面负责现场管理,协调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提供卫生设施供共同使用。
7、提供现成已有的安全围栏设施供共同使用。
8、总包方对业主的分包方进行质量、安全、工期、现场施工、资料归档管理。
若发现分包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不符合规定要求,总包方应及时通知业主,业主按相关规定对分包方进行处罚。
9、协调分包方工期、质量工作及竣工资料的整理。
10、保护好已完工并交接的分包工程,采取措施,做好防风雨、防撞击、防污染工作。
11、已完成结构的混凝土垂直度及建筑几何尺寸必须满足结构和建筑施工图纸及相关变更、工程规范的要求,若存在施工偏差,总包方应负责在指定分包工程开始前自行整改至符合施工图纸和相应规范的要求。
12、总包方提供的管理协调及配合服务费用已由业主支付,不含在分包方的合同价款中。
三、管理约定
1、总包方与分包方应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进场前签署工程备案合同。
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要求及承诺,双方均须以书面形式,口头约定的需要的48小时内书面确认。
2、总包方合同约定的总包方代表以及总包方现场管理人员均有权对分包方发书面或口头的指令、通知,分包方(签收文件的人员)必须接收,如有异议须在接到指令、通知12小时内提出,否则必须按照要求执行,如果总包方接到分包方异议后坚持原要求,则分包方必须按照要求执行。
如果分包方拒收文件,总包方可给予罚款,一次拒收罚款1000元。
如果分包方无异议但是不按照总包方要求的时间及内容实施,总包方有权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或雇佣他人实施,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总包方任何处罚及经济文件经业主代表确认后生效。
3、现场发生不可抗力事情时,分包方必须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应对,以减少不可抗力对其分包范围工程的影响,如果分包方没有积极采取适当措施,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4、分包方施工过程中须依据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合同文件、总包方要求及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当以上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必须及时书面报告总包方,总包方对此做出决定,如分包方不能及时提出,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负。
5、总包方所有的指令、通知、文件等均以书面发出,如果总包方发出口头指令时,分包方须同样遵照执行,并在48小时内要求总包方书面确认,如总包方接到分包方要求确认的书面报告24小时内未予答复,则该口头指令得到确认。
6、工程施工需要的各项手续如垃圾外运、环卫等由总包方解决。
工程发生的因分包方行为违反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环保、环卫、治安、交通等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影响,均由分包方负责解决。
同时分包方要及时办理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行政民事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手续,如暂住证等。
以上事情如果分包方存在明知故犯、推诿不办或激化事态等情况,由此引起的费用二倍列转分包方。
7、分包方应遵守国家、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的法令法规、规定、通知等。
8、任何总包方批准的分包方所报的工作内容,均不能免除分包方应对工作承担的责任。
9、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任何不能胜任本工程工作的人员离场,分包方须无条件服从。
10、总包方管理人员有权在任何施工时间进入分包方任何工作地点及工人生活区检查工作,分包方任何人员不得拒绝。
如有拒绝,视为拒收文件一样处理。
11、业主支付工程款时,需要总包方对工期、质量等书面认可。
12、工程的测试及检测工作由分包方负责具体办理。
13、分包方不能转让合同,分包方不能再分包及转包任何工程内容。
14、分包方保障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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